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两会上为未来国资国企改革所定的路径为“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加快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混合所有制经济如何确定各种经济成分的合理比例,在避免“国资流失”同时实现国资与民资的共赢。只有摆正思路,处理好改革过程中公平与效率的关系,混合所有制方能发挥其最大的作用。
打破垄断核心在于助力民资进入垄断性行业。长期以来,国企掌握着关系国计民生的垄断性行业的重要领域,其资本运作和利益分配等信息不够公开透明,这不仅使民资进入艰难局面,而且容易滋生国企内部腐败,无法构建公平的资本市场。
在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中,就是要致力于打破垄断,以实现国资与民资在市场竞争中的相对公平。首先,国企盘踞的垄断行业产业链较长,其中的竞争性领域应当进一步开放,加大民资进入力度;其次,民营企业力量薄弱,进入垄断性领域过程中政策助力很重要。一是在部分垄断性行业应允许民资特许经营,分批向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颁发特许经营的执照;二是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在金融、石油、电力、铁路、电信、资源开发、公用事业等领域,向非国有资本推出一批投资项目”,因此,应该从国有企业划拨一些项目交给民资经营。
实现公平应借助细则性政策的出台。国企改革过去曾被利益集团所利用,上演了一出利益分肥的戏码。目前,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基本政策已经明确,关键是细则的出台,涉及国企股权改革的法律法规,应尽快完善修订。比如,应明确发展混合所有制的实施程序、违规操作的处罚规则及国企资产的评估标准等。只有完善的法律法规和健全的配套机制做保障,才能彰显公平,既不必害怕“国资流失”,亦不必担心民企“羊入虎口”。
混合所有制意味着打破垄断,从外部来说是允许民资进入垄断性的行业;从企业内部治理结构来说,在于建立现代企业法人制度,保障企业运行效率。
我们的国企改革不能像俄罗斯那样直接将国有垄断企业卖给私人大亨,即绝不能简单地从国有独资向私人独资迈进。首先在民营企业的发展上,应该扩大“民营”概念,将非国有独资企业、国有参股控股企业都应纳入民营企业范畴。其区别只在于民资比例的不同,从根本上走出民营等于私有或者民营不是公有的误区,建立一种新型公有的概念。其次,采用现代职业经理人制度,从市场中选聘国有控股公司管理者。采用市场化薪酬,将国有控股公司的经营者区别于国家公务员。
从国际经验来看,混合所有制是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一种必然趋势。我国的国企改革正是终结了国有“一统天下”的局面,回归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历史真实,这也正是历史发展的大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