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业增加值指所有从事房地产活动的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新创造的价值。房地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反映了房地产业自身对于经济增长的贡献程度,是衡量房地产业是否成为国民(地区)经济支柱产业的关键指标。本文计算了我国东中西部地区各省市2005-2011年房地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数据,并对不同地区房地产业增加值在GDP中所占比例进行对比统计分析。
一、东中西部地区房地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基本数据
按照国家统计局的标准划分我国东中西部地区,并计算各省市2005-2011年房地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结果如表1所示。
二、东中西部地区房地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总体统计
根据表1数据进行我国东中西部地区房地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的总体统计分析:分别计算2005-2011年东中西部地区各省市房地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的平均值,以此衡量各年各地区房地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的平均水平;以平均值为基础计算东中西部地区各年房地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的增长率,以此反映2005-2011年东中西部地区该比重的纵向变化趋势;用各年东中西部地区各省市房地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的标准差除以平均值,得到标准差系数,以此衡量2005-2011年东中西部地区内部各省市之间房地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的差异水平。具体的统计结果如表2所示。
为更直观表示近年来我国东中西部地区房地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的平均水平、发展变化及内部差异,将上述统计结果分别反映于图1-3中。
由图1可以看出,2005-2011年我国东部地区房地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的平均水平最高,7年来总体有所上升,且与中西部地区存在较大差异;中西部地区房地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的平均水平较为接近,7年来总体有所降低,在2008年及以前中部地区该比重最低,2008年以后西部地区最低。
由图2可以看出,2005-2011年我国东中西部地区房地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的年增长率呈现较大波动:其中东部地区房地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在2008、2010和2011年均有所下降,其中在2008年下降最快,而在2009年上升幅度最大;中部地区房地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除2009年外均有所下降,其中2010年降幅最大;西部地区该比重除2008年外均下降,2009年下降最快。
由图3可以看出,2005-2011年间我国东中西部地区房地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呈现出不同的标准差系数水平,除2008年外,东部地区房地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的标准差系数在三地区中最大,说明东部地区各省市间房地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的差异程度最大。
三、东中西部地区内部房地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统计
求取2005-2011年间我国东中西部地区内部各省市房地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的平均值并进行排序,对比分析7年间各区域内部省市房地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的平均水平,结果如图4-6所示。
由图4可以看出,在我国东部地区12个省市中,房地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的平均水平超过5%的有6个,分别为北京、上海、广东、海南、浙江和福建;房地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的平均水平最高的北京市(6.85%)与最低的河北省(3.21%)之间的极差为3.64%。由图5可以看出,我国中部地区9个省市七年间房地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的平均水平均不超过5%;房地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的平均水平最高的安徽省(4.20%)与最低的山西省(2.28%)之间的极差为1.92%。由图6可以看出,西部地区10个省市7年间房地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的平均水平均不超过5%,房地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的平均水平最高的西藏自治区(4.06%)与最低的青海省(2.16%)之间的极差为1.90%。
四、结论
本文通过计算房地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这一指标来反映房地产业自身对于地区经济的贡献程度。对我国东中西部地区2005-2011年房地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的统计分析发现,7年间东部地区房地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最高,中西部地区该比重较为相近且与东部地区差距较大;而在东中西部地区内部,北京市、安徽省和西藏自治区房地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分别为各区域最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