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普惠金融”概念,近年来大家越来越接受。显然,这一概念的内涵是针对现实生活中金融不普惠的问题。那么,金融为什么不普惠?怎样才能提高金融的普惠性?这些是我们应该分析的问题。
为什么不普惠?中国改革开放多年来金融改革发展成就很大,但金融多样化程度仍明显不够。这种局限使我们在现实生活中不能形成对多样性特点十分明显的社会融资需求的有效供给,尤其是那些为数众多、风险承受力比较低的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比较普遍地存在,所以不普惠便成为大家的感受。但是,“不普惠”也与金融“嫌贫爱富”、“锦上添花”的商业性特点有关。中国现在如果按小微企业数量来说是5000万以上(最新统计中国市场主体已达6000万以上,其中至少90%以上是小微企业),他们面临金融不普惠的问题是我们必须正视的。因此,需要在深化改革、科学发展、打造升级版过程中统一解决的现实问题。
怎样提高普惠性?有两大要点:
第一,必须实质性地推进金融多样化改革,消除中国金融领域竞争不充分形成的过度垄断因素。在大方向下,其实中国金融改革的要领已越来越清楚。在1到2年内要完成利率市场化,伴随这样的改革要求,也已经明确要发展一大批民营资本介入、发挥重要作用的中小银行与金融机构,还要推出使这些中小银行能够取得社会公信力的存款保险制,以及积极推进人民币资本项目下可兑换。所有这些事情中,互联网金融是又一个在中国改革发展过程中必须处理好的“规范和发展”权衡关系问题,在很多创新事项上,首先要强调“发展中规范”,而不是上来先说“规范才能发展”,因为很多创新事件是需要在摸索、探讨中才知道应怎样去规范。首先必须在改革中给出创新发展的弹性空间,允许发展,也就是允许发展中出些毛病,允许在发展中消除毛病来提高它的成熟程度,这是一个实质性推动金融多样化改革中必须处理好、在现实中又有很多争议的问题。
第二,必须积极开拓和推进我国政策性金融体系和机制的创新。面向现代化战略目标,如何在长效机制概念下,形成对草根创业创新、小微企业、三农等必须得到支持的、社会客观需要的这些“弱势”市场主体的融资供给,必须加上政策金融体系构建因素,才能完成历史任务。这个事情里面,难度在于如果承认商业性金融旁边还有政策性金融,实际上就必须承认双轨制,而双轨制下必须考虑,怎样在中国现实社会情况下有效地防抑设租寻租,使双轨运行不被扭曲至不可持续?政策融资机制内怎样能够风险共担,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前提之下,给那些应该得到支持的对象以可持续的支持力量,而不是加入其他各种各样的拉关系、乌烟瘴气的不良因素?这与全面改革中的制度建设有千丝万缕的联系,并且形成了带有“攻坚克难”意味的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