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管理国有资本向经营国有资本跨越势在必行。目前国际国内对国企的存在有诸多非议,实际上是混淆了传统国企与现代国企的概念,混淆了“国企”与“国资”的根本不同。
未来改革中,国有企业的管理应从简单的对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实物形态的管理以及产品生产经营的管理,调整为对国有资本的管理。国有资本出资人应与现代股份公司的股东一样退居幕后,实行股权指挥,而在前台培训或者招聘一批优秀的职业经理人(“保姆”)来经营;国资委与国企从“上级主管”与“所属企业”的关系转变为“股东”与“董事会”的关系,即完全通过董事会履行职责,通过股份表决,实现股东的三项权利:重大经营决策权,人事任免权和按股分红的资本收益权。
因此,实现从国企监管向国资监管的跨越,关键在于三个重要环节:一是国资委的再定位,二是国有资本运营公司的组建,三是实体企业按照现代公司制度构造。
首先,国资委再定位为营利性国资的统一监管者。在未来新型国资监管体制下,国资委职能定位应体现在:国资战略布局与规划主导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者;国有资本运营公司管理者;国有资产安全维护者4个方面。
其次,构造国有资本经营公司作为连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国家出资企业的中枢,在国有资产管理中处于一个承上启下的地位,一方面接受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委托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另一方面作为参股企业有股权的代表行使国有股东的权利。随着国资管理体系的深化改革,必然构建并将直接出资人职能逐步赋予国有资本经营公司这一中间层。
第三,实体企业应完全按照现代公司制度构造,从事产品运营,同民营企业、外资企业一样参与市场竞争。关键是借鉴美欧大公司的治理结构和运作体系,核心是培育职业经理人队伍。通过推进职业经理人薪酬激励制度的市场化,建立合理的奖惩制度,加强分类考核,对人才进行辨别,最终推动实体企业的健康发展。
唯有如此,才能在批评、借鉴西方股份公司制度的基础上,建立有中国特色的国资国企监管运营体制,把中国的国资改革推向又一个深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