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晚清民办学堂音乐教育的创办
如果说晚清时期各教会学校开展的针对中国平民的音乐教育是西方列强强行灌输给国人的殖民音乐教育,那么由中国民办的学堂中开展的音乐教育则完全是国人自身出于对西方音乐文化的兴趣。同时,也是晚清政府被迫采取“新政”之后,逐渐采纳、接受了洋务派的主张,并通过创办新式学堂以倡导“西学”的一种具体体现。1898年,晚清正处于维新变法时期,维新派志士邓家任等人就曾在广东创办了时敏学堂,在开设国文、历史、算学、图画等课程的同时,就增设了唱歌课;1901年,邓家任还在第一届毕业生中选出十数人赴日本留学[3]。1901年,维新志士经元善也于上海创办了经正女塾,并在私塾课程的基础上增设有琴学课[5]。1902年,清晚政府颁布了我国历史上第一个由政府颁布的学制———《壬寅学制》,该学制虽未得以全面实施,但对一些民办学堂的创办却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如1902年,吴馨同样在上海创办了务本女学堂,聘请日籍教师河原操子任唱歌课教师;同年,学部侍郎严修则在天津创办了严氏女塾,也聘请了日籍教师大野铃子任音乐课教师。1903年,蔡元培等人在上海创办了爱国女校,聘请日籍教师任唱歌课教师;同年,蒙古喀喇沁王府也创办了毓正女学堂,聘请日籍教师河原操子任音乐课教师。此时,晚清民办学堂音乐教育多集中于女子学堂进行,其任课教师也多为日籍教师[3]。1904年,晚清政府又于《壬寅学制》基础上颁布了《癸卯学制》,该学制不仅倡导新学,同时还在蒙养院、高等学堂、中等学堂、高等小学堂、初等小学堂、优级师范学生以及初级师范学堂等一系列的章程中,对各学堂开展音乐教育的积极意义予以全面的肯定,这对推动晚清学校音乐教育的发展起到了极为重要的作用。随着晚清民办学堂音乐教育的迅速发展,也在全国范围内兴起了音乐教育热潮。
二、晚清民办学堂音乐教学内容
1.晚清民办学堂音乐课程设置。《癸卯学制•学务纲要》中对各级学堂的音乐课课程进行了相应的规定,如初等小学堂音乐课为选修课,若开设音乐课,其课时为1学时;高等小学堂音乐课也为选修课,若开设音乐课,其课时则为2学时;而在中等学堂以及师范学堂中,音乐课则为必修课,课时均为1学时。1907年,晚清政府颁布的《女子师范学堂章程》中则进一步规定:第一学年、第二学年每周一学时,而在第三学年和第四学年时,则增为每周两学时[4]。2.晚清民办学堂音乐教学内容。晚清时期各民办学堂的音乐教学内容最初多以唱歌课为主;唱歌课由两部分内容组成,第一部分教学重点是识谱与演唱,第二部分则是侧重引导、提高学生演唱技巧,对一些复杂的节奏与变化音加以强化训练。同时,在日常音乐教学活动中,还将教学内容分为了“预备”、“教授”、“练习”三大部分,并通过循序渐进的方法来达到最佳的教学效果。如沈心工还于1903年,编著了《学校唱歌集》,该唱歌集题材广泛,数量众多,且思想进步;沈心工还专门为学堂的音乐教学编译了《小学唱歌教授法》,并对儿童的音域、音色以及发声方式等方面进行了逐一论述[6]。晚清民办学堂音乐教材最初由来华的音乐教师根据学堂的实际教学情况进行自编,也有一些日本音乐教师直接采用日文歌曲进行教学。由于,早期民办学堂中的音乐教育多为日本教师,因此,晚清民办学堂音乐教材也多源于日本。如一些留日学生在日本留学期间将一些日本音乐教科书翻译、印刷后,再运送回国以供学堂教学之用;也有一些教材则改编于日本音乐教科书;还有一些留日学生将在日本留学期间音乐课上的讲义进行整理、编订后,带回国内予以出版,以供学堂音乐教学之用。随着选修音乐学生人数的不断增多,一些琴科的教学内容也逐渐加入到日常的音乐教学内容之中。如手风琴、钢琴等。如我国现存最早的手风琴教科书———《手风琴独习》就是由张郑紫英女士于1908年编撰出版的,该教科书收录当时较为流行的“学堂乐歌”数十首。但在音乐教育热潮的背景下,却凸显了中国音乐教育师资匮乏问题。1904年,曾留学日本的学者曾志忞在《音乐教育论》一文中,提出了培养音乐教师是进一步推动中国音乐教育发展的“利器”之一;并明确指出中国音乐教师培养速度过缓,无法满足音乐教育在中国普及的工作;与此同时,他还对国内学堂过多地聘请外籍音乐教师的弊端进行了阐述———“被雇者,非敷衍了事,即擅权掣肘”[4]。《癸卯学制•学务纲要》中,虽然也提及了师范教育问题,但对音乐教师培养、教育问题尚未作出明确规定。直至1907年,晚清政府颁布的《女子师范学堂章程》中才将音乐课列入师范教育法规之中;将音乐课列为师范学堂的必修课,并规定:第一学年、第二学年每周一学时,而在第三学年和第四学年时,则增为每周两学时。于是,晚清政府又逐渐侧重在民办学堂中对音乐师资队伍的培养工作。
三、晚清民办学堂音乐教育的启示
晚清早期的民办学堂教学方法多效仿西方教学方法、模式,其开设的音乐课程、选用的教材也多仿效日本,而各个民办学堂的音乐师资多聘请日籍教师。随着晚清政府颁布《癸卯学制》后,进一步促进了晚清民办学堂音乐教育的发展,尤其是一些民办学堂在培养音乐师资力量起到了极为重要的作用;并为我国近代音乐教育以及音乐理论研究培养了大量的人才,同时,也为近代中国国民音乐教育的普及发挥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另外,从晚清教育立法的过程来回顾我国音乐教育,其意义也更为重要、深远。晚清政府通过教育立法,将针对平民音乐教育逐渐提升至普及教育之列,并以“学堂乐歌”为代表的新音乐也日益成为国民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与此同时,在师范学堂音乐教育的推动下,为晚清培养出了大量的音乐教育人才,并为中国近代音乐教育、音乐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作者:曲元芳 单位:山东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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