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现行高职院校财会类专业经济法课程教学主要存在课程定位模糊不清、优秀教材稀缺、教学内容缺乏针对性、教学方式单一、师资力量与水平不足等问题,严重影响教学效果,无法满足现实需要。高职院校可以通过转变理念、编写教材、增加教学课时、开展精品课程建设和培养师资等教学改革对策来解决这些问题,提升财会类专业的人才培养质量。
关键词:高职;财会专业;经济法;教学
中图分类号:D912.29-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8970(2016)02-0021-03
一、引言
2011年,教育部《关于推进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引领职业教育科学发展的若干意见》指出,才培养“要与行业(企业)共同制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实现专业与行业(企业)岗位对接;推行“双证书”制度,实现专业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在专业与行业、专业与企业、专业与职业对接中,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最为重要。[1]高职院校财会类专业自然也不例外,可是现行高职院校财会类专业经济法课程教学存在许多问题,影响了财会类专业应用型人才的培养质量,自然也难以做到与职业标准无缝对接。要提升财会类专业的人才培养质量,必须要先分析高职院校财会类专业经济法教学现状,解决教学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二、经济法课程教学现状分析
(一)核心概念内涵界定
在做高职院校财会类专业经济法课程教学现状具体分析之前,先要进行核心概念的内涵界定。一是“高职院校”既包括五年制高等职业技术学校,也包括三年制高等职业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二是“财会类专业”是指教育部《高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4年修订稿)所规定的会计、审计、会计信息管理、财务管理等专业。三是“经济法课程”指的是高职院校财会类专业所需要开设的,具有财会特色、能够满足专业建设和学生考证、就业与日常管理需要的经济法律课程,区别于其所开设的考证科目课程以及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
(二)经济法课程开设的现实需要
在做高职院校财会类专业经济法课程教学现状具体分析之前,还要进行课程开设的现实需要分析。对比现实需要,可以发现高职院校财会类专业经济法教学现状的不足与问题。在广泛征求多所高职院校财会类专业师生、社会考证人士与合作企业代表意见的基础上,笔者将高职院校财会类专业经济法课程的现实需要分为以下几类:1.考证的需要。财会类专业学生会面临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三门法律类考试科目,依次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经济法基础和经济法。由于财会类学生不像法律专业学生那样具有经济法律基础知识,高职院校如果不事先开设经济法课程,而直接开设三门考证科目课程的话,会出现这样一个尴尬局面:如果不进行经济法律基础知识的讲解,就会严重影响学生对于考点的理解和掌握;如果在考证科目中还安排一定课时进行经济法律基础知识的讲授,会无形中占去本来有限的课时。因此,财会类专业在考证科目课程开设前开设的经济法课程,本就扮演着考证科目基础课的角色。2.就业的需要。这里的就业需要,是说经济法课程中应该涵盖能够在学生实习与就业过程中保护学生人身和财产权益的法律,如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这两部法律不仅是学生在进行会计专业初级技术资格考试时的考察内容,而且对学生具有极强的实用价值,能够在学生未来的实习与就业以及几十年的劳动者生涯中为其提供全程的法律保障。因此,经济法课程应该满足学生就业的需要。3.普法的需要。这里的“普法”不仅指普及法律知识,还包括树立敬畏法律的意识。经济法毕竟不是法律基础,所以这里的普法并非要向学生普及法律的主要部门知识,所需要为学生普及的是,学生未来考证与工作密切联系的,与学生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如劳动法律知识、合同法律知识,教师在授课时可以适当、深入地展开讲授。同时,学生要通过经济法的学习,能够了解经济违法犯罪行为及其法律制裁,从而形成敬畏法律的心理,这一点对于未来从事经济类工作的财会类专业学生十分必要。所以经济法课程的讲授,除了能够帮助学生顺利学习考证科目课程外,还要教会学生敬畏法律,能够运用法律知识保护自己。
(三)教学现状分析
在经过广泛征求多所高职院校财会类专业师生的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同时结合上述总结的课程开设需要,笔者分析了目前经济法教学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具体包括以下方面:1.课程定位模糊不清。财会类专业在人才培养方案中包括经济法课程,并放在专业必修课中。可是对于为什么要把经济法作为财会类专业的专业课,很多高职院校都没有清晰的认识,以至于有些教师甚至提出取消这门课程,直接开设考证科目课程即可,还可以为考证科目增加课时。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主要有:第一,财会类专业的主要目的是培养财会人才而非法律人才,所以在很多高职院校教师眼中,经济法是非常边缘化甚至可有可无的课程。第二,单纯从部门法的角度看,经济法课程的许多教学内容与考证科目课程存在较大的重合度,表面上看,确实有重复开课之嫌。第三,大多数高职院校都缺乏法律专业出身的教师,以至于相当比例的高职院校都是用会计专业出身的教师讲授经济法课程。这些教师本身就缺乏对法律课程的了解,更谈不上深入思考经济法教学的效果和重要性了。2.经济法的优秀教材稀缺。目前,高职院校财会类经济法教材呈现这么几个特点:第一,教材内容理论化。很多教材是本科教材的压缩版,只是删除了一些学术性的内容和不常用的内容,从理论性与难易程度来说,与法学本科经济法教材没有太大差别。第二,教材设计单一。大多数教材都没有考虑到高职学生的具体特点,表现为内容单调枯燥、教学案例不足、实操性不强。第三,教材内容通用化。目前的高职经济法教材可以适用于所有经管类专业,忽视了不同专业自身对于经济法课程具有不同的需求现象,造成了经济法课程千篇一律,没有重视各专业的特殊性。[2]笔者曾经特意查询过所有能搜索到的高职经济法教材目录,尚未发现一本财会类专业专用并完全与考证科目内容吻合的经济法教材。3.教材内容通用化导致教学内容缺乏针对性。三门考证科目所涵盖的法律知识,具体有经济法概论(含法律基础理论)、会计法、支付结算法、票据法、税法、预算法、政府采购法、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企业法、公司法、金融法、合同法、国有资产管理法、公平交易法、知识产权法、法律纠纷解决制度等内容。在这些法律中,有些部门法,如金融法等缺乏深厚的理论性,经济法即使讲授,教学内容与考证辅导教材也没有差别。有些部门法,如会计法、票据法、税法等有关内容都是财会类专业会单独开设的专业课程。笔者以为,这些部门法都无需纳入经济法课程的教学内容,可目前的经济法教材却扮演着经管类专业通用教材的角色,导致财会类专业缺乏有针对性教学内容的经济法教材。4.教学课时量不足。与会计类课程动辄一学期96课时甚至连开两学期相比,边缘化的经济法课程教学课时一般都在64—72课时左右。经济法教师普遍感觉课时量偏少,难以使学生能够真正对某个部门法有一个全面、清晰的认识,进而具备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3]而且过少的课时,还导致教师授课时只能把有限时间用于讲授书本知识上,没有时间去使用多种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辅助教学,更没有时间安排实训,严重影响了教学效果。可以说,课时量过少是造成经济法教学实践中教学方式单一的重要原因。5.教学方式单一。许多教师在教学过程中仍然沿袭了传统的教学方法,习惯于用填鸭式、满堂灌的方式,没有与学生的互动。许多教师过分注重理论知识的讲授,忽视了对学生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培养,也忽视了对学生进行逻辑思维能力和实践应用能力的培养。[4]造成这一问题的原因主要在于,一方面课时量过少,仅有的时间都要用于完成教学任务;另一方面,有些授课教师依然沉迷于传统教学方式,由于主客观因素的影响,没有实施教学改革的愿望和动力也是重要原因。6.师资力量与水平缺乏。由于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报名起点就是本科学历,导致高职院校中的法律类学校或设置法律专业的非常少,带来的影响就是高职院校中很少引进法律专业出身、又具备高学历和实践经验还善于教研的教师,至于既懂法律又懂会计的教师就更是凤毛麟角。因此,高职院校财会类专业经济法课程的教学严重受到师资力量与水平不足的制约。无论会计出身的教师还是法律出身的教师,都是教不好财会类专业的经济法课程的,唯有两者都懂或至少对另一学科有一定程度研究的教师才可能够胜任这一教学任务。可是由于学科之间的巨大鸿沟,兼之缺乏来自学校的推动力,高职院校这样的教师非常少见。
三、应对策略的思考
(一)转变理念,准确定位
高职院校财会类专业的领导和教师都要改变视经济法为边缘课程的错误理念,真正认识经济法课程的重要地位。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与初级、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一共有八门,法律类课程就占了近一半。从历年考证统计情况来看,没有通过这三门法律科目的学生和社会人士远远多于没有通过另外五门会计科目的人数。而经济法课程是这近一半考试科目的基础课程,学好经济法才能更好地学好那三门考试科目,顺利通过考试。对于强力推动“双证融通”,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的高职院校来说,重视经济法课程教学其实是至关重要的。
(二)全面规划,编写教材
在目前经管类专业经济法教材通用化的社会环境下,寻找到财会类专业专用经济法教材是很困难的。因此,高职院校可以组织本校的师资力量全面规划、积极投入,在教中改、在改中教,逐渐克服教学内容与教学方式方面的偏差,编写出适合财会类专业专用、教学方法和教学方式多样化、配备诸多教学资源和真正能帮助学生正确理解考证辅导教材的优秀教材。并在此基础上增加教学课时,开展精品课程建设,提升教学效果,使经济法课程在学生考证与就业中能够真正发挥推动作用。
(三)培养师资,鼓励发展
高职院校引进既懂法律、又懂会计,拥有教改与研究能力,还具有一定实践经验的教师是非常困难的,这类教师本身数量就很稀缺,可能还扎堆在本科院校。要改变经济法教学师资力量与水平缺乏的局面,高职院校在做好人才引进工作的同时,还需要加大校内培养力度,做好奖励和扶持工作。并提供有利条件,鼓励现有的法律专业或会计专业出身的教师投入到另一学科领域进行学习和研究,利用课余时间多去企业进行学习和锻炼,真正变成复合型、“双师”型教学能手,从而为经济法课程的教学改革奠定基础。
【参考文献】
[1]万春梅,王鹏程.高职会计专业《经济法》教学模式挑战与构建[J].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3(4):110.
[2]张乃强,林琳,陈丽莉.应用技术型财经类院校经济法课程教学改革研究[J].经济研究导刊,2014(11):257.
[3]张乃强,林琳,陈丽莉.应用技术型财经类院校经济法课程教学改革研究[J].经济研究导刊,2014(11):258.
[4]陈自广.关于高职院校经济法课程名称及教学方法的思考[J].学周刊A版,2013(4):8.
作者:王珺 单位:江苏财会职业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