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房屋建筑工程的安全质量与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息息相关。影响房屋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的因素很多,如人为的因素有管理制度、操作手段,非人为因素有地形地质状况、自然气候条件、技术设施及施工工艺等。文章从建筑技术的角度出发,分析影响居住建筑质量安全的主要原因,并提出解决方法与实施措施。
关键词:建筑技术;安全质量;管理制度;解决措施
0引言
人类建筑的雏形就是一个空间,一个具有挡风遮雨功能的居所,这个居所的安全可靠性直接关系到人身和财产安全。然而多年以来,新老建筑的质量安全事故频频发生,触目惊心。管理部门、设计人员、技术人员从频发的事故中总结建筑中存在的技术问题,提出应对措施。建筑的形成是一个复杂的过程。从立项、设计、开工、建设、竣工、装修到使用,牵涉到房产开发部门、规划设计部门、监理部门、施工部门、室内设计部门、物管部门以及使用者等不同的群体或个体。住宅的安全质量,关系着民生大计。将民众安全放在第一位,从接二连三的住宅楼房倒塌的废墟上找出事故原因,并采取相应的措施,才能从根本上杜绝房屋安全质量隐患。
1居住建筑安全质量问题的原因
提高居住建筑的安全质量,给人们一个安全舒适的居住环境,保障人民的居住安全利益,就必须对影响居住建筑质量安全的因素进行合理分析,对产生质量安全的隐患采取有力的管理及技术措施。从建筑技术的视角分析,造成当前我国居住建筑质量安全的主要因素:一是建筑设计阶段方案设计不当;二是施工阶段管理与技术手段不当;三是使用阶段物业管理及后期维护不当。
2避免居住建筑安全事故应采取的措施
2.1设计阶段的居住建筑质量控制
在设计阶段,检测报告、技术指标、设计任务要求对于房屋的安全质量都有相当大的影响。有统计显示,全国各地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主要集中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建成使用的小区,其共同特点都为砖混结构。从建筑技术的角度分析,砖混结构的房屋承重结构是钢筋混凝土楼板和砖墙体。砖混结构的房屋设计关键是房屋的整体功能性设计和房屋的构造设计。建筑设计师在建筑方案设计阶段,应尽量做好设计前期调研和可行性研究,以尽量满足各用户对使用空间功能的使用要求。否则房屋建筑交付使用后,各业主会根据各自的需求对室内空间进行改造。而空间改造只有在非承重墙体上做文章,才不影响房屋原先的设计刚度和稳定性,一旦动了砖混结构的承重构件,建筑本身的安全系数就已在使用前大打折扣。以承重砖墙为主体的砖混结构建筑,在设计时应注意:一是在结构主体构件的设计上注意砖混结构建筑体型宜规整;内横墙间的距离不能过大,且横墙间距尽量均匀布置,上下对齐门;窗洞口应排列有序且不宜开得过大。二是在构件的选择和布置上除了考虑结构的强度和稳定性等要求外,还要满足耐久性、耐火性及其保温隔热、防潮、表面装饰等构造要求。建于地震区的房屋,要根据防震规范采取防震措施,如设置构造柱、圈梁配置拉结钢筋等。以自然客观条件为前提,选择合理可行的建筑设计方案和构造处理措施,是加强居住建筑质量的先决条件。
2.2施工阶段的居住建筑质量控制
在建筑工程的施工阶段,存在着大量影响施工质量的因素,如决策、设计、材料、环境、地形、气象、施工工艺、施工方案、操作方法、技术措施、管理制度、施工人员素质等。施工阶段的建筑质量控制是建筑工程质量控制的关键阶段。施工人员的素质高低及质量意识的强弱直接影响建筑工程的质量。施工单位选择高素质的施工技术人员,是保障建筑工程质量的有力措施。《房屋建筑质量通病的防治措施》是保证建筑工程质量预控机制有效性的关键,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按防治措施逐条实施,可以大大减少质量通病的发生率,从施工技术手段方面保障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和设备的质量好坏也会影响到建筑工程的质量。在施工现场,施工管理人员严把材料和设备关,凡是没有产品出厂合格证明及检验不合格的材料和机械设备,均不得进场。应从施工现场管理方面保障建筑工程的质量。合理而正确的施工组织设计,也是保证建筑工程质量的必要条件。在施工过程中根据客观条件选择合理的符合现场条件及工艺要求的施工方法,符合国家有关施工规范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与施工机械设备和施工组织方式相适应,才能提高建筑工程的质量。砖混结构又称钢筋混凝土混合结构,是以小部分钢筋混凝土及大部分砖墙承重的结构。因为砖混结构的主要承重结构是砖墙,所以砖的形状及强度就决定了房屋的强度。在施工过程中选择形状规则的砖,强度高的砂浆,并保证灰缝的均匀度和饱满度,就能确保砖砌体的高强度,从而保证房屋的耐用年限。综上所述,影响房屋建筑质量的因素中管理因素和技术手段在房屋工程质量控制中显得尤为重要。高质量高标准的技术手段和技术装备是建筑工程的施工阶段的先决条件,施工过程的各个环节都需要企业严格的技术管理和控制。
2.3使用阶段的居住房屋质量控制方案
使用阶段的居住建筑的质量控制有三个方面:一是房屋自身质量问题,由于设计阶段方案不合理或施工阶段的管理和技术原因造成的建筑本身存在的质量问题。二是建筑使用过程中业主私自拆改加建主体结构以满足个人使用要求而造成的整栋建筑质量安全隐患。三是意外荷载,如滑坡、煤气爆炸等造成的安全质量问题。针对第二点“人为因素”造成房屋的安全隐患,相关政府部门应定期采取措施对楼房使用情况进行排查。《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不得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作为房屋使用的物业管理部门,应该在管理过程中加大监管力度,在业主装修房屋阶段严把监督关,严禁业主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房屋的使用者也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的使用功能和主体结构,从而杜绝居住房屋的安全隐患。
3结语
房屋建筑工程从产生到使用是一个极其复杂的过程,房屋建筑工程的管理工作也是一项综合性极强的工作。在房屋工程的设计、施工、管理、使用过程中,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和检查配合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之间的工作,多方面采取措施进行维护管理,才能确保工程项目质量,保障房屋建筑的安全使用。通过法律规则的完善、政府监管的到位、行业规范的健全、市场保险的助力,才能形成一个良好的建筑文化。
作者:孙晓波 单位:泰州职业技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