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社会从形成之初直至现在,医学技术和生命科学的发展趋势始终强劲,尽管当代医学的变革波澜壮阔,但是对于医患关系的思考却从没有停止过,实现和谐的医患关系也成为生命伦理学的永恒追求。近年来,医患矛盾日益险峻,不断地向医护人员提出新的伦理和社会方面的挑战,同时医患之间的伦理问题又是如此的新颖独特和千差万别,如何应对这些伦理挑战,使得医学伦理学研究成果和理论通过制度和准则及时转化为行动,有效地缓解当前医患矛盾,推进和谐医患关系的建设进程,已然成为生命伦理学研究的核心问题和价值所在。
1和谐医患关系的伦理内涵
医患关系作为一种特殊的、多层次的人际关系,也是一种社会关系。医患双方的概念被现代医学所不断扩充,医患交往也被延伸为全体医疗机构的工作人员与患者以及其所有的社会关系发生的预防、医疗、保健等社会活动。医患关系内涵的外延更加突显了医疗活动的社会价值,因此,和谐的医患关系必然成为医学伦理所追求的目标。然而,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不仅要依靠医疗体制的改革,也要完善医学伦理的重建。
1.1理论价值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与全民法制意识的增强,医患关系不再是一种救赎与被救赎、感恩与被感恩的单纯情感关系了,医患关系依然呈现出一种复杂的契约性表现。在医疗实践过程中,医患矛盾不断加剧、医疗纠纷频繁发生,严重干扰了合理的医学实践活动,甚至威胁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医学伦理精神的缺失是造成医患纠纷和冲突的重要因素,它导致了医学目的的迷失、共同利益的异化以及对人本身的遗忘。所以,可以将医患关系理解成一种彰明较著的伦理关系,提出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必然会通过医学伦理视角分析医方和患方行为所体现的道德价值和原则,从而形成医患关系和谐的有效理论手段,不仅为中国医疗卫生领域的实践活动提供理论指导,也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理论指导。首先,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有利于丰富和拓展和谐医患关系的理论。医患关系是一种人际关系,更是一种伦理关系、道德关系,医患交往过程中无时无刻不在体现着医患双方的伦理道德水平。探讨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就是提倡在整个医学实践过程中全面落实以人为本的思想,吸收历代贤哲的理论精髓,实现医患双方利益最大化的医疗活动。因此,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是长期以来的共同目标,它具有伦理的合理性和正当性。然而,对目前中国医患关系具体分析时,不难发现解决目前医患纠纷和矛盾的主要途径是法律以及私了等方式,并没有将伦理道德层面的相关内容运用到调整医患关系的具体实践之中,没有发挥出伦理、道德层面对重塑和谐医患关系的重要影响力。因此,从伦理视角出发研究医患不和谐的现实因素及改进途径,通过丰富和发展和谐医患关系的伦理理论诉求,可以有效地充实和完善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理论内容[1]。其次,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有利于充实和完善构建和谐社会的理论。医疗效果取决于医务人员的伦理素质、专业技术,取决于医疗资源完善和充分的程度,取决于患方的满意程度。当然医疗效果也会受到医患关系的影响,和谐的医患关系有利于促进医务人员业务水平的发挥,对治疗过程起到辅助作用,从而促进医疗服务质量的提高;相互抵触的医患关系会束缚医务人员正常水平的发挥,影响整体的治疗效果。如何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并不仅仅是医患双方的利益问题,更大程度上体现在医患双方的伦理道德问题,然而,众所周知医疗卫生服务是重要的社会公共产品之一,那么,和谐的医患关系必然是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全方位的分析和多角度的审视研究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理论,是对构建和谐社会主义社会理论的充实。
1.2现实意义
从古至今,任何一个行业在其实践和发展过程中都会逐渐形成符合本行业特征的伦理观念,医学亦是如此[2]。医学活动本来就是一个生命所系、健康相依的过程,因此,它更需要伦理关怀的滋养。医学离不开伦理学就像鱼儿离不开河流、飞鸟离不开蓝天。然而,令人遗憾的是,现代医学在技术迅速发展的背景下,医患双方却将医学伦理精神所遗忘。因此,医患之间渐渐失去了生死相依的和谐,一步步演变成剑拔弩张的紧张局面。于是,开始深刻地反思和系统地研究长期困扰中国的医患危机问题,渴望通过提高医患双方的伦理素养重塑和谐的医患关系。所以,在当前市场经济体制下研究如何提高医患双方的伦理道德操守,如何有效地重塑和谐的医患关系,已然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首先,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有利于促进医学伦理教育的发展。提倡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要求医患双方提高自身的伦理素养,全面落实以人为本的思想,自觉从安定和谐的角度出发,彼此相互理解、尊重、信任,并且合理沟通、积极配合,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解决纠纷和矛盾。这些都是为和谐医患关系所设想的美好景象。但是,和谐医患关系的培植不可能只通过对医患双方合理的伦理道德分析以及提倡相应政策措施就能够实现的,这个建设过程绝对不会是立竿见影的,而是一个潜移默化的过程,它需要一个强大的文化氛围作为内在支撑,当然,文化的内核是价值观,要通过医学伦理文化教育重塑医患双方的价值体系,确保医患双方在观念上接受我国当前的社会原则和经济原则,即将公平原则置于核心地位[3]。所以,提倡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基本理念有助于促进医学伦理教育和医学道德实践的发展。其次,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有利于达到医患双赢的局面。现代医学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在原有医学性质的基础上参杂了经济、科技等因素。医院逐渐成为一个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在进行医疗服务的过程中会被自身的经济利益所驱使。同时,医患双方的交往已经介入了许多高新医疗仪器设备,人与人的交往模式逐步被人与物的模式所替代[4]。医学在经济的利诱下,医患关系在物化的影响下,医患之间情感的传递、相互的理解、彼此的信任显得是如此的苍白无力。如今,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医学被赋予了伦理关怀和伦理精神,医生实行人道主义精神,走进患者的内心,聆听患者真正的需要,以崇高的医德和精湛的医疗技术赢得患者的信任;患者正确了解医疗工作的科学性和风险性,调整医疗的期待,合理配合医方的治疗。医患之间的彼此理解、相互尊重、合理互动必然促进医生潜能发挥的最大化,同时,也最大限度地保障患者的身心健康,建立和谐的医患关系,从而实现互动双赢的良好局面。再次,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有利于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5]。大会指出“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6]。”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组成部分之一,也是和谐社会理念在医学层面的拓展,是医学诚信、正义、公平的现实路径选择。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存在着城乡差距、区域发展不均衡等特点,和谐社会建设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十六大以来,党和国家高度重视“三农问题”,强调经济社会的均衡发展,不断缩小城乡差距,逐步消除社会不公现象,特别强调避免医疗领域当中日益严重的不公现象,高度重视社会弱势群体的就医问题,采取相应对策,构建和谐医患关系,解决医疗不公平现象。医疗领域的发展不仅是社会整体发展的缩影,更是社会发展的重要决定因素之一,所以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不仅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更是中国社会主义社会和谐发展的助推器。
2中国医患关系的现状分析
伴随着医疗实践的发展医患关系已经成为一种最基本且重要的人际关系,它不仅涉及到人的健康保障和生命安全问题,也涉及到不同心理和不同社会需求的双方可能出现的各种碰撞,因此,医患关系也包含在一种特殊的社会服务之中。那么,既然是人与人之间所产生的社会服务必定会涉及到伦理范畴,因此,从伦理的视角审视医患关系不难发现,医患关系中的分技术关系主要是伦理关系,医患双方在交往过程中必须要遵守约定俗成道德规范和伦理原则。分析中国医患关系的现状,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谈起:首先,医患关系具有共同主观利益性。医患关系在整个医疗关系中最重要的内容就是医疗服务环节。在整个医疗服务过程中,医患双方都具有明确的主体意识,在主观愿望上保持高度的一致性,医方用尽一切自身的诊断能力与医疗技术确保患者的健康,患方希望通过医生的治疗和帮助战胜病魔、恢复健康。因此,尽管医患双方在交往过程中可能会存在形式的变化、内容的多样以及时间的不同,双方交往的主观利益是相同的。第二,医患关系具有天然不对等性。由于医患双方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造成他们之间具有天然不对等关系。医方和患方不能够完全掌握对方所拥有的信息,并且不愿意向对方分享自己所掌握的某些方面的内容,从而导致医患双方信息不对等。一方面,医生拥有多年医学专业知识学习和实践的经历,掌握着优势的信息,往往处于主导地位;患者对相对专业性较强的医学知识知之甚少,始终处于不利或弱势的地位,因此,医患双方信息处于不均衡状态。另一方面,患者与医生接触时可能会因为某些特殊原因具有隐瞒信息的倾向,例如像医生隐瞒自己过往病史或者对医疗服务的过高期待等,导致医生对患者的症状、病情和治疗方法判断不准确,延误对患者的治疗,甚至威胁到医方自身的安全。第三,医患关系具有不纯粹契约性。患者把医生当成生命与健康的守护神,当患者走进诊室的那一刻,就已经把自己的健康和生命托付给了医生,这种托付隐含着患者对医生高度的信任,而医生接待了患者开始为其提供医疗服务的时候,医患双方就形成了一种契约关系,这种契约关系本应该建立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之上,且双方当事人应当相互尊重、相互信任、诚实相待。然而,医患之间的契约关系不同于经济社会当中的合同关系,受法律的保护和约束,它仅仅是通过医患之间某个行为的达成而确定的,因此,这种契约关系是不纯粹的,并且由于医疗服务和结果的不确定性,它是具有很大风险性的。第四,医患关系具有深刻社会伦理性。说医患关系具有不纯粹的契约关系,也可以说它是高于纯粹的契约关系,具有深刻的社会伦理性。医疗活动的对象是人,其目的是为了满足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质量的提高,医学本身就是为了表达善,表达对生命的绝对尊重。一方面,医务人员承担着保卫人民健康的重大使命,奋战在治病救人的第一线,充满着人道主义精神,医生对患者的帮助充分体现出社会主义的互助精神。另一方面,医务人员在救死扶伤之时必须要严格遵守医学伦理的基本准则,将本行业的伦理规范作为自我约束的机制和社会评价的标准,自觉承担相应的义务。
3对医患关系恶化的症结进行伦理探讨
任何一门科学都有同样的困扰,就是每向前一步,就会面临更大的挑战和风险,医学也是如此。医学实践本身就具有探索性和经验型,存在着潜在的风险和无限的可能,医患之间的矛盾恰恰也是在这些可能与风险中不断滋生,蔓延的。因此,需要站在伦理的角度挖掘医学最本质的东西,指出导致医患关系恶化的症结。第一,责任伦理的缺失。最早提出“责任伦理”概念的是德国著名社会学家、伦理学家马克思•韦伯,强调对可预见的行为后果的伦理正当性的判断。随后,约纳斯提出“当代伦理学的核心问题就是责任问题。[7]”强调整体性和联系性的责任伦理。在2002年,《内科学年鉴》发表的《新世纪的医生职业精神——医生宣言》中对现代医学提出了十条职业责任,从而将医学行业与责任伦理相联系。将责任伦理引入医学行业是对传统医学伦理的超越,是对医疗行为的加之引导以及医疗后果的道德评判,引导医学承担起救死扶伤的临床责任、培养人才的教学责任以及维护健康的科研责任。目前,从总体来看,医疗纠纷、医患冲突越演越烈,医患双方美德伦理弱化,公共道德低下,医患关系紧张。从伦理视角分析,得知医患交往过程中责任伦理的缺失使医患关系陷入困境。首先,在政府责任上,政府对公立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投入不足,医疗机构确立行为严重,导致患者经济负担加重,医疗资源分配不均匀。其次,在医院责任上。市场经济体制下,医院为了自身的不断发展,盲目关注经济指标的攀升,忽视了对患者的人文关怀,激化了医患之间的矛盾。再次,在医务人员责任上。医学科学技术的应用带来了高精尖的医疗设备,这些精密仪器为患者提供标准化诊疗服务的同时,也将医患之间原本亲密的关系割裂开来,导致医务人员过度依赖辅助检查,遗忘了与患者沟通的必要环节,个别医生冷漠的态度进一步恶化了医患之间的关系。第二,底线伦理的缺失。底线伦理中的伦理是指社会性的道德行为规范,而底线则是对其性质的一个比喻的说法,意思是说它是一种最起码、最低限度的伦理[8]。而在医学领域中最起码、最低限度的伦理就是病人应当享有医疗权、知情权、隐私权、无伤害权等,医务人员有义务保护患者实现其基本权利。这些最基本的权利是医学的伦理底线,一旦冲破这一底线必将使现代医学离家出走,与医学目的背道而驰。令人遗憾的是,在市场经济的利诱下,医学伦理的底线被悄无声息的冲破了,医患关系也经历了从沉默到紧张再到矛盾激化的过程,而矛盾激化的原因就在于医患双方伦理底线的缺失。一方面,物质利诱下,个别医务人员价值取向偏离。患者作为一名弱者要将自己的生命交给一个陌生人来掌握,需要医生投入更多的人文关怀来消除患者的恐惧与不安,然而个别医务人员在经济利益的利诱下放弃了本应承担的责任心,造成了医患双方互相猜疑,彼此不信任。另一方面,现代科技下,患者对医学期望失衡。现代医学发展日新月异,曾经的医学难题不断得到突破,患者不仅对现代医学技术抱着崇敬的态度,更怀揣着一些不切实际的期望。简单的把医患关系理解成为消费关系,认为到了医院就一定会治愈,花了钱就一定要有好的结果[9]。一旦医疗结果没有达到预期目的,便把责任归咎于医务人员的失职,甚至做出一些不理智的行为,严重破坏了和谐的医患关系。第三,临床伦理的缺失。临床伦理是医学伦理的重要方面,对于规范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及临床技术的正确运用,柔化现代临床设备的冰冷感,提高诊疗水平都有着重要的意义[10]。有人说在当今社会无论再怎么强调医患和谐关系的重要性都不会过分,医患关系是求助和提供帮助的愿望所促成的,它的维系必然是通过临床诊疗、管理等过程不断得到升华。然而,尽管医学伦理学在中国得到了较快的发展,但临床伦理学一直止步不前,发展缓慢,中国医患关系也陷入临床伦理欠缺的困境之中。一方面,医学伦理学与临床医学的脱节。目前,中国的医学伦理学主要服务于理论教学的层面,缺乏现实的可操作性,所强调的伦理原则主要是依靠医务工作者自觉的自我约束和控制,没有形成规范、不成体系,因此,难以融入临床实践之中。另一方面,临床伦理缺乏社会关注。在医学伦理教育过程中,伦理课程多为书面讲授,且课程学时安排较短,授课方式缺乏科学性、实践性,医学生很难真正将所学的医学伦理知识应用到临床实践过程中。
4建立和谐医患关系的伦理对策
在医疗纠纷不断涌现的现代社会,暴力伤医事件接连不断,医患关系正处于水深火热之中,如何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汲取和谐社会理论的合理内涵,从道德意识、伦理认知、人文关怀以及法律制度方面探讨和谐医患关系的伦理对策,保障医患双方的义务和权利,维护和尊重人的生命,增进医患之间的信任和理解,缓和医患矛盾,重塑和谐的医患关系。第一,加强医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中国文化博大精深,中国文化的发展一直受儒家文化的影响,生命伦理观强调的“尊重生命,以人为本”也是秉承了儒家文化精髓。儒家思想中的“医乃仁术”作为传统医德医风规范的主体,也成为现代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的理论基础。如今,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只有医患双方形成一种良好的道德习惯才能够达到和谐的目的,而拥有良好的道德习惯必须要通过合理的道德教育来影响。所以应承载起对医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的重任,重塑医务人员的人文素养,提高其道德境界,如古语所说“无恒德者不可以作医[11]”首先,加强医务人员道德认知教育,完善自我。向医务人员传递“人命至重,贵于千金”的伦理思想,帮助其正确认识医疗服务的性质,即医疗是以生命为客体特殊服务,需要医务人员内外兼修,怀揣仁慈之心充分认知医疗服务所需要的必备素质,并将认知理论转化为实践德行,不断完善自我,正真做到解除患者痛苦,挽救患者生命。其次,加强医务人员服务意识教育,增强服务积极性。医患双方要建立起彼此信任、互相关爱的医患关系,仅仅依靠医务人员的道德认知是不够的,还需要医务人员推己及人的服务态度,能够站在患方的角度了解患者的真实需要,要加强对医务人员服务主动性教育。没有爱的交流是空洞的,是可怕的,需要通过仁爱教育的方式帮助医务人员意识到应持积极的服务态度,换位思考,洞悉患者的感受与渴望,增强自身的责任心、同情心,主动帮助患者减轻痛苦,给予其精神安慰。再次,加强其细节服务教育,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桥梁。医务人员想要赢得患者的尊重必须要具备高尚的职业道德,可是医德是软性的,很难通过意识层面来判断,但可以从医患交往间的细小入微处了解一个医务人员的品性、修养。因此,要加强医务人员的细节服务和环节链接服务的教育,要求医务人员细化分工、权责分明,从点滴小事做起满足患者的合理需求,将自己的仁爱之心化成维护和谐医患关系的核心纽带。第二,推动卫生行业安保的立法进程。健全的法律是现代文明的基石,完善的立法也是卫生行业强有力的后盾。遗憾的是,卫生行业的立法保障有待提高,没有和谐医患关系所需要的法治土壤,卫生法治建设明显滞后于医疗实践;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和权益保障立法针对性不强;法律、法规之间没有相互依托、互相支撑。因此,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亟需推动卫生行业安保的立法进程。首先,进一步完善卫生行业的安保立法,完善立法保护公民医疗权益不受侵犯,保障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权利不受侵扰,从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现实需要出发,完善立法明确医患双方应当履行的权利和义务,从法律角度却是保障医患双方的基本权益不受侵害。其次,医患冲突接连不断,相关环节涉及领域较广,现有解决医患纠纷的法律法规程序复杂,繁杂的程序消耗了医患双方很大的精力和时间,需要简化医疗纠纷的法律程序,从实际角度出发减少不必要的环节,有针对性的解决医患纠纷,保证医患双方的合法权利。再次,完善医患冲突预警机制,避免进一步的人身伤害。医院完善投诉渠道,提供畅通的解决纠纷渠道,积极处理医疗投诉,与患者共同承担医疗风险,在能力范围内将医患纠纷抑制在萌芽阶段,若冲突无法控制应及时上报司法部门,寻求法律的保护。第三,强化医疗卫生的社会公益性质。中国卫生政策取向偏于市场化,医院实行企业化管理,导致医疗卫生行业公益性原本脆弱的防线在物质利益的诱导下受到冲击,从而导致医患关系不断恶化。同时,中国医疗总体资源不足且分布不均,卫生资源配置不合理,偏远地区医疗卫生条件滞后,医疗机构公益性明显不足,医患矛盾突出。因此,为建设和谐的医患关系,必须强化医疗卫生的社会公益性质。首先,明确医疗卫生事业的性质,发挥人道主义精神。从“大医精诚”到“以人为本”都折射出医疗卫生事业的性质就是治病救人,这也是医学存在的正当性与合理性,因此,需要建立一个既体现公共利益又符合市场趋势合理机制,保障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其次,加大政府投入,实现以政府为主导。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体制下,想要实现医疗卫生的社会公益性需要依靠政府合理引入市场机制,加大对医疗卫生事业的投入力度,在医疗行业中的人才培养、物质建设和财政投入方面给予政策倾斜,进一步强化医疗卫生的社会公益性。再次,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完善医疗服务体系结构。人人享有最基本的医疗服务已是全社会的共识,强化医疗事业的社会公益性也是为了建立一个社会成员可以负担的起的安全、有效、方便的基本医疗服务。所以,必须要强化政府的责任和管理,健全偏远地区的卫生服务体系,完善医疗保障体系,实现卫生资源的合理分布。第四,加强医患沟通的人文关怀。一个人从呱呱坠地起见到的第一个人就是医生,当他即将离世弥留之际见到最多的也是也是,每个人离不开医生,同时,医生存在的价值也是以患者的存在为前提的,因此,医患之间理应是一种互助、共生的亲密关系。但是,在生物医学模式的影响下,医患双方相互沟通的机会被拦截,原本亲密的医患关系被分解,现代医患关系已经发生了异化和偏离。然而,患者渴望曾经医患之间无间的聆听与倾诉,对现代医学发出了“人文关怀”的呼唤[12]。首先,转变医疗模式,实现以病人为中心。医学的目的是维护人的生命和健康,这里的健康不仅仅指人身体上没有疾病,还包括人的身体、心理和社会的和谐状态。所以医方需要将患者置于与自己平等的地位,容许患者参与到医疗活动之中,尊重患者的意见,真正做到以患者为中心,为实现医患双方良好的双向沟通奠定基础。其次,医方对患方正确的引导,实现沟通的有效性。医方掌握了专业的医疗知识、先进的医学理念以及医疗活动的决策权,相对于患方具有明显的主导优势,因此,医方需要合理应用这一优势,在医患沟通过程中正确引导患者,充分告知患者整个诊疗过程、耐心倾听患者的倾诉,并对其进行相关医学常识和健康教育,缩短医患之间的距离,发展和谐的医患关系。再次,发挥医方主动性,实现医患全方位沟通。增强各层次医务人员的沟通技巧和语言艺术能力,医方要站在患方的角度,切身体会患方的感受,使用恰当并且通俗易懂的语言与患方进行交流,同时,鼓励医生发挥其主动性,增强服务意识,积极与患方沟通,为和谐的医患关系尽最大的努力。
作者:郭宁月 单位:河北中医学院公共课教学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