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构成了治国方略的完整内容和基本要求。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推进司法行政工作全面发展和整体提高的过程中,法治与德治不可或缺、不可偏废,二者密不可分、相辅相成。司法行政机关准确把握和恰当处理法治与德治的辩证关系,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与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有机地统一起来,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不断推进司法行政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着眼法治与德治价值目标的同一性,做到统筹兼顾、整体推进,努力实现法治理念教育和荣辱观教育的双赢互利
树立“八荣八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价值取向上具有同一性。凡是社会主义法治禁止的,通常就是社会主义道德反对的;凡是社会主义法治鼓励的,通常就是社会主义道德支持的。法治体现了德治的价值导向,德治反映了法治的内在要求。比如,“危害祖国”,既是社会主义荣辱观唾弃的行为,也是我国宪法和刑法等法律禁止的行为;“损人利己”、“见利忘义”既是违反道德伦理的行为,也是违背法治理念和法律规范的行为。因此,那种把法治理念教育与荣辱观教育割裂开来、顾此失彼是狭隘的、有害的。把法治理念教育与荣辱观教育有机地统一起来应该把握以下几点:
1、要同步展开、同轨运行。既要强化服从意识,从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高度,来认识搞好结合的重要性;又要尊重知行规律,从人的思想与行为的互动关系,来理解搞好结合的必要性;同时,还要正视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从旨在提高觉悟和规范行为,来增强搞好结合的主动性,克服模糊认识和畏难情绪,精心组织、科学筹划,合理安排,使法治理念教育与荣辱观教育做到同步展开、同轨运行、整体推进。
2、要特点突出、特色明显。在注重解决相互割裂、相互脱节等问题的同时,又要防止一种倾向掩盖着的另一种倾向,即把两项教育混为一谈、相互替代。法治理念和荣辱观在理论色彩、作用范围和运用领域等方面都具有各自的属性和特点,荣辱观教育更多体现在启发道德良知、加强道德修养、引导道德行为,增强干部群众明辨是非、区分良莠和判断善恶的敏锐性。法治理念教育更多的强调灌输法律知识、培树法律观念、规范法律行为,增强干部群众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因此,对各自的教育要做到主题鲜明、特点突出;内容集中,特色明显。
3、相互促进、相得益彰。要准确把握法治理念教育和荣辱观教育的难点、疑点和焦点,着眼深化教育的主攻方向和突破口,在教育的不同层面、不同环节、不同场合,都要相互呼应、彼此配合。通过荣辱观教育,为法治理念教育打牢思想基础和激发精神动力,通过法治理念教育,为荣辱观教育把道德之理转化为道德之行,相互促进、互利双赢。
二、着眼法治与德治具体内容的重合性,做到相互渗透、融会贯通、努力实现法治理念与道德修养的双向促进
尽管法治与德治的区别是尽人皆知的,但它们之间联系的紧密性和一致性也是显而易见的,尤其是在具体内容上,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特别是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对各种社会关系、行为关系的调控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和要求,法律道德化、道德法律化的趋势将更加明显。越来越多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的内容及要求被法律化、法治化。
1、准确把握法治的强制性与德治的灌输性的结合点,防止和克服有诛无教、以罚代教。道德的底线是法律,良好的道德是遵纪守法的基础和前提。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谁违法谁就要受到制裁。但社会主义的道德意识和道德观念,不是凭空产生的,也不是自发形成的,特别是对胡锦涛同志提出了“八荣八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如果不进行理论灌输、不开展集中教育、不组织专题辅导,不可能自然而然的树立起来。在严格执法,认真查处违法乱纪的人和事的同时,要高度重视灌输教育、严肃教育纪律,对“规定动作”不打折扣、不降低标准,使广大干部群众在严格正规的教育中既不断提高觉悟,又进一步规范行为。
2、准确把握法治的严肃性与德治的深刻性的结合点,防止和克服一知半解、浅尝辄止。“八荣八耻”从表面看好学易懂,但平凡的词汇蕴藏着深刻的道理,简单的话语包涵着丰富的内容。我们在教育的过程中,既要摆事实,又要讲道理;既要传授知识,更要启发觉悟。要善于用真象论证道理,用例子解释原则,用事实烘托观点,做到由浅入深、由简到繁,层层递进,步步深入,使广大干部群众不仅知道什么是提倡的、什么是允许的、什么是禁止的,使循规蹈矩真正源于内心的信仰和信念,使遵纪守法切实建立在自觉自愿的基础上,使严格自律更加积极和主动。
3、准确把握法治的示范性与德治的导向性的结合点,防止和克服目光短浅、急功近利。不管是法治,还是德治,都处在动态的发展变化之中。实现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法治将逐渐向更新的目标拓展和延伸,德治将不断向更高境界奋斗和迈进。我们要把那些反映内在规律、预示正确方向、体现发展趋势的新思想、新观点、新理念作为教育的重点内容,采取得力措施,在时间上切实保证、在精力上适当倾斜、在辅导上尽量集中、在讨论中不断深化,使法治理念和道德修养做到双向互动,良性发展,共同提高。
三、着眼法治德治调整手段的互补性,做到严格他律、强化自律,努力实现思想建设与制度建设的双重效果
法律鞭长莫及之处,正是道德发挥作用的地方;道德力不从心之际,正是法律展示功能的时候。法律与道德在调整手段上的互补性,既要严格他律,又要强化自律;既着眼治标,又要着眼治本,从而努力实现思想建设与制度建设的双重效果。
1、思想建设要为制度建设扫清障碍、激发动力。不管是法治理念教育,还是荣辱观教育,目的是用科学的理论、先进的思想和正确的理念来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进工作,提高干部群众知名荣法、扬荣抑耻的良好风尚。
2、制度建设要为思想建设创造条件、提供保障。要把教育中的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用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使广大干部群众约定俗成,逐步形成良好的风气和习惯。要把教育的无形成果转化为有形的制度,我们在教育中提倡“八荣”,反对“八耻”,那么,在规章制度中就应有所反映和体现,包括奖惩的条件和标准。为思想建设提供制度保障。
3、思想建设和制度建设都要与时俱进、不断创新。尽管思想建设和制度建设中一些带根本性、基础性的内容,具有长久性和稳定性的特征;但不管是思想建设,还是制度建设,都必须随着形势的发展而发展,该完善的要完善、该废止的要废止,该修改的要修改。特别是对一些“土政策”、“土规定”,有的同志往往情有独钟,难以忍痛割爱,这无疑是错误的,也是有害的。我们要采取得力措施,努力实现思想教育的前瞻性和超前性,切实保证各项规章制度的合法性和合理性,不断推进司法行政工作的全面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