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国风险投资发展中的问题
1.1风险投资资本来源不足
从我国国情来说,民间潜在着大量风险资本供给,但因缺少一些具体的政策支持和有效的激励制度,进入到风险投资市场的民间资本为数甚少。银行针对科技研发发放的贷款和财政性拨款,是我国风险资本的主要来源。由于这种投资主体的单一,政府每年的财政性拨款都在规定范围内,变化幅度较小,而银行为了有效控制风险,把科研贷款始终放在一个可控的最小范围内,致使我国风险资本增长缓慢,很难满足市场的需要。
1.2法规的不完善
我国在风险投资的发展方向及思路上一直是比较明确的,在以往的实践中也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风险投资领域还存在许多问题。在法律制度方面表现最为突出的就是,至今还没有出台一部完整的风险投资法,来约束风险投资主体的行为规范。对于风险投资基金方面同样如此,在风险投资的实践运作中也没有对风险投资基金设立法律保障,而现有的法规却阻碍了风险投资的发展。由于法规的不完善,使得相关企业在实际运营中有机会进行非法集资活动,这种现象在社会上屡禁不止。
1.3风险投资主体单一、不合理
投资主体就是指,通过集资进行投资活动的机构或人。当前我国市场上主要的风险投资公司,其资本主要是依赖国家财政拨款,实质上风险的承担主体是国家。这种单一的模式导致了其资本规模小、来源渠道有限,从而不利于我国高新产业和国家经济的发展。如果将这规模有限的资本进行分散投资,不利于形成有效的投资组合,以便合理规避风险的发生,最终会增加风险投资时的风险因素。此外风险投资的市场化要求,与政府作为单一投资主体相违背。如果由政府进行风险投资活动,将不可避免的把行政手段添加到市场运营中,不利于发挥市场竞争机制,产生效率低的现象。其原因是:第一,在进行风险投资项目评估时,需要具备投资、管理、金融、财务等各方面的综合知识,对投资项目进行综合分析、判断结果,政府部门内很少有人具备这样的才能。第二,由政府进行风险投资管理,必然会出现兼职、委托代理的现象,将会存在监管漏洞的情况,使得政府人员产生机会主义的想法,增加了风险投资的道德风险。
1.4风险投资资本难以退出
风险投资的本质就意味着高风险带来高收益,如何将高风险通过有效的规避措施,进行合理转移、降低,以便实现高收益,其关键就在于是否有一个有效的退出机制作为保障。风险投资不是为了控制公司,其最终目的就是实现盈利,所以必须要有健全的风险投资退出机制。风险投资资本的收回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出售股权、投资失败产生的资产清算余额、上市IPO。虽然我国创业板已经上市,但因刚起步还存在不稳定的因素,所以我国风险投资资本退出渠道还是比较狭窄。
1.5缺少专业人才进行风险投资
在我国风险投资主要是把金融和高新科技结合起来,进行的金融投资活动,它涉及到的学科包括金融、管理、投资、财务、科技和评估等,在实践操作中综合性比较强。可见,风险投资机构中的风险投资家,他们需要具备较高的综合素养,风险投资家就是风险投资机构的核心竞争力,我国目前最缺乏的就是这样的风险投资家。与此同时,跟风险投资有关联的中介机构,例如: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评估公司、投资顾问公司等缺乏相应的职业素养、经营理念,以及约束机制。
2改善我国风险投资环境的对策
2.1开拓风险投资融资渠道
主要有以下两点:第一,改变以政府来源为主的资本结构。将资本结构由政府主导转变为企业主导的模式,降低对参与风险投资主体的限制,允许保险公司等机构参与到风险投资领域。另外,我国民间存有大量闲置资金,政府可以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到风险投资运营中,使风险投资资本趋向多元化。第二,改变原有的风险投资主体机构。主要是借鉴国外的风险投资经验,引进有经验的风险投资机构,因为国外具有发达的风险投资行业,拥有大量投资经验丰富的投资家、管理者,以及雄厚的资本实力。同时,我国银行存款中个人储蓄量大,政府可以引导拥有大量富裕资金的居民进入风险投资行业。
2.2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制度
我国风险投资要想得到充分发展,就要求摆脱政府行政干预,按照市场经济规律操作,为其打造一个健康的市场环境,同时需要政府与金融、教育科研、实体企业、中介机构等方面开展多方合作。为了营造一个良好的法律环境,促进风险投资正常运行,就需要修改原来制约我国风险投资发展的法律制度,建立健全符合风险投资发展需要的法律制度体系。我们可以通过学习国外先进的管理理念,完善我国风险投资领域的法律制度,例如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风险投资法》。
2.3发展多样化的风险投资主体
首先,高新科技产业有其自身的特殊性,所以投资者的投资活动具有高风险性,普通的投资者很难操作。国际上通用的做法就是将资金通过专业性强的风险投资公司来运作,但我国很少有成功的操作模式,所以风险投资公司正在探索前进中。其次,我国有实力的大公司风险投资,就是进行内部产品的更新换代,向其所属科研单位拨付科研费用,开发成功就能创造经济效益。事实上,有些大公司拥有充足的富裕资金,有时找不到适合的项目进行合作、开发,如果将这些资金引人到风险投资行业,既会给大公司带来收益,又给高新技术企业解决了资金问题,实现企业双赢,活跃市场经济。
2.4建立有效的风险投资退出机制
为高新技术企业建立一个专门的交易市场,给其提供一个退出渠道,尽管现在创业板已经上市,但有一定的门槛,并非所有高新技术企业都能符合条件,从而进入资本市场融资,实现风险投资资本退出。所以需要建立一个专门为高新技术企业服务的交易市场,进行灵活的股权转让,实现资本退出。
2.5培养风险投资的高素质人才
未来企业之间的竞争就是人才的竞争,对于风险投资来说更是如此,人才决定着我国风险投资未来发展道路。所以必须要注重高素质风险投资人才的培养,可以通过开展国际交流、合作,培养风险投资机构内部人员,和吸纳具有丰富经验的风险投资管理人才。努力培养一批具备金融、管理、财务、投资等各方面专业知识的投资家,同时需要建立相应的激励、约束机制,以便防范道德风险。可以制定一些福利津贴、提成、期权等相关措施,促进风险投资人才在项目投资管理中发挥最大价值,激励风险投资人才快速成长。
3结论
伴随我国市场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市场体制逐步深化改革,风险投资在我国经济发展中做出的贡献是越来越显著。我国应该学习发达国家在风险投资方面的成功经验,尽早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制度,积极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开拓风险投资融资渠道,培养风险投资高素质人才,提供有效的风险投资资本退出机制,促使我国风险投资行业走向健康、稳定的发展道路,使得风险投资更加推动科研成果市场化,实现高新技术产业蓬勃发展。
作者:胡向军 单位:对外经济贸易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