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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保险制度对银行业的影响

1存款保险制度概述

存款保险制度是一种降低金融风险、提高金融保障的制度安排。其具体运作模式是通过建立一个囊括符合标准的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各类存款性金融机构的保险组织,各存款机构作为投保人按一定存款比例向其缴纳保险费,建立存款保险准备金,当成员机构发生经营危机或面临破产倒闭时,存款保险机构向其提供财务救助或直接向存款人支付部分或全部存款,从而保护存款人利益,维护银行信用,稳定金融秩序。存款保险制度起源于美国,1829年到1917年美国已有14个州建立了存款保险制度。一直到1933年,为了保障银行体系的稳定,保护存款人利益,避免挤兑,深受经济大萧条影响的美国通过了《格拉斯-斯蒂格尔法案》,设立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开始实行存款保险制度,开启了世界上存款保险制度的先河和真正意义上的存款保险制度。众所周知,存款保险制度是中国实现利率市场化的关键一步,只有推出存款保险制度,才能降低中国在利率市场化后的金融风险,维护金融体系稳定,保障人民利益。而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推出可谓历时久远,从1993年开始着手研究,各大研究机构、高校专家、学者、教授极力呼吁应尽快推出存款保险制度,推动我国金融体系改革进程;直到2015年3月31日,国务院公布《存款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660号)》,将于2015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自此,我国成为全球第114个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国家或地区。然而,需要指出的是,虽然我国已推出存款保险制度,其中所面临的问题依旧十分棘手,必须予以关注,加大力度解决。

2存款保险制度现存问题

2.1道德风险

传统经济学意义上的道德风险是指从事经济活动的人在最大限度地增进自身效用的同时做出不利于他人的行动。其通常由于信息不对称的存在而引起双方的地位不对等,最终导致存在利益获利和受损方。而具体到银行业,道德风险则表现为作为代理人的银行在接受存款人委托之后,从最大化银行利润的角度出发,采取一些有损于存款人利益的决策和行动。过去我国长时间施行的是隐性的存款保险制度,即国家没有明确地制定存款保险制度安排,但当银行遭到挤兑或者遇到运行难题时,政府会对其直接进行干预,提供贷款以及信用保障,以保护存款人的利益并维护金融系统的安全,因此形成了公众对存款保护的预期。由于有国家作为最后的风险承担者和信用保证人,所以存款人对银行破产问题并没有过度关注和担忧。然而,由于存款保险制度的推出,从性质上来看我国已隐性转变为显性;其带来的道德风险问题开始彰显。首先,建立显性的存款保险制度后,当银行经营不善、濒临破产时,存款保险机构对会员银行的全部或部分存款进行担保、支付,降低了存款人对存款所在银行的监督力度,减少对银行的经营业绩和承担风险的关注,从而弱化了银行的市场约束,降低了金融机构的稳定性。其次,显性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后,金融机构更倾向于从事风险较高、利润较大的银行业务,从而加剧了银行内在的脆弱性。最后,作为最后承担人,存款保险公司目标是维护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但由于其拥有政府背景,所以必然产生效率低下和权力寻租问题。个别官员的监管不严和贪污腐败直接导致对问题银行的不作为和庇护。由此而引发的保险基金支出不足,金融风险积累、监管成本增加等问题,直接影响金融体系稳定,最终损害国民经济的利益。

2.2存款搬家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存款保险条例(征求意见稿)》,同一存款人在同一家银行所有存款账户的本金和利息加起来在50万元以内的,全额赔付,超过50万元的部分,从该存款银行清算财产中受偿。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虽然我国已跃居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人民生活水平相较改革开放初期有了巨大提升和进步,但是贫富差距也明显扩大。根据胡润研究院的数据,截至2014年年末,中国拥有1000万元资产以上的富豪有109万人。再根据二八定律,我们可以清楚的明白普遍人民流动资产达50万甚至以上的人口是少数,多数人民并不会受到存款保险制度的影响。与此同时,我们也必须充分的了解到,这些拥有千万资产的富裕阶层是银行主要的服务对象,而他们则极大的受到存款保险制度的影响,从而进行存款搬家,将自己的财产化整为零,存入各个金融机构中,甚至将资产转移国外,以确保自己的资产不受损失。存款搬家增加了银行的贷款风险,比如在此之前,大客户可以将大量资产存入银行,银行可以根据其要求制定专门的存贷款政策及利率,从而增加银行流动性,降低了储备成本;而存款保险制度推出后,由于资金分散,储户数量大,储户需求多样化,致使运营成本增加,流动性减弱,致使银行要提高资本充足率来保证其流动性安全。

2.3费率厘定

存款保险制度推出后,费率厘定有两种模式可以选择:统一费率与差别费率。统一费率是指,无论金融机构资产规模,信用等级、负债能力以及机构数量存在多大不同,各机构所缴纳的存款保险费用全部统一标准。譬如,我国工农中建交国有五大行和地方性质的九台农商行全部按照国家规定的费用向存款保险机构缴纳。这样做的好处是一视同仁,大银行按照比例缴纳大钱,小银行缴纳小钱,符合市场规律。然后,所引起的问题也不能忽略,比如小银行交了小钱,可由于有大银行的存在,他们降低资本充足率的要求,增加贷款风险,以获得更大的利润,即便出现风险问题,也可以和国有银行共担风险,因此鼓励了小银行进行道德风险行为。差别费率是指根据每个银行的信贷规模,风险承担,储户质量的不同,存款保险机构相应制定不一样的费用标准。但其问题也依旧存在,如果存款保险机构根据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资产质量状况(即储蓄存款的风险状况)收取存款保险费用,由此,资产质量较差的金融机构要按照较高的费率缴纳存款保险费。国有银行因其资产规模大,储户数量多,信用良好,又有国家作为其最终担保人,故所需缴纳的存款保险费用少,运营成本低,对大银行的影响比较小;但是按照差别存款保险费率要求缴纳这些费用,规模较小的地方银行、农村信用社无疑将增大运作成本,降低其资金流动性,最终中心金融机构将陷入经营困境,经营状况更加困难。

3对策及建议

3.1积极推进多层次金融市场建设

在实行存款保险制度条件下,未保存款的资金应可投资于除存款之外的其他金融产品,其中以债务性产品为主,由此,需要大力发展公司债券和各种资产证券化产品;同时,不同储户在不同时期对资金的运用也有着不同的取向和要求,要满足众多储户的资金运用要求,就必须发展多层次金融市场体系,这一态势决定了实行存款保险制度有待多层次金融市场体系的建设进展。

3.2发展有利于储户资金调整的支付产品

个人支票在西方国家已存在几百年,尽管信用卡快速发展,但它依然生机勃勃。一个重要原因是,它方便了储户资金的调整和支付,且具有较高的安全性。我国的储户资金划转很不方便,可选择的支付产品极为有限,在实行存款保险制度条件下,随着储户资金分存于不同的金融机构,仅靠信用卡来满足储户资金的调整和支付是远为不足的,还必须考虑储户的个人支票等支付产品发展状况。

3.3着力降低不良资产,建立防范不良资产形成的机制

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不良资产曾是困扰国有商业银行改革的一个难题,通过实行股份制和采取发股上市等措施,工、建、中、农的资产质量明显提高,,但这并不意味着中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不良资产问题已经解决,尤其是对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来说,化解不良资产还是一个艰巨的工作。另一方面,虽然多数中资商业银行通过风险管理已建立了防范不良资产形成的机制,但由体制、政策和人为等因素引致的不良资产还时有发生,为此,建立防范不良资产形成的机制也还是一项需要花大气力的长期工作。在这方面问题未有效解决的条件下,实行存款保险制度,对存款保机构来说,实际上面临着严重风险,其运作也可能因此而难以达到制度设计的预期目的。

作者:冯超 单位:吉林财经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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