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进一步释放改革红利以激发各类市场主体发展新活力
需要加快知识、技术、信息、资金等要素市场化的步伐,打造中国经济的升级版只有生产要素全面市场化,才能激发市场主体的活力,市场形态和市场体系才能丰富,就业岗位的需求和渠道才能增加。首先,突破时空限制,把要素连接起来的途径是资本化。资本化,是把要素(或资源)转化为资本———即将政府未来财政收入流、企业资产(有形资产和未来收入流)、土地等自然资源、劳动者未来收入流等,通过产权化、证券化等形式,转变成可流通的资本,转变为“活钱”。要素进入市场并资本化,盘活一切可以盘活的资源,形成一个对内对外开放互惠的经济体系,发挥规模经济的优势,才能促进经济组织突破边际报酬递减规律的限制,实现报酬递增和跨越式发展,资本才能更多地吸纳劳动就业。其次,要素流动和产权保护规则是其资本化的支持系统,是要素资本化的一个重要功能。规则只有在产权清晰、产权与契约权利得到可靠保护的情况下,要素才可以被资本化,市场主体的活力才能被真正激发。以要素充分涌流的市场化,打造中国经济的升级版,就是进一步释放要素的生产、流动、增值效率,在全新的资本平台上支持各类实体经济的资本、土地、人力需求,增加中国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这不仅能够有效释放改革红利,更是以此应对人口红利未能充分和资本、土地等要素相结合所形成的就业压力。
二、释放各类市场主体新活力以增加就业,关键是消除影响和束缚各类市场主体积极性的各种体制障碍,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公平竞争的外部环境条件
(一)深化投资管理体制改革,让更多的领域向民间投资开放深化投资体制改革首要任务是转变政府职能,消除投资体制改革的行政体制障碍。政府有关部门要制定严格规范的核准制度,明确核准的范围、内容、申报程序和办理时限,并向社会公布。需要规范政府自身投资行为,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防止过度的政府投资挤出市场主体投资。应该建立投资体制改革与其他方面改革的协调机制,加强金融、财政、行政、土地、规划、建设和经贸等各相关部门之间的配合。完善投资体制改革配套措施,确保投资体制改革顺利实施,还需采取配套建立和维护投资领域内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进一步规范投资咨询行业,并建立统一的投资信息系统和投资信息发布制度以方便民间投资。
(二)政府的作用是创造市场运行的良好环境和机制,企业和企业家则随着政府的政策跟着市场信号做产品、做创新。当政府的政策目标和政策手段不一致或相互矛盾时,生产要素就不能充分通过市场进行资源的配置;但如果政府有意识地通过市场模式引导市场主体进行产权、要素的自由流动,其结果就是全盘皆活。例如,四川成都作为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坚持了“促进城乡要素自由流动”,着力打开阻碍要素流动的制度“闸门”。通过“确实权、颁铁证”,逐步建立健全了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农村产权制度。有了清晰的财产权利,农民就业的方式更贴近市场。同时,用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和耕地占补平衡政策,使农民实现财产增值,提高农民转化为市民的能力也很关键。例如,成都郫县唐昌镇战旗村的“妈妈农庄”,就是利用土地综合整治预留给村集体经济组织的23.8亩集体建设用地,以50万元/亩作价入股,与企业合作建成。这不仅盘活了土地财产,又带来了产业聚集,让农村的剩余劳动力就地转移就业,这是政府、企业、民众喜见的三赢模式〔2〕。
(三)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允许先行先试行政审批是规范微观主体经济行为的一项有效的政府监管举措,但审批是否能够合法、合理、公正、公开,确实是当下行政审批制度未能完全解决好的根源问题;审批制度如果出现低效率、不公正,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市场主体的经济活力。各地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进程和现有问题差异较大,要允许各地因地制宜设计先行先试的制度改革方案:首先,对市场机制能够自我调节、市场主体能够自主决策、社会组织能够自律管理的事项,都要弱化行政约束,强化市场约束,逐步取消行政审批,并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活动的直接干预。其次,应确立“以民为本,依法行政”的政府服务理念,推进行政法治建设;加大对现有行政审批项目的清理力度,进一步缩小审批范围,促进政府职能转变;优化行政审批流程,规范行政审批程序。再次,要进一步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提供人性化、全方位服务;进一步完善各级政府的政务服务中心;完善行政法规监督机制,实施依法监督,健全审批责任制;向社会承诺便民服务举措,特别是求助途径、方式,投诉途径、方式等。
三、分类改革和支持扶持是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并增加就业的政策保障条件
(一)推进垄断行业国有企业改革,提高国有企业的市场自主能力、竞争能力和就业保障能力垄断是阻碍市场经济公平竞争和效率提高的消极因素。目前,自然垄断、经济垄断仍在国有企业经营中普遍存在。随着企业收购兼并活动的增加,又产生了国企垄断力量过强并“与民争利”的新问题。因此,加大垄断行业国企的改革力度已成为今后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要构造有效的竞争格局,防止行业内部的一家或少数几家国企独大并制定各种形式的价格、市场联盟,以垄断之手损害民众和社会福利的现象发生;要根据中国国情创新当代大型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和内部治理结构,建立完善、公开、透明和监管有力的行业监管系统,改变简单照搬西方现代企业制度模式移植中国企业却“形式大于内容”的不良结果出现;宜采取多种形式,实现国企投资主体和产权主体的多元化,并建立国企用人模式的多样化机制,着手解决新老员工就业、养老、福利模式的制度差异;抓紧推动中央企业的重组和结构调整,对于部分基础产业和自然垄断行业,要允许非公有制资本、社会资本以参股形式投资。另外,对市场机制不能发挥作用的国有企业垄断经营领域,要从各方面加强政府反垄断和就业歧视方面的监管,切实提高国有企业的就业保障能力和社会责任。
(二)改善非公有利中小企业的融资环境和经营环境,以盘活存量货币的形式鼓励优势企业上市融资非公有利中小企业的融资环境源于长期以来的所有制歧视。但解决中国经济的内生增长动力和大规模的城乡劳动力就业问题,还得依赖这些开工灵活、生产规模不大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差,企业开工就只能“等米下锅”,中小企业对于解决就业的先天优势也会因开工不足而荡然无存。因此,现阶段除了政府责无旁贷地消除所有制歧视之外,进一步还应实行商业银行中小企业信贷专项经营,盘活存量货币,发展专门服务于中小企业的中小金融机构;健全中小企业的资本市场直接融资机制,建立担保机构与银行共同分担风险的机制;建立风险补偿机制,如政府可以考虑从财政预算、科技发展基金等存量资金中划拨一定金额作为担保公司的风险补偿,或者以税收优惠鼓励其他社会资金对担保公司进行补偿,形成有效的担保风险补偿机制;发展中小企业融资还应建立跨行业和区域的保险保障机制,促进其进行合作和转型升级。总之,不轻易实施中国版的量化宽松,尽量盘整存量货币,实现对中小企业的融资的支持,并努力借此调整经济结构。
(三)对小微型企业采取创新、协作和服务战略,增加非正规就业的规模和质量小微型企业能大量吸纳非正规就业的特点为广大发展中国家的政府所青睐,但其难于管理、生存能力差又是长期无法得以解决的重要难题。当下,应系统梳理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吸纳各地的创新性举措,不断完善优惠政策并确保政策落实到位;鼓励小微企业走产业集聚与“专、精、特、新”发展之路,依托其灵活的优势,加强企业间的协作;优化小型微型企业产业结构,引导其向发展前景广阔的产业和区域转移;尽快建立符合市场经济发展的现代企业治理结构,突破家族企业治理机制的瓶颈;搭建服务平台,完善小型微型企业服务体系;积极推进营业税改增值税的改革,增加中小微型企业减税幅度以提振经济活力、刺激就业、拉动内需;此外,还应对个体工商户降低准入门槛,取消对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身份和从业人数限制。
(四)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保障农民土地财产权益,构筑农村经济主体长期发展的基础,实现就地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当前中国农村经济主体的活力释放,必须依赖改变土地权利结构,确立多元化的土地产权制度,使农民“不离土不离乡”也能就业、致富。让农民拥有真正的耕地财产使用权是现阶段政策的重要着眼点。首先,可以尝试确立耕地永包制,强化农民的耕地财产权。可以考虑在适合条件的地区“土地确权”,然后宣布耕地承包权的具体归属是农民。农民有了这个权利,地方政府过度热衷圈地建设的冲动必然受到抑制。其次,确定国家和省级政府之间的土地规划分工,中央管规模,省政府管到地块,实行土地规划法制化。第三,对于非农建设规划区(包括开发区),用土地交易制度替代土地征收制度,用讨价还价办法替代补偿办法。也就是说,任何一户土地主人,都可以拒绝交易,哪怕这块地处在某开发区的核心地带。第四,对于公益事业用地,严格按照公益事业项目列举目录界定用地范围。根据我国实际情况,这类占地可以强制交易,但交易价格应参照当地农用地价格制定,并高出一定比例。第五,建立土地交易收入调节税,调节税的收入用来建立土地整治基金和公益用地征用补偿基金,以此完善农地制度的经济收益在国家、集体、个人之间的分配,最终稳定农村微观主体的预期,释放其经济活力。
作者:吴垠 苏日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