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时代的来临,使得人们的生活方式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金融科技的创新,颠覆了传统产业发展的道路,两者融合催化出的新兴产业,兼备互联网时代的思维与技术特征,同时也实现了产业发展与金融需求的完美对接,如当下流行的互联网众筹,在国家关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战略深入推进背景下,互联网众筹发展势头迅猛[1]。为了更好的利用现代“互联网+”,避免便利背后的忧患,营造良好的互联网金融众筹环节与环境显得尤为重要。
一、互联网金融众筹平台
(一)互联网金融众筹的定义
互联网金融众筹,又称群众募资、大互联网金融众筹资,项目发起人以一定的报酬通过互联网平台公开发布互联网金融众筹项目并向公众募集资金。主要目的是为某个项目、某个人或某个公司募资,以资助其进行正当的生产经营、创作创新活动。最初的互联网金融众筹主要用于艺术创作,现在互联网金融众筹项包含科技、教育、金融、社交等多领域。互联网金融众筹融资包括四种基本类型,即捐赠互联网金融众筹、回报互联网金融众筹、债权互联网金融众筹和股权互联网金融众筹[2](见表1)。
(二)互联网金融众筹的分类
互联网金融众筹平台根据经营特点分为综合互联网金融众筹平台和垂直互联网金融众筹平台[3]。综合互联网金融众筹平台为不同行业的项目筹资,如天使汇互联网金融众筹平台,互联网金融众筹项目涵盖电子商务、信息技术、游戏、旅游、教育、金融、社交等多种领域。综合互联网金融众筹平台经营领域广,可以招揽更多的互联网金融众筹项目与投资者。垂直互联网金融众筹平台专注于某些特定领域,具有专一特定的特点。垂直互联网金融众筹平台凭借他们平台的专业针对、严格精准的权威性定位,对其投资者存在着巨大的吸引力,增加投资频次粘性。在这个平台中,有规格的高效率低成本的进行领域平台划分,由此一来能够满足个性化需求以及形成各具特色的模块式社区与遗传代码,从而营造更加和谐的互联网投资环境。典型代表主要有:致力于微电影互联网金融众筹资助领域项目的淘梦网;音乐行业的乐童音乐;关于动漫游戏这一领域产业的众豆豆;助力于大学生梦想帮扶实现的酷望网等。
(三)互联网金融众筹的发展
目前国内的互联网金融众筹融资处于一个发展初级阶段,整体架构及稳定的竞争格局还未形成。截止2015年2月28日,我国累计成立137家互联网金融众筹平台,其中至少21家已经倒闭或无运营迹象,6家发生业务转型。2015年2月,12家主要业务互联网金融众筹平台成功项目总个数为326个,总筹款为0.5亿元,长期活跃人数约为9.3万人。随着移动互联网的发展,微信、APP等移动端逐渐成为互联网金融众筹平台新的战场,追梦网—轻松筹上线5个多月来,共有8018位用户发起了11372个项目,成功率约为46%,筹款总额约为180万,累计支持人数超过12万,平均单次支持金额约为11元。2014年12月,证监会发布《私募股权互联网众筹融资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该条例的出台对互联网金融众筹非公开发行股权性质、平台运营、参与投融资者的职责义务都作出详细的界定,目的为与非法融资划清界限。2015年3月证监会对上述施行条例进行修改,主要集中在降低投资者准入门槛方面,将原来的最低100万投融资金额要求降为不低于10万元,为的是给大家创造更多的合作项目与机会。但是为了躲避监管,奖励类互联网金融众筹代表——点名时间与股权类互联网金融众筹一哥——天使汇在上半年不约而同地撕下了自己的“互联网金融众筹”标签,为了摆脱互联网众筹的监管范围,不断强调自己局外的身份。我国互联网金融众筹平台刚刚起步,众筹平台未来的方向还在探索中。一些互联网金融众筹平台向着多方位化服务转变,点名时间就为优秀项目提供整改、中介公关、引荐投资人、对接渠道等全套定制化服务,为项目的运转左右扶持。例如,云众筹致力于为平台上的融资项目提供孵化维持项目的前行。某些互联网金融众筹平台更倾向于垂直发展,将某个领域更加细化、专业化。同时手机移动式互联网的发展带动众筹的模式更加多元化,其具有的社交功能对于某些投融资者,互联网金融众筹不仅是筹钱,互联网金融众筹是让投融资者相互认识的平台,比如针对艺术创造类平台投资者,大批关注高涨者的支持,制造多途径的传播与推广才是终极目标。伴随着实业企业家的涌入,互联网众筹的社交功能显得格外的重要[4]。
二、互联网金融众筹模式监管现状
2014年12月,证监会发布了《私募股权互联网金融众筹融资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为《管理办法》),及时对互联网金融众筹提出监管办法。《管理办法》就互联网金融众筹平台“非法证券发行”和“非法集资”做了规定[5]。现行《证券法》明确规定公开发行证券必须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未经核准任何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管理办法》明确规定股权互联网金融众筹应采取非公开发行方式,并对互联网金融众筹平台的地位、投融资者的界定等做了相应的规定。互联网金融众筹采用私募股权的方式,所以《管理办法》与《私募股权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有很多重合之处。《管理办法》中对互联网金融众筹平台“可为与不可为”做出了罗列式的规定,如互联网金融众筹平台禁止“兼营个体网络借贷(即P2P网络借贷)或网络小额贷款业务”[6]。
三、互联网金融众筹平台盈利模式及问题分析
互联网金融众筹平台盈利途径主要包括成交费、会员费、股权、广告费4种。成交费是只有项目成功时才需交费;如果项目失败且没有钱转手,通常情况下抵押金或投资金将返还到投资者手上[7]。会员费指每月固定支付会员费就可以创建任意多互联网金融众筹项目,如果项目成功,互联网金融众筹平台不会从项目中抽取资金。有些股票金融众筹平台不止要成交费,还要公司融资企业干股股权。通过股权方式盈利,收入来源于公司的未来期权收益,这种盈利模式类似于投资者的投资。广告费是指一些互联网金融众筹平台除了提供给创业者和投资者的常规服务,还提供网站的咨询服务、材料评估、视频制作软件或专题位置等额外收费的高价服务。互联网金融众筹平台一般以佣金收入和广告费作为主要收入来源[8]。而中国互联网众筹的盈利过程途径中存在很多问题。国内的线上互联网金融众筹平台目前收益模式与行业存在一定的相关性,例如娱乐业可能有产业附加衍生品等,许多众筹平台开始将目光放在“未来权益”分成,不是赚在项目上,而是赚在项目外。比如一些股权互联网金融众筹平台以收取融资方的股权为收入而不是现金。作为金融平台,互联网金融众筹的主要收入应是佣金收入,但在国内,由于我国固有的消费心理,很难收取佣金,并且众筹平台的交易量较少,就目前国内互联网众筹发展状况,将佣金作为互联网众筹的主要收入来源合理性差。
四、互联网金融众筹项目筹资运作过程及问题分析
互联网金融众筹是一个为有想法、有创意的创业者能够成功创业提供融资的平台,但是在中国互联网金融众筹却偏离了原轨道,将创意展示吸引客户变成了产品的另一种销售平台。一些互联网金融众筹平台并非以筹钱为目的的企业或个人,它们在互联网金融众筹网上进行产品互联网金融众筹,多数为了预售。一些创业者将为发布的产品搬到互联网金融众筹网络中进行曝光,提前吸引客户。有很多看起来不错的互联网金融众筹项,国内很多公司在互联网金融众筹产品上线后,发动自己公司员工和合作伙伴去购买,只需要给互联网金融众筹平台一定手续费,就可以拿一个好的互联网金融众筹成绩“忽悠”投资人。并且很多项目的投资人会多次进行小额投资来增大交易次数,吸引投资者。互联网金融众筹在海外主要满足了用户私人定制的多方位全角度考虑。但国内互联网金融众筹却沦为了宣传产品服务的工具,甚至众多商家都把互联网金融众筹平台作为自己的营销工具和团购平台[9]。准确定义适合互联网金融众筹的项目性质,及下一步该如何更好的为互联网金融众筹的项目、包装、定位、发展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如何吸引投资者关注项目团队以形成持续投资,这些互联网国际经济杂志金融众筹模式中的问题仍然没有一个明确的模式或答案。因此,我国互联网金融众筹模式的未来还有很长一段探索之路要走。
作者:董春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