第一篇:生态环境协同保护机制构建模式
摘要:京津冀生态环境协同保护机制构建模式是“十三五”时期京津冀生态环境协同保护研究的热点问题之一,也是实现京津冀生态环境协同保护与发展的根本保证。在探讨构建京津冀生态环境协同保护机制迫切性的基础上,从多方面分析了京津冀生态环境协同保护机制构建的现状及其主要问题。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从总体要求、主要内容和组织实施等方面系统地探讨了京津冀生态环境协同保护机制的构建模式。
关键词:京津冀区域;生态环境;协同保护;机制模式
近年来,随着大气污染的日益严重及产业结构高碳化和农村地区生态环境严重污染等问题的相继出现,京津冀生态环境协同保护机制的建设引起了京津冀各级政府组织的高度重视。为此,分析京津冀生态环境协同保护机制构建的现状及主要问题,研究构建京津冀生态环境协同保护机制的运行模式,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构建京津冀生态环境协同保护机制的迫切性
(一)构建生态环境协同保护机制是实现京津冀生态环境保护目标的保证
长期以来,由于京津冀三省市尚未建立起一个支撑生态环境协同保护的良好运行机制,从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京津冀生态环境协同保护战略目标的确立及贯彻实施,影响了京津冀生态环境协同保护工作的全面开展。受上述因素的制约,京津冀三省市在生态环境协同保护目标的执行方面存在着一定的模糊认识,长期积累下来的生态环境协同保护方面的瓶颈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生态环境状况在某些方面还出现了进一步恶化的趋势。其结果不仅使原本就比较脆弱的京津冀区域生态环境承载能力持续下降,而且还直接影响和制约了京津冀区域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从目前生态环境发展的现状分析,要想有效地实现京津冀生态环境协同发展的战略目标,使京津冀生态环境协同保护与治理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就必须下大力量构建京津冀生态环境协同保护机制。
(二)构建生态环境协同保护机制是开展京津冀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键
从一些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他们在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时,都是通过构建一个良好的运行机制作为重要的支撑,全面实现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的工作目标,并在此基础上通过解决各种复杂棘手的问题,使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收到良好效果。同样,京津冀三省市生态环境协同保护与治理工作,也应该建立一个高效和谐、互利互赢的协同保护机制作为依托,通过京津冀三省市政府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找准京津冀生态环境协同保护与发展的突破口,尽快出台相应的政策措施,使问题逐步得到解决。具体地说,就是要通过这一机制使京津冀三省市能够进行有效的协调与沟通,使区域生态环境协同保护工作从指导思想、工作内容、运行过程和保障条件等方面都较好地统一起来,经过环保及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在各个主要方面形成较为一致的思路和措施,并产生良好的协同效果。相反,如果京津冀三省市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缺乏必要的保障机制,就会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京津冀三地生态环境协同保护工作的进一步深化。目前,尽管在京津冀三省市政府的直接协调和督导下,生态环境协同保护工作从顶层设计到框架机构的建立,都有了一定程度的突破,京津冀三省市对生态环境协同保护工作已基本达成共识,但涉及到各下属市区生态环境协同保护的具体工作,由于缺乏相应的协同保护机制,出现了相互扯皮和推诿的现象,使许多本应能够解决的问题得不到及时的解决,严重影响和制约了京津冀三地对生态环境协同保护工作的深化开展。[1]
(三)构建生态环境协同保护机制是突破京津冀生态环境保护瓶颈的保证
从近年来京津冀生态环境保护现状来看,制约京津冀生态环境协同保护工作的各种瓶颈问题,已成为严重影响该区域生态环境协同保护的桎梏。对此,京津冀三省市政府及相关组织如果没有充分的认识,不能从根本上调动各方面的力量很好地加以解决,将会直接导致京津冀生态环境协同保护工作的前期努力付之东流。因此,必须下大力量构建京津冀生态环境协同保护机制,并据此解决京津冀水资源过度开发、大气污染严重且治理不力、产业结构高碳化、农村地区生态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环境补偿机制不健全等严重制约京津冀生态环境协同保护工作的瓶颈问题。只有这些问题得到了较好的解决,京津冀生态环境协同保护与治理工作才能够从根本上取得成效。
(四)构建生态环境协同保护机制是取得京津冀生态环境保护效益的抓手
长期以来,京津冀三省市在生态环境协同保护与治理的过程中,之所以出现措施方法较多而综合效益较差的局面,根本原因之一就是缺乏一个较为完善的生态环境协同保护机制。由于京津冀三省市缺乏生态环境协同保护的整体思路,再加上历史上形成的京津冀三省市地位的不对称,使得河北省在这方面比较落后。要想从根本上改变这一现状,使京津冀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收到明显的成效,就必须下大力量构建京津冀生态环境协同保护机制,并以此为依托,解决京津冀生态环境协同保护与治理问题。
二、京津冀生态环境协同保护机制构建的现状及其主要问题
(一)京津冀生态环境协同保护机制构建的现状
京津冀生态环境协同保护机制的构建研究经历了一个不断深入的过程。2013年,赵岳中以北京2013年1月雾霾严重污染现象及成因分析为案例,分析了京津冀生态环境协同保护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初步提出了构建京津冀生态环境协同保护机制的设想。[2]2013年,丁一文撰文认为,生态补偿不合理、行政管理体制分割是形成环京津冀生态抑制型贫困带的重要现实因素,也是直接影响和制约京津冀生态环境协同保护机制构建的主要原因。[3]2014年,祝尔娟、齐子翔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分析了京津冀生态环境的现状和问题,从水危机加剧、水土流失、土地沙化、沙尘暴与生态化并存的共识等方面提出了很好的建议。[3]尽管诸多学者对京津冀生态环境协同保护机制的构建与研究进行了一系列的探讨,提出了许多富有建设性的建议设想,但截至目前,全面提出京津冀生态环境协同保护机制及其运行模式尚属研究领域的空白,的确值得我们在今后的实践中深入地研究探讨。
(二)京津冀生态环境协同保护机制构建存在的主要问题
结合近年来京津冀生态环境协同保护的现状分析,制约京津冀生态环境协同保护机制构建的主要问题集中体现下述三个方面。1.认识程度的分歧长期以来,京津冀三省市在社会经济发展方面的差距导致了京津两市的一部分区属政府部门和河北省部分地级市政府,在构建京津冀生态环境协同保护机制方面存在着不同的认识。随着京津冀协同发展上升为国家重大战略,京津冀三省市的环保部门对这一问题的认识有了一定程度的转变,在生态环境协同保护机制与模式的构建方面已基本一致。但是,由于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在面对生态环境协同保护与发展的具体问题上,依然存在着一定程度的分歧。其一,京津冀三省市政府相关部门对生态环境协同保护机制与模式的内涵认识不清,对相关瓶颈问题所带来的影响探讨不深入,这就从战略层面上制约了京津冀三省市对生态环境协同保护机制与模式构建的理解与分析。其二,在对涉及京津冀生态环境协同保护机制各组成要素的探讨研究方面,由于受到自身利益的局限,京津冀三省市往往很难形成一致的看法或意见,对京津冀生态环境协同保护机制的各个具体指标及权重的分析很少,几乎处于空白的状态。2.行政格局的困扰在我国,京津冀地区是国内几个区域一体化地区中行政体制障碍最突出、最具约束力的地区。受此因素的影响,生态环境建设长期处于各自为政的状态,京津冀三省市各自制定适宜本地区的生态环境建设方案,三省市之间的协调合作相对较少,基本上没有形成优势互补的格局。从历史发展的角度分析,京津冀地区位于华北平原,共处于同一生态领域中,因此,京津冀区域的生态环境保护与发展是一个关系京津冀三地持续发展的大问题,应由京津冀三省市在合作共建的基础上开展,但现实状况并非如此。受行政区划和各自区域经济利益的局限,京津冀三省市在生态环境保护与发展方面还没有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合作与联动,许多具体问题没有得到解决。在这种情况下,只有有效突破目前行政格局的困扰,紧密依靠京津冀三省市党委和政府组织,充分发挥京津冀三省市的协同联动作用,在京津冀生态环境协同保护机制的引领下,全面分析和解决错综复杂的生态环境协同保护问题,京津冀生态环境状况才能有一个良好的改观。3.构建模式的欠缺京津冀生态环境协同保护机制的建立,需要一整套较为完备的指标体系,各个指标之间应根据其对生态环境协同保护的重要程度确立相应的权重指数。目前,国内有关专家学者的研究分析往往侧重于对构建京津冀生态环境协同保护机制重要性及相应内容的探讨,缺乏一整套较为完备的指标体系。为了更有效地应对生态环境的变化,应下大力量建立科学合理的京津冀生态环境协同保护机制。
三、京津冀生态环境协同保护机制的构建模式
(一)京津冀生态环境协同保护机制构建的总体要求
1.科学规范京津冀三省市环境保护相关部门在设计生态环境协同保护机制的过程中,从总的意图到主要内容,从实施过程到最终结果,都必须按照科学规范的要求进行设计。要紧密结合京津冀区域生态环境发展变化的实际状况,抓住制约京津冀生态环境协同保护与治理的瓶颈问题,构建相应的协同保护机制。不仅要求总体框架的设计与表述科学规范,而且要求各个组成部分及具体内容切实可行。2.明确具体京津冀三省市环境保护相关部门在设计生态环境协同保护机制的过程中,不仅要做到总体要求规范完备,而且针对水资源过度开发、大气污染严重且治理不力、产业结构高碳化、农村地区生态环境严重污染等问题要提出明确具体的要求。同时,上述诸方面的量化指标和数据也要力求准确规范,具有一定的可比性。3.切实可行京津冀三省市环境保护相关部门在设计生态环境协同保护机制的过程中,不仅在总体设计或主要内容等方面要符合科学规范的要求,而且应跳出局部地区的小圈子,站在京津冀生态环境协同发展的大局上思考问题。同时,在具体问题的分析上,应紧密结合京津冀生态环境发展的要求,对量化指标的设计要充分考虑其可操作性。
(二)京津冀生态环境协同保护机制的构建模式
1.京津冀生态环境协同保护机制的高层设计京津冀生态环境协同保护机制的高层设计是实现京津冀生态环境协同保护战略的先导。具体地说,就是要下大力量建立京津冀三省市政府主要领导者的联合决策机制。在京津冀生态环境协同保护与发展过程中,应由京津两市政府的一名副市长和河北省政府的一名副省长牵头,建立京津冀高层领导之间的联合决策机制。主要解决国家政策法律允许,而由于某些地方利益的限制,一时无法解决的问题,包括三省市共同投资或联合开发的京津冀生态环境协同保护具体项目的实施,及京津冀生态环境协同保护目标涉及到的三省市有污染的产能项目改造或淘汰问题。2.京津冀生态环境协同保护机制的模块设计京津冀生态环境协同保护机制的模块设计是实现京津冀生态环境协同保护战略的关键。模块设计应以解决制约京津冀生态环境协同保护机制的若干棘手问题为出发点,寻求实现“三方联动、互利共赢”的协同保护与治理模式,具体包括水资源环境、大气环境、农村地区生态环境三个方面。一是水资源环境的协同保护与治理。应着力解决京津冀范围内水资源过度开发问题,解决城镇建设及产业发展造成的大量污染物排放对地表水和地下水的污染问题。针对京津冀三省市农村水资源保护与使用问题,建立健全村镇水资源开发与保护合作机制。[4]二是大气环境的协同保护与治理。在京津冀三省市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的网格化管理,全面开展压煤、压能、控车、奖惩、降尘、治企的联合行动,建立刷卡排污总量控制制度,完善刷卡排污试点企业端的设备安装联网。[5]三是农村地区生态环境的协同保护与治理。围绕提升农村城镇化水平和美丽村镇建设这一中心,全面进行村镇燃煤污染、水污染、垃圾污染等方面的综合治理。
(三)京津冀生态环境协同保护机制的组织实施
京津冀生态环境协同保护机制的建立与实施,京津冀三省市的环境保护部门是保障这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并取得预期效果的依托。对于上述制约环境发展的疑难问题,在京津冀三省市高层领导集中决策之后,如果没有一个完备的机构加以落实,就很难取得预期的效果。具体地说,整个组织实施过程应由京津冀三省市涉及到的各市区政府一名副职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的一把手负责,按照京津冀生态环境协同保护机制的内在要求,逐项加以落实,对违规单位和部门进行严格督查,并处以相应的惩罚。综上所述,京津冀生态环境协同保护机制构建模式的探讨研究,是一项比较复杂的系统工程,在具体实施的过程中往往需要京津冀三省市诸多方面的共同努力。只要我们紧扣京津冀生态环境协同保护的总体目标及要求,按照再精一点、再准一点、再严一点、再好一点的精神,认真抓好构筑京津冀生态环境协同保护机制的高层设计、模块设计和组织实施的各项具体工作,就一定能够使京津冀生态环境协同保护工作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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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赵岳中.京津冀生态环境保护问题及解决对策[J].人民论坛,20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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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李惠茹,杨丽慧.京津冀生态环境协同保护:进展、效果与对策[J].
作者:杨杰 单位:河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
第二篇:矿山生态环境问题及环境保护措施
摘要:本文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提出了矿山开采可能产生的生态环境破坏问题及环境质量污染问题。以通化地区矿山为例,介绍了常见的生态环境修复措施及环境污染防治措施,为同类型矿山开采方式及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提供了依据。
关键词:矿山;生态环境问题;环境保护措施
引言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过程既是矿山企业获取经济收益和社会效益的过程,又是一个影响、破坏矿山生态环境的过程。矿山生态环境影响可包括环境污染、景观和动植物影响、地形地貌改变、固体废弃物堆存占地、含水地层破坏等[1]。矿山生态环境随矿业活动时间、强度而变化,是一个复杂的、动态的变化系统,不同的矿业开发活动对同一个矿区会产生不同的生态影响,合理的生态修复及环境保护措施可以将不利影响降至最低。矿山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或建成后显现出来许多环境问题,加强矿山的环境影响评价已刻不容缓[2]。
1研究区环境概况及资料准备情况
通化矿集区位于吉林省东南部山区,南与集安市毗邻,东与白山市相连,北接梅河口市,西邻辽宁省的铁岭市。南北长37km,东西宽66km,面积约1300km2。行政区域包括二道江矿区、东昌区矿区及通化县矿区的部分地区,面积约为1300km2。通过对通化矿区范围内进行现场调查及资料调研,形成了本文的数据及材料支撑,本次工作调查矿山107个,其中废弃矿山51个,收集到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33份。
2矿山主要的生态环境问题
2.1土地植被破坏问题根据对通化矿集区遥感解译结果,调查区工矿用地总面积为899.35hm2,占区域土地中总面积的0.82%。其中,采场面积最大,其次是矸石堆,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占通化矿集区矿山用地总面积较小,三者合计占矿区面积比例为1.13%,详见表1。根据对通化矿集区3个区县107座矿山野外实地调查统计,矿区因矿业开发损毁土地859.51hm2,平均每个矿山损毁土地面积为8.03hm2,矿产开发损毁耕地47.49hm2,林地711.68hm2,草地4.22hm2,其他96.12hm2。2.2含水层影响与破坏问题采矿大规模抽排地下水,导致地下水位大幅度下降,形成大范围降落漏斗或地下水疏干区,使地下水补、径、排系统不同程度地被改变或遭受破坏,导致地下水资源枯竭,水库、山塘、井泉干枯,河、溪断流、田土失水,严重影响人们生产生活用水,并导致井下开采过程中矿坑突水地质灾害的发生。根据对通化矿集区3个区县107座矿山野外实地调查统计,矿集区年抽排地下水总量在1346.81万m3以上,其中地下水平衡系统破坏的矿区为38个,年排矿坑水992.85万m3。截止2012年底,矿集区因采矿共造成3个镇居民饮水困难,近万户居民回迁安置。对地下含水层结构破坏较为严重的地区为二道江煤矿区,该区因采煤塌陷导致上覆含水层结构破坏,井水下降明显或干枯,泉干枯或流量明显减少。同时河流的支流补给减少,河流干枯,沟道中水浇地变为旱地,使农业生产及人们生活用水受到较大影响。地下水位下降的及河流的断流,在一些地区还导致植被类型发生演替,严重者造成原本依靠地下水生存的植被枯萎,其结局将引发土地沙漠化。虽然在有些因矿坑排水而造成水资源短缺的地区,矿山企业和当地政府投入了大量资金用于村民饮水工程,但耗资巨大,仍难以解决多数人畜饮水困难。(1)地下水降落漏斗:单个矿区地下水位下降一般为数十米,最大下降深度达600m,地下水降落漏斗影响范围一般在10~20km2之内。水资源枯竭现象多发生在二道江煤矿区,采煤对地下水均衡系统的影响和破坏最为严重,几乎所有的大水矿区均为煤矿区。(2)矿坑突水:矿坑突水是矿区地下水均衡系统遭受破坏的突发表现形式,大规模矿坑突水会使矿区地下水位突然下降,而最终形成降落漏斗。2.3废水、废液环境污染问题矿山的矿坑水、选矿废水、冶炼废、洗煤废水、生活废水等,含有较多的重金属污染成分成为污染水源。在矿山生产中,矿井涌水为矿山环境影响的主要方面之一,为矿山开采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重点[3]。铅、锌、镉、汞、铬、砷、氟和硫酸等元素随矿山排水和降雨进入水环境,间接或直接地造成地表水或地下水重金属污染。矿山开采过程中矿山开采深度较大,而矿区排水工程防渗能力较差,极易发生渗漏。污染物质随地下水扩散,引起矿区土地大面积污染。2.3.1废水废液排放通化矿集区矿山废水废液主要包括矿坑水、选矿废水、生活废水等。根据对矿集区3个区县107座矿山野外实地调查统计年废水产出量为1359.54万m3,年排放量为1346.81万m3,详见表2、3.2.4矿区固体废弃物环境污染问题矿山主要的固体废弃物是尾矿和开采剥离的废石废渣。尾矿主要由矿砂、尾矿浆和尾矿溶液组成,矿砂的主要成分为石英、长石、方解石、粘土等矿物;尾矿浆的矿物成分与矿砂相似,但粒度较细小;尾矿溶液为水及溶于其中的各类酸、碱、重金属等化学物质的混合物。废石废渣主要是矿山的剥离废石和掘进废石,数量巨大,性质复杂。矿山固体废弃物是周边区域环境污染的重要贡献者。矿山固体废弃物因含有多种化学成分及有机物等可能引发环境污染及危害的物质,若处理不当则可能引发各类环境污染与生态问题,从而造成对生态环境及人体健康的危害。
3主要环境影响防治措施
3.1生态恢复措施通化矿集区治理、恢复生态环境的修复措施主要有:(1)坚持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并重的原则,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闭坑、生态环境治理与恢复的管理工作。(2)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严把矿山地质环境准入关,加大合理开发矿产资源、有效保护生态环境的宣传和监督力度,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谁治理、谁受益”的原则,最大限度的避免和减轻矿山环境问题及矿山地质灾害的发生,促进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3)推进建立矿山地质保证金制度,促进矿山企业在开发矿产资源的同时,保护生态环境。(4)高度重视废弃关停矿区生态修复及综合治理,如部分矿区土地翻耕后进行植被恢复[4]。对于一些关停、废弃的无主矿山由政府投资进行植被恢复治理。3.2废水、废液污染防治措施矿山在废水废液综合治理主要包括修建截、排水沟、排水隧道、沉淀池、污水处理池等工程。部分露天开采矿山修建了截、排水沟;井工开采矿山修建了矿坑水沉淀池或处理池。据调查资料统计,通化矿集区矿山废水废液年排放量1346.81万m3/a,年综合利用量1096.74万m3/a,年综合利用率81.43%,具体回用数据详见表4。3.4固体废物的治理措施矿山在废渣治理措施主要体现在工程治理、回收利用等方面。工程治理措施主要是修建挡土墙、挡渣墙、拦挡坝、尾矿库等,增加了矿渣的堆积高度,从而减少了矿渣占用破坏土地与植被资源,同时也起到了预防矿渣滑移形成矿渣流的风险。部分矿山固体废弃物可回用于矿山修路、砖厂制砖,既减少了固废占用破坏土地与植被资源、减轻固废对环境的污染与破坏,又可以减少矿山修路的费用,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明显,其综合治理效果较好。总体来说,通化矿山固体废弃物综合治理、综合利用率仍偏低,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通化矿区具体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详见表5。
4结论
(1)通化矿区因采矿引起的矿山环境地质问题类型较多,主要体现在废水、废液的排放及开采中各种固体废弃物的随意排放所引起的环境污染问题。(2)通化矿区通过采取生态恢复管理措施,废水及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措施,已经有效的降低了生态环境影响。(3)由于矿区的环境现状总体处于发展—恶化期阶段,矿山环境形势不容乐观,矿山地质环境管理工作起步较晚,综合治理工作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工程措施尚待加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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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张春,李洋.吉林通化下四平石膏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探讨[J].吉林地质,2011,30(3):108-111.
作者:柴雨 于新明 刘鹏 单位:吉林省地矿信息中心 丹东市环境保护局
第三篇: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研究
摘要:详细分析了林业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的关系,并就如何实现二者的协同高效发展提出了自己的见解。
关键词:林业生态环境保护;经济建设;意义;措施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人们的环境保护意识不断增强,大家逐渐认识到以破坏环境为代价促进经济发展不利于经济的长久稳定发展。林业作为国民生产中的一部分,应该是协同经济建设发展的促进者。在新形势下,乡镇农艺师应充分履行自身职责,促进林业的产业化趋势和经济建设的健康发展。若想实现二者的协同发展,必须灵活处理好林业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之间的关系。
1林业生态环境保护的意义
1.1现实意义林业生态环境的保护主要涉及到森林资源的保护。当前快速发展的经济主要是以破坏自然生态环境为代价,通过调查相关资料,我国近些年对林业的破坏已经对整个自然生态环境造成了不可逆的影响。虽然我国已经在积极采取相关保护措施,但林业生态环境依旧呈现出不断恶化的趋势。鉴于这一严重问题,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相关举措,希望可以处理好林业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的关系,做到既保护森林资源,又实现经济建设的全面发展。森林资源不仅可以为经济建设和人们的生产生活提供木材,吸收分解自然环境中的废物,还可以净化空气,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所以,必须采取积极措施保护当前的生态环境,促进经济建设的持续稳定发展。1.2经济意义在经济的建设发展进程中,林业生态系统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只有实现二者协同发展,才能实现我国经济建设的健康快速发展。经济建设与林业生态环境保护这二者是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关系,如果一方面遭到破坏,另一方面也会受到不利的影响。因此,为了保障经济的发展,必须采取一系列相关措施,加大对林业生态环境的保护力度,促进区域内经济建设的发展和转型,实现二者共同发展,促进人们各方面生活水平的提升。
2发展林业生态环境保护的关键点
在林业生态环境发展中,应抓住以下几个关键点,加快林业生态保护的步伐。第一,挖掘林业的经济价值。在进行林业生态环境保护的过程中,要兼顾经济发展。林业生态环境的保护,必须在坚决保护原有的天然林业不受破坏的前提下,充分开发人工林业的经济价值,为经济建设提供丰富的原材料,这就要求不断提高培育农艺师的技术和水平,不断满足经济建设的需要,保证林业生态环境的保护。第二,提高林业种植的收入。将在符合生态环境保护的前提下所砍伐树木的收入直接归种植户所有,不断增加林农的收入,提高对林业种植的积极性。同时,加大乡镇农艺师的技术支持,提高林业的产量,保障林业种植的收入。以收入促生产,不断扩大林业的种植面积,保护林业生态环境。第三,建立健全林地流转机制。加强对林地流转的管理和规范,解决林地流转中的若干问题,保障林地的正常流转。
3林业生态环境中的经济增长点和建设点
3.1森林旅游业的发展厌倦了喧嚣的城市生活,森林旅游成为大多数消费者的首要选择。为了实现经济建设的发展,必须采取科学有效的管理手段,加强对森林环境的治理,在森林的承载能力范围内,积极开展旅游业,充分挖掘森林资源中的经济价值,促进经济建设的发展。3.2林业副产品企业的开发林业资源既包括丰富的林木资源,也包括在森林中生存生长的各种动植物。在进行林业资源的开发中,应该注重对其副产品的开发以及相关加工企业的建立,加大对副产品资源进行开发加工,在满足当地人的基本生活需求后,采取积极的营销策略,促进林副产品走进市场,带来一定的经济收益,促进经济结构的转型。
艺术期刊 4实现林业生态环境与经济建设协同发展的举措
4.1提高森林覆盖率林业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就是保障林业资源覆盖率。首先,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相关退耕政策,提高森林覆盖率。其次,积极发展人工林业,既保障经济发展需要,又保护原始天然林业不受破坏,减缓环境恶化趋势。最后,建立健全权责机制,激发全民保护森林的意识。4.2园林城市的建设实现林业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的共同促进和发展,需要不断提高环境保护意识,积极参加各种绿化活动,提高城市绿化面积,整体上提升城市的环境质量。在法律上,国家也要明确对其的相关规定,对随意破坏环境的行为予以严厉惩罚,保障园林城市的建设,提升城市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的长期稳定发展。
作者:张涛 单位:巨野县陶庙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