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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课程培训中行政执法论文

一、结合培训对象的需求,对培训课程目标进行合理分解

(一)根据培训对象的工作性质设置不同的培训目标

培训课程目标是课程设计和课程评价的基本标准,是培训课程的灵魂所在。林业行政执法培训课程的设计者应在培训课程目标设置之前进行有针对性的需求调研,了解学员的岗位要求、关心的问题及对此门培训课程的期望。林业行政执法本身是个较为特殊的执法活动,林业执法情况也比较复杂,林业行政执法工作人员的层次、受教育程度、工作能力也是千差万别的。我们曾对两百多名从事林业行政执法工作或有相关工作经历的人员进行了培训需求调查,发现从事不同工作的人员对培训的需求有很大差别。调查对象包括从事综合执法工作、资源管理工作、林业行政许可工作、森林公安工作以及基层林业工作站的工作人员,他们分别对林业行政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法律责任、法律文书的制作以及档案管理等方面的知识具有获取的期望。根据以上分析,在设置培训目标时应充分考虑培训对象的实际需求,考虑课程与学员工作实际的结合度。可以从三个方面出发:一是培训对象的不同工作层次;二是培训对象的不同工作领域;三是培训对象的不同工作经历。

(二)应将培训课程目标优化分解为知识目标和能力目标

林业行政执法培训课程目标应以实际工作为导向,以学员需求为目标,结合林业行政执法的职业特点,将课程教学目标优化分解为知识目标和能力目标,以此强化理论和实际操作的培训目的。林业行政执法培训课程的知识目标是培训学员通过课程培训对有关林业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知识掌握到什么程度;林业行政执法培训课程的能力目标是培训学员通过课程培训对林业行政执法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能解决到什么程度。例如,关于林业行政处罚程序的课程内容的知识目标可以设置为:了解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掌握行政处罚的主体资格,熟悉行政处罚的基本程序;能力目标可以设置为:能判断某个案例中行政执法的主体资格是否合法,能依法处理某个林业行政违法行为。

(三)课程培训目标应适应培训情况的变化

培训课程本身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培训学员之间的知识基础与工作能力也存在一定的差异,因此培训目标的设置应具有一定的灵活性。这里的灵活性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在设置培训目标时对培训目标的表述要留有一定的弹性空间。这样培训教师在实际的授课活动中,就可以根据具体的情境,对预设的目标进行适当的调整和改进而不必拘泥于固定的目标,以便更好地切合教学与学员的工作实际。二是培训目标也要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而适时修改。随着林业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和修改,林业行政执法的依据也会有一些变化,在培训班举办之前对培训对象、培训安排进行实际分析后,可根据这些修改和变化对课程培训目标中的知识能力目标进行实时修订,以便学员能掌握到最新的林业法律法规知识。

二、培训课程内容的设置应具有全面性、知识性和可操作性

(一)培训课程的内容应密切联系实际

总结成绩,分析问题,提出措施培训课程的内容应密切联系实际,全面总结我国林业行政执法近年来取得的成绩,分析林业行政执法能力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符合林业执法工作实际的解决措施。

1.在总结近年来我国林业行政执法工作取得

成绩的内容中应涉及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林业立法体制的不断完善,为林业行政执法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二是林业行政执法管理体制的基本确立,为林业行政执法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三是林业行政执法监督体系的初步建立,为林业行政执法提供了制约机制。

2.在分析近年来我国林业行政执法工作中存

在问题的内容中应涉及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林业行政执法依据不健全,尽管林业立法已经基本涵盖林业行政管理工作的各个方面,但是,林业法律、法规、规章尚不健全、不完善。由于我国林业的特殊地位和某些法律的缺失,在执法工作中,会存在政策优于法律、以权代法的情况,这与依法治林、一切执法活动应以法律法规为依据的基本精神相违背,也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林业行政执法不规范行为的发生。二是林业行政执法管理体制不完善,林业行政执法体制不顺,缺乏高效有序的执法机制,林业行政执法权分散、执法机构过多、过散,难以提高行政执法效率。三是林业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和责任制度还不够完善,不能及时纠正违法执法的行为,使林业行政执法的腐败行为有了可乘之机。

3.在提出完善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的建议中应

包含如下内容:第一,建立健全林业立法体系是完善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的法律依据,应及时修改与林业行政执法工作不相适应的内容,适时出台促进和保障林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新法律,抓紧制定与法律相配套的行政规章,细化法律法规条款;第二,建立健全林业行政执法体系是完善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的必要前提,健全林业行政执法机构,充分发挥部门的综合、协调、监督作用,强化执法,统一执法,避免不同执法机关之间的冲突,克服相互推诿的工作作风,加强林业行政执法制度建设,提高行政执法的效率和准确性;第三,提高依法行政意识是完善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的思想基础,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应端正对法律的认识,培养“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的工作作风;第四,加强林业行政执法监督是完善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的制度关键,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建立健全有效的制约监督机制,加强内部监管和外部监督,完善林业行政执法错案追究制度、侵权责任赔偿制度,使林业行政权力运行处在有效的监督之下。

(二)培训课程的内容应包含现行有效的与林

业行政执法相关的法律法规,具有系统的知识性林业行政执法能力的提高必定是以法律知识的积累为前提,在掌握和运用法律知识的过程中实现的。林业行政执法培训课程需学员掌握的法律法规有如下内容:1.林业行政执法的基本理论。这部分内容是从法律基础知识出发介绍林业行政执法的概述、原则、要件和效力,这部分法律知识是贯穿林业行政执法的整个过程,具有行政执法行为普遍适用价值的行为准则,是调整行政执法关系的普遍性规范。2.林业行政执法的法律依据。这部分内容涉及到执法依据的概念及特点、种类、效力、适用,它们不仅是林业执法部门行使执法权的法律依据,也是执法部门在行使执法权时的行为规范,是提高林业行政执法队伍的执法水平,加强林业行政执法的法律监督的重要内容。3.林业行政执法的主体。这部分内容包括行政执法主体的资格、种类,主要是介绍行政执法主体的基本特征、法律地位、主要职能以及林业行政执法机构与林业执法人员的关系,对于确定林业行政执法权限、完善林业行政职权的划分、预防滥用职权的发生有着重要的意义。4.林业行政执法的行为。它是指行政主体依据法律、法规、规章针对具体的、特定的相对人或行政事务所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确认、行政裁决等,是通过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完成国家实行林业行政管理的职能,是依法办案,规范执法行为的主要依据。5.林业行政执法的文书与档案管理。这部分内容包括林业行政文书的使用与管理、建立健全案件档案管理制度,它是林业执法行为规范化、程序化的要求,也是建立林业行政监督和责任追究制度的基础。6.林业行政复议与林业行政诉讼。它包括复议和诉讼的原则、范围、管辖、程序、条件等内容。林业行政复议的目标是通过林业行政机关内部的层级监督,实现对行政权力的有效制约,同时也是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林业行政诉讼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林业行政机关做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向法院提起的诉讼。

(三)通过典型案例介绍使理论知识与实际工作有机结合

培训课程要结合一些林业行政执法实践中发生的典型事例,系统总结林业行政执法实际工作中可能遇到的典型问题、常见问题,把理论知识与实际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使之具有可操作性,让学员更加感性地掌握执法所涉及的相关法律知识和主要程序。在课程的设计中应引入案例教学环节,充分发挥学员的主观能动性。目前,在我们的行政执法培训教学中用到的案例教学主要有以下几种方法:1.列举式案例教学法。这种教学法是指教师在授课中,为了讲授某一行政法律制度的内容或某一林业执法实际问题而列举的一个或一组案例。列举案例教学法的目的在于说明问题、揭示本质,这种教学方法对于培训教师的授课要求和参加培训对象的知识储备来讲都是相对较低的,因此也是最常使用的一种教学方法。2.讨论式案例教学法。这种教学法是指教师在讲授某一完整系统的法律内容后,为了加强学习效果而组织的教学环节,可以小组讨论,也可以大班讨论。讨论式案例教学法的目的在于培养学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所选取的案例也必须具备主要情节和细节。这种教学方法的使用要求是培训教师要具备很强的业务素质和对课堂的掌控能力,参加培训的对象应具备一定的知识能力、分析能力和表达能力。3.模拟式案例教学法。这种教学法是指教师在课程内容讲授结束后为了让学员全面掌握和理解所学的法律知识而组织学员进行的实际操作,诸如模拟法庭、模拟执法等。这种教学方法由教师精心选择与教学内容密切相关的实际复杂案例,有计划地给学员分配不同的角色,训练学员针对不同角色进行应变的技巧,培养学生系统全面地掌握和理解程序法和实体法的法律规定以解决实际问题,充分发挥学员在培训课程中的参与性、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模拟式案例教学法的目的在于提高学员的行政执法能力。

三、在培训课程的设置中应重视对培训实施管控

在培训课程组织过程中,由于存在很多不可控制的因素和变化,如培训对象的变化,法律法规进行了修改等,实际的教学内容和教学大纲及讲义会有所不同。因此,培训单位要不断地将林业行政执法状况同原教学大纲及讲义相对比,以发现发生改变的问题及培训对象的不同需求,便于及时采取措施修改教学内容。培训课程结束后要按照一定的标准对培训结果进行测评,全面了解培训学员的学习感受、接受程度、课程的实际效果以及对学员工作的帮助意义。培训效果评估是培训流程中的最后一个环节,评估结果将直接作用于培训课程目标的改进和调整授课教师等方面。评估可以从三个方面进行:一是评估学员对培训的看法,主要是培训讲师是否合格、培训内容是否适合、培训安排是否得当等;二是评估学员的收获,检查学员通过培训,掌握了多少知识和技能;三是评估学员的工作绩效,主要是评估学员通过培训是否能将学到的知识和技能应用到实际工作中,提高自身的行政执法能力。

作者:赵亭 王晓洁 刘冠宇 单位:国家林业局管理干部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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