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观念认为疼痛本身就是一种疾病,疼痛是骨科患者最常见的主诉之一,疼痛能引起机体明显的应激反应。合理有效的镇痛可以减轻或防止由于疼痛而引起的一些生理或心理不适,从而促进康复。无痛病房作为一个新概念[2],已逐渐被广泛接受。在创建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中实施了无痛病房护理工作模式[3],现报告如下。
资料与方法
2013年8月-2014年3月收治行膝关节置换手术患者100例,采用计算机法将其平均分为试验组(无痛病房组)和对照组(普通病房组)。试验组50例,男28例,女22例,年龄16~74岁,平均(36.3±6.4)岁。对照组50例,男31例,女19例,年龄18~73岁,平均(38.4±5.3)岁。两组在性别、年龄、文化程度、认知、麻醉及手术方式等方面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方法:对照组实施普通病房干预。试验组实施无痛病房干预模式,由麻醉师、科主任、骨科医师、护士、患者及其家属组成的团队共同完成。通过疼痛治疗专家讲课,利用护理查房、实践指导、病例讨论等形式对科内护士进行疼痛评估、疼痛干预药物的作用与不良反应、手术期间的镇痛新观念、人文关怀、疼痛控制理论等多方面的培训。全面评估患者情况,与医师一起进行疼痛干预,干预措施:①保持病房内安静舒适,尽量消除患者的心理负担。②建立并保持良好的护患关系。③避免加重疼痛的因素,如体位不当、患肢位置异常、固定过紧、操作次数过多等。④实施非药物干预措施,如物理治疗(按摩、热敷、冷敷等)、心理疏导、分散注意力、音乐治疗等。⑤遵医嘱采用药物治疗,实施按时给药的方法,而不是按需给药,即塞来昔布400mg早晚各口服1次至术后第5天;0.9%氯化钠注射液100mL+盐酸丙帕他莫2.0g静滴2次/d至术后第3天。当评分>3分时,遵医嘱临时给予帕瑞昔布钠40mg静推或肌注。观察指标:在本组100例患者接受疼痛干预后,采用数字评定量表(NRS)及面部表情量表(FPS-R)相结合评估的方法,对患者的疼痛程度进行评估和统计时两者均采用1~10级制,疼痛强度越重得分越高。在患者入院后8h内完成首次评估,以后每天于9:00和21:00进行2次疼痛评估,术后分别于4、6、8、12、24、48、72h对疼痛进行评估,对于疼痛评估>3分者,报告医生,给予镇痛处理后0.5h再评估1次,再次疼痛评估<3分,详细记录疼痛评分、伴随症状及处理过程。统计学方法:应用SPSS19.0统计软件进行分析,计量资料结果以(x±s)表示,两组之间比较用t检验,P<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结果
两组患者疼痛评分比较,见表1。两组患者疼痛控制满意度,见表2。
讨论
无痛病房干预模式旨在于树立“免于疼痛是患者的权利”的理念[4]。传统观念认为疼痛只是疾病的症状,是正常生理反应,能忍就忍,用多了镇痛药对身体不好,有成瘾性。然而对于患者而言,疼痛可引起机体明显的应激反应,可影响切口愈合及康复,并且常常还会导致患者睡眠不足,造成患者情绪低落,机体免疫力下降,使致痛物质ACTH、儿茶酚胺、皮质醇等产生过多[5],不利于患者切口愈合,影响术后恢复。术后因疼痛惧怕功能锻炼,容易出现深静脉血栓、肺栓塞、感染、关节僵硬、肌肉萎缩等并发症[6]。自实施无痛病房管理模式后取得了以下的效果:①使临床护理与人文护理相结合,消除或减轻疼痛是患者的基本权利和基本生理需求,让患者真正体会到住院期间被尊重、被关怀,是新时期护理管理者的责任所在。将新无痛理念与临床结合使患者从入院的第1天开始就被给予及时、连续的疼痛评分及疼痛教育、疼痛评估、疼痛干预等无痛病房管理模式,实施按时给药的方法,而不是按需给药,大大减轻了患者的疼痛,充分体现了人性化及人文关怀。②提高了护士的疼痛管理知识和技能,提高了患者的疼痛控制质量及对手术质量的整体评价,患者得到了优质的无痛护理服务,减少了阿片类药物的用量及不良反应,避免了非合理用药产生的不良后果。使患者在无痛或轻微疼痛中得到了较好的治疗,取得了令人满意的效果。③降低了术后并发症的发生率,减轻了患者疼痛,患者得以尽早开始功能锻炼及下床活动,从而降低了肺部感染及下肢深静脉血栓等并发症的发生率;早期活动利于肠道通气,增进食欲,增加了患者的免疫力及自身抵抗力,改善睡眠,促进机体的全面康复。④缩短了住院天数,提高了床位的周转率与使用率,提高了满意度使其在无痛或尽可能轻的疼痛中获得较好的治疗,更早地开展康复训练,改善功能,提高生活质量,最终达到医院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的双赢,值得在临床广泛推广应用。
综上所述,无痛病房管理模式的应用,无痛病房对于疼痛的管理,减轻了患者的术后疼痛,能让患者集中精力进行康复训练,而不是关注伤痛,患者功能锻炼的依从性显著提高,术后康复锻炼的完成率增加,依从性明显提高。通过早期功能训练,可达到改善关节功能、减少术后并发症、促进康复的效果,可以在临床上进一步地推广和应用。
作者:刘帆 尹晓莉 单位:兰州大学第二医院(甘肃省兰州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