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业的商业化及非农业部门的增长
农村的活力还表现在农业的商业化及非农业部门的显著增长上。农村经济大体可分为农业部门和非农业部门。农业是农村经济的基础部分,非农业部门则是农村经济重要的一环。一系列的证据表明农村市场化程度加深,农民与市场的关系越来越密切[14]。农业的商业化方面,为市场而生产部分已经超过了自给部分。据美国农业专家卜凯于1921至1925年间对全国7省17处2866家农户调查统计,以总平均计算,农产品自用部分占477%,出售部分占523%,农家生活资料中自给部分和购买部分各占659%和341%[15]。在1929—1933年间,卜凯对全国19省148县151个地区进行调查,农户在收获后立即出售农产品者,小麦地带占50%,水稻地带占58%,平均占55%,即使是粮食,全国平均购买率也高达35%[13]309-310。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农户出售粮食作物的价值所占收获物价值的百分比,要高于以重量计算的百分比,因为农户往往将价值较高的粮食售出,购进价值低廉的粮食自己食用,据卜凯对中国农家经济的研究,发现农户售出的粮食作物价值占收获物总价值的54%[16]。农业经济作物占有较重要地位。费维恺教授认为1914—1918年中国经济作物产值占农业总产值14%,1931—1937年占农业总产值17%[17];吴承明先生认为,在中国,在粮、油、棉三类作物的播种面积中,粮食所占比重由本世纪初期的87%~88%下降到30年代的80%~81%,经济作物的比重则是增长的。本世纪初期,农业总产值中,大约粮食占622%,经济作物占237%,到1936年分别为598%和261%(余为林牧渔业)[18]。的确,无论是费维恺的估计,还是吴承明的估计都表明,30年代前期经济作物在农业总产值中的比重都并不太大。但是,值得注意的是,经济作物与市场的关系却比粮食作物与市场的关系更为密切,因为经济作物基本上要投入市场。据卜凯1929—1933年调查,棉花、鸦片、油菜籽、烟草出卖率分别占总产量37%、74%、61%和76%[13]728-730。同时,还应值得注意的是,因为经济作物价值较高,所以其价格变化远比粮食价格变化对农户收入影响大。非农业部门的增长更是一个突出的现象。中国小农经济是农业和家庭手工业密切结合的。以苏南为例,有研究表明,进入20世纪以来,苏南农村的总趋势是,纯农户的比例越来越小,而兼业农户及非农户则日渐增多。有的村庄除个别因老弱病残无力从事工商副业、仅凭小块耕地为生的贫农型“纯农户”外,已见不到传统的“种地为业”的农户,还有的村庄非农户占村户1/3以上。因此可以说,20世纪上半期苏南农村已经形成了兼业经济的格局,兼业农户是本区农村的主体。有的村庄仍然延续着耕织结合或农蚕结合的传统生产样式,但它已经不是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因为这时候的手工纺织品几乎全部作为商品由农户直接投向市场[19]。副业种类繁多,可以概括为:以栽桑养蚕为主的副业类型、以捕鱼为主的副业类型、以务工为主的副业类型、以竹器编织为主的副业类型、以土产贩卖为主的副业类型、以土布纺织为主的副业类型、农家饲养业等等。据有关研究,到20世纪30年代,副业收入约占农家纯收入的30%,在江南可达40%。在中部省份湖北,副业的地位同样重要,“正业生活不足,藉得勉强弥补。”[20]孝感县:“妇女多织卖土布,以调度日用,男子亦有参加纺纱者。中下级农民则兼作临时小贩卖,以所获余利,作度岁及增购肥料之资。”[21]648沔阳县:“全县均属农业社会,无大规模之工厂;惟家庭手工业颇发达,如织布养弄,织包、斗笠等,所在皆有,农村经济多赖以补助。”[23]811宜城县:“农闲时妇女多纺织,缝纫,闲散者甚少。贫农则作小本贩运,多用小车推运棉花赴沙市出售,换取食盐杂货;辗转贩卖,藉图微利,以调度日用。”[22]
二、城市化对农村市场的整合
很多学者把传统经济(或者说农村经济)看成是停滞的经济,一文不值。吴承明先生认为这种观点不妥:“传统经济和传统文化一样,有它有价值的东西,有它的能动作用。二元经济的发展也不是简单地用现代化产业去替代传统产业,而是多途径的,扬长避短,发展前者,也改造后者,共同创造克丽奥之路。”[23]事实上,市镇崛起和城市化的迅速发展,就是城、乡经济共同作用的结果,进入20世纪以来尤为明显。农产品和农村手工业品的输出、城市工业品输入农村,物资的双向流动,使市场结构更趋成熟。按照美国学者施坚雅的市场结构理念,一个区域市场,可分为中心市场、中间市场、基层集镇三个层次。基层集镇是最低的市场,直接与消费者联系。这是在我国传统社会十分发达的一种交易形式。重要商镇成为中间市场,在商品与劳务向上下两方的垂直流动中都处于中间地位。中心市场,处于金字塔顶端,如通常“岭南”、“淮北”这些概念中的市场,以及多数省区范围内的市场。它的设施,一方面,是为了接受输入商品并将其分散到它的下属区域去;另一方面,为了收集地方产品并将其输往其他中心市场或更高一级的都市中心。道路条件的改善、现代交通工具的引进促进了市场体系(结构)的现代化,轮船、铁路和经过改善的公路将城市与国外的或国内的工业生产中心连接起来,各个贸易市场体系之间的运输费用大幅度下降,市场区域扩大,城乡之间的互动关系增强,在农村经济中家庭自给部分迅速缩减。农业经济在一个与外部供求结构相联系的城市贸易市场体系内发生巨大变化。施坚雅指出:“农业商业化最终使农村手工业衰退,并使消费水平不再随着从密迩城市的子市场体系到更遥远的子市场体系而逐渐下降;一个通过现代交通而与外部世界发生联系的城市,甚至在其贸易区域内最远地点的子体系中也可能发生某种程度的商业化。”[24]随着城乡贸易市场体系的扩展,城市经济与农村经济的互动性增强,彼此是利益攸关方。以湖南为例,湖南区域逐渐形成了以省会长沙为中心的市场网络。这种市场网络是农村商品贸易与城市化互动的结果,湖南谷米的外销便促进了城乡市场体系的扩展。近代以来商人的触角逐渐深入广大农村,如巴陵“自城邑市镇达乎山陬僻壤,列肆以取利者,皆江右人也”[25]。善化“北客西、陕,南客苏、杭,以及江西、闽、广货客几遍城村”[26]。这些商人多为行商,也有的在乡镇设立分店实行坐贾。洞庭湖区夏、秋之季,“浙、粤商人坐收分购,轮船装运,络绎于途,”[27]从而形成了长沙为中心的大城市———县城———乡镇多层商业网络,而长沙市场又与武汉、上海市场相连接。
三、市场机制与农村经济的劣势
城乡经济的互动,有利于全国性市场体系的扩展,但是两者之间的贸易关系是不均衡的。在城乡二元经济结构中,工业品由沿海通商城市流向内地,农产品和农副业加工品由内地流向沿海通商城市。由于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性质,工业品价格始终高于农产品价格,形成工农剪刀差,这对农村经济造成很大的伤害。国内市场受制于国际市场,价格的决定权掌握在国际资本手中,出现所谓的进出口价格剪刀差。农村经济处于两个价格剪刀差之中,在国际与国内两个市场体系中均处于劣势地位。20世纪上半期,整个中国的农业经济的基础性地位没有改变,国内民族工业仍在夹隙中发展,在国内生产总值中所占比例较低。对外贸易的失衡实际上是农产品等初级资源对西方工业品交换关系的失衡。鸦片战争前,国内市场是封建性市场,市场上主要是小生产者之间的交换,供应双方总的来说,是等价交换。鸦片战争之后,国内贸易因国际贸易扩大而发生变化,不等价交换成为主要内容。对外贸易是一种殖民地型的贸易,本身就是不等价交换。所谓不等价交换,是指一方把价格提到商品价值以上,或对另一方使其价格压到商品价值以下,或者两者都有。吴承明先生经过数据分析,指出:进出口价格的剪刀差在19世纪后期已经出现,从20世纪初起,进口价格猛升,到1920年上长升了75%以上。出口价格也跟着增长,但增长较慢,到1920年只上升了35%。这样,20年间剪刀差扩大了32%。这以后几年,出口价格上升较快,剪刀差有所缩小。但好景不长,1926年后即出现进口价格上升超过出口价格的趋势。1929年资本主义世纪爆发空前危机,这一趋势加深。1931年以后进出口价格都下跌,但出口下跌幅度远大于进口。到1936年,进口价格仍比1926年提高了41.7%,而出口价格则被压低了3.9%。这段期间,剪刀差最大时扩大到842%,就是说,以前用一吨出口品所能换来的进口货,现在要用近两吨来换取了[28]。中国进口者为工业品,出口大宗为农产品、手工业品和矿产等工业原料。进出口价格剪刀差,首先破坏了中国国内市场价格的主动权,随即造成国内市场上工农业产品的差价。特别是从1925年以后,即出现农产品跌价现象,到30年代,受资本主义世界经济危机的作用,国内农产品的跌价又远较工业品的跌价为速且甚,农民受到空前打击,农村经济一片狼藉。对外贸易的不平衡被国内市场交换的不平衡所复制。国际资本和城市经济掌握了商品定价权,农村经济在市场中处于劣势。市场对资源的配置功能出现明显倾斜。城市经济———特别是东部沿海省份的城市经济,处于市场的中心位置;农村特别是中西部农村处于市场中的不利地位,城乡经济和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日益明显。例如湖南省,处于中部地区,在进出口贸易中,长期入超。湖南自1899年岳阳开埠,1904年长沙开埠,海关记录的对外省贸易一直是增长的。但是,几乎年年都是入超,且有扩大之势[29]。近代以来湖南仍以农业经济为基础,工业极为薄弱,故区域贸易中主要是以本省的原材料和半成品来换取外洋或沿海城市的工业制造品。主要出口大宗物资有:桐油、谷米、锑、爆竹、棉花等。湖南进口货物,主要为湘民所消费。进口货物多为制造品,尤以棉织物为最,其次为煤油、砂糖、海产品、洋纸、纸烟、染料等。这种贸易结构也是湘省长期入超的原因:处于封建生产方式下的农副业生产,应付不了资本主义工业品的输入。湖南省的进出口贸易状况是农业中国的缩影。吴承明先生指出:到30年代,在最富庶的江南农村,也出现了农村大量入超、农村对城市负债、农村金融枯竭和经济破产的情况。这也是30年代市场危机的国内根源[30]。
四、“农村危机”背后的国家因素
鉴于自由市场经济运行机制自身不能克服市场失灵问题,在理论上,人们寄希望于政府能发挥作用,通过经济政策,特别是财政金融政策,去修正市场失灵问题。20世纪20年代末30年代初出现的“救济农村”呼声,就是民间社会要求政府积极介入,妥善处理好城乡市场失灵问题。如何弥补市场失灵•在现代化转型中,人们期盼一个现代国家的出现给农村社会带来新变化。进入20世纪,中国现代化的最大特征也就是国家成为经济发展、政治变革、社会转型和国际关系的主要指导者和驱动者。国家成功与否,取决于国家能力,国家能力是决定社会经济发展的关键因素。按照张绍光、胡鞍钢的研究,国家能力指国家将自己意志、目标转化为现实的能力。国家能力可概括为四种能力:第一,汲取能力;第二,调控能力;第三,合法化能力;第四,强制能力。其中,汲取能力,即国家汲取财政能力(简称国家财政能力),集中体现了国家动员社会经济资源的能力,是中央政府实现改革与现代化目标的基本能力[30]。张绍光、胡鞍钢二人把“两个比重”,即“国家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中央财政收入占国家财政收入的比重”,作为衡量“强政府”或“弱政府”的指标。参照“国家能力”、“国家汲取财政能力”、“两个比重”等概念,我们认为晚清政府和北洋政府的国家汲取财政能力低下,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开始改变这种弱势局面,中央财政集权使南京国民政府的调控能力大大加强,但是,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农村田赋及其附加归属地方,中央财政收入与农村经济无直接关系,直接导致了中央政府调控农村经济的手段和意志削弱,“国家能力”下降,从而展现了农村经济面对的是“大市场”与“弱政府”格局。有两个理由支撑上述观点:第一,南京国民政府虽然加强了财政中央集权,逆转了晚清与北洋时期中央财政恶化的局面;但是其收、支结构与农村经济日趋疏远。就中央财政收入而言,据统计数字,从1913年1925年间,中央收入有减弱的趋势,但国民政府成立后则发生逆转。1913年为5亿57296万145元(单位元为银元,下同),1925年为46164万3740元,1931年倍增至8933万35073元,1937年为1亿64万9000元。从1931年到1937年抗战前,中央财政收入翻了一倍。从中央财政收入来源看,北洋时期中央财源以关盐二税为主,收支不能相抵,则以举借外债,籍以弥补亏空[31]。南京国民政府时期,中央财政收入以关税、盐税、统税为主,三税合计,从1936年的占比来看,三税占财政收入总额的77.3%,占税收总额的921%[32]168。在中央财政支出方面,北洋时期的支出主要为军务费和债务费,根据1925年的暂编国家预算,军务费占47%,事实上要大得多。国民政府时代,支出主要部分仍然是军务与债务,1934—1937年间,军务与债务费在总支出中的比重分别为:704%、585%、565%,717%。可见,民国中军务与债务两费,实占重要地位,即占全部岁出的70%以上,其他的政务费或建设费,只占极小的比例[34]166。从以上数据来看,中央财政收支与农村经济基本上没有直接的联系。第二,最重要的一点理由是田赋及附加在整个国家财政收入中的地位下降,从而阻碍国家对农村土地税制作出根本性的变革。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对国家财政收支进行了划分,田赋归属地方财政收入,是省、县财政的支柱。从总量上看,在1927—1937年间,田赋附加额猛增。杨荫溥先生提供了一个典型案例,以江苏宜兴县田赋附加的变化为例,指出1912至1927年间的收入是比较轻微的,而1928年后,田赋附加突然大增。1927年以前许多年田赋附加一直只有三项,为数仅三元六角五分(即正税一元,附加三元六角,下面类推);1928年一年间就骤增为九项,税额亦提高到十四元七角九分,一年内增加了十一元一角四分,即增加了三倍多[33]。中部地区的湖南:在1931年时,全省田赋附加为848万,到1934年增至1160余万,以正供360余万比较,超过3倍多[34]。田赋附加增长过快过多,适逢世界经济大萧条传导至我国,国内市场随之波动,特别是农产品跌价,农民负担一时骤升,自然引起农民的不满。社会“救农”呼声、官方及民间的农村调查纷纷直指农民苛捐杂税的沉重。中央政府采取的主要措施是开展“废苛减赋”运动,试图从总量上限制地方政府对农民的索取,但也影响了地方政府的事权扩张与行政效能,救济农村的效果并不理想[2]。并且,“废苛减赋”政策把国家的注意力从变革土地税制这个根本问题上转移开来。地方政府在征收田赋时,大体上仍承袭了清代的征收方式,附加和摊派方式盛行,虽有改良,但没有根本的变革。民国时期沿用的土地税制有损于公平与效率原则,国民政府也没有足够的财力进行地方政权建设。国民政府财政顾问杨格经过反思,认为国民政府改革与发展土地税赋失败了,“重要的政治权力操在地主和商人阶层手中,他们不肯承受更重的赋税负担,也不能认识到如果不为求得更大的社会正义采取行动,大有引起灾难性后果的可能性,”“严重的弱点仍在处于根本地位的基层。老百姓在那里受着军人、或是地主、高利贷者的统治,政府就意味着剥削。国民党人未能改变这种基本状况,并在地方一级上设立较合理的好政府。”一旦战争来临(指抗日战争),“从沿海地区和较现代化地区得来的税收,耗失殆尽的时候,缺乏足够的田赋的不利影响就显出来了。”[35]总之,在“农村危机”逐步发展过程中,晚清以来的历届政府,包括国民政府没有强势的“国家能力”去变革农村社会经济的根本问题,以应对“两化”过程中农村经济的弱势地位,无法改变农村资源的单向度流出。
五、结论
总之,农村危机并不代表农村经济的全盘崩溃,首先,农村危机只是传统的农业危机,延续传统农耕技术,依靠耕地扩张的农业发展模式到了尽头;其次,农村经济包括两大部分:一是农业部门,二是非农业部门。在20世纪前期,农业的商品化和非农部门均有增长;其次,无论中国南方或北方,农村市场体系均有比较大的发展。所以说,农村经济是有其内在的活力的。“农村危机”的核心是城乡市场功能失调。面对20世纪前期的农村危机,应放置于市场化与城市化背景下去看待,在市场化与城市化进程中,出现农村与城市发展的失衡,农业与工业发展的失衡。农村经济“失血”过多。因此,本文的一个基本结论是20世纪前期的农村危机主要是市场危机,在市场化与城市化趋势下,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失效,“看不见的手”不能合理配置资源,农村资源单向度流向城市。而国家却没有展示“纠错”的强大能力,在“大市场”面前展示了“弱政府”性格,因此,从某些程度上说,这场农村危机根本上是国家危机,农村危机的出路需要“强政府”的出现及其积极作为。
作者:尹红群 单位:湖南师范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