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患者及家庭
每一位肿瘤患者从确诊之日到进入终末期,患者的身心均受到严重的影响,往往精神极度痛苦。终末期恶性肿瘤病人是否抢救到底,应由谁来做决定?病人、医生,还是亲属?在国外,越来越强调病人的自主权,医生和家属都应执行病人的决定[2]。目前,国内医生对患“绝症”的病人尽量隐瞒病情,对诊断、预后,特别是生命质量与存活时间不向病人直接透露,仅向病人家属说明。同时,我国目前尚没有相关法律或法规依据可循,因此病人一旦失去判断力(如昏迷等),就失去了表达自己意愿的机会。这样,在决定是否救治这一重要问题上,病人往往没有自主权。于是,只要病人还有一口气,就不惜一切代价抢救到底。结果是延长病人的痛苦。作为家属,昼夜守护在病人身边,有的甚至需要两个以上的人,在岗职工存在看护病人与工作常常存在冲突,由于人口老龄化和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家庭有效人口减少,不得不请人看护。家属在经历了长时间对病人的照料后,他们的身心也遭受严重影响。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去延长毫无生存价值的生命,对许多家庭来说是不堪重负。这时放弃无效的救治是合情合理的。作为家属和社会对病人应当负有治疗义务,但耗费大量有限的资源去救治一个没有任何治疗价值的生命,使家庭、社会承担重负,这有违医学伦理和道德原则。
2医生及医院
即使医学再发展,仍有一些疾病是医学瓶颈。如不可逆转的恶性肿瘤终末期患者,靠医疗设备机械地延长他们的生存时间,对我们救死扶伤的职责来说没有任何实际意义,而且对医学科学的发展来说也没有任何推动和促进作用,。对恶性肿瘤终末期患者而言,在患者拒绝生命维持的情况下可撤消生命维持疗法,或者在确无抢救希望的情况下医生有权利向患者家属告知,解释有关病情,做好生命照顾,控制疼痛及临终关怀方面的工作,征得家属同意,合理撤除抢救治疗,没必要不惜一切代价长时间地抢救和维持生命。在市场经济杠杆作用下,各级医院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有可能造成过度医疗。于恶性肿瘤终末期患者而言,救治产生的高额的医疗费用这不仅给家庭和社会带来巨大的精神压力和沉重的经济负担,并且极大地浪费了有限的卫生资源。因此,医院应努力避免不符合医学道德的过度医疗行为。
3医疗资源及社会
我国是一个人口众多的发展中国家,卫生总费用占比重少,医疗物质资源有限,因此合理地利用卫生资源尤为重要。可是对医学上无法挽救且在痛苦中挣扎的恶性肿瘤终末期病人继续维持治疗,既占用床位,又占用医疗仪器设备及大量的医务人员;如果放弃这种对病人、家属、社会等无任何意义的救治,则可以释放出一定的床位、医疗设备和医务人员,把有限的医疗资源应用于更需要它们的病人,使医务人员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去救治那些有治愈可能的更需要他们的病人,不仅使有限的医疗资源获得最大的社会价值,也与“防病治病,增进健康,提高生命质量”的医学目的吻合。
作者:蒋方圆 夏春芳 单位:湖南省长沙市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