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国商业银行国际贸易融资创新的主要问题
1.国际贸易融资业务风险控制手段落后
在国际贸易融资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风险类型较多,但大多能够以有效的技术手段来防止其发生。但对于目前我国的商业银行来说,显然还不具备先进合理的风险防范系统,以至于无法对贸易中的资金流,物流以及信息流进行全面监控。如果商业银行不具备足够的风险掌控能力,在保理业务办理过程中,几乎不存在无追索权的保理,而是以追索权的保理为主。同时,在进行国际结算业务过程中,国内银行通常惯于以传统方式来完成结算,经营比较分散,而国际结算、外汇信贷,以及会计部门则分别单独运作,未能对各个部门进行统一的管理,因而协调程度不高,更不能有效防控风险。
2.开展力度和系统支持不足
一方面,对于大部分中小企业来说,其担保能力不强,因而商业银行很少对这些企业提供贷款,为了防控风险的发生,银行需要对企业客户事先进行认真的考察,在考察过程中往往会对企业客户的担保能力提出过高要求,却极少对其业务质量进行全面系统的分析了解。从另一方面来说,目前我国商业银行与企业间的业务协作体系还尚未建立起来,因而在信息共享方面存在先天不足。这种不足有时会造成融资时限与贸易周期无法取得一致。银行在提供贷款业务的过程中,通常只着眼于业务本身所在的环节,而不能对国际贸易链条进行综合全面的分析,因此也就无法使设计出的方案符合客户的需求。另外值得注意的是,我国商业银行在技术领域也存在诸多问题,主要表现为对先进技术的引进缺乏时效性,无法及时应用最新技术,面对着日益复杂多变的市场需求,银行所使用的核心处理系统已越来越难以完成业务要求。
3.国际贸易融资业务操作效率和质量不高
首先,有些银行工作人员对国际贸易的了解不够深入,在办理业务的过程中也未对客户资信进行调查分析,从而造成有些银行的不良贷款数额较高;其次,对于出口应收款融资而言,有些银行不具备量化风险工具,因而只能将融资标准提高,并同时规定客户应提供足额担保;最后,我国银行在授信融资过程中,往往需通过许多复杂的审批程序,内容繁琐,效率不高。审批方式及流程千篇一律,根本未对业务本身的风险程度进行考察,针对性较差,因而在结算业务时明显具有滞后性。
二、我国商业银行国际贸易融资创新的对策
1.加强技术支持,提高产品创新能力
技术力量的缺失,是造成我国商业银行业务创新水平不高的最关键因素。因此,必须进行合理的技术资源配置,加强信息化建设水平,使我国商业银行间的网络规划更加健全,在电子商务技术的支持下,建立起高效的信息手段平台,从而为商业银行提供更多便利。通过这样一个平台,不仅可以实现无纸化的证件传输,还可以完成贸易信息交流和共享。与此同时,我国商业银行还应积极展开与国外银行的业务协作,不断学习对方的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还可以通过引进高技术人才,从而使先进技术为国内所掌握。在学习借鉴这方面,印度尼西亚的商业银行为我们树立了成功的范例。印尼商业银行的技术应用主要通过外资引入而获得,这些银行专门设立了一个叫做“CITYBANK综合管理开发项目”来作为技术培训平台,通过这一培训平台的良好运作,使得印尼国内的银行管理阶层得以进一步学习国外的先进技术,进而带动国内商业银行的快速发展。
2.加大国际贸易融资风险防范能力
首先,银行应进行科学化的组织结构配置,在其内部成立贷款审批部门,该部门将负责对提出融资申请的客户进行资信及经营情况的分析、考察及评估,并根据评估的结果来确定允许提供的融资额度;其次,为了抵抗国际贸易中的风险,商业银行还应加强对业务环节的内部控制,使其职位配置能够囊括多种类型的结算及融资业务,以完善的岗位和内控体系来应对随时可能发生的风险。在对内控进行完善的过程中,其关键在于对控制对象的准确定位,应重点加强对外贸融资从业者的控制,并在此基础上建立起独立运作的监督机制,最大程度保证制度内容能够得以贯彻落实。具体来讲,应当从以下五个方面来实施:第一,做好贷前调查工作,实行贷前风险管理制度,对融资额度进行严格审定,控制操作风险;第二,对贷款审查及管理进行认真把握,实行风险监控制度;第三,建立风险评估制度,以便于开展事后监督,并对评估结果进行分析;第四,加强对信用证的业务管理,保证其得以严格执行;第五,积极构建管理信息系统,制定信息共享制度以及相应的控制制度。
3.提高员工素质,加大人力资源管理力度
为保证商业银行具备良好的竞争优势,必须重视高素质人才的引进和培养,从而大力推动银行在技术,业务办理以及组织结构方面的创新。商业银行应积极进行经营理念的转变,在经营管理中应处处体现出以人为本的文化氛围,加强对员工的业务能力培训,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开展讲座,或者委派优秀员工进入国外银行学习交流,关注国际贸易的最新动态信息,从而不断提高员工的业务素质。与此同时,我国商业银行还应从更多角度和渠道来完善业务创新,银行的管理人员应当制定有效的激励措施,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4.完善国际贸易融资的法律环境
首先,对于国家立法机构而言,应大力重视贸易融资业务,在认真研究借鉴国外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国情和发展需要,对典型案例和重要资料进行分析,从现行法律的不足之处出发,依照国际惯例,制定出科学合理有效的法律制度,引导我国的国际贸易融资向规范化方向发展;其次,对于我国商业银行而言,需时刻保持对国际贸易环境变化的关注,及时掌握相关法律详情,并严格遵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行事,使银行开展的业务内容更趋于规范化,减少因操作不当而引起的诉讼案件。例如,当银行办理外贸押汇业务时,应保证使用的押汇合同,信托收据,以及保证合同等证件在基本条例上相互一致。
三、结论
本文通过对我国商业银行的国际贸易融资创新研究进行深入分析,对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在贸易融资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加以总结,指出我国商业银行业务创新能力不足的缺点;同时,又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我国商业银行国际贸易融资创新的对策。
作者:赵胜男 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廊坊市中心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