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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地区人身保险市场论文

一、人身保险产业发展现状

(一)人身保险业务平稳缓和发展

20世纪90年代保险业分业经营以来,宁夏人身保险产业一直保持着比较良好的发展态势,是宁夏发展最快的产业之一。人身险保费收入始终占据着宁夏保险业保费收入的重要地位。2009年以前人身险保费收入约占保费总收入的70%。2010年以后人身险保费逐渐下降到了总保费收入的60%以内。2013年宁夏实现人身险保费收入41.31亿元,占总保费收入的57%。受财产保险中固定投资和机动车辆迅猛增加等因素的影响,人身保险保费占比有所下降,但人身保险市场仍然呈现出缓中趋稳,稳中有进的发展态势。

(二)人身保险市场主体进一步多元化

2003年宁夏只有中国人寿和中国平安两家寿险公司。此后,寿险市场主体逐步增加,到2013年,宁夏共有人寿保险主体11家,分支机构194家,专业保险代理机构8家,兼业代理机构1345家。2000年以前中国人寿1家公司在宁夏人身险市场上的份额就占到了80%以上,到2012年其份额下降到了33%。过去国寿公司一家独大的经营格局已渐渐打破,形成了由国寿、平安、新华三家公司相对垄断,并与其他公司相互竞争的市场格局。供给主体多元化给市场带来了竞争,提高了绩效,使得宁夏人身保险产业不断发展。尽管如此,宁夏人身保险产业和全国平均水平相比依然有比较大的差距。以2012年为参考,2012年全国共有寿险公司68家,人身保险密度为750元,人身保险深度为1.96%。2012年宁夏共有寿险公司11家,人身保险密度为559元,人身保险深度为1.56%。

(三)人身保险业充分发挥了现代保险功能

伴随着宁夏区域经济的发展,居民收入不断提高,宁夏人身保险业取得了稳步发展,现代保险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的功能得到了进一步的发挥。2005年宁夏人身险赔款和给付1.63亿元。2006年人身险公司赔款和给付1.77亿元,积累寿险责任准备金和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39亿元,远远高于同期宁夏社会保险保障基金总额,寿险产品保障程度明显提高,全区商业保险人身保障程度人均2.19万元。到2010年底,宁夏保险业积累了养老和健康风险准备金100.2亿元,提供人身风险保障保险金额5111.40亿元。2012年,各类人身险赔款和给付支出6.87亿元,宁夏商业人身保险正逐步成为服务和保障民生的重要手段。保险为社会经济保驾护航的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为有效缓解经济摩擦、支持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辅助社会管理发挥了积极作用。1.市场集中度分析。市场集中度是对某一行业整体市场结构集中程度的测量,以此来衡量企业数目和相对规模的差异,是决定市场结构最基本、最重要的因素,它集中体现市场的竞争与垄断程度。最常用的市场集中度指标有行业集中度指数(CRn)和赫芬达尔—赫希曼指数(HHI),是用来测量产业竞争性和垄断性的指标,以测算的简便性和测算结果的准确性被广泛应用。行业集中度指数CRn是衡量市场集中度最基本的指标,通常用前几位企业的生产、销售、资产或者职工人数的累计数量占整个市场的生产、销售、资产或者职工人数的比重来表示。2.产品差异化分析。尽管宁夏人身保险业取得了很快的发展,但是各个保险公司产品客观差异程度依然比较低。险种结构单一,各家公司险种同构率非常高,各家险种的条款和责任也基本大同小异,缺乏差异度竞争。寿险业务占比过高,健康险和意外险业务占比较低;在寿险业务中个人险业务占比又相对较高。保险产品从数量上看不能算少,但是受市场欢迎的产品数量并不多,有些产品多年来不受市场欢迎但也没有及时修订。其实省级分公司与市场和客户更加贴近,更加了解市场需求,但由于体制、风险控制等原因,省级保险分公司主要负责本地区的业务发展和管理,基本上不具有新险种开发的职能。人寿保险、健康保险、1年期及1年期以上的意外伤害保险等重要险种通常都是由总公司负责开发和修订,省级分公司不能擅自变更。这些分公司很难而且也没有能力针对区域特点对产品进行创新。由于保险产品的客观差异度很低,这样一来保险差异化主要体现在主观差异和服务上。在宁夏人身险市场上,各家公司在广告和宣传上强调了各自的优势和特色。中国人寿强调其历史悠久和国有身份,“相知多年,值得托付”。中国平安多在繁华市区打出高大醒目,绚丽多彩的广告。新华人寿则通过积极举办各种街区、广场的文艺和公益宣传活动让消费者了解其品牌和产品。在服务方面,由于保险产品消费特殊,一些保险业务员在投保时服务不周到,讲解不清楚,甚至是误导投保方,加上很多消费者市场经济合同意识淡薄和保险专业知识不足,对保险产品的比较和识别力弱,在投保时没有仔细了解和阅读条款,仓促签约承保,当保险事故发生后容易引发争议和误会。一些保险公司在出险前后的处理方式和服务不同,使得消费者对保险企业的认同感不同,由此而产生的市场口碑也大不相同。3.市场壁垒分析。保险行业的特殊性使得政府对于该行业市场进入的门槛都相对较高。宁夏经济发展水平低,经济总量小,特别是居民收入不高等诸多因素制约着宁夏人身保险业的发展。中国保监会2013年制定并实施了《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办法》,明确了保险公司设立分支机构进入区域市场的条件及程序等相关内容。这在一定程度上强化了准入条件,但放宽了开业验收标准:保险公司注册资本为两亿元的,在其住所地以外每申请设立一家省级分公司,应当增加不少于两千万元的注册资本。注册资本在五亿元以上的,可不再增加。对于设立省级分公司还要求“上一年度及提交申请前连续两个季度偿付能力均达到充足Ⅱ类”以及“上一年度及提交申请前连续两个季度分类监管类别均不低于B类”,同时还强调分支机构的设立要考虑“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市场环境、竞争程度等因素”。不仅如此,在具体的审批等操作环节上,保险监管部门的态度也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这些经济、法律和社会因素成为宁夏人身保险市场主体进入的主要壁垒。2012年宁夏人身保险公司累计新设机构14家。其中省级分公司1家,中心支公司4家,支公司9家。生命人寿进驻、泰康人寿设立省会周边市县展业机构、平安人寿和新华人寿两年后再次新设机构。宁夏在公司机构设置上更多关注了市场必要性。市场经济要让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决定性作用,厂商在市场上优进劣退,吐垢纳新是天经地义的事情。通过对保险市场退出有效的引导,政府也能够逐步掌握调整市场结构、区域结构、业务结构、人才结构等方面的主动,有效防止结构调整反弹。但是由于保险业的特殊性,我国对于保险企业的退出一直遵循的是谨慎原则。近年来,宁夏按照人身保险市场发展状态引导各保险机构根据经营管理情况和自身管控能力,合理调整保险布局,规范保险市场秩序。制定了《宁夏保险公司合规监管量化考核办法》,设计了4大类15项指标,分类并采取有针对性的监管措施,在规范保险市场行为的同时也建立了保险市场退出机制,降低了保险机构退出的社会壁垒。

二、人身保险企业市场行为分析

(一)价格竞争行为分析

由于政府选取偿付能力和市场行为监管并重的监管模式,保险监管机构对保险公司实行费率管制。保险公司因此一直缺乏足够的自主权,难以自由地利用保费——保险产品的价格进行市场竞争。但是价格竞争难以避免,于是各个地区就出现了隐性的价格竞争。有些公司采取暗中回扣的方式返还保险费,更多的公司采取了节日慰问、家庭关爱、赠送礼品等方式变相降价。加上保险专业性强,条款难懂,消费者对保险认识也有限,在购买保险时对保险产品本身关注不够,仓促签约,为日后退保埋下了隐患。这样的行为最终会给保险业带来巨大风险。

(二)非价格竞争行为分析

从2003年到2013年,宁夏人身保险市场省级分公司由3家增加到了11家,分支机构增加到了194家。市场主体的增加使得非价格竞争也日益剧烈。各个公司为了扩大公司影响力,提高企业竞争力,纷纷在服务宣传、广告行为、社会公益和文艺活动方面加大了力度,以此来吸引消费者。特别是各家公司举办了各种各样的公益活动,赢得了不同区域,不同群体的消费者的认可。在营销手段上,各家保险公司开始把广告和公益活动结合起来,加大宣传力度,使新产品尽快投入市场。在销售渠道上,利用各自资源,各种方式营销,分别获得了不同的市场份额。比如,太平洋寿险探索精英销售团队模式;中国人寿紧抓借款人意外险和学平险等团险业务;平安人寿将万能险做成特色产品,以灵活度占领市场;生命人寿开创银邮渠道代理万能险业务等。但是由于宁夏经济总量小,发展水平低,一些公司的小型化、区域化和分散化的特点比较明显,规模经济效益尚不显著。

三、市场绩效分析

(一)经营情况分析

“十五”期间,中国人寿完成了股份制改造,平安保险实施了产寿险分设经营。此后国家各项重大改革措施陆续出台有力地促进了宁夏人身保险业发展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各保险分公司的多项业务和财务经营指标均在各总公司系统内排名前列,显示出良好的发展势头和较高的经营水平。2005年,宁夏寿险公司在面临较大经营压力的情况下,及时调整业务结构,减少趸交业务比重,银行保险业务开始销售期缴产品,产品结构有所改善。2009年,宁夏人寿保险公司建立了月度业务发展和结构调整动态报告制度,加大发展风险保障型和长期储蓄型产品的力度。2009年人身险续期保费占比在全国排名第一,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9个百分点;5年期以上期缴业务标准保费同比增长32个百分点;银邮代理人身险业务同比增长43%。人身保险公司标准保费增长率达到21%,增速位于全国第五;代理保费收入同比增长37%,专业中介机构扭亏为盈,实现利润181万元。2010年,人身险公司承保费用率18.34,同比下降0.77个百分点;简单退保率4.66%,较全国平均水平低1.65个百分点;人身险新单业务中期缴保费占比52.26%,较上年提高了2.95个百分点。到2012年宁夏人身保险退保率等指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整个全年也未发生大规模群体性退保事件。宁夏人身保险产业在不断地调整中提高了风险控制和经营能力。

(二)承保能力分析

保费收入是保险企业利润的主要来源。保费收入的增长反映保险企业的市场拓展能力。2005年宁夏人身险保费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实现了11.16亿元的保费收入;2008年突破20亿,实现人身险保费收入22.31亿元;2010年突破30亿,实现人身险保费收入30.83亿元;2013年突破40亿元实现人身险保费收入41.31亿元。在过去十年中,宁夏人身保险产业保费收入以平均约18%的速度增长,有些年份甚至达到36%,增长最低的年份也超过了8%。这样的增长态势在西部省份中的表现也是比较突出的。从人身保险业提供的保险金额来看,2008年为2458亿元,到2010年就提高到了5111亿元,大大增强了宁夏全社会抵御风险的能力。宁夏人身保险产业的承保能力和保障范围在大幅提高,人身保险业务总体绩效明显。

四、结论和建议

(一)市场结构方面

基于前面的分析,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宁夏人身保险产业依然是高寡占型市场结构,保险主体间的竞争基本处在初级阶段,但从市场格局演变的趋势来看,市场集中度在逐步降低,并向低寡占型市场结构转变,产业效率也有较大的提高空间,发展态势比较良好。从普遍接受的经济学理论和国际成功经验看,低寡占型即垄断竞争型的保险市场才是最有效率的。因此应当继续引进人身保险机构进入宁夏,以培育竞争力量,改变我国西部高度垄断的人身保险市场结构。需要强调的是在引进保险主体时,可以适当发挥政府有效干预的作用,注意引进养老保险、健康保险等有特色的专业保险公司。

(二)市场竞争方面

人身保险企业市场行为中价格竞争比较单一,以隐形价格竞争为主要手段,非价格竞争各有特点,但大多属于广告宣传的范畴,产品的核心差异度较小。造成这一结果的重要原因就是寿险费率严格管制制度。今后要加快推进寿险费率市场化改革,进一步放开对人身保险产品定价预定利率的限制,给保险企业以产品定价的自由权。监管部门要将监管重心转移到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监管上,真正做到让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决定性作用。

(三)绩效方面

宁夏人身保险产业总体绩效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在西部省区表现比较突出。由于宁夏是内陆小省区,保险总量小,尽管近年来提高很快,但是总体来讲依然不高,大数法则和规模经济效应不能够充分发挥。但是如果按照目前经济社会发展的良好态势来看,宁夏人身保险产业前景值得期待。对于保险企业,在未来几年应当继续提高保障功能较强的意外险、健康险的比重,着力发展与养老有关的保障型产品。伴随着保险公司经营自主性的提高和外资保险的逐步进入,人身保险产业的市场绩效将还会提高。

作者:薛生强 徐梅 单位:宁夏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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