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宁波民间资本投资社会事业领域取得明显成效
(一)贡献较大
民间资本已经成为宁波社会事业发展的重要力量,在全市社会事业投资中发挥了重大作用。统计数据显示,2014年,宁波有民营医疗机构1613家,共有床位4676张,占全市医疗机构总床位数的16.1%;全日制民办中小学(幼儿园)1089所,占全市总数的52.3%;民营养老机构97家,养老床位15041张,占全市养老床位总数的近40%。
(二)步伐加快
《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社会事业的意见(试行)》出台后,宁波民间资本投资社会事业领域步伐明显加快。以民办养老机构和民营医疗机构为例,宁波民办养老机构的数量从2012年的35家增加到2014年的97家,增长177.1%;民营医疗机构从2010年的1088家,增加到2014年的1613家,4年间增长48.3%。
(三)渠道渐宽
2009年,宁波民间投资主要投向传统的制造业和房地产开发,两项合计占到85%,而投向教育、文化、体育的微乎其微。《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社会事业的意见(试行)》政策把扩大民间投资、放宽市场准入作为宁波社会事业领域改革的一项重点任务,明确全市医疗卫生、教育、社会福利和文化体育四大领域向民间资本开放,进一步拓宽了民间资本投资的范围和领域。
二、当前宁波民间资本投资社会事业领域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投资模式创新有待加强
最近,全国各地根据国家促进民间资本健康发展的指示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在实践中不断推出吸引民间资本投资的新兴模式。从宁波的情况看,社会事业领域引入民间资本投资的主要模式还是以社会独资为主,比较单一,虽然有合作建设宁海十里红妆博物馆、象山张德和根雕艺术馆等民办文化设施的“公助民办”模式,民营资本以参股、收购兼并等合资方式参与国有文化企业改制和文化事业单位公司化模式等,但总体而言,这些实践探索多属个案,代表性不强。在推动民间资本投资社会事业领域方面还需进一步加大投资模式创新。
(二)一视同仁难以得到认真落实
无论是公办性质还是民办性质,宁波社会事业单位都是为全市服务的公益性机构,理应受到同等待遇,但以下因素的存在使得民办社会事业机构难以享受到同等待遇:一是“财政补贴歧视”。虽然宁波出台的各项的政策文件要求对公办和民办社会事业同等对待,但执行起来却面临重重阻力,难以做到一视同仁。以民办教育为例,认为发展民办教育是保持教育普及程度的“权宜之计”、民办教育是“异类”的不乏其人,甚至包括一些领导干部,因此在财政资金补贴方面更倾向于公办机构。二是“所有制歧视”。一些金融机构对民办社会事业“规模歧视”和“重公轻私”,商业银行贷款给民办社会事业单位,一旦出现亏损,则要承担很大风险,而贷给公办社会事业,即使亏损,也大多无需承担风险,因此对民办社会事业单位惜贷现象比较普遍。
(三)项目多属“低小散”的低端类别
受资金和风险影响,宁波民间资本投资社会事业领域多属过剩、低端、所需资金不多的项目,层次不高;而具有一定的风险性,属于高端、急需、短缺的社会事业领域项目则较少涉及。以养老服务业为例,近年来宁波民间资本投资兴办的养老床位以低档设施为主,上规模上档次的不多,缺乏高档次的服务内容,服务专业化水平比较低,养老服务内容单一,仅限于吃、住等简单的生活照料服务,与主动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医疗服务、精神慰藉、文化教育等全方位的养老服务还有较大的差距,服务标准较低,基本上沿袭传统计划经济时代救助式的供养和运行模式。
(四)土地人才保障仍存在困难
从宁波实际情况看,要素保障困难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项目用地缺乏。民办社会事业或是缺乏用地指标,或是因为拆迁成本较高,即使可以享受政策规定的划拨、协议出让土地权益,但实际操作中仍面临重重困难。二是民办社会事业单位受政策差异性影响,人才引不进留不住。目前许多公办社会事业机构实行事业单位管理办法,而民办社会事业单位人才在工资待遇、社会保障、医疗服务、职称评定、评优评先等方面与公办社会事业单位存在较大差距,退休后也只能享受企业退休待遇,导致民办与公办事业单位的退休待遇相差悬殊,难以吸引并聚集优秀人才。
(五)监管体系不够科学
一是民间资本投入社会事业监管制度的操作性不强,监管的形式几乎都是法规或政策,多为原则性、缺少可操作性和程序性的条款,根据政策的变化而变化,稳定性较差,执行起来缺乏透明度。二是对单一投资主体投资起点规定较高,不少单个民营企业很难参与项目投资,导致大量单个民企的有限资本和零散的民间资金与社会事业所需的巨额资金需求之间难以进行有效对接。
三、加快推进民间资本投资社会事业领域的对策举措
(一)广泛运用民间资本投资的新兴模式
当前,政府引进社会资本投资的模式主要有BOT模式,BT模式,TOT模式,融合TOT与BOT、以BOT为主的TBT模式和PPP模式。宁波应综合本市的社会发展程度、经济发展水平、民间投资意愿,以及该领域的竞争程度,在不同的区域和不同的社会事业领域,灵活运用上述五种模式,进一步扩大民间资本投资社会事业领域的实践面,改变民间资本独资为主的投资模式,并取得新的成效。
(二)落实“公办”与“民办”的同等待遇
加强政策宣传,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强调公办、民办社会事业单位都是公益事业,从舆论宣传方面引导树立科学的财政补贴思维。以建设法治政府为契机,市人大适时制定出台《宁波市民办社会事业促进条例(试行)》,明确民办社会事业可以享受公办社会事业单位财政补贴的同等待遇。市委、市政府组织促进民办社会事业发展的专项督查活动,严格杜绝包括在财政补贴方面歧视民办社会事业的各种行政行为,使公办与民办事业单位处于同一起跑线上。
(三)鼓励民间资本投资高端急需社会事业项目
发挥公益创投基金的引导作用,引导全市民间资本投资“高”、“大”、“上”的社会事业单位。明确细化民间资本参与社会事业领域投资的财政政策,由市财政出资组建担保基金,为民间资本投资高端、急需的且具有一定风险性的社会事业提供有限担保或全部担保。积极引进市外民间资本投资高端、急需的社会事业发展项目,为本市民间资本投资社会事业领域起到示范带头作用,形成科学合理的民办社会事业项目结构体系。
(四)保障民办社会事业的要素支撑
支持民间资本充分利用闲置厂房、商业设施、农村集体房屋等存量资源开展社会事业经营活动,允许民办社会事业项目以作价入股、租赁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降低建设成本。明确符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的民办社会事业单位的人才,其工资待遇、社会保障、医疗服务、职称评定、评优评先、课题申报、技能鉴定等参照公办社会事业单位的同类人员标准享受,并推行公办事业单位人才到民办事业单位就业可享受原单位同样待遇办法。推动设立小额贷款融资平台,鼓励金融机构允许民办社会事业单位在一定范围内以收费权作质押申请贷款,同时支持金融机构设立同行异地的知识产权估价互认办法,使民办社会事业单位的知识产权可以作为抵押品申请银行信用贷款。
(五)完善民间投资的服务监管
紧紧围绕全市“四张清单一张网”的要求,全面清理和调整与鼓励民间资本投资社会事业领域精神不符的各项政策措施,取消对民间资本投资社会事业领域的各种限制性、歧视性的行政审批事项,简化环节、缩短时限,进一步推动管理内容、标准和程序的制度化、公开化、规范化。抓紧制订完善鼓励民间资本进入文化、卫生、教育、社区服务等重点社会事业领域的实施细则,尽快形成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的政策体系,促进社会的公共服务需求与民间资本的投资愿望顺利对接。根据社会事业项目的实际情况,适时降低项目资本金准入门槛,建立科学的民间资本投资社会事业项目的办法,或支持民间资本通过联合、合作等多种方式,满足项目资本金额度要求,为民间资本投资社会事业项目营造良好环境。
单位:课题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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