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现状
养老保险主要分为三个层次,分别是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实行养老金计发办法。职工退休时根据本人退休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公司的一定比列计发。目前沿海的一些发达地区的农村,在政府的引导下开始试办农村养老金。我国养老保险经过多年的改革,对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提供了有力帮助,但是更深层次的矛盾尚未得到有效解决,主要表现在提前退休的虽然缓解了就业压力但增加了养老金的支付压力。造成用人单位缴费负担过重。另外就是统筹覆盖面小,层次低,造成基金难以调剂。多数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尚未被覆盖。其次,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未同步改革,待遇差距大。机关事业单位多数实行计发办法执行。最后由于各种税收优惠政策的缘故,企业年金补充养老保险进展缓慢,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尚未形成。近年来,我国养老保险改革在应对制度试运行中克服了各种困难,在维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正常运行做了大量工作,确保了企业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按时发放,确保离退休人员的合法权益。同时,积极规范化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的方式,调整政府的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养老保险的投入,确保养老金的正常发放。
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金比较标准问题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经济体制的改革,人口老龄化愈来愈严重,企业的离退休人员也逐年加剧,根据调查研究某些企业的离退休人员与在职的人员比例持平,这种现象表明企业若缴纳全部职工的的基本养老保险金,比例会超过工资总额的20%。这种情况下应报财政部审批。
(二)企业双重支付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
在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改革前,对于已退休的职工,他们没有养老金个人账户积累,或是个人账户的养老金积累较少。事实上养老金在他们的工资中已经扣除,只是未作为企业专项储蓄。当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改革后,很大程度上规范了我国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金的交纳和发放,解决了老年福利问题。即使改革后,对这些已退休的职工仍有历史养老金支付,这就形成了双重支付问题,造成了养老金债务。
(三)养老保险统筹覆盖面窄
由于在养老保险方案设计时,没有把机关事业单位纳入养老保险的社会统筹范围,因此造成各个社会体系组织中的人员养老保险制度不一样。
三、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问题解决的对策
(一)扩大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的覆盖面
虽然各地的养老保险基金很难平衡,但是扩大覆盖面还是可以的,比如进一步扩大完善养老保险参保政策,让企业化管理的机关事业单位的参保政策与养老金计发衔接,对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与衔接办法进一步完善,对中断前后缴费年限的合并计算,减少流动人员和下岗人员续保的后顾之忧;把注册登记的各种企业及职工、企业化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全部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只要开办企业或者招聘用工,就要参加社会保险的机制。
(二)新旧两种制度的养老金计发办法
对于已采用旧制度的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计发,可以沿用旧制度,按照他们退休前一个月的基本工资一定比例发放,对于这群人来说,他们本来就没有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发放与新制度无关,因此对于新制度的个人账户比列的调整对于他们的发放是没有影响的。对于制度改革不久后的离退休人员,他们的养老金主要是基础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是主要的组成部分,因此新制度对他们而言的影响也很小。另外对于改革后参加工作的职工,还需要很长时间才离退休,养老金主要是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如果个人账户缴费比例调整之后,基础养老金仍然是按照社会平均工资的20%来计发的话,那么个人账户缴费比例的减少显然是会使这部分“中人”和“新人”未来的养老金缩水。
(三)企业缴纳职工养老保险金比例标准解决情况
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一般不得超过工资总额的20%……少数省、自治区、直辖市因离退休人数较多,养老保险额过重,确需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应报劳动部、财政部审批。在没有其他资金补偿机制的条件下,要保障离退休职工的养老金发放,维持社会经济的稳定,则企业养老金缴费率超过20%必然变成一种被动认可形式。
四、结论
综上所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险的核心部分,是社会保障的经济基础,,关系着社会的健康发展和广大参保人员的利益,同时,国家、企业、个人三方协调各自利益达到最大化,才能使职工养老保险制度良好的运行下去,才能促进资源优化配置从而提高经济效率,促进合理分配实现社会公平。因此,努力健全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以促进社会公平和社会稳定是当前中国社会保险改革中不可忽视的问题。
作者:王晶 单位:国网陕西省电力公司
相关专题:黑龙江中医药杂志官网 5.1接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