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众筹定义
(一)众筹起源
众筹最早起源于美国,距今已有10余年历史。早在2001年,众筹先锋平台美国ArtistShare公司就已诞生,在该平台获得资助的音乐人多次获得格莱美奖。2006年,美国学者迈克尔·沙利文第一次用众筹解释了融资平台Fundavlog的核心理念,该平台允许发起人采用播放视频方式在互联网上吸引潜在投资者进行项目融资。尽管该平台建设最终以失败告终,但迈克尔·沙利文通过博客让众筹逐渐进入了公众视野。
(二)众筹与众包
众筹来源于众包,可以说众筹是众包的变体,二者有联系又有区别。众包是指企业在生产或销售产品时将某一具体任务通过网络以公开方式外包给大众。众包的核心理念在于“用集体的智慧或理念来创造效率”(Schwinbacher&Larraide,2011)。它可采用合作形式,也可由单人完成,但其前提条件是公开方式以及大量网络潜在劳动力(JeffHowe&MarkRobinson,2006)。而众筹是指为创意者或小微企业等项目发起人在通过中介结构身份审核后,在众筹平台的网站上建立属于自己的页面,用来向公众介绍项目情况,并向公众寻求资金或其他物质支持。简单来说,自己有新项目,却缺乏资金,通过网上平台,众人拾柴火焰高,寻求帮助启动项目!
二、文化创意产业定义
文化创意产业各国也有着不同定义,百度百科给出的定义为,文化创意产业是一种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产生的以创造力为核心的新兴产业,强调一种主体文化或文化因素依靠个人(团队)通过技术、创意和产业化的方式开发、营销知识产权的行业。也有其他学者认为,文化创意产业是指以创作、创造、创新为根本手段,以文化内容和创意成果为核心价值,以知识产权实现或消费为交易特征,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体验的具有内在联系的行业集群。不论何种解释,从字面意思来看,“文化”、“创意”、“产业”这三个词是密不可分,它是一种产业,具有创造性,是与文化有关。此外,具有资源消耗少,环境污染少等特征,符合我国可持续发现战略。
三、众筹在我国文化创意产业中的发展状况
(一)国内点名时间众筹网站
众筹模式在国外风生水起,在国内发展虽比较缓慢,但也涌现出不少追随者。目前,国内众筹网站共十余家,2011年7月上线的点名时间是中国最早成立的众筹平台,也是吸收项目最多的众筹网站。截至2012年8月,在“点名时间”网站成功实施的项目中,主要是设计类、影视类、音乐类和科技类,大多数项目与文化创意产业关系紧密。
(二)国内知名电商巨头涉足众筹
据报道,阿里巴巴的数字娱乐事业群发布“娱乐宝”,推出了首批类似众筹产品。随后,百度在百度金融推出了众筹频道,以百度钱包为枢纽,打通爱奇艺、PPS、大数据、百度糯米等强势资源,推广影视项目。此外,如京东,苏宁,对于众筹带来的商品生产过程颠覆都产生极大兴趣。因为通过在众筹模式下,一方面规避了产品叫好不叫座的尴尬,另一方面还引进了大量资金,降低创业门槛,是电子商务最理想的C2B模式。细心的话,会发现这些与众筹有关的字眼,已经不知不觉进入我们生活中了。
四、众筹在我国文化创意产业中面临的主要问题
作为新型舶来品,众筹也正面临着一些问题,以点名时间为例,在本文主要从相关者的权益保护困境方面谈谈我的看法。第一,投资者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点名时间上面很多项目虽然审核通过,可如果一旦投资失败,目前并没有一套完整的退款机制,投资人的资金可能遭受损失。第二,知识产权容易被窃取,项目发起者难以维护自身智力成果。一个好的创意项目是要展示多方面的,科技的发达等问题,难免会使项目落入他人之手。反之,如果不这样,又很难让人信服,于是陷入一个尴尬的困境。
五、解决措施
要想吸引到更多地投资者,首先必须要对投资者权益多元保护,降低投资风险,使民众获得期望报酬。其次,要进行法律保护,保护个人利益,规范投资行为。再者,政府要进行政策支持,引导民众合理投资,建立良好机制。此外,投资者要增强自身权益保护意识,学会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
六、众筹在我国文化创意产业中发展机遇与展望
众筹作为新型商业运作模式,在我国虽然“小荷才露尖尖角”,但是非常有发展前景。文化创意产业本身就是一类低能耗高产出的新型绿色产业,我国人多资源不足,它将会大大减轻因发展经济给资源储备带来的压力,也能满足人民精神文化需求。如今,我国文化创意产业正进入的转型与融合发展的新阶段。这对于众筹在我国文化创意产业中的发展,甚至在其它产业中的发展都是一个很好的机遇。相信众筹商业模式会得到业界认同并爆发巨大能量,发挥其在各方面的作用。
作者:张嵘 单位:安徽财经大学工商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