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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社会构建下网络舆情论文

当今社会,伴随着信息通讯技术的迅猛发展以及公民社会在社会发展进程中的逐步成熟,网络舆情促进公民社会的构建迎来了一个新的历史发展时期。当前国内热门网络舆情交流表达阵地众多,如:微博、微信、博客、播客和论坛等等。与传统舆论工具相比,越来越多的人们倾向于使用计算机、平板电脑、手机等网络设备来进行交流和表达。网络以其开放性、自由性、匿名性、低成本性和互动性等优势正逐步成为公民意见表达与利益诉求的主流公共领域,在此基础上形成的网络舆情在一定程度上发挥着公民参与公共事务及限制与监督国家权力等的作用。

一、关于公民社会

关于公民社会,国内外相关研究众多,所属不同学科的学者根据其研究范畴,从不同角度对公民社会进行了定义。一般认为,“公民社会即不属于政府也不属于私营盈利机构,它是处于二者之间的社会领域,包括了那些为了保护或增进公众利益而自愿结合形成的组织!”。它是“一个强调权利主体的概念,是公众参与构建的社会,彰显公民在社会发展过程中对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拥有及行使。

二、网络舆情的特征

“网络可以带给公民更多的话语权和表现平台,给公民更大的媒介接近权,公民能够在网络上更方便地表达自己的思想和意愿,审视社会管理者的行为并予以实时监督,形成具有一定影响力的网络舆情;。因此,“网络舆情不是一种独认的民主表达形态,它是公民以网络技术为媒介,参与和影响政治生活的新型方式。作为社会舆情的主要载体之一,它反映了由于各种事件的刺激而产生的,通过互联网传播的,人们对于该事件的所有认知、态度、情感和行为倾向的集合。

网络舆情同时具有平等性、自由性、公开性和实时性的特征。平等性主要是指在网络世界里,作为网络舆情的发布者,无论在现实中为何种身份,其在此享有平等的网民身份。网络空间不拒绝任何有意愿加人讨论的主体平等自由地就某些社会热点问题发表意见;网络舆情的自由性表现在网民在网络平台的自由互动,能够就某一问题相互交流,彼此互动,形成持续的关注和参与,在这样的传播方式之下,传播者与受众之间的信息畅通,传播者和受众可随时转变角色,受众可以随心所欲表达意愿,传播者可以从受众当中获取需要的信息及事件的最新动态;网络舆情的公开性,表现为所传播的信息一般公布于所有受众面前,传播者和受众之间不存在直接的利害关系,较容易实现阳光下的权利监督和意愿表达;网络舆情的实时性表现在,网络舆情的形成与当前社会发展当中的热点问题是并行的,移动网络环境的出现更为网民实时参与社会问题讨论提供了平台,民众无论在何时,在何地均可即时对问题发表看法。

三、网络舆情在公民社会构建中的作用

网络舆情平等、自由、公开和实时的特征也同时是公民社会基本形态的特征。公民社会最重要的内涵是要突出公民作为公民社会主体的意识,网络舆情为公民提供了即时意见表达渠道,营造了政治参与空间,培育了自由、平等的公民意识,适合发挥公民的主体意识。综合分析起来,网络舆情在公民社会的形成发展过程中,发挥着巨大作用。

(一)为公民参与政治提供新路径

公民意识的核心是公民的政治参与意识,即公民关注公共事务、影响权力运作,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网络是一个没有强权的信息传播空间,网络所创造的平等是一种全新平等,这就让所有的网络舆情参与者有了平等的参与机会,公民由此拥有了自己独认的意思表达和行为表达能力,网络舆情在为公民提供参与政治路径的同时,还造就了公民政治参与意识。

政治参与是政治文明进程中的一个重要变量,指的是一定的政治主体从事政治的活动。中国幅员辽阔,不同地区政治、经济和文化发展都存在不同程度的差距。由于地域与政策条件等方面的限制,在现实当中能够参与政治决策的公民居少数。同时,中国人口众多,国情复杂。基层自治和信访制度并不能完全满足公民的利益诉求。因此,平等、自由的网络环境自然成为了公民参与政治的新场所。在当前主流网络社交平台中,如新浪微博、腾讯微信,人民网、凤凰网、网易和天涯等各大网络新闻论坛,针对时事热点的新闻事件讨论层出不穷,公民对时事政治,突发事件等内容关注程度极高,并实时展开激烈讨论。在网络中,公民还能够自由参与“两会”代表提案的讨论,针对新闻热点事件跟帖、评论,施展群众才华,发挥群众智慧,形成网络舆情,实现间接参与政治。并且在这一过程中,公民会自发地辨别事实真伪,学习各种政治活动常识,形成理性参政,合理议政的方式。网络舆情使公民既获得了政治参与的机会,又锻炼了政治参与的能力,还可为在现实中参政议政积累经验。网络为民主转型拓宽了自下而上的路径,尤其是网络舆情的互动交往,强化了公民社会资本,对公民社会富有积极意义。

(二)为公民监督公共权力提供新工具

网络舆情监督是公众以网络媒体为平台,通过舆情表达的方式,对政府权力运作、社会公共事务及一切涉及公众利益与兴趣的人、事、物实施评定与督促,保证公众权利不受侵犯。公民社会对政府政策的制定、实施,群众利益的保障以及市场运行机制等方面的监督具有与生俱来的优势。尤其在当前,网络即时交互平台搭建强调用户体验,使用便捷,一旦发生重大事件,均能快速在网络上形成传播,网民能第一时间知悉并对事件作出评论,形成网络舆情,甚至影响事件发展进程。而不同网民根据所在的不同地域,所处的不同岗位采用不同视角同时对事件提供全方位的信息,广大民众在知情权被充分满足的情况下,自发对网络上关注度高,影响范围广的事件发生发展、处理处置形成监督。若事件出现变化,便会出现相应的剖析和评价。网络舆情以其最持久的耐心和最尖锐的角度,关注事件发展。虽然这些监督是柔性的,但更具人性化和道德感,体现着公民的观点和呼声。

现阶段传统媒体往往已无法达到这样广泛的民意舆情监督能力和影响力。如“天价烟局长”周久耕,2008年发表不当言论,即被网民曝出抽天价香烟,戴名表、开名车等问题,引发社会极大关注,被网民称作“最牛房产局长”、“天价烟局长”。次年10月,经相关部门查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其依法判刑。近年来,网络舆情在食品安全问题,地震等自然灾害期间对红十字会、监测部门、当地官员的问责,完善反腐机制、查办腐败案件,环境污染问题,景点收费问题等诸多方面广泛参与,表达着公民诉求,引发社会关注。在公民社会与政府的合作与互动过程中,网络舆情监督凭借其信息海量、覆盖面广、速度迅捷、互动性强和多媒体性等特点成为截至目前最具公共领域特征的舆情监督方式,体现了公民对司法执法、反腐倡廉、事故灾害和社会民生等方面的监督作用,反映着公民社会促进政府部门改进执政理念,尊重民情,关怀民众的力量,客观上促进了公民社会的发展。因此,网络舆情监督是公民社会构建的重要力量。

(三)为公民表达诉求充当调节器

伴随着网络上日益增多的公共事件和敏感话题,以及公众在网络中已然体验到的话语权和主体感,公民表达诉求的情绪不断高涨。不可排除,网络上不时出现宣泄性的极端言论,并引发公众盲从评论,甚至冲动行为。在这种情况下,一方面,网络舆情平台作为新兴媒体,成为了社会环境矛盾冲突的预警者和调节器,理性公民在网络上主动承担负面信息和不和谐言论的疏导工作,部分高素质人群主动根据网络传言辨析真伪曲直,扼制反面言论,形成正面网络舆情;另一方面,网络舆情环境逐步催生出“网络问政”和网络新闻发言人这种互联网时代政府机构吸纳舆情、疏导民心的创新形式。

毋庸置疑,网络舆情正以无法想象的广度和深度影响着社会发展进程,在促进社会和谐,推进民主和法制,完善政府各项机制,关注公民社会当中发挥着无可替代的作用。2013年4月雅安市芦山县地震给灾区民众带来的生命财产损失是巨大的。灾难对民众造成的影响不止于经济上的,对民众的心理伤害更无法估量。灾难面前,处于最基层的民众往往心里有苦却无处诉说,自身利益诉求难以表达。在此情况下,除了官方网络媒体的不断努力,网络民众的舆情反馈不容小觑,网民们在网络上为他们搭建了强大的利益诉求通道。在灾难面前,除了主流传统媒体不断对灾情和救灾情况进行跟踪报道外,在灾区一线的网友也在24小时不间断通过图片、视频等直观形式向外界发送灾区实况,让民众知悉现实状况,产生情感共鸣,也通过对灾情特殊地区的情况反映,引发政府相关部门的关注和重视。如:网友爆救援车辆在高速路口排起长龙等收费,呼吁收费站停止收费,让救命通道畅通无阻;雅安千名大学生被困,社会各界的捐助情况等等。此时公民对网络的关注,灾区人民对政府救援、医疗保障、应急响应、心理及法律援助等方面的要求和呼声在网络上形成舆情,让政府和相关部门了解到了公众的诉求,从而影响着他们的决策和行动。

(四)为培育公民意识开辟新渠道

公民意识的具备是一个国家、一个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方式之一,只有当国家公民具备了一定程度的公民意识这个国家才具有了构建完整公民社会的能力。在近年来发生的地震灾害当中,中国公民互帮互助,承担起了公民义务,表现出了良好的公民素养,体现了公民意识的自我完善并发掘了自身参与监督政府行使权力的能力。而这样的公民意识的觉醒与正面网络舆情的发生、发展密不可分。网络舆情给公民提供了发声渠道和独认思考的视角,为培育公民意识提供了沃土。凭借互联网信息技术的整合发展,网络舆情环境的逐年变化,公民自发向有序化的政治参与,追求利益诉求有效目标,不断朝提高信息分辨能力以及减少盲目参与事件的方向前进。伴随着网络舆情事件的不断更新升级,网络上不断出现各类虚假言论,网民自发对舆情事件进行真伪辨别,政治参与偏失行为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同时,网民意识到,通过网络舆情了解社会现状,参政议政,必须明辨真伪曲直。合理表达,热情与理性共存是提高公民参政水平,展现公民修养,提升公民意识的根本途径。

四、网络舆情对公民社会构建的反作用

毫无疑问,网络舆情在公民社会构建中发挥着无可替代的作用,但同时,不可否认网络舆情平等、自由、开放性等特征,必然在构建公民社会的过程中会产生一定的反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网民素质限制网络舆情推进公民社会发展进步。在开放自由的网络中,人人都可以参与评论,促成舆情的产生。这种低门槛的参与方式导致网络舆情的真实性和质量均难以保证。再由于网络世界是虚拟的,信息的发布者身份无从考证,伴随着当前网络上曝光的敏感事件日益增多,部分网民在网络上漫骂,发表极端言论,煽动民众不良情绪,引发群体性事件等等,影响了正常的社会秩序,造成恶劣影响。如“3·01”昆明暴恐事件发生后,网络上迅速出现10余则暴力事件谣言,引起社会不必要的恐慌,警方、权威机构和知名网站纷纷辟谣。这就需要公民具有较高的信息素养以及道德文化水平,才能理性抵制不良网络舆情事件的发生。

二是数字鸿沟限制网络言论主体。中国当前处于社会转型改革期,社会矛盾导致各利益主体间的冲突日益加剧,再由于不同地域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平衡,网民大量集中于具备一定网络条件的城镇;不同年龄段人员参与网络的程度也存在巨大差异。巨大的数字鸿沟使得网络舆情的主体并不代表所有人的意见,极易出现反映的情况片面或者不符合客观实际的情况。如:当前反腐倡廉、贪官落马等社会新闻层出不穷,其促成公民高度关注并产成大量网络舆情,数据鸿沟极易使正面舆论产生偏差,使公权机构深陷公信力危机。

三是利益驱动导致不实言论的传播。在市场经济中,网络自然会被赋予强烈的商业色彩,通过网络,人们可以获得在真实世界中无法获得的感受和体验,让网民对网络形成依赖。相应的,网络上大量的商业化、娱乐性不良信息,对网络公民进行着潜移默化的影响甚至腐化,并在此基础之上折射生成有一定利益目的的舆情,形成虚拟与现实的二维互动。这些行为一旦引导或治理不当,极易导致严重的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稳定和健康发展。

面对如此复杂的情况,政府通过改革加强引导作用,完善法律法规,倡导公平正义,针对复杂舆情进行深人研究调查,呼吁公民自身素质的提高和理性公民意识的觉醒等,都是当前通过网络舆情推动社会民主化进程,解决复杂问题,推进公民社会发展的良方佳策,值得我们进一步探讨和深思。

五、结语

中国目前改革进人“深水区”,在这一时期,网络舆情以其独特的方式,为公民参与政治决策、监督公共行为、增加政策透明度、表达公平正义的诉求、培育公民意识和维护公民的权利提供了难得的渠道和推动力,成为了公民社会构建过程中极其重要的影响因素。但同时,网络舆情也是一把双刃剑,对公民容易发表的核心期刊社会的构建产生了一定的反作用。在信息网络技术高速发展的今天,要构建公民社会,仍然有很多现实问题需要解决。基于网络舆情构建的现代公民社会离完善的公民社会还有多远,值得我们进一步去探讨和思索。

作者:卞金金 张桦 单位:武警广州指挥学院 闽西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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