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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科学的伦理之境综述

一、哈维地理伦理观的历史语境

众所周知,长期留存于人们印象中的地理学,只是自然科学的一个分支,追求科学性和精确性是其本职:“一个地理学者是一个提出有关位置、距离、方向、传布和空间次序的意义等问题的人。他探讨近便性问题、新事物的传布问题、密度问题和其他相对位置所衍生的问题。”([8],p.16)传授世界地理知识则是其主要功能:“自然地理学史世界知识的第一个部分。它属于一个理念,人们可以把这个理念称为世界知识的入门。”([9],p.157)无论是蒙克豪斯(F.J.Monkhouse)的《自然地理学原理》,还是康德的《自然地理学》,无不将地理放置在矿物、河流、大气层等诸如此类的客观地质词典之中考量。可想而知,要在这种地理学的庞大宫殿里为“空间”派生出某种伦理意义来,几乎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更遑论“空间”与人情冷暖、审美感觉的伦理关系了。哈维深知这种地理学的局限。事实上,自他开始著书立说以来,哈维便一直在不断更新自己的地理学立场。他的第一本专著《地理学中的解释》,首先便是对英国当时所流行的区位学派地理学的反叛。需要指出的是,哈维的博士论文《论肯特郡1800-1900年农业和乡村的变迁》(AspectsofAgriculturalandRuralChangeinKent,1800-1900)就曾受这种区域学派的影响。在剑桥大学,“区域学派”的集大成者主要包括理查德•乔利(RichardJ.Chorley)和P.哈吉特(PeterHaggett)两位地理学家。1963年,正是由这两位学者在剑桥大学著名的Madingley会堂策划召开了“地理教学前沿”系列讲座,其在全球地理学界迅速掀起了一场以计量技术和数量模型为主要特征的重大革命。对于空间科学和实证主义理论的研究,这种研究路径具有相当大的实用价值,这让当时还在布里斯托尔大学担任讲师的哈维倾心不已。但问题在于,这种地理学没有固定的方法定律,也无可供援引的一般准则,它推崇的只有计量和数字模型的运用。哈维及时地发现了其中的弊病,用他的话来说,这将导致研究者们一味地局限于某个区域的单向调查中,“比如斯里兰卡的干燥地带,你只能穷尽一生去研究这个主题”([4],p.4)。因此,初出茅庐的他迫切想改变这种区域性的散漫传统,以一种系统方式来“再造”地理学的研究伦理。

于是在方法论上,哈维义无反顾地转向了当时科学哲学界极为流行的逻辑实证主义。“我的目的在于发展计量革命的哲学面向”([4],p.4),哈维如是谈到。我们知道,在哲学史上,逻辑实证主义的存在有前后期之分,前期以石里克(MoritzSchick)和卡尔纳普(RudolfCarnap)为代表,后期则以亨普尔(CarlGustavHempe)和波普尔(KarlPopper)为代表。在立场上,哈维选择了带有修正性质的后者,为何?熟悉哲学史的便会知道,卡尔纳普所代表的早期逻辑实证主义,将哲学视为科学逻辑的一种,认为哲学问题就是语言问题,正如克拉夫特(V.VictorKraft)所说的:“逻辑实证主义者有一个共同的信条是:哲学应当科学化”([10],p.20),于是它的目的就直接指向了对所有“形而上学”的取消。假如哈维从这种立场出发的话,那么地理学将依然只是科学的一样附属品,谈不上“解释”,更不用说“再造”。但是亨普尔和波普尔却有所不同,他们对卡尔纳普的早期实证主义观都进行了批评和修正,强调科学始于“问题”,它不仅能够“解释”,还能“证伪”。采取这种方法论视角,哈维便有足够底气来对地理学知识进行重新解读,如此一来,“地理学”也能相应地产生更多阐释的空间,这也是为什么他会把自己的第一本著作取名为“地理学中的解释”的原因。值得注意的是,此时的哈维依然具有明显的“书生气”。我们甚至可以说,《地理学中的解释》这本书是“纯粹”的,其中你看不到激进的政治立场,也看不到锋利的批判话语。难怪《新左评论》杂志的编辑会如此惊讶“:绝对没有人会想到,这本书的作者后来竟然成为了一名信念坚定的激进分子。”([4],p.5)那么,是什么导致哈维再次放弃自己的地理学立场,进而转向糅合了社会运动和政治美学的新人文地理学说呢?一切都得从20世纪60年代盛行于美国的反文化运动说起。由于美国在后工业社会转型的过程中,社会结构不够稳定,加之美国政府在处理越战及种族歧视等问题上的不明智,导致了一场以青年为主体、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反文化”运动。其导火索源自于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哲学系学生号召发起的校园“言论自由”活动,其后逐渐扩展至美国其它高校。1968年,由于民运领袖马丁•路德•金被暗杀身亡,促使这场运动朝向更激烈化发展。[11]当时,哈维还在书斋潜心撰写自己的《地理学中的解释》,没有及时意识到社会氛围的变化“:1968年,在我完成并将那本所谓的‘大作’(即《地理学中的解释》)交付给出版社时,却发现那时整个政治气候都发生了改变,这叫我感到非常惭愧。美国国内正值反战运动和民权运动如火如荼之际,我却刚忙完一部立场中立的书,不管怎么讲,这的确显得有些格格不入。我明白,到了重新反思1960年代我所认为理所当然的事情的时候。”([4],p.6)在这段文字中,我们能够感受到哈维那种与生俱来的社会使命感,他为自己对社会变革的无动于衷而感到羞愧。正是在这样的自我反思中,哈维开始了他的第二次地理学立场转变。尤其是当他去到美国之后,在霍普金斯大学担任教职期间,大量接触到人文社科方面的学术资源(尤其是传统马克思主义),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启发了他关于地理学研究的跨学科式灵感。自此以后,哈维不断修正自己的研究策略,比如将马克思主义融入地理学,比如对后现代文化与地理学进行并置考察,比如从文学、艺术以及城市建筑等美学元素来重新打量地理学的新思路。

二、哈维地理伦理观的主要面向

我们总是习惯对某种学说的功能定义刨根问底,习惯对它们的来龙去脉寻根朔源,这两种提问方式也基本代表了当前学术研究所流行的两种主要路径。但是,我们却不太习惯以这样的方式来发问:是否每种学说都有着特定的伦理指向?有没有一种学说在伦理立场上是完全中立的呢?而在这个讲究实用、追求功利的年代,后面的问题多少就显得有点“不合时宜”了。兴许会有人说:“著书立说乃一家之言,我无从判断它有没有伦理立场。”也有人会如此反驳:“这种提问方式有问题,伦理立场和学术研究分属两个不同的领域,两者不能混为一谈。”甚至还会有人蛮不讲理说道“:学问只要有用就行,你管它有没有什么伦理立场。”显然,第一种人倾向于将“著书立说”视为个人在书斋中把玩的小东西,无关其它;第二种人更愿意让学术研究和道德伦理各自为营,最好是互不搭理为妙;第三种人则在“有用”和“伦理”的关系上语焉不详、逻辑不通,说了等于没说。当然,在这三种回应方式之外,还有稍显明智的第四种,他们会认真严肃地认为:就人文科学来说,比如文学、绘画、音乐乃至建筑,它们都有一定的伦理基点;但是对于自然科学来说,比如物理力学、几何定理或者地质勘探等,它们的确和伦理没有什么关联。哈维对地理学的伦理反思正是由此开始的,他旗帜鲜明地指出,自然科学其实也不具备伦理中立性。对此,哈维首先谈到:“科学家们时常宣称,科学结论可以免于意识形态的冲击。比较常见的主张是,科学方法能保证事实陈述及所得结论的客观性与伦理中立性。这种看法在自然科学的领域里尤为普遍,在经济学和社会学的等学科里也时而出现。”([12],p.257)然而,这种“自以为是”的姿态本身就显示了某种“伦理”的维度,科学家们无疑走入了“伦理”和“意识形态”概念的误区。正如哈维所点评到的“:这种看法(科学的伦理中立)的奇怪之处,就在于伦理中立和免于特定意识形态的主张,其本身就是一种意识形态的表征。”([12],p.257)而除了科学家们的姿态具备意识形态的意味之外,更重要的,是科学方法和科学内容自身也不是伦理中立的,因为科学方法的各种原则总是规范性而非事实性的陈述,所以这些原则就不能以科学本身的方法来进行验证,进而需要诉诸科学以外的其它方式,譬如形而上学、宗教、道德、伦理、传统惯例或人类实践等。无论采用哪一种方式,其都是科学家们自己所预设好的某种“意识形态领域”。当然,这并不意味着由某种特定科学方法所得到的事实和结论是不真实和不合理的,而是借此指出这样一个悖论:主张某种特定的科学方法,必然有其意识形态的基础,任何自诩不受意识形态的话语,本身也必然是意识形态话语的一种。因此,任何以某种既定科学研究方法所得出的结果,也就不能完全不受意识形态的冲击了。这样一来,我们就能恰如其分地理解,为什么哈维会对讲究科学性和客观性的传统地理学进行激烈的反叛。要想在寂寞书房中执着地理学的“无为之道”已不再是明智之举,哈维迫切期待这门学科能够承担更多的道德义务:“身为地理学者,我们所能做的可能很有限,但身为学者和知识分子,在更大范围的各种议题上,我们却可以作出更多的贡献。”([13],p.24)哈维这种勇于担当的精神让人动容,在这里,他敏锐地把握了地理学者理应具备的知识分子情怀。我们也完全可以这样认为:其实任何优秀的学者都应在自己的“术业专攻”之外,自觉坚守珍贵的人文关怀,否则,“学者”无异于“工匠”,“学问”也只是一门养家糊口的职业罢了。正如上面所提到的,任何学科都不能免于意识形态或伦理之问的涉入。但问题是,意识形态也有好坏之别,伦理亦有合理与不合理之分。因此,任何一种学说,要想建构真正有意义的伦理关怀,并不是件容易的事情。

在人类漫长的学术发展史中,我们不仅能时常看到作为“阐释者”的某某知识分子在伦理立场上的无知与失守,也经常目睹作为“立法者”的某某学说或某某学派沦为利益集团或政治权贵的附庸。哈维的无奈正在于此:现代地理学者们总是陷入“非此即彼”的学术怪圈中,要么以所谓的知识专业化来拒绝伦理立场的担当,要么在权力和金钱的伦理游戏之下为地理学科开张正名,前者被哈维称之为“个人抱负”,后者则是“学科帝国主义”([4],p.21)。可以看到,20世纪下半期也有部分地理学者尝试走出封闭的“知识论”之圈,积极营建地理学的社会使命,希望其能对国家自然辩证法通讯杂志简介详见

我们和所有其他所有人一样,都是一群不断奋斗、努力控制和改善自身存在之社会条件的人”([13],p.24)。也就是说,地理学者们不该局限在狭隘封闭的学院风尚里,他们应自觉走出书斋,关心人类的整体处境,为人类美好的幸福生活而贡献力量,“把地球作为人的世界去了解它”,[14]布罗克的这句箴言很好地映照了哈维身上的人文关怀。其次,哈维反对地理学沦为权力或商业利益的附属品,更反对由地理学所设定的文化身份等级性,“必须把种族主义、族群中心主义和傲慢的家长制——帝国时代的残留物——从我们的教科书中完全删除”([13],p.24)。在此基础上,他创造性地提出了“民族地理学”的构想:“我们必须创造民族地理学,不是出于难以实现的普遍主义、理想和善良意图,而是那些更为平凡的事业,反映俗世意向和权益、对抗意识形态与偏见,忠实反映出20世纪变动的社会与自然地景中,竞争、斗争与合作的复杂交织状态。”([4],p.116)值得强调的是,从“反映俗世的意向和权益”这句话中,我们就可以看出哈维与传统地理学所不同的地方,他并不只痴迷客观的物理世界,也不执着宏观的理论建构。事实上,他所认可的地理学,必须深切观照到人类的日常生活:“这种民族地理学必须要有群众基础,渗透到日常生活纹理之内,并深深扎跟于入民群众意识的泉源之处。”([4],p.116)正是在这样的“日常生活的纹理”中,哈维的地理学立场才显得人性化,他的空间理论也因此而充满了人情的温度。第三,在研究方法上,哈维从米尔斯(CharlesWrightMills)那里吸取了重要营养,①主张地理学应充分发挥“社会学的想象力”,与社会理论之间形成一种良性的互动:“地理学和社会理论的交叉点,就是新的世界概念和新的积极干预可能性得以结晶成形的关键点”([4],p.118)。比如雅克•邵可侣(JacquesReclus)和克鲁泡特金,人们更习惯将二者视为无政府主义者,却忘了他们其实还是一名地理学家。哈维非常欣赏两者的学术风格,称赞他们率先为地理学与社会理论的有效结合做出了榜样:“邵可侣和克鲁泡特金两人都是地理学者家,都对他们的地理研究所揭示的生活、文化、社区和环境的鲜明性与多样性印象深刻。他们尊重这些多样性,并试图通过政治计划来保护它。”([4],p.118)当然,我们也必须承认,哈维对地理学的认知并不是没有瑕疵,他似乎没有考虑到这样一种情境:假如地理学一味地追求批判和伦理性,那么可能将导致地理科学性的失位,因为归根结底,作为一门学科,地理学首先要保证其研究内容的精准性和客观性。在这个意义上看,哈维的立场是稍显偏激的。但反过来说,如果缺少这种激进的批判意识,哈维的“空间理论”或许就不会如此引人关注:的确,在传统的自然地理学以及后来的现代地理学之间,哈维都无法为自己的空间理论找到合适的知识支点,所以他勇敢走出了传统地理学的“林中路”,自觉担负起一名现代知识分子理应具备的良知和正义,将社会理论、政治图景及艺术感受等资源深度融入地理学中,才使得哈维的空间理论在“空间研究”层出不穷的当代学术界别具一格。

作者:吴红涛 单位:上饶师范学院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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