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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不害的政治哲学思想及意义研讨

申不害是战国初期郑国人,法家学派早期代表人物,其主要政治活动在韩国,曾建议韩昭侯实行法治,并取得昭侯信任,于公元前351年被任命为相,辅佐其推行法治路线。申不害的著作《汉书•艺文志》言《申子》凡六篇,《史记》本传中言《申子》二篇。《申子》一书已逸,流传至今较完整的一篇《大体》载于魏征等辑录的《群书治要》,其他著述则以引言等形式散载于各典籍中。申不害的政治思想和主张,作为政治实践的经验总结,对后世法家有深刻影响。然而,目前学界对申不害思想的研究多集中在学派归属和其“法、术、势”思想等方面,而对其政治哲学思想研究较少。为此,本文拟就申不害政治哲学思想的哲学基础、思想内涵及其现代意义作初步探讨,望能将这一研究引向深入。

一、申不害政治哲学思想的哲学基础

作为法家代表人物,申不害在法家经典政治思想“法、术、势”三方面皆有论述,但又以“法”、“术”为其政治哲学思想的核心。司马迁在《史记•老子韩非子列传》中说:“申子之学本于黄老而主刑名。”其中含有两层意思:其一是就思想渊源来说,申子思想源于黄老;其二是就思想内容来说,则主要为“刑(形)名”之学。《论衡•自然篇》日:“黄者黄帝也,老者老子也”,汉时言学术者恒以“黄老”并称。黄老之学根源于道家,在道家学说基础上博采众长,特别是实现了道家哲学与法家政治主张的结合。《黄帝四经》对黄老学的核心思想“道生法”作了解释,即以道为标准,而提出其表现在法之上的政治主张。黄老之学的“道”有多重含义,一是宇宙万物之本原,二是事物存在之规律,三是主体之德,此三层含义与老子之“道”如出一辙。法家与道家关系密切,章太炎先生曾作过分析,指出:“道家所以流为法家者,即老子、韩非同传可以知之。”申不害之思想亦不能不受老子学说的影响。

《老子》曰:“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兮寥兮,独立而不改,因行而不殆,可以为天下母。吾不知其名,字之日道,强为之名日大。大日逝,逝日远,远日反。”这段话反映了道家以道为万物之本,以动力为宇宙之本,以循环为万物运动方向的根本观点。《老子》又指出“反者道之动”,指明事物循环发展的客观规律,如“福祸相倚”、“刚柔并济”、“物极必反”等。申不害政治哲学思想与道家思想大义相通,《群书治要•大体》中说:“刚者折、危者覆、动者摇、静者安,名自正也,事自定也。”但需要注意的是,尽管申不害继承了道家的基本哲学观点。却并未止步于对此类理念的形而上阐释,而是以其为论证的逻辑起点,将其进一步作用于客观世界,形成了独具特色的政治哲学。这一点见于申不害关于哲学本体论的论述中,他认为:“天道无私,是以恒常。天道常正,是以清明”(《北堂书钞》卷一四九《天部•天一》),在宇宙生成论上与道家思想一脉相承;又言“地道不作,是以常静。帝是以正方,举事为之,乃有恒常之静”(《北堂书钞》卷一五七《地理部•地篇一》),提出了“无为”的政治创见,与黄老思想不谋而合。

申不害之“无为”与黄老思想之“无为”大致相仿,将“人之道”与“天之道”相分,从人类社会的矛盾冲突中积极寻找治理社会的“人之道”。因此,“无为”的终极目的是“无不为”,与道家之“不争”有区别。申不害认为,“静”即“无为”,申不害视“静”为道之本质,认为“镜设精无为,而美恶自备;衡设平无为,而轻重自得。凡因之道,身与公无事,无事而天下自极也”。(《群书治要•大体》)由此可见,申不害强调的是法外之无为,即不主张在规律外寻求任何尝试或改变。申不害不仅囿于黄老之学,同时受名家影响,其原因是名法二家有密切的联系。“法家者流,出于理官。名家者流,出于礼官。”(《汉志》)古代理官和礼官区别在于“一极言名之当正,而务求所以正之之方,此为法家之学;一深探千差万别之名,求其如何而后可为之正,是为名家之学。”行法术者必先为其名正,使所从事之实践合乎道理,也只有因名才能判别所遵之法、所行之事合理与否,此即为法家贵名之原因所在,这与黄老思想先有政治实践再定名(先实后名)的逻辑一致。反之,名家贵名则是先定名而后正名(先名后实),但其所定之名源于道。

细察申不害“名者。天地之纲。圣人之符”(《群书治要•大体》)的观点实与名家相符,但又强调“有道者,自名而正之,随事而定之也”(《群书治要•大体》),主张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则是法家惯有的“综核名实”思想,其意是在考察客观实际,并随情势的变化而转变思维。综上所述,黄老思想和名家在名实关系的推理顺序上虽有区别,但皆对申不害产生了深刻的影响,以至于在其所存逸文中多处可见“刑(形)名之辨”,然而正是由于这一细微差别,使不少学者在探讨申不害政治哲学的思想内容时忽视了名家对其的影响。总之,无论黄老思想还是名家要义对申不害“刑(形)名”之学或政治哲学思想的影响,都主要体现在本体论,即政治的正当性方面。申不害认为“张天地之纲,用圣人之符,则万物之情,无所逃之矣”,“昔者尧之治天下也以名,其名正,则天下治。桀之治天下也亦以名,其名倚而天下乱。是以圣人贵名之正也。”(《群书治要•大体》)因此,“名正”方能“言顺”,是亘古长存的道理,也是申不害“循名核实”思想的核心。二、申不害政治哲学思想的基本内涵黄老思想奠定了申不害政治思想的哲学基础,但其政治哲学思想则主要与政治实践联系,反映为一系列的政治主张。申不害认为行术必须要借助于法律的威信和君王至高无上的权力.“法、术、势”是相互关联的。我们将申不害的政治哲学思想体系概括为三点:任法行令、驭臣以术和立势为基。

1.任法行令

术是治国的方法,法是治国的根本。“遵法”是法家思想的根本要义,因此法在申不害的政治思想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申不害主张一个国家必须要立法、明法、任法、行法,置法而不变。首先,申不害以君主的角度阐述了立法的重要性.他指出:“君必有明法正义,若悬权衡以称轻重.所以一群臣也。”(《艺文类聚》卷五十四《刑法部•刑法》)又言:“独视者谓明,独听者谓聪,能独断者,故可以为天下主。”(《韩非子.夕储说右上•说二》)其次是明法,若统治者不明法、重法。那么令行而不达的可能性就会增加,正如申不害所言:“君之所以尊者,令,令之不行,是无君也。故明君慎之。”(《北堂书钞》卷四十五《刑法部下•律令》)关于任法,申不害认为“尧之治也,善明法察令而已。圣君任法而不任智,任数而不任说。黄帝之治天下,置法而不变,使民安乐其法也。”(《艺文类聚》卷五十四《刑法部•刑法》)又言:“明君治国而晦,晦而行,行而止。故一言正而天下定,一言倚而天下靡。”(《太平御览5卷六二四《治道部五•治政三》)不同于儒家,申不害还相信恒法,他认为“百世有圣人。犹随踵,千里有贤者,是比肩”。(《意林》卷二《申子》)显然,他认为与其迷信圣人不如相信法律,因为法律一旦被制定即可作为恒定的标准。不过需要指出的是,申不害探讨的法乃是君主之法,在绝对肯定法之地位的同时难免产生君权与法权的悖论。

此外,他主张法律面前人民平等,而非人人平等,这实质上削弱了法本身的公平性。最后是行法,这是法令能否顺利执行的关键。至于如何施行法令,韩昭侯认为“法度甚不易行也”,申不害则答日:“法者见功而与赏.因能而授官.今君设法度而听左右之请,此所以难行也。”(《韩非子.夕储说左上•说五》)然而,《战国策•韩策一》却记载“申子请仕其从兄关,昭侯不许也。申子有怨色。昭侯日:‘非所谓学于子者也!听子之谒而废子之道乎?其行于之术而废子之谒乎?子尝教寡人循功劳,视次第,今有求此,我将奚听乎?’申子乃避舍请罪。日:‘君真其人也!”呻不害对自己的观点尚不能一以贯之,无怪乎韩非对其有“不擅其法,不一其宪令”(《韩非子•定法》)的批评。

2.驭臣以术

申不害以术著称。对于何者为术,他没有明确定义,但研究者一般认为术实际上是用来辅助法律实施以及政策推行的一种政治策略,包括任免、考核、赏罚等治臣的方法和手段。所谓“明君治国,三寸之机运而天下定,方寸之谋正而天下治”(《太平御览》卷三九。引)。申不害认为使国家陷入危险的往往不是民众.而是君主身边的大臣,他认为乱臣能够“蔽君之明.塞君之听,夺之政而专其令,有其民而取其国矣”(《群书治要•大体5),若是失去对臣下的任免、监督、考核、赏罚之权而要求其忠诚是十分困难的,所以他的术是驭臣之术。申不害认为作为一国之主的君王,首先要加强自我约束,避免“款言无成”。做到“有天下而不恣睢,命之日:以天下为桎梏”。其次要学会用人,不要在琐事上与臣下争执,掌握“因者,君术也;为者,臣道也。为则扰矣,因则静矣”(《吕氏春秋•任数》)的原则。申不害认为国家如同人体,国君是首脑,控制根本;而大臣就像手脚,管理细节。申不害认为,明君要大智若愚、谦虚谨慎、藏而不露,向天下人显示自己的无为,因为“上明见,人备之;其不明见,人祸之。其知见,人饰之;不知见,人匿之。其无欲见,人司之;其有欲见,人饵之”(《韩非子.夕储说右上-说-5))

3.立势为基

君主掌握绝对的权力,是推行法令、实施术}台的前提。只有掌握了至高无上的权力,才能制定法律并且使其得到贯彻,离开权力保障的术是毫无意义的。所以.申不害同样重视君权。其所有观点,都围绕相同的目的,即帮助统治者维护专制权力。申不害特别强调区分统治者和被统治者的重要性,认为如果二者混淆社会就会失去秩序,陷入混乱。他认为“智均不能使,力均不相胜”(《意林》卷二《申子》),要求统治阶级拥有绝对权力。纵观申不害的法治和术治思想,其中往往贯穿着权力观.而对“势”的具体论述却不多见。从整体上看,“法、术、势”虽然所涉内容不同,但在法家而言却是根本相通的,“法之本义为模范,乃有所作者之当则”;“术之本义为道路,则有所之者之所必由”;“势治论,法家名分之义”。申不害认为,法是世人之规矩绳墨,不仅老百姓需遵守。

就是官吏也必须以之为行为准则,故而法对官民而言是平等的,但是官吏掌有执法断狱的权力,而人性又极其复杂,故而借助权力妄为的现象必然存在,此时就需要君主来规导,并且利用各种“术”达到驭臣的目的。治人需借助法律,君倚法治臣而有其名,臣倚法治民而有其由,而臣民又何以甘愿被“治”,这便是“位之所存,势之所存”的道理,势即成为保证法令制定和执行的主观因素。因此,“任法行令”是前提,“驭臣以术”是方法,“立势为基”是保障,三者于执法之人而言绝对不能缺少其一.只有深谙此道方能确保政令畅通无阻,法治施行有效。

三、申不害政治哲学思想的现代意义

申不害的政治哲学思想有很大的影响力.韩非吸收其术治思想,曹操亦“揽申商之术”,刘备病危时嘱付诸葛亮传《申子》于后主,对此王夫之评价说:“申商之言,何为至今而不绝邪?志正义明如诸葛孔明而效其法,学博志广如王介甫而师其意。无他,申商者,乍劳长逸之术也。”实际上,申不害的政治哲学思想在今天仍然具有较高的实用价值。关于申不害政治哲学思想的现代意义,可以具体概括为两个方面。

1.干部管理

干部管理是国家行政管理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干部作为政策传达和执行的媒介,是政治权力链上的关键一环,因而必须逐级构建起由上而下的监督机制,合理调节放权和限权的维度.促进科学高效的干部管理体系的形成。申不害“治官”之术,对于今天完善干部管理制度,进行有效的干部管理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申不害认为官员选拔是最基本的“治官”政策,他反对任人唯亲,明确提出“因能而授官,循名而责实”的思想从时间上看,申不害所处的年代正好是中国古代从奴隶制向封建制转型的过渡时期,宗法制度和专制制度激烈交锋。在没有确立中央集权制度的情况下.政治统治一般以家族和血缘关系为纽带,权力大小及各种职责全部以身份地位来划分,有才无势之人基本上处于政治权力边缘。在此背景下,申不害能够提出“任人唯贤”的观点,打破门第观念。

确为一大进步。“治国之道,务在举贤;为政之道,首在择人”。干部的选拔任用关系到各级领导班子的整体素质.关系到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能否得到贯彻落实。申不害“因能授官”的思想对于今天加强干部管理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它提示在于部选拔任用中要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群众认可的原则,搞“五湖四海”,走群众路线,注重社会公论,注重实绩,坚决反对任人唯亲和宗派主义。在干部任用中要出以公心,以对党和人民的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严格按照组织程序选贤任能,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坚决抵制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2.民主法制建设

申不害的政治哲学思想对现代民主法制建设也有可借鉴之处。现代民主法制主张“限权”,即限制公共权力的滥用。申不害“驭臣”的目的和现代民主法制的目的截然不同.但他也强调“驭臣”要借助法律手段。重视法律的制定。制定法律首先要忌“款言无成”,必须考虑到具体实施的可行性,不能忽视客观情况而流于形式。因此,加强民主法制建设,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就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认真做好立法工作,同时还要保障法律的贯彻实施,严格依法行政,提高执法水平,杜绝权大于法的现象。其次要提倡公平正义。尽管申不害的“因能授官”仅仅针对官员而提出,但相对于任人唯亲的观念,其中已经包含不少公平的因素。我们今天倡导建立和谐社会,既要加强监督管理,打破官僚思想的束缚,推进反腐倡廉的进程,建立高效、廉洁的公务员制度,也要完善社会主义法制.实现社会的公平和正义。实现公平正义的最重要的途径是加强对权力的监督,特别是自下而上和来自第三方的监督.因此,如何完善监督机制,打通监督渠道,激发人民群众的参与热情是目前亟需解决的问题。

总之,申不害的政治哲学思想对于今天我们治国理政仍有积极意义。但受时代背景和客观条件的限制,其局限性也显而易见。现代政治法律制度较申不害所处时代的制度要合理和进步得多,为执政者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提供了一个较为优越的平台。尽管如此,却仍不能避免诸多社会问题的产生。目前看来,消除腐败问题、加强干部管理、塑造公务人员良好形象的任务依然艰巨,而探索行之有效的社会主义民主参与机制也任重而道远。因此,甄别申不害政治哲学思想的合理成分并将其运用于实践中,“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古为今用”,是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者尚需完成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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