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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院校与监狱合作之人才培养模式

摘要:“高职院校与监狱合作之人才培养模式”对于高职院校监狱学教育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提出了人才培养形式的选择,并对进一步完善“高职院校与监狱合作之人才培养模式”提出建议,以使高职院校能更好地为监狱培养高素质技能应用型人才。

关键词:监狱学;校监合作;模式

中图分类号:G71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5)34-0272-02

《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①颁布后,提出了要“大力推行工学结合、校监合作的培养模式”。然后,教育部颁布了《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②中,提出高职院校要“大力推行工学结合,突出实践能力培养,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加强“校企合作,加强实训、实习基地建设”。这就指明了高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方向。高职教育最大的特点和最根本的要求就在于产学结合,要对接产业、对接行业、对接企业。③就目前状况而言,高职院校监狱学学科教育仍然“重理论、轻实践”,影响了监狱学人才的培养质量。所以,实践性教学应大力加强,使“高职院校与监狱合作”人才培养模式进一步完善。

一、“高职院校与监狱合作”人才培养模式概述

(一)“高职院校与监狱合作”人才培养模式的含义

“高职院校与监狱合作”人才培养模式指“高职院校与监狱全面合作,共同开展对学生的培养”。高职学生将学习与监狱工作实践相结合,与监狱工作岗位紧密结合。因此,我们必须要对现有人才培养模式进行变革、完善,最终建立更加开放的人才培养模式。在新的“高职院校与监狱合作”人才培养模式下,应当对教师团队、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校内外实践基地建设进行统筹规划。

(二)“高职院校与监狱合作”人才培养模式的功能

“高职院校与监狱合作”人才培养模式能较大提高学生的实践技能。“高职院校与监狱合作”应当秉承“互通有无、优势互补”的原则,根据监狱工作的最新要求和用人需求,以提高学生综合职业技能为目标,开展各种场景监狱工作实践,增强学生运用监狱理论知识解决监狱工作实际问题的能力。学生在监狱工作实践过程中,在现场带班民警、监区领导的指导下,将理论知识运用到对罪犯教育、劳动管理的实践之中,加强了实践的感性认识,从而进一步深化对理论知识的理解,更好地为将来监狱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高职院校校监合作的主要形式

(一)实体投资合作形式

“实体投资合作形式”指“监狱全方位参与院校人才的培养,将资金、技术、设备、民警师资力量等投入到院校建设,获得院校或监狱学专业的一定股份,也可以签订合作协议取得合法收益。此形式下,监狱积极主动地直接参与院校的人才培养,更能实现互惠共赢。监狱投资建立策划实战工作室(模拟监区、会见室等),监狱将监狱工作的行业专家学者投入课程实践教学,提高实践教学的水平。监狱可以根据协议获得学生见习费的一部分。这样,监狱、院校的利益就紧密结合在一起,双方成为利益共同体,也极大地调动了监狱参与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监狱按照教育管理罪犯、组织罪犯生产的实际需要选择教学课程、建设模拟实训室、定期聘请具有丰富监狱工作经验的行业专家任教、组织模拟会见、模拟监区实训和罪犯教育岗位实训,利用校内实战基地,学生的职业能力得到有效的提升,毕业后不另需监狱培养就可直接上岗,就能成为独当一面的工作能手。

(二)校监互通订单形式

监狱与高职院校协商签订人才培养合作协议,协商制定人才培养计划,统一组织教师和实施课堂及实践教学,学生上学期间按照协议到监狱顶岗实习,毕业后优先报考该监狱。“校监互融订单”形式人才培养运用“竞争选拔,校监共同培育”的形式建立班级。此种形式主要表现在五个“互通”。第一,互通实训基地,校监合作建立更具有实战针对性的实训基地。监狱把与工作岗位技能教学紧密相联的设备引进校园,建立相应的校内实训基地,更好地开展对学生的岗位实训;第二,互通专职、兼职教师队伍,专业的基础课程教学由院校专业科负责,专业技能课程和职业素质拓展课程由监狱行业专家担任,院校老师和监狱行业专家联合教学;第三,互通课程建设,监狱提供《监狱工作岗位操作手册》等培训教材,将监狱工作岗位职业标准和考核标准与课程建设互通;第四,互通管理模式,使用监狱对民警的管理方式对学生进行管理,监狱组织管理部门一定数量的民警常住校园,与院校一起共同对学生的进行综合的考核、评价;五是互通岗位见习,学生一般在校内实训基地进行专业基础知识学习和监狱工作过程岗位的实习训练,掌握监狱主要工作岗位的技能。

(三)全程接触介入形式

全程接触介入形式的校监合作,即监狱与院校互相接触,彼此交流,监狱全程介入院校的人才培养,院校全程介入监狱的主要工作。监狱与院校签订校监合作协议,委托院校组织师生团队到监狱进行实体管理,从而使学生的专业学习能与未来的工作岗位相结合,使教师的教学工作更符合监狱工作的实际。此种形式主要有四个特点。第一,使教师和学生得到了很好的工作岗位零距离锻炼;第二,使教师的实践教学的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更好地促成“双师”型教师队伍的建立;第三,实现教材内容与生产实际的“无缝对接”;第四,是实现纯粹监狱式的考核。此形式能较好地提高学院和监狱的实际影响和深化内涵,提高学生对监狱文化感性认识,使其工作后能较快地适应监狱工作,从而使学生监狱工作的岗位实践能力在校期间能取得较大突破。

三、进一步完善校监合作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的思考

许多高职院校监狱学专业在校监合作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上进行了卓有成效的探索和实践,但目前高职院校与监狱的合作还有进一步提升的空间,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完善校监合作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

(一)建立“温和、开放、理性、宽容”的文化理念

④监狱文化和院校文化有较大差异,局部可能还有冲突的的地方。监狱与院校应超越各自领域的本位需求,合作创建能更好促进文化多元交流与传播的平台。“温和”是指“院校与监狱都能以科学的态度,平等公正地对待各自的文化,客观分析并包容双方文化的异同和冲突。“开放”指“学院与监狱进一步解放思想,拓宽思维,积极地接受各自的文化和多元的价值观。“宽容”指“院校与监狱求大同,存小异,客观对待各自文化的缺陷和不足。“理性”指“院校与监狱务实选择并融合各自文化中的长处,使院校文化与监狱文化能充分实现互惠互动”。它是文化交流和互相交融的最高境界。

(二)强化校监合作、工学结合运行机制的建设

“校监合作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的运行是一个系统工程,要使这一个系统的各元素都充分地发挥作用,高职院院校必须建立一套可靠的组织体系和制度保障。高职院校应建立“校监合作工学结合”工作委员会,由其负责整个院校的校监合作的整体规划、计划和决策、协调、指导和监督。要积极对外联系,向监狱提供优质毕业生,主动开展对监狱的培训与技术服务,培育监狱参与院校人才培养的积极性,建立校监合作的良好机制。此外,要在委员会的指导下建立校一级的管理和运行制度,制订适合具体的“校监合作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的实施细则。“校监合作工学结合”是高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必然趋势。高职院校应主动联系监狱,加强行业课题合作,帮助攻关解决行业发展中的热点问题,从而推进双方的共同发展,与监狱共享资源、互通有无、共同成长,实现双赢;同时,秉持“服务、合作、开放”的办学理念,深化校监合作,更好与监狱的实际用人需求相对接,为监狱培养更多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

(三)调整课程结构

监狱学专业的课程结构应本着实用性的原则进行调整,加大实践性教学的比例,增强学生的综合能力。第一,专业课程设置应坚持实用性原则,调整课程结构。⑤课程结构应具有可操作性且实用的教学内容,及时增加行业需要的最新知识,如罪犯循证矫正、监狱工作岗位手册、劳动法等,删减内容偏难而又与监狱工作联系不紧密的课程,如哲学、法制史、法律思想史等。第二,合理设计课程学时比例,使理论教学学时与实践教学学时比例稳定在1:1至1:2之间。如果实践学时较少,学生实训效果就较差;如果实践学时比例过高,学生理论知识就会掌握不好,不利于指导学生的行业实践。目前,实践教学课时与理论教学学时比例远低于1:1,所以应大力减少理论学时,适当增加实践学时。第三,整合内容重复的课程。狱政管理、监区工作实务的部分内容存在交叉、重复,形成了讲授内容的重复。因此,教师在授课时,应加强协调沟通,尽量减少重复授课。

(四)加强监狱学专业的实践性教学

1.规范见习制度(1)规范实习期,要求学生在第三、第四、第五学年的实习期不能少于2个月;(2)规范见实习制度,用健全的制度来管理学生和实习指导教师;(3)拓展校外实习基地,稳步建立和扩展不同地域、不同类型监狱成为学生固定的实习基地;(4)创建学生双指导老师制,院校专业教师担任实习带队指导教师的同时,同时选聘监狱工作业务水平高的民警担任学生的指导教师。2.建立评价学生综合能力的指标体系对学生综合素质的考核,主要看学生是否具备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公平正义的法律理念和良好的法律职业道德,是否具有准确、严谨的表达能力和敏捷的应变能力。⑥高职院校可以建立对应能力的的评价指标(思想政治、专业知识、职业道德、能力)、5个考核等级(优秀、良好、中、合格),从而建立综合评价学生综合能力的指标体系。3.改革教学手段、创新教学方法专业教师应不断改进教学手段、创新教学方法:(1)大力实施案例教学,使其成为课堂教学的主要手段;(2)大力拓展诊所式教学,加强实践性教学的力度;(3)大力运用多媒体设备进行教学,监狱学主要课程都应制作多媒体课件,提升课堂教学的形象性和生动性;(4)大力进行启发式教学,改变教师灌输式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效果。

注释]①国发[2005]35号.②教高[2006]16号.③朱厚望.解析高职教育校企深度融合[J].教育与职业,2013(35).④丁钢.文化吸纳—校企合作的新取向和新抓手[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05(2).⑤李晓光.强化法律服务专业实践性教学的几点思考[J].辽宁高职学报,2006(1).⑥张晓敏,钟铭佑.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的建设与实践[J].高教论坛,2014(1).

参考文献

[1]朱厚望.解析高职教育校企深度融合[J].教育与职业,2013(35).

[2]丁钢.文化吸纳—校企合作的新取向和新抓手[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05(2).

[3]李晓光.强化法律服务专业实践性教学的几点思考[J].辽宁高职学报,2006(1).

[4]张晓敏,钟铭佑.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的建设与实践[J].高教论坛,2014(1).

作者:陈文峰 单位:江苏省司法警官高等职业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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