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针对有关城镇化进程中土地管理制度的改革提了几点建议。
关键词:城镇化进程;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建议
城镇化是破除城乡二元化发展,解决城乡差距的根本性措施,近年来我国城镇化发展速度逐渐加快,最新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我国城镇化覆盖率已达55%。在城镇化地区,土地资源的利用成为了影响当地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但是当前我国多数地区的土地管理制度与城镇化发展状况不相符合,在城镇化发展的大环境下,如何做好土地管理制度的改革与优化,提升城镇土地利用效率,成为了我国经济社会转型所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1城镇化进程中土地管理制度面临的主要问题
1.1人均土地占有量少,土地承载量相对不足。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发展,使得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涌入城市,而随着城市人口的逐渐饱和以及一系列“城市病”的出现,过量的人口开始由城市向周边的郊区和乡镇转移。在人口转移过程中,一方面给城镇化的发展带来了充足的劳动力支持,为城镇化建设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根据《2014年中国国土资源公报》显示,全国建设用地比上年增长3.7%个百分点,城镇人均建设用地面积约为110m2/人,这与西方发达国家基本上相持平。另一方面,城镇人口的增加势必给原有的城镇土地承载量带来影响,尤其是对于一些原本经济相对发达的城镇,本身的人口就相对饱和,如果在城镇化发展过程中涌入了过量的人口,超出了城镇的人口承载上限,必然会引起一系列的社会和经济问题。其中较为突出的就是人家耕地面积减少。虽然城镇化发展对于耕地的依赖程度有所降低,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城镇居民可以完全脱离土地,因此,如何在人口过量与固有耕地面积之间寻求动态平衡,成为城镇发展所必须面临的问题。
1.2经济社会转型中政府的土地管理调控不到位。我国目前正处于社会和经济双重转型的关键时期,加上市场经济波动带来的影响,在城镇发展过程中,一些开发商、企业单位不可避免会存在非法的土地买卖、滥用土地等问题,甚至部分地方政府部门也存在市场逐利行为。在这种大环境下,部分城镇政府对于土地管理调控不到位,逐渐从“法治”转向了“人治”,难以为土地管理制度的优化与改革提供坚实保障。从城镇经济发展方面来说,由于缺乏政府的宏观调控,经济建设用地比例上升,耕地以及其他用地比例相应降低,土地管理粗放,虽然在短时间内有助于提升城镇经济状况,但是从长远发展看,必然会引发一系列的土地问题,最终制约城镇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1.3城乡二元土地制度的影响。我国土地管理的问题集中在两方面:一是城乡土地二元制;二是土地资源非市场化配置。在过去30多年的发展中,政府通过制度垄断土地供应使得土地这一沉淀资产在变现过程中的资本增值得以迅速地投入到城市建设和经济建设中,尽管伴随着闲置、浪费、粗放式利用等问题,但这一方式在经济发展的初级阶段可以暂且认为是有效的。现在我国已经进入了稳增长、调结构的关键时期,面临着“中等收入陷阱”的突破难题。如果继续实行以前的土地制度,不仅不会助力经济转型,反而会产生负面效应。诸如征地拆迁矛盾、地方债务风险、房价居高不下、交通堵塞、环境污染等问题会愈加严重。从市场经济的视角,人口、土地、资本这三大基本要素在城乡之间应该是自由流动的,尤其是在移动互联网时代,经济资源的双向和多向流动的效率会有更大的提升。但因为制度的不合理,导致我国现在城市和农村的经济资源流动是单向的,土地、资金、人才和技术基本都是单向地由农村流向城市。未来通过土地制度及相关配套制度的改革,应该使这些经济资源能在城乡之间实现双向的流动和互动。
2城镇化进程中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建议
2.1土地市场化应遵循先资产化后资本化的路径。一方面,土地意味着财富,土地的财产属性以土地的效率价值为目标,不少西方国家基于该理论将土地私有合法化。但这种做法具有极大的短视性,往往会导致土地的过度集中、人地矛盾突出甚至引发政治危机。另一方面,土地不仅是受人支配的物,更是人类所赖以生存的自然基础,土地所有权的制度设计与政治安全、经济安全,乃至社会公平公正和社会稳定都有着密切的联系。因此,土地也具有公共资源的属性。从经济学角度来看,土地是准公共物品,土地市场化应遵循先资产化后资本化的路径,在保证当代人和后代人对土地公平、可持续、有价值的利用的同时,实现土地资源的市场配置效率的最大化。
2.2以长期化为目标改革和完善土地使用权。产权制度是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制度基础。在制度改革上,土地的使用权应从所有权中全部剥离出来,建立城乡统一的土地使用权市场,以激活农村的沉睡资本,促进经济潜力的释放,同时注意保持土地产权制度的长期稳定。放开使用权市场,让市场对土地使用权进行合理配置,以进一步提高其使用效率。与此同时,要提高政府的管理能力和管理手段,规范和服务好市场,改革和完善土地使用权,将权力下放市场,并建立防止土地暴利、垄断的机制。
2.3政府应退出土地垄断一级市场。我国地价持续增长的一个根本原因就在于政府完全垄断了土地一级市场的供应,导致效率低下,使其始终处于供不应求的状态,进而持续拉高地价。涉及小地块、产业用地转用等土地,需要经历先收储后“入市”的程序,但由于收储成本或利益分配等问题又难以“入市”。未来政府应退出土地垄断经营的一级市场,更多地让市场发挥作用,提高土地配置效率、降低交易成本,使土地特别是存量用地与城市升级转型相匹配。除了公共利益用地需要征收外,其他用地一律让市场发挥作用,收益分配则通过所有者的收益(如基准地价的10%~25%)和增值税来调节。
2.4界定好中央与地方政府的权限。中央、省级政府管宏观,市县负责规范和服务市场。中央及省级政府应通过制定空间规划制定城市边界和耕地、生态用地的保护红线,控制防范城市建设的无序蔓延和保证粮食安全、生态安全,同时致力于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微观上应以放活为主,属地化管理,不要再插手指标控制之类具体事务。政府决策应致力于社会公平的维护、资源的保护、公共设施的配套以及市场秩序的维持,让市场充分发挥资源配置的作用。从经济发展的整体状况看,目前正处于城镇化发展的初级阶段,城镇基础设施正在不断修建和完善,在这一过程中必然会占用大量的土地资源,因此,为了保障城镇化发展的顺利进行,同时维护好城镇居民的既得利益,必须对现有的土地管理制度进行与时俱进的优化与改革,破除城乡、城镇二元化发展壁垒,从而为社会和经济的转型减轻阻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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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张千帆,杨世建.城镇化进程中土地制度改革的原则、理念与建议[J].学习与探索,2012(7):46-47.
作者:苏君祥 单位:大庆市国土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