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柏拉图的正义观
柏拉图在《理想国》中指出,真正的正义就是“各司其职,各守其序,各尽其责”〔1〕。这里的正义既包括国家(城邦)的正义,也包括个人的正义,其中国家正义理论是柏拉图正义理论的主体。目前我国学术界对于柏拉图正义观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国家正义和个人正义两个方面,在细究其正义观之后,笔者认为在柏拉图的国家正义里面,有一部分内容按照我们今天的主体层次来划分,应归结为社会正义。因此,本部分就从国家正义、社会正义、个人正义三个方面来阐述柏拉图的正义思想。
(一)国家正义。在《理想国》中,柏拉图首先探讨了关于国家正义的问题,并且认为国家正义建立在对统治者、辅助者和生产者这三个等级进行划分的基础之上。“当城邦中的三个天然的阶层各司其职,这三个阶层的某些其他状态和条件使城邦自制、勇敢和智慧,那么我们可以确定这个城邦是正义的”〔2〕121。在柏拉图看来,一个充满了正义和美德的至善之国应当首先由统治者、辅助者和劳动者三个阶层组成,并且这三个阶层各自都要拥有该阶层应有的优良品质,即统治者阶层要拥有智慧的品质,辅助者阶层要拥有勇敢的品质,劳动者阶层要拥有节制的品质。只有各阶层在各自拥有品质的基础上各司其职,国家的权力运行才会符合正义的要求。所以,国家正义就是整个国家的和谐和秩序,即国家权力的运行和实施要达到这样一种正义有序的状态:统治者凭借其与生俱来的智慧品质对国家实施管理和统治,辅助者凭借其先天拥有的勇敢品质辅助统治者进行统治,既不智慧又不勇敢的生产者以节制的品质搞好生产并服从统治者的统治。如此,国家的行政、立法、司法等各项公权力才能正常地运行和实施,国家正义也才能得以实现。
(二)社会正义。柏拉图在《理想国》中写到,实现国家正义的前提是每个人要在国家中执行一种最适合他天性的任务,即根据自己的天赋品质选择最适合于自己的职业,从而对统治者的统治进行服从。即在社会公共生活中,每个阶级、每个人都要按照自己拥有的不同品质和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相应工作以遵从国家权力的实施。由此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社会正义就是社会公共生活领域的和谐有序,即公民在自觉遵从国家权力运行秩序的同时,在自己所拥有的天然品质的基础上,做与自己的内在品质最符合的工作,并以此获得与其能力相匹配的一定限度的自由和平等。
(三)个人正义。柏拉图在找到正义的国家之后就开始探寻正义的个人,即他所谓的小写的正义。柏拉图的个人正义是基于其“灵魂三重性”学说之上的,即人的灵魂是由三个部分组成的:理性、激情和欲望,与此相对应的有三种美德:智慧、勇敢和节制。理性的美德是智慧,激情的美德是勇敢,而欲望作为灵魂中最贪婪的部分,则是需要节制的美德。在《理想国》中,柏拉图指出:“当个人的每个组成部分各司其职的时候,个人就会是正义的,就会各司其职。”〔2〕129简言之,当理性在灵魂中处于主导地位,激情协助理性控制欲望,欲望拥有节制的美德之后,个人的灵魂就实现了正义,即实现了个人正义。相反,如果灵魂的三个组成部分互相僭越,特别是贪婪的欲望得不到控制、毫无约束的时候,个人就会变得不正义。由此得知,柏拉图的个人正义是个人灵魂的和谐有序,即灵魂的三个组成部分在各司其职、各守其序、各尽其责、互不干扰的基础上所达到的一种和谐状态。也就是理性和激情在对欲望加以控制的基础上,最大化地实现个人自由,使个人灵魂实现和谐,并为个人带来美德和幸福。上述分析说明,柏拉图所认为的正义就是一种各方面和谐有序的状态:正义的国家就是整体井井有条、和谐有序,正义的社会就是社会各领域分工协作、和谐有序,正义的个人就是个体灵魂三个部分互不干扰、和谐有序。只有各个等级互不僭越,各司其职,各尽其力,社会才会处于和谐有序、紧凑发展的状态,理想的国家也才能实现。
二、从柏拉图正义观的角度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目标的解读
2012年11月,党的十八大报告中首次用24个字从国家理想、社会秩序、个人行为规范三个层面简要概括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容,即“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供了基本准则和要求。从柏拉图的正义观来理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精神坐标,其所追求的目标就是引领社会主流价值观最大化地实现正义和秩序。
(一)富强、民主、文明、和谐是实现正义和秩序的前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是基于国家层面的价值目标,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经济上求富强,在政治上求民主,在文化上求文明,在社会、生态方面求和谐的国家发展目标。在这一层面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目标是通过建立有利于民族振兴、社会稳定的共同思想基础,形成维系社会和谐、人民幸福的国家意志和民族精神,实现国家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各领域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价值目标和价值追求,即国家整体和谐有序状态的实现,用柏拉图的正义理论来理解,就是实现国家整体的正义和秩序。在统治者利用智慧进行统治的过程中,唯有发扬民主形式、健全民主制度、加强文化建设、实现社会安定和谐,才能激发人民投身于社会主义建设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国家的繁荣富强、人民的共同富裕也才有实现的保障。可见,富强既是国家层面上实现正义和秩序的经济前提,也是正义和秩序所追求的经济目标。马斯洛在需要层次理论中指出,人只有在解决了最基本的吃穿住行等生理需要的基础上才会有能力去追求自我实现等更高层次的需要。同理,只有国家富强了,人民解决了最基本的吃住、医疗等最低层次的生理性需求之后,才能无后顾之忧地为国家正义的实现贡献自己的力量。统治者才能依靠智慧对国家进行统治,辅助者才会集中全部勇敢和激情辅助统治者进行统治,生产者也才能懂得节制以追求个人灵魂的自由与正义。由此,国家正义、社会正义和个人正义就能得以实现,并最终最大化地实现正义和秩序。
(二)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是实现正义和秩序的保障。“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是基于社会秩序层面的价值取向,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追求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维护大多数人的利益、建立公平正义和法治的社会形态的基本价值取向。在这一层面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目标是通过提倡这一社会发展的价值导向,在法治的制度保障和公正的社会环境监督下,实现社会成员间的平等和个体全面自由的发展,最终实现社会各领域的和谐与秩序。柏拉图的正义观认为,在社会公共生活中,公民在自觉遵循国家统治秩序并选择最符合自己品质的工作的基础上,还要获得一定限度的自由和平等,这样的社会才是符合正义原则的社会。社会主义社会将追求人的自由全面发展视为自身永恒的追求,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也把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看作未来共产主义社会的基本特征。《共产党宣言》指出:“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3〕可见,自由是实现人全面发展的先决条件,也是社会层面上实现正义和秩序的目标。平等是自由的基础,当一个社会能够保障不同的人在经济、政治、文化以及教育、医疗等各方面获得同等的权利和机会之时,这个社会中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才能成为一切人自由发展的条件,自由也才能实现。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下,健全的法律制度作为实现社会公平的重要手段,为公平正义的实现保驾护航。由此可知,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社会公共环境是实现正义和秩序的保障。
(三)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是实现正义和秩序的基础。“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是基于公民个人层面的价值准则,也是对公民个人的思想道德素质所提的最低要求。在这一层面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目标是通过构建民间社会的伦理底线,在对公民个体行为规范严加要求的基础上,促使个体实现灵魂三个组成部分秩序井然的状态以及自身至善的美德。作为中华儿女,近代以来的动荡和屈辱使我们深深懂得了“有国才有家”的道理。只有国家安定强盛,社会才会和谐,人民才能幸福,所以,我们应该把爱国作为最基本的行为准则严格遵守。“敬业”作为职业生活中最基本的职业道德,是从业者做好本职工作、完成工作任务最基本的条件,也是爱国、诚信等价值观念在个体职业生涯中的具体体现。不管是在日常的人际交往中,还是在市场经济交换行为中,诚实守信都是对一个公民最起码的道德要求。“友善”作为处理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之间关系的基本态度,也是对公民的一项基本道德要求。柏拉图认为,个人正义是个体灵魂的和谐有序,是灵魂的三个组成部分在各司其职、互不扰乱的基础上所达到的一种和谐状态,即理性和激情在对欲望严加控制的基础上,最大化地实现个人自由,达到个人灵魂的和谐有序状态,并为个人带来美德和幸福。而个人正义是社会正义和国家正义的基础和具体表现。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爱国、敬业、诚信、友善作为对公民的基本道德要求,其目的是希望公民个体以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为基准,在对自身行为严加要求的基础上,达到一种善的状态,从而实现个人正义,并最终促成社会正义和国家正义的实现。所以说,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是实现正义和秩序的基础。
三、柏拉图的正义观对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启示
(一)把三个不同行为主体的自觉践行结合起来。柏拉图认为,个人正义是国家正义的缩影,若无普遍的个人正义,国家正义就无法实现。个人正义依赖于国家正义,同样,国家正义也离不开个人正义。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三个层次中,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既是个人的道德准则,又是其他两者的实现基础;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既是社会的价值导向,又是其他两者的环境保障;富强、民主、文明、和谐既是国家的政治理想,又是其他两者的前提和终极目标。由此可见,国家要想实现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政治理想,离不开公民个体对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道德准则的自觉遵守,也离不开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社会环境的保障。只有国家、社会、公民三个层次的行为主体都自觉地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整个社会的正义和秩序才有实现的可能,最终才能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和人民幸福的伟大中国梦。把三个不同行为主体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自觉践行结合起来,就要求我们在实践中做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普及性工作,即通过大力宣传倡导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融入社会生活。例如,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效地融入各级各类教育中,并促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运用图书、报刊、互联网、广播电视、户外广告、手机微信微博等各类传播媒介,大力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及要求,做到耳熟能详、深入人心;充分利用各类文娱节目和文艺作品的传播引领作用,积极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价值追求渗透到各类电视电影节目中,并通过发挥电视电影节目潜移默化、润物无声的传播和渗透作用,最终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成为全民自觉遵循的行为准则。
(二)发挥党员和领导干部的主导和率先垂范作用。在《理想国》中,柏拉图认为,由于普通的生产者既没有如统治者一般的智慧,也没有像辅助者一样的勇敢,难以在正义国家的建立和维护中起到关键性作用,因此,建立和维护正义的国家关键在于护卫者阶层(统治者、辅助者)保持正义。中国共产党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肩负着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伟大中国梦的重任。而党员和领导干部是这一领导核心的核心,其思想水平和行为导向不可避免地会对整个社会起到指示和引领作用。所以,党员和领导干部能否以身作则、带头示范,发挥主导和率先垂范作用是能否在全社会形成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良好氛围的关键。具体来讲,首先,党员和领导干部要在自身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各项要求的基础上,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要求人民群众做到的,党员和领导干部必须首先做到,要求全社会禁止的,党员和领导干部必须带头坚守底线。其次,党员和领导干部要在工作之余积极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相关知识,增强自己的内在素质和党性修养。在工作中密切联系人民群众,一切以人民群众的利益为出发点,形成公正廉洁的优良作风。在生活中带头示范,养成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好习惯。最后,要把党员领导干部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自觉践行和外在监督结合起来。领导干部属于公众人物,拥有人民赋予的公共权力,其行为有很强的引领示范作用,对其进行监督十分必要,有利于其养成清正廉洁的作风,从而更好地在实践中发挥主导和率先垂范作用。
(三)加强制度建设,以制度保障正义的实现。在柏拉图由哲学家治国的理想国家方案中,他认为国家正义的实现不仅在于护卫者阶层保持正义,而且需要建立正义的制度对其加以保障,这一正义的制度就是他所谓的公共教育制度和公有制度。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实到位,并成为人们的自觉行动,必须加强制度建设,以制度保障正义的实现。首先,建立合理的奖惩制度。要通过大力褒奖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个人和集体,使一切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行为得到赞扬和强化;通过严厉惩治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准则相背离的言行及主体,使一切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行为得到惩罚和批评。其次,建立严密的法律保障机制。应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立法、执法、司法、普法的全过程,通过法律的权威推动作用,使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成为公民遵纪守法的体现。最后,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要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成为社会主流价值观,在积极教育、倡导的同时还必须对其过程加以监督。唯有如此,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践行才有可能实现常态化和持久化。
(四)从生活实际出发,促进个人价值完善。柏拉图在《理想国》中的正义思想表明,个人正义的实现是实现国家正义的基础。只有个人在实现自我灵魂正义的基础上做到自身行为的正义,并以正义的行为参与正义国家的建立,国家正义才能实现。否则,国家正义就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同理,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也必须从生活实际出发,力求促进个人价值的完善。具体来讲,首先要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精神内涵通过大力有效的宣传教育融入群众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使群众在日常生活中悄然不觉地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衡量、评价自己的言行,从而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得到最大化地认同,内化于心。其次还要通过监督引导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精神要领体现在人民群众的日常工作和生活中,通过人民群众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微观、扎实、细致的实践,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得到最广泛地践行,外化于行。最后要使每个公民都做到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在个人层面上达到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道德要求,形成合力,以促进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社会价值取向的形成,最终实现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国家政治理想。
作者:张云德 范锦梅 单位:兰州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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