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基因风险中的媒体与科学界
当下,我们正在见证一个迅速变化、经济重构和全球化的时代,特别是移动新媒体的急剧扩张以及显著的文化分裂,导致了风险问题的政治化,积极消费者的出现,以及“伦理恐慌”的新倾向。媒体的风险表达和“伦理恐慌”之间的关系十分密切。有关风险的争论也往往是和科学界和官方认为影响很小的风险,在媒体和公众眼里却出现“过度反应”的情形相联系的。媒体通过生产出风险的净量效应(对有争议的技术和环境项目大量报道)、过滤效应(对风险的戏剧化处理以迎合受众)、混合效应(对消息中信息呈现的顺序进行更改)、立体声效应(多渠道多方式传播)等吸引大量关注,对人们的风险认知产生多重影响。[1]在转基因生物领域,媒体从多种来源中提取他们对于转基因风险的解释,虽然这些来源主要是科学界,但其仍然表现出“反技术”的偏向。而这种风险表达与当下社会心理、体制现状和文化特征发生碰撞后,可能的后果将是媒体会给人们造成有制造和灌输焦虑企图的印象。研究者们相信,如果放大转基因风险契合了某种现存的公众情绪,那么媒体将趋向于放大风险。在媒体和人际网络中广为展开的关于转基因生物的争论表明,食品消费既是一种经济活动,同时也是一种政治活动。其目的不仅仅是希望使市场内的选择最大化(比如清楚地标明含转基因成分的食品),而且越来越趋于通过引发舆论对“反转”活动的关注,使生产和销售条件在伦理或安全意义上均不可接受的食品抵制活动,成为环境抗争运动的一部分。2000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Borlaug曾在《华尔街日报》上撰文称,“我们需要转基因生物技术养活世界”。他在文章中告诫人们不要轻信反生物技术的激进分子对转基因生物技术的攻击,并警告说如果解散转基因研究,将使世界上数百万人口处于饥饿和营养不良。同年7月,“巴西、中国、印度、墨西哥、英国、美国等七大科学院在华盛顿联合发表白皮书,支持转基因技术研究,这是全球权威科研机构首次对备受争议的转基因技术做出的公开表态。”[2]可见,利用转基因技术提高农作物产量和品质是科学组织进行转基因生物研究的宗旨。对于在风险传播过程中起着放大器作用的媒体,科学界认为其对协商性过程的过分强调与信息选择的戏剧性扩张相结合创造了一种环境,在这样的环境中,专业知识和科学的权威不再受保护和尊重。经过全球几代科学家共同努力,科学界认为转基因技术风险已经不是一个严重的问题,相反,这项技术为减少全球贫困和改善粮食安全,并在促进农业盈利等方面做出了卓越贡献。转基因生物推广依据的是粮食援助伦理,是依赖于人权的基本需求的,大众媒体中关于转基因的危言耸听可能造成的风险放大将剥夺人们从科学成果中获取福音的权力。
二、媒体的科学精神
不难发现,要求普通人有更多机会参与科学风险的公共辩论的呼声贯穿媒体有关转基因争论的始终。虽然,媒体一直关注着转基因推广的过程问题(决策公平、信任和公民参与等)的强调,并在民权民生的理念传播中扮演一种核心角色,但是通过媒体释放的很多信息似乎都是直接指向能够引发受众焦虑甚至愤怒的主题。而在此过程中,媒体认为自己的行为是正当的,因为其提供了一种公共服务,让人们意识到了转基因可能潜在的危险。然而,我们还是能发现媒体的表现经常呈现出矛盾的形态,一方面,在转基因生物安全性问题上,无论是呈现“挺转”还是“反转”的观点,媒体都会极尽能事渲染或夸大某种特定科学的意义,但是这种判断往往是建立在科学家结论的基础上,媒体自身是无法就科学意义进行断言的。由此看来,媒体非常倚重专家对科学风险的定义,尽力显示出“科学至上”的态度;但在另一方面,在转基因生物的争论中,媒体会将科学探讨和公众理解对立起来,并带倾向性地放大公众的疑虑,一定程度上导致了人们对新遗传学和转基因技术发展的担忧加剧,使转基因讨论从科学范畴扩大到健康风险领域,随即演变为政治问题,触发了典型的风险传播危机。与此同时,一方面媒体沿着一个“理性的”观念统一体,遵循平衡的原则工作,例如呼吁要让人们决定自己是否选择转基因食品,技术专家们应该通过贡献他们的知识资源,对人们要求科普的愿望做出回应;在另一方面,媒体深谙温和的观点不如极端的观点更吸引人,因此,媒体找到并利用有意愿的非主流专家平衡官方所提供的非常有限的信息,这些观点的持有者往往是正式官方立场的异见者,随着媒体对异见的着重凸显,政府和主流专家的公信力遭受严重丧失。这样一来,转基因生物不仅仅是作为科学一个部类的话题,更重要的是催生出社会、经济影响等涟漪效应的重大风险,当其与一系列被高度政治化了的话题裹缠在一起,就成为“利益阴谋论”的牺牲品。媒体也丧失了其在科学和风险报道中应该具有的科学精神。转基因风险突出了风险建构深嵌于互动的社会环境之中这一事实。因此,负责任的媒体必须准确地区分真实的风险和可能误导公众的宣传。媒体对风险事件的报道需要遵循科学、权力和责任三者之间真正理性平衡的叙事策略,“科学记者切忌偏听偏信,要以科学共同体的同行评议为原则,多走访相关专家学者,以免造成报道失误。”[3]
三、科学的社会契约
在传统的科学理念中,科学与政治以类似契约的形式建立了一种互利的关系,科学界只对提供经费的政府负责,对同行共同体负责。但1980年代以来,世界范围的科学欺诈和造假被媒体陆续曝光,人们开始怀疑科学界的自治和诚信。新科学观也认识到科学研究对于社会应该负有的责任,应该是“将各利益相关方的信息、价值、立场都吸纳到科学知识生产的过程中来”,同时“科学家(应)针对世纪之交的世界科技和社会发展的形势,诸如大气污染、全球变暖、饮用水和森林减少,克隆人和创造新物种等给公众带来的恐慌和不安这些日益增长的忧虑,对科学技术研究和开发的总体状况进行自我反思和评价,确定新的目标和原则,反思科学与社会的关系,以及科学界的责任。”[4]具体到转基因生物推广中,科学家们“我们需要转基因生物养活世界”的观点已被证明涉及相当复杂的伦理问题和监管体制问题。转基因受争议的重点在生物科技的安全性和推广的机构上,这些机构又包括国际法,专利法,全球性研究和技术转移机构等。在这些专注于推广转基因生物的全球性机构背后,无可置疑地有巨大的生物技术产业利润作为动力。这使人们有理由关注他们如何分配利益,以及是否具备担负全球使用转基因生物所产生后果的能力。相当多的批评针对全球少数拥有转基因专利种子的公司,这些跨国公司(如孟山都)创造出的新不平等,使发展中国家和许多小农户因强烈依赖而丧失了自主权。纳菲尔德生物伦理理事会在2003年曾就转基因生物和发展中国家的关系问题上指出,在推广转基因生物过程中应该保护当地自给自足农业的生存,确保程序公平透明,以降低风险,满足社会经济需要。另从社会伦理的角度上看,人的权利包含以下三个层次的内涵:(1)人道主义援助和基本人权应享有的食物、住所和药品;(2)消极的权利,包括有权受到保护,免受人身伤害(如相关危害的风险和安全性的知悉),决定自己的生活方式;(3)积极的权利,如享有社会、民主、经济权利(如分配正义)。[5]很显然,全球转基因生物的合法性伦理还普遍停留在第一个层次。因此不难理解当公众认为政治或技术管理当局在僵硬而武断地利用科学对每个人都最有利这一“幌子”为转基因生物进行辩护时,人们就会拒绝科学。在这样的背景下,科学风险传播分配给公众的角色通常都是局限于被动接受或主动不接受,也形成对科学进步的所谓“障碍”,或者对政府政策的所谓“挑战”。
四、转基因风险传播中的平衡与谅解
在科学界,转基因风险情势的建构很容易涉及各种不同领域的知识和理解,例如生物科学与遗传科学在转基因生物上的争论借助媒体成为公共议题,但它们各自有自己的逻辑,很难限定于一个既有的风险学科的概念和方法。鉴于在实际的风险传播中,公众认知、态度和要求通常被认为是解决问题的障碍,这使得科学与公众之间的这种对立,被纯学科化立场中的一条鸿沟给强化了。这种将专家和公众之间的认识上的差别看作是公众在知识上的“先天不足”的传统观念,已经成为风险传播实际案例屡屡失败的根源。目前在国际上有关转基因生物和全球正义的争论中,平衡多元的观点逐渐取代单纯“挺转”和“反转”,成为谨慎支持的代表。此观点认为,“转基因作为一种有前途但又有高风险关注度的生物技术,需要在满足若干背景条件的基础上进行审慎推广。”[6]这种观点也代表了一种以更务实的方式来看待转基因技术的全球扩散趋势。的确,全球化背景下的科学研究往往被看成是一个渐进的政治进程,影响全球的科学成果是此进程的产品,这里面通常遭到诟病的往往是科学影响社会的民主路径不健全。毕竟人们希望参与到“转基因商用”的风险决策的诉求,是牵涉到风险分配正义的问题,不应该成为风险沟通中的盲区。然而,风险传播者应该认识到,这些问题的存在不应意味着转基因生物科研、生产、推广机构和产品就此失去了与合法、公正的关联。在平衡多元的框架下,欧盟委员会在是否批准美国转基因大豆进入的时候,就将选择的自由提供给了各成员国,这种开放的姿态也有利于各国在风险认知差异的情况下,就进一步合作与对话提供空间。此外,谅解也是传播的一个社会条件。在风险领域,任何一个参与者都能通过有意或无意把与别人的信念和现实感相矛盾的关于风险的认识强加于人,而剥夺另一个人或另一部分人的谅解。在风险传播中,每一个参与者都应小心避免剥夺别人的“谅解”感。这种谅解体现在科学家将他们的技能用于服务社区、服务大众、服务不同利益相关者的风险建构,而不是反对这种建构。科学是“需要时就能得到的,而不是高高在上的”。科学和非理性的认识也不应被看作是相互排斥的,在建构一个风险传播的过程中他们完全可以并存。公众对食品安全中的业已存在的或新近产生的关切和担忧也不应被无视,而是被接纳,并作为转基因生物专业技能和评估的另一种起点。从科学传播的角度来说,媒体如果单纯求解于一个单一的科学领域,将会人为地把争论限制在过度专业化的狭隘边界之内。本文认为,若干类型的科学(或非科学)知识的应用应该形成一个公共参照系统,并时刻保持开放状态。“这种开放性要求科学专家避免在其专业特长或经验的基础上先验地强加一个结论,相反,应该像开始一项新实验的研究者一样对待公众的疑惑。”[7]媒体所代表的公共机构应该致力于提供正式议程,这种议程的开放程度应足以照顾到不同世界观的表达。政府、公众、媒体、科学家、利益集团等对彼此角色和观点的接受既是可能的,也是有益的,这种相互接受是一种公共协商模式的典型特征。换言之,公众在风险事件中的参与不仅是风险分配公平中的经验事实,它也是风险传播机制健全的一个机会。在这个过程中媒体应始终忠实倡导公共协商和公共管理手段,不是压倒或取代风险任何一方,或使集体对风险的建构变得“理性”,而是允许其沿着一条也许是必需的路径演进。
五、结语
在未来的几十年中,风险传播需要积极应对利用移动新媒体开启的传播机会所形成的有关风险的更具开放性、包容性和互动性的对话。在此过程中,媒体怎样才能保证参与讨论的利益相关者彼此真正建立信任?如何才能在促进风险决策透明的同时,不会导致风险公司战略管理论文放大和公共秩序混乱?这也是转基因风险传播留给研究者和实践者的待解谜题。
作者:全燕 单位:长沙学院中文与影视传播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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