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国—东盟农产品贸易竞争与互补
从东盟与中国农产品贸易的结构可以获悉,双方农产品贸易存在产业内贸易的形式。就目前的贸易结构来看,还是以具有比较优势项目的农产品贸易为主,是双方基于自身优势的一种竞争垄断和互补。
(一)中国—东盟农产品贸易竞争性
1.农产品贸易种类存在竞争中国与东盟农产品贸易竞争主要表现在水果的相关贸易上。东盟出口中国的水果主要是荔枝、龙眼、杧果和香蕉等,这些农产品在中国广西等省份同样在生产,造成东盟与中国局部地区在水果贸易方面的相似度较高。但中国广西等省份的生产周期和收获时间都要长于泰国,相对处于劣势。2008年中国农产品主要贸易市场前10个地区,有8个与泰国相同,在农产品贸易市场方面相似度高达61.81%,农产品相似度为63.34%。2.农产品贸易竞争力中国广西2009年农产品贸易竞争力指数为0.7,而泰国为1.01,马来西亚为0.7,越南为0.9。在国际竞争中处于劣势,势必会对中国热带、亚热带水果的出口销售和生产造成影响。除特定的水果外,中国某些农产品的贸易竞争力相对较弱,以广西为例,其水产品和糖类的贸易竞争力指数为0.23和0.9,泰国为1.98和0.98[3]。
(二)中国—东盟农产品贸易互补性
中国与东盟农产品贸易的互补性主要是由于资源禀赋的差异造成的,双方的互补性也是贸易快速发展的基础。中国农业生产区大部分都在温带地区,降水量较为充沛,气候温和,非常适合生产温带水果和蔬菜,同时热带作物匮乏。东盟国家大部分都地处热带和亚热带,热带水果产量丰富,但是旱季和雨季的变化较大,很多蔬菜种植成本较高,这也是中国农产品与东盟存在互补的主要原因。正是地跨温带和亚热带等气候条件的优势,使中国在农产品贸易多样性上存在优势,东盟各国也会大量从中国进口。从这个角度讲,双方存在较大的贸易互补性[4]。
二、中国—东盟农产品贸易发展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是双方在全球经济化和区域一体化趋势背景下的经济性合作组织,覆盖11个国家和19亿人口,是发展中国家之间最大的商品贸易交易区。中国与东盟之间近年来的农产品贸易的快速发展得益于自由贸易区的建立与发展,其中最重要的是双方农产品关税和投资等问题的磋商与合作。
(一)中国—东盟农产品贸易降税
中国与东盟之间关税的降低经历了3个阶段:①第一阶段(2003年10月1日至2006年1月1日),中国和东盟的6个老成员国参与“早期收获计划”,600余种农产品在2004年、2005年和2006年关税水平分别降至10%、5%和0。②第二阶段(2006年1月1日至2010年1月1日)中参与“早期收获计划”的东盟国家农产品均实现农产品零关税。③第三阶段(2010年1月1日至2020年1月1日)对于所有不影响国家农业发展的产品关税均降至0,敏感产品降至5%~50%[5]。
(二)中国—东盟农业投资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推进为农业贸易的蓬勃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在此基础上,扩大双方在农业投资方面的合作有利于双方加深互信,有助于提升双方在农产品贸易方面的深度与广度。东盟国家在热带水果和大米等农业生产资源上具备优势,但是农产品种植培养和加工工艺上却存在欠缺。中国在此方面有着较为丰富的经验和技术积累,帮助东盟国家提高农产品出口品质,使中国可以进口更为优质的产品。2003—2008年,中国对泰国农产品项目的投资为23个,投资金额约为14.24亿泰铢(100泰铢约合18.33元人民币,2013),约为投资额的47.64%。2007年与菲律宾签署17个农业投资协定,约为1967亿比索(100比索约合13.56元人民币,2013),共有120万hm2的生产用地得到投资与开发。但同时中国对东盟农业的投资较少,2008年总投资为24.84亿美元,农业领域仅为3.7%,农业投资对农产品贸易的提升还不明显,这充分说明中国与东盟之间的农业合作潜力巨大。
(三)中国—东盟农产品贸易壁垒
中国与东盟农产品贸易壁垒成为双方贸易的隐忧,在大量中国农产品进入东盟消费市场时,与贸易壁垒之间的冲突逐渐凸显。根据2010年中国商务部出版的国别贸易投资环境报告获悉,印度尼西亚2010年向WTO通报并强制实施《印度尼西亚可可粉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进口可可粉必须满足印度尼西亚国家标准(SN)I的规定,同时印尼政府禁止进口特定的虾类和大米,进口的所有食品必须要向食品药物监督局申请注册,对食品加工的原料和加工工艺进行非常详细的询问,而且食品在检验过程中以行政区域为有害生物划分基础,以非关税手段阻碍了农产品之间的贸易。贸易壁垒的存在必然会造成某一类农产品进出口贸易的阻塞,这不仅加重了企业在出口生产、通关检测等方面的负担,可能还会造成农产品生产企业商业泄密等一系列可以避免的贸易摩擦。
三、中国—东盟农产品贸易
经济学分析及影响按照目前中国—东盟农产品贸易快速增长的态势,必将会对双方的农业发展产生重要的经济影响,这种影响很可能决定日后双方农产品贸易的发展方向。如图2所示,中国—东盟农产品贸易会产生多种效应,笔者把它们归纳为静态效应和动态效应[6]。
(一)静态效应
静态效应中包含两种基本的贸易影响:贸易价值创造和贸易转移。所谓贸易价值创造主要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因为土地资源、人力资源等问题导致的农产品生产成本过高,致使农业生产转移到具有价格优势的国家或地区生产再进行出口贸易,从而创造新的贸易增长点,但是必须建立在低关税或者是零关税基础上,因为高关税必定会致使农产品售价接近或高于原有价格,贸易价值创造效应将不复存在。贸易转移与贸易价值创造相似,唯一的区别是贸易转移主要针对非自由贸易区的第三方国家或地区因关税等问题导致的农产品生产转移。中国和东盟之间农产品出口结构存在相似性,进口产品均为具有高附加产值的技术密集型产品,因此双方在此类农产品的贸易上均无法全部满足对第三方的交易,贸易转移的影响还微乎其微,但未来贸易转移的影响可能会越来越大。
(二)动态效应
动态效应主要作用于整体国民经济的发展、资源配置和农民收入的再分配等,其基础是中国与东盟之间的农产品结构性的互补,具有明显的经济效应。贸易价值创造效应必定会刺激一国对另外的国家或地区产生投资,以适应产业转移。在转移过程中,必然会与当地的相关产业产生竞争,竞争的状态将伴随着产业转移的开始,直至转移完成,必定会打破原有的市场模式,加速改变本地区的生产和销售的资源配置情况,最终提升本地区的农业生产水平。无论哪种效应的产生,都会提升双方农产品的贸易总额,加大规模效应对经济增长的影响,形成良性的循环发展。
四、中国—东盟农产品贸易的未来趋势
(一)以农产品贸易为基础的货币结算区域化
中国—东盟的农业发展都对贸易有较高的依赖性,无论是双方的农产品贸易结算还是与第三方的贸易,都会涉及以美元为中心的结算体系,而汇率的经常性波动对贸易的运行产生较大的冲击。东盟国家的货币较为松散,短时间内无法形成像欧盟一样统一的货币,对于国际经济风险的抵御能力弱,致使依赖贸易的东盟国家经济发展也存在风险。中国经济规模已经位居世界第二,贸易影响力已今非昔比,人民币国际化的进程也在稳步推进。在中国与东盟贸易快速发展的今天,双方开展农产品贸易人民币结算工作很可能成为经济贸易合作中的重要一环,不仅有利于形成东盟地区在贸易结算上的货币优势,又能推进货币结算的区域化进程。
(二)农业贸易服务措施的不断完善
在中国—东盟农产品贸易快速发展的大背景下,相关的贸易服务配套措施相对滞后。笔者所说的贸易服务主要是指农产品通关流程、检测检疫标准、农产品生产标准化和贸易纠纷解决机制等,这些问题都是贸易快速发展过程中急需解决的问题,也是继关税之后最为重要的问题。当这些问题解决后,中国与东盟在农产品贸易生产方面的合作才能稳步推进,才能切实有效地推进双方优势互补,也是提高产品竞争力的重要手段。因此,笔者预计农业贸易服务措施将是中国—东盟在下一阶段的谈判与合作的重点,是双方农产品生产企业走出国门,实现全球化经营的重要一环。七、结语中国与东盟之间的农产品贸易从最初的小规模贸易发展至今,已经取得瞩目的成绩,但未来仍然充满挑战和变数,只有双方求同存异,通力合作,才能克服艰难险阻,在激流中奋勇向前,为双方的经济发展注入动力。
作者:何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