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15YJA710019),东北师范大学教师教学发展基金项目:“美国大学通识课教学方法在我国思政课教学中的本土化应用研究”(15B2XZJ018)。
【摘要】实践的观点是贯穿马克思主义理论的一条主线,从现实的生活世界出发,是研究一切社会问题的逻辑起点。本文从马克思主义实践观入手,以实践的思考方式,对马克思的公民道德思想进行阐释,并结合我国公民道德建设中出现的问题,提出了一些加强公民道德建设的现实对策。
【关键词】马克思主义;实践观;公民道德
早在古希腊时期,苏格拉底、亚里士多德等就对实践做出过简单的论述,但直到康德提出“实践理性”,“实践”概念才被正式引入哲学。此后,费尔巴哈、黑格尔分别从唯物和唯心两个角度对“实践”展开了论述。然而,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指出费尔巴哈“仅仅把理论的活动看作是真正人的活动,而对于实践则只是从它的卑污的犹太人的表现形式去理解和确定。因此,他不了解‘革命的’‘实践批判的’活动的意义。”[1]而黑格尔则立足于他的绝对理念,将“实践”等同于“实践理念”,陷入了唯心主义,“因此,和唯物主义相反,唯心主义却把能动的方面抽象地发展了,当然,唯心主义是不知道现实的、感性的活动本身的。”[2]马克思以“现实的人”为出发点,关注“现实的人”的生活中的基本问题,并在此基础上对道德进行阐述,认为道德是一定社会经济基础的反映,同时又具有相对独立性。公民道德与道德是密不可分的,道德是社会的一种特殊的调控力量和个人完善的重要方式,道德的本质决定了公民道德不只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和行为规范,同时,也是一种实践精神。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精神文明建设不断取得新的进展,公民道德建设取得了许多可喜的成绩,但同时道德失衡的不良现象也时有发生。
一、我国公民道德建设取得的成绩
近几年在社会主义改革和现代化建设中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他们的先进事迹和高尚的精神大大激发了公民的道德热情,促使公民积极参与到精神文明建设活动中来。在他们的带动下,社会上掀起一股向先进学习的风尚,许多寻常百姓成为积极的践行者,他们用自己的行动坚守着公民道德行为规范,默默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公民道德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法律和公民道德是相辅相成的,二者共同构成社会规范的两个基本维度。通过对社会公民普及法律知识,公民能够自觉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已经学会并且能够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公民法律意识的增强有利于公民意识的觉醒,以便更好地参与社会事务。公民的社会责任意识是公民在社会实践过程中逐步形成的,是公民对善与美的追求,是对社会以及他人的发展进步所承担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汶川地震中公民的志愿服务精神是公民社会责任意识增强的突出表现。
二、我国公民道德失衡的表现
社会道德评价标准往往代表着主流的、正面的价值取向,是判断行为正当与否的尺度。随着改革的不断扩展与深入,道德评价标准由单一走向多元,这在一定程度上是一个进步,人们不再是简单地被动地接受统一的道德评价标准,人的主体选择受到尊重。但同时外来的自由、民主与价值评价标准也在影响着大众的价值标准,尤其是随着网络的发展,金钱至上、见利忘义、惟利是图等消极腐朽思想在多数人中仍有市场。这些现象使得社会上一些社会主义信念不强烈、意志不坚定、价值观导向不明的人出现道德评判模糊的现象,从而迷失自己的人生航道。市场经济的竞争性,激励人们勇于进取、开拓创新,但同时也使一些企业和个人过分追逐利益,为了一己私利不择手段,损害他人乃至国家和集体的利益,甚至不惜触犯法律,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和优秀道德观念逐步被利益淡化。虽然多数中国公民能够认识到要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同时要杜绝自私自利等不良行为,但是在社会现实面前,人们往往因为不能把个人的道德认知更好地付诸实践而导致道德行为的偏差,公民道德行为失范。看客心理从古至今都是存在的。但是由于对利益的追逐,人们对看客心理的重视程度提高,在有人遭遇困难或危险时因看客心理而止步不前。这样的心理无疑会对整个社会的发展造成危害,它会助长违法犯罪者的违法行为,同时也会腐蚀人们的道德责任感和义务感,甚至使人丧失起码的正义感和同情心。
三、加强公民道德建设的对策研究
(一)加强公民道德教育,深入开展道德实践活动。在进行道德教育的过程中,要充分发挥公民作为道德主体的积极作用,充分考虑公民的实际道德状况以及现有的道德素质和水准,注重公民个人德性的培养和社会公共道德体系的建设,使德育知识入脑、入心,在实践中发挥作用。在加强道德教育的同时,积极开展如“做一个有道德的人”、“知荣辱、我行动”、“公民道德宣传日”的道德实践活动,使人们在道德实践中进行自我教育,达到“知”与“行”的统一。
(二)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公民道德建设提供保障。社会的物质生产对公民道德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人们的生产方式决定人们怎样生活,因此只有大力发展生产才能提高人们的道德水平。
(三)加强法律保障。法律的约束力是公民道德建设的有力保障,在对公民进行道德教育时,不但需要社会舆论的引导,更需要法律对公民的行为进行约束。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M].现代经济期刊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133.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133.
作者:千文晓 林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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