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立组织
(一)成立长葛市金融支持土地流转试点工作领导组
领导组以政府办、人行、农林、住建、国土、财政、法院、农行、农发行、邮储银行、信用社、轩辕银行及16个乡镇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领导组及其办公室负责研究制定全市金融支持土地流转工作方针政策、工作流程,指导推动全市工作开展。
(二)设立农村土地物权管理服务中心
服务中心内设三个机构,即农村权证管理中心、农村物权评估中心、农村土地物权收储中心,下设农村土地物权担保公司,全面负责金融支持土地流转日常工作。农村土地物权管理服务中心的主要职责是: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林权、大型农机具等农村物权凭证进行审核、登记,对需要金融支持的进行土地物权价值评估,对欠债欠息的农村土地物权收回、储存、发包、还贷。农村权证管理中心主要负责对农村土地物权证书进行审核、登记、抵押,并向银行出具他项权利证书。对正常还款的,返还相关物权证书。农村物权评估中心主要负责对土地预期收益、宅基地、林权、大型农机具等农村物权进行价值评估,出具报告书。农村土地物权收储中心主要负责对欠债欠息的农村土地物权收回、储存、发包、还贷。农村土地物权担保公司,主要负责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龙头企业、公司化种养大户等大额贷款进行担保。信誉户或小额贷款凭农村土地物权管理服务中心出具的报告书直接到银行办理贷款业务,大额贷款的由担保公司出具的报告书到银行办理贷款业务。到期未归还贷款的经担保的交由农村物权担保公司处理,直接贷款的由农村土地物权收储中心重新发包,发包收益归还银行贷款。
二、形成一套工作机制
(一)市人民银行是金融支持土地流转工作的牵头单位
市人民银行负责牵头抓总,要科学制定金融支持土地流转工作的具体实施办法;负责督促指导金融部门认真开展金融支持土地流转工作,及时下达目标任务并定期督查考核,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负责争取省、市支农再贷款,注入信用联社用于放贷。
(二)市农村信用联社、农行、农发行、邮储银行、轩辕银行以及小额贷款公司等金融机构
市里要按照国办发〔2013〕67号文件有关规定,根据全市金融支持土地流转工作的要求,出台各自的具体实施细则;要积极创新信贷模式,研究设计新的信贷产品;要设置专门科室、柜台,确定试点乡镇和村庄,以点带面有序推进金融支持土地流转工作。
(三)市农林局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市土地物权管理服务中心)作为
金融支持土地流转工作的主管部门主管部门要承担落实具体的工作任务,会同市人行制定完善的工作细则,优化流程设计,做好信息汇总反馈。
(四)各镇(乡、区)要在摸清农村土地二轮承包经营权底子的基础
上根据区域产业规划,积极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合理流转;要督促、指导村级签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并颁发《农村土地使用权证》;要严格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管理,对所有流转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必须在农村经济管理服务中心登记,统一编号备案后上报市农村土地物权管理服务中心。
(五)市人民法院要积极受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抵押贷款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纠纷
法院对逾期贷款、不良贷款依法立案和清收,特别是对市农村土地物权管理服务中心移交的典型案件要快立案、快调查、快处理。
(六)市公安局要积极介入金融支持土地流转工作
公安局对“借名贷款”等违法违规行为要进行严厉打击,为金融支持土地流转工作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其他成员单位也要围绕各自的单位职责,协同配合,共同开展好金融支持土地流转工作。
三、开展试点贷款
需要贷款的组织或个人,持《农村土地使用权证书》(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林权、大中型农机具等农村物权证书)到市农村土地物权管理服务中心进行申请、登记、评估、抵押。市农村土地物权管理服务中心按程序进行评估后,出具《他项权利证书》和评估报告。对于小额贷款的,持《他项权利证书》和评估报告直接到金融机构进行贷款;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龙头企业、公司化种养大户等具有法人资格的贷款户,持评估报告和相关抵押证书到农村土地物权担保公司办理担保手续后,再到金融机构办理贷款业务。按期归还贷款的,持金融机构出具的还款凭证取回相关凭证。贷款风险控制上,建立严格的农村土地物权收储制度。对逾期不能还贷的,由农村土地物权收储中心将抵押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重新发包用于还贷或由农村土地物权担保公司依法收回进行还贷。同时,凡是通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的设施农业种植户必须参加强制保险,保险收益优先用于还贷。另外,市财政每年从全市国土出让收益中拿出2%,建立土地流转风险保障基省级医学论文金,鼓励区域经济论文乡镇和村庄从集体收入中提取一定资金,保障流转土地的农民在遇到灾害和风险时利益不受损。长葛市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
作者:李虎 单位:长葛市农业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