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农村发展从战略上讲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现代化建设事业的成败,而西部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又是实现西部农村社会发展的重要环节,因此我们有必要对西部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进行历史回顾、经验探析和发展展望。本文将在梳理建国以来我国西部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发展历程的基础上,对其建设发展的基本经验进行总结和分析,并以此为依据对西部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未来发展进行展望。
一、建国后西部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发展历程
长期以来,我国西部地区的绝大多数省份的产业结构以农业为主,加上经济发展水平、地理环境等因素的多重影响,整个西部尤其是西部农村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以及文化教育都比较落后。建国至今,西部农村的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也有着自身的演变逻辑,其发展历程总体上可以划分为三个阶段:
(一)制度初步确立与停滞徘徊阶段(1949-1978)
建国初期,为了进行土地改革和开展镇反运动,党在西部农村先后成立了治安保卫委员会和农民协会等组织,将广大农民群众充分发动起来以维护农村治安和发展农业生产[1],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逐渐从传统体制向集体化体制转变。农业生产合作社与集体化组织的形成在当时的国内大背景下有力地推动了西部农村的建设发展,巩固了新中国的政权。社会主义探索时期,由于超越生产力实际发展水平的人民公社运动与集体化组织扩大的负面影响,西部农村的政治建设呈现出政社合一、高度集中化的特点,即各村庄或牧场以公社为单位开展经济政治活动,将农村的一切事务全部集中起来管理,农民在经济政治生活中丧失自主性,西部农村的基层民主建设遭到了破坏,而文革时期,由于造反派和红卫兵的破坏,西部农村的基层政权一度处于瘫痪状态,管理农村事务的公社机构基本上丧失了作用,集体化组织基本瓦解。
(二)重建兴起与探索试验阶段(1978-1998)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邓小平同志对文化大革命的拨乱反正和对国家的全面整顿,西部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再次展开,逐渐从集体化体制向村民自治体制转变,并主要强调以农民的利益诉求为根本。为了适应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西部农村地区实行的需要,广西宜山等地的农村于1980年首先成立了村委会组织,将村民自发组织起来开展农业生产。[2]在广西农村模范试点的带动下,西部其他农村地区也纷纷开始成立相类似的自治组织。1981年6月,《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在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其中就明确提出“要在基层政权和基层社会生活中逐步实现人民的直接民主”。1982年,国家宪法正式将村委会和居委会一起纳入我国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范畴。1987年11月12日,再次提交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草案在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审议并获顺利通过,村民自治开始在全国试点并迅速推进。1988年3月,内江市市中区卑木镇和自贡市荣县成佳镇率先在西部农业大省四川开始了村民自治试点。[3]西部其他农村地区逐步在原生产大队的基础上成立了村民委员会,实行村民自治,负责领导本村生产工作和管理本村日常事务,村民自治制度的落实逐步由组织重建走向农民的权利保障。从此,农村村民委员会的基本制度框架开始在西部农村确定下来,并一直沿用发展至今。
(三)发展与完善阶段(1998-2014)
1998年1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正式修订颁布,为村民自治工作提供了法律保障,标志着村民自治逐步进入程序化、规范化、法制化轨道。2007年,党的十七大报告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确立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重要内容和我国社会主义政治的四项制度之一,村民自治制度的地位开始从根本上得到提升。20世纪末叶,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提出了“西部大开发”战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统筹兼顾东部和中西部发展、促进中西部崛起的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新一代领导集体提出了“中国梦”的战略构想和建设陆上丝绸之路经济带的发展规划,这些总体性的战略规划就是要在大力推动包括西部农村在内的西部地区经济发展的基础上促进其民主政治、社会主义文化等各个领域的进步。随着这些战略方针的逐步实施,西部农村的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在邓小平时代的框架基础上获得了长足的进步,新农村建设推动了村民自治的深化,农村社区建设促进了村民自治的初步完善和发展,西部农村村民委员会制度不断朝着科学化、系统化、民主化和本土化的方向发展。
二、西部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基本经验
建国以来,西部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取得过辉煌的成就,但也出现过严重的失误,甚至停滞、倒退。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国家的民主政治建设步伐的整体加快,以村民自治为核心的西部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也得到了积极的发展,但也受到各种因素的制约。西部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是一场长期的深刻的社会变革,需要我们在客观分析和总结其建设的基本经验的基础上不断地稳步推进。
(一)立足于中国国情以及西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是根本
立足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特别是立足于西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实际,是开展西部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根本出发点。1.坚持立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社会主义本身是共产主义的初级阶段,而我们中国又处在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就是不发达的阶段。一切都要从这个实际出发,根据这个实际来制订规划。”[4]然而三大改造完成之后,随着主要矛盾的转移,西部农村的人民公社化运动将基本生产资料和劳动产品统一收归公有,农村的一切事务活动基本上都由集体统一管辖,从而使西部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大大脱离了那个时期的中国国情。仅以四川省的粮食产量为例,三年经济困难时期由于人民公社化运动而出现了西部农村农业生产急剧下降的情况(如图1所示)。在我国西部地区生产力还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之际,人民公社这种超越现实而又高度集中的基层民主制度必然会严重挫伤农民的积极性,进而影响农业生产。所以,历史经验证明,西部农村的民主政治建设一定要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基本国情出发而不能超越这个阶段,否则只会适得其反。2.必须立足于西部农村当地的实际状况由于西部地区民族村庄众多,因此西部农村的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必须考虑当地农村的具体情况,尤其是村委会制度的实行必须结合当地农村少数民族群众的风俗习惯、意识观念和文化素质以及经济发展状况来决定,具体的开展方式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而有所不同。另外,西部农村拥有不同种类的特色农业、牧业,像新疆、内蒙、青海和西藏这种以畜牧业为主的地区,都是以农场庄园为基层单位来进行管理的,这就要有一套专门的管理制度,尤其需要政府组织资源力量来进行探索。最后,新时期面对西部农村的阶层分化现象,如何协调好各阶层的利益关系以及如何调动各阶层参与农村政治活动的积极性,这些都需要在进行西部农村民主政治建设时予以充分考虑。[5]
(二)始终服务于经济建设这个战略大局是核心
牢牢抓住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坚持政治发展必须始终服务于经济建设这个战略大局,是开展西部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核心。“现代化建设的任务是多方面的,各个方面需要综合平衡,不能单打一。但是说到最后,还是要把经济建设当作中心。离开了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就有丧失物质基础的危险。其他一切任务都要服从这个中心,围绕这个中心,决不能干扰它,冲击它。”[6]西部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也不例外,它也要服务于西部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如图2所示,假如未来西部农村地区的经济水平没有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抑或是与东部农村地区的经济水平差距依然巨大,那么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奋斗目标的实现就无从谈起,因此,西部农村的民主政治建设必须要紧紧围绕着促进本地区经济发展来展开,通过完善基层民主政治制度,充分调动农民群众参与本村事务的积极性,激发他们的生产热情与发展潜能,为经济的进步提供坚实的政治保障。
(三)调动农民政治参与的积极性,提高村民的政治文化素质是基础
培育和壮大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主体力量,提高村民的政治文化素质和政治参与能力,充分发挥农民群众的政治智慧和热情,是开展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最深厚的基础。“农民是农村民主政治建设的主体,农民的主体性是农村民主政治形成的主体条件。”[7]因此,西部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必须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参与政治生活的积极性。过去西部农村人民公社化运动的失败之处就在于严重打击了农民的积极性,从而很大程度上导致了五十年代末和六十年代初西部地区农业经济的大衰退。由于人民公社对于村民的政治生活实行组织军事化和生活集体化式的管理,以人民公社为最基本的政权单位,将生产资料统一收归公有,对劳动成果实行统一分配,这就意味着农民在日常的政治生活中失去了自主性,进而极大地挫伤了农民从事生产和参与政治生活的积极性。因此,西部农村的民主政治建设必须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作为着眼点,在制定政治制度和实施政策时以激发农民政治参与的积极性为重要目的。与此同时,要通过开展精神文明建设和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等措施大力提高农民的科学知识水平和政治文化素养。只有农民具备了开展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所必需的基本政治常识和文化水平,西部农村的民主政治制度才能在日常生活中得到较为彻底的贯彻和具体的执行。
(四)理顺上级党委政府与基层政权以及村委会与村支部之间的关系是基本保障
加强制度建设,处理好基层政权和上级政府以及村“两委”之间的关系,是开展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基本保证。西部农村的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无论是上级党委政府自上而下推动,还是西部农村自下而上推进,无论双方应该处于何种地位、拥有何种职责,都不是固定的,而是要视西部农村的实际状况而定。例如有些农村和农场受主客观限制因素较多且村民力量薄弱,这就需要党和政府处在积极领导的地位,出台优惠政策大力扶持;有些地区地理环境和自身条件优越,当地的基层政权可以主动承担更多的职责,就可以充分利用这种优势来推动西部农村的建设。在村委会与村支部的关系上,首先要确定村民自治和党委领导的性质,即前者是党委领导下的村民自治,后者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组织方面的一定范围内的领导而非包办一切的全面领导。同时,二者之间更要做到职责分明、权力范围界限明确,从而避免职务交叉和以党治村现象的发生。
(五)重视优秀基层干部培养以及“乡村精英”作用的发挥是基本前提
增强乡村基层管理者的管理能力,吸引各类农村人才、乡村社会精英共同参与家乡的经济社会建设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是开展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基本前提。制度首先是为人而存在的,是“人的对象化活动”的“他物”。[8]所以,再好的制度,没有人的配合都是枉然。因此,建设西部农村民主政治制度的同时必须坚持培养优秀基层干部、坚持提高农民政治文化素养。千秋基业,人才为先,尊重人才是中华民族的悠久历史传统,实现中国梦,关键在人才。[9]党和政府必须制定培养基层领导干部人才的政策,通过诸如“大学生村官”和“干部支援西部”等项目计划,按照“干部四化”标准为西部农村基层政权的建设选拔优秀管理干部和领导人才。“乡村精英”是一支乡村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力量,[10]他们有着特殊的才能、知识、技术以及开阔的视野、良好的经济基础、丰富的社会经验,更有回报家乡人民、建功立业的抱负和真挚情怀,因此,党和政府必须搭建好“乡村精英”参与乡村事务管理、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政治平台,为“乡村精英”作用的充分发挥创造良好的环境条件。
(六)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村”的有机统一是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村”三者的有机统一,是开展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必须始终遵循的基本原则。虽然在西部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过程中有着人民公社化运动的失败教训,然而改革开放以来党很好地吸取了教训并在西部农村开始了新的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再加上历史实践的证明,可以明确的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离不开党的领导,西部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也不例外。因此,建设西部农村的民主政治要坚持人民当家作主,调动农民群众自我管理、自我监督、自我服务和自我教育的积极性,与此同时加强立法,完善西部农村基层民主自治制度的法律法规,引导村委会干部和农民群众依法治理、依法参与。在这个过程中,党必须集中发挥强有力的领导作用,无论是上级党委抑或村党支部,都应该积极发挥自身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与村委会协调配合,组织村民发展经济、管理村庄,做好当地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在发挥自身领导力的同时做到依法执政和坚持人民当家作主。
三、未来西部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发展方向
(一)建立现代的基层民主政治制度
未来西部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必须紧紧把握住经济建设这个中心,立足于实现“两个一百年”的战略目标,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力求建立具有西部特色的现代化的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制度,即决策科学民主、管理高效,组织文明有序,制度章程规范合理,村民政治素养和觉悟较高,农村各阶层利益关系得到合理调整、各阶层对于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在意识观念上有了较为统一的认识,农村社会政治环境团结、稳定、和谐,与西部农村实际状况相适应的本土化的现代政治制度。
(二)形成政治与经济相互促进的发展格局
具有西部特色的现代基层民主政治制度既要与西部地区发展战略规划相符合,又要和西部当地农村的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此同时,还要坚持在经济逐步发展的基础上结合本地的实情有条不紊地推动农村政治制度的现代化,并通过农村政治制度的现代化逐步摆脱当地农村经济水平提高的政治束缚,为经济的发展营造良好的政治环境。最终,在整个西部农村地区形成政治建设与经济建设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发展格局。
(三)开辟各民族平等参与、和谐发展的基层民主政治发展道路
西部农村是多民族的聚居地,各民族休戚与共、血脉相融,西部农村的经济社会发展必须是各民族的共同发展和共同繁荣。未来的西部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必须有赖于各民族的同心同德、齐心协力,依托各民族的勤劳与智慧,积极探索和实践符合西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的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发展模式,努力开辟各民族平等参与和管理乡村公共事务、公平公正发展各民族的政治权利、共享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的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发展道路。
作者:刘纯明 柴鹏 刘远冬 单位:重庆理工大学思想政治教育学院 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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