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慢城”主义与我国历史建筑保护的联系
1.1我国历史建筑保护现状
1.1.1我国历史建筑的概念界定根据2008年国务院批准颁布施行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中的规定,“历史建筑,是指经城市、县人民政府确定公布的具有一定保护价值,能够反映历史风貌和地方特色,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也未登记为不可移动文物的建(构)筑物”。1.1.2我国历史建筑保护的实践我国在20世纪30年代就开始了历史建筑保护的相关实践工作,对城市历史空间的保护逐渐重视,国家对于保护性措施的立法不断更新。我国于1961年公布了第一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988年颁布了《关于印发近代优秀建筑评议会纪要的通知》,1996年对文物保护单位的分类进行了调整,2004年发布了《关于加强对城市优秀近现代建筑规划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2005年施行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对“历史建筑”进行了定义,至2008年新一版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成为了直接涉及历史建筑保护的国家保护条例。[6]回顾我国历史建筑保护工作的几十年,对历史建筑的保护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模式:一是历史文物保护与修复模式。对于历史价值较高并且保存较完整的历史建筑,往往采取还原真实性的修复措施,以保留历史环境的真实遗存。如南京总统府的修缮。二是历史建筑迁建与开发模式。对于一些历史建筑物原址不得不为新的城市建设所代替的情况,一般采取历史建筑异地迁建的方式,并尽可能减少历史信息的遗失。如三峡库区文物古迹的异地保护。三是历史建筑风貌保护与开发模式。我国许多历史建筑并不是因为其单体的价值而存在,而是片区所保留的历史肌理和风貌价值,这种历史建筑风貌区通常以历史文化街区改造和利用的形式重获新生。如福州“三坊七巷”的保护与开发。[7]四是历史建筑利用与开发模式。历史建筑的精髓就在于经过时间的洗礼其外观价值或是功能价值仍能为现代社会所认可,这种依然能被社会接受的历史建筑经过功能的延续和拓展可以重新融入现代生活。如北京798创意产业园区的改造。[8]1.1.3我国历史建筑保护面临的困境虽然我国对于历史建筑保护工作越来越重视,但是高速进展的城市建设不免因为技术或是管理上的漏洞,使一批又一批未及时进入保护名单的历史建筑毁于隆隆铲车之下。概括而言,我国历史建筑保护工作面临两大难题:一是在城市化进程中,政府过分依赖土地财政,历史建筑的文化价值无法与土地的经济价值进行直观的比对,从而在这场价值比对战中历史建筑毁于一旦;二是许多以居住为主的历史建筑,经过长期的人为活动影响,十分凌乱破败,老城区的改造需要经过较长时间的修整,耗费大量人力物力,这使政府负担极重,不得不采取一些更加简易的重建模式。[6]因此,总结两大难题的症结主要在于经济支出,以及公民对于历史建筑的保护意识。如何以更加经济的模式对历史建筑进行保护与管理,如何加强民众对于历史文化遗存的重视程度将是我国历史建筑保护策略层面上的一个重要议题。
1.2“慢城”主义对我国历史建筑保护指导的可行性和必要性
“慢城”主义发展至今,已由欧洲扩展到全球范围,南京高淳的桠溪镇于2010年成为了我国首座慢城。“慢城”主义理论也被学者引入国内并得到认同。“慢城”的概念逐渐由狭义的5万人口以下的小型城市,延伸到“慢城支持者”(Supportingsubjects)、“慢城之友”(FriendsofCittaslow),而“慢街区/社区”(SlowNeighbourhoodsorCommunities)的提出,更提供了将其运用于较大城市以及微观层面的可能性。
1.2.1可行性分析中国自古以来的生活哲学中少不了“慢”的体现,这种悠然的生活态度曾被庄子所称道,为成都人所体现,在诗情画意的园林中升华,这是“慢城”主义在中国适用的文化基础。我国现保留的许多历史建筑,特别是供居住休闲的房屋,大多以街区形式出现,这种集群而非单体的建筑风貌有利于包含多种维度理念的“慢城”主义得以体现,这是其在我国历史建筑保护上适用的空间基础。“慢城”主义的核心在于文化特色的保护和传承,历史建筑必然拥有独特的时代风貌和丰富的文化背景,这是“慢城”主义适用的物质基础。同时,“慢城”主义中“慢食运动”和“慢旅游”与历史建筑的结合有利于新功能的注入,所带来的效益可以成为其理念适用的经济基础。
1.2.2必要性分析国内外对历史建筑保护的理论研究十分丰富,对历史建筑保护的实践从未间断。其中相关理论包括现代城市更新理论、城市设计理论、发展理论与新城市发展观、经济学理论以及公共行政理论。[9]学者们从诸多方面对历史建筑保护方法进行了研究,主要集中在技术层面、经济层面以及政策层面。目前对于意识层面的探讨比较缺失,而“慢城”主义中对公民意识的培养提出了一定要求,并且以一种更加综合的角度审视空间品质的打造,这对历史建筑全面性的保护开发有着积极意义。
2“慢城”主义理论视角下的我国历史建筑保护思路与策略
2.1“慢城”主义理论视角下的我国历史建筑保护思路
“慢城”主义在历史建筑保护中的体现首先在于历史文化特色的保留。这种文化特色不仅局限于单个历史建筑的外观特色,也包括建筑群的风貌特色以及使用者拥有的人文特色。要通过对本地文化和当地风俗习惯的培育,巩固历史建筑文脉的地位,从意识形态和空间形态两方面入手,对文化遗产进行保护。其次,“慢城”主义下的历史建筑保护还应对环境品质有足够的重视。空间环境的良莠对人群的活动起到一定引导作用,高品质空间中的人类行为较混乱状态下有更高的素质。同时,自然环境(如废气、废水、废物)也直接影响建筑的保存保护。因此,打造优雅的街区环境是避免人为和环境损害的良好措施。再次,“慢城”主义所支持的传统饮食、本土艺人以及本地商业的发展也可以与历史建筑相结合。功能上的置换有利于历史建筑重新融入社会发展,创造财富解决对历史建筑保护的经费问题,实现土地利用效益的增加。同时,在可行的情况下,应鼓励历史建筑的原居民和使用者回归当地,对建筑进行合理经营,热情接待外来客人,通过良好的人文氛围引导经济发展。最后,“慢城”主义倡导推行符合可持续发展的现代技术,这对于进行更加科学的可持续的历史建筑保护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
2.2“慢城”主义理论视角下的我国历史建筑保护策略
在“慢城”主义理念指导下的历史建筑保护思路,更加重视历史建筑与环境和人的关系,打破了仅仅局限于技术层面的保护现状。其追求的不再是片面的对历史建筑的保留,更注重对历史文脉的挖掘和传承。当今社会快速化思考的模式,也潜移默化地影响着人们对于古建保护的态度,急于求成和追求片面保护成果的思维方式是应为我们所摒弃的。我们要从意识层面的转变出发,以一种“慢”的理性的方式思考我国历史建筑保护的方向。2.2.1挖掘历史建筑文化特色,保护建筑的原真性如今在许多历史建筑的修缮工作中,并没有对建筑的历史文化和产生背景进行调查,往往千篇一律地进行相似建筑的复制,这是一种对于历史极不尊重的表现。“慢城”主义理念要求我们对于历史文化特色进行深入挖掘,找到保护工作的切入点。而建筑的“个性”能够为自身保护争取关注,也能提升其在街区环境乃至城市大环境中的地位,成为地区历史文脉的一部分。与此同时,历史建筑的原真性也是保护工作中所应注意的。“慢城”的吸引点正是在于其朴质且原汁原味的特色空间,同理,真实的历史建筑才能展现出时代所特有的气息和历史意义。2.2.2提高地方风貌空间品质,打造雅致文化街区优美的环境是“慢城”组成结构中重要的一环,是优化地方生态空间,减少环境污染,建立低碳环保城市和社区的必要条件。对于历史建筑而言,高品质的空间氛围带来的是环境污染的减少以及人为破坏的避免。同时,与环境的相融使历史建筑价值提升,历史风貌街区的出现正是其体现,如此带来了历史肌理文脉的延续以及种种商机。此外,历史建筑环境质量的改善也有利于区域社会结构的改善,过去被边缘化的老城区重新吸引了富有阶层前来消费观光,促进良性循环,使历史建筑重获新生。2.2.3注重功能和特色的统一,注入现代经济活力目前历史文化街区的复兴活动已在国内许多城市开展,如北京的南锣鼓巷、福州的三坊七巷、上海的新天地等。这些功能的注入,使历史建筑在得以保留的同时创造了新的经济价值。这种开发利用方式弥补了保护工作的巨大支出,提高了政府对于历史建筑物保护的积极性。但在大片历史文化街区兴起的同时,开发商不免陷入走向同质化的误区,许多街区的营销模式大同小异,缺少特色的挖掘,这种开发模式应予以避免,需注重新功能和特色性的统一。2.2.4培养居民健康生活态度,增加文化交流活动快节奏的城市生活方式衍生出了许多消极的生活态度,追求利益的最大化使社会对文化传统的继承失去了动力。“慢城”主义提倡居民感受“慢”哲学,在城市中开展慢食运动,回归传统美食,进行慢旅游体验,提高民众的参与热情。而历史建筑正是这些运动良好的载体,人们来到富有传统特色的建筑街区中仿佛融入历史记忆,这样的氛围既能开展慢哲学的体验,也提高了人们对于历史文化保护与传承的意识。
3结语
“慢城”主义在几十年的发展中,不断得到世界的认可,这种城市发展模式也逐渐抽象为一种“慢”哲学,从而向更大的研究领域拓展。在当下急于得到古建保护效果的氛围中,“慢城”主义提醒人们放下追逐功利之心,认真思考历史建筑保留的文化意义,找到建筑与历史、建筑与环境、建筑与意识的紧密关系。不过,我国的历史建筑保护思路与西方城市建设理念依然有着很大的差异性,如何融汇古今建筑保护理论和实践,在“慢城”主义理念体系下建立完善的保护思路仍需要经历一个较长的过程。
作者:王昭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