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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的民事诉讼法学

1概述

改革开放以来,民事诉讼法学已经走过了30多年的历程,从苦不堪言的低谷到今天的发展,其发展历程可谓非常艰辛,在过去的几十年里,民事诉讼法在不断总结经验教训的基础上,逐步发展壮大,接下来让我们一起回顾民事诉讼法的辛酸历程。用“先天不足、后天不良”这句话足以形容我国改革开放以前民事诉讼法学的现状,一方面,新中国成立之初的民事诉讼法自身力量较弱,而此时又迫切的需要对传统的民事诉讼法学进行否定,以创建出符合我国基本国情的民事诉讼法。另一方面,片面的理解了“走群众路线”方针,导致审判权形同虚设,严重阻碍了我国民事诉讼法学的进一步发展。尤其是1957———1978年我国各种政治运动频发,民事诉讼法学形同虚设,对民事诉讼法学的研究更是处于真空状态,在这种情况下,很难保证我国民事诉讼法学的发展。1978年———1982年,我国民事诉讼法学逐步兴起,我国建立了多所法学院校,并将民事诉讼法学引入到院校当中,成为一门必修课程。一些研究单位还出版了一些具有工具性质的参考资料,这在当时的环境下,可以说是难能可贵的,由此可以看出,我国民事诉讼法真正的复兴时期就是在1978———1982年期间。1982年10月1日-1991年4月8日是我国《试行民事诉讼法》阶段,我国立法机构于1980年开始尝试修改与完善《试行民事诉讼法》以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的发展。1991年4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正式颁布,这期间产生的许多民事诉讼法学理论都被现行的民事诉讼法所采纳,民事诉讼法学逐步开展起来。1991年4月9日———2008年3月31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实施阶段,为了能够保障我国民事诉讼法的顺利展开,最高人民法院做出了一系列的司法解释,对民事审判和民事强制执行实务做出了解释,民事诉讼法学在这一时期,得到了突飞猛进的发展。2008年4月1日至今,“申请再审难”“执行难”等民事诉讼法中经常遇到的问题做了有效的解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于2007年10月28日正式通过并于2008年4月1日正式施行,这次修改对民事诉讼法中的强制措施、执行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进行了系统的、更深入的探讨,明确了我国现阶段民事诉讼法学的任务及发展目标。通过上述论述,我们不难知道,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发展是一个循序渐近的过程,并不是一蹴而就的,既有苦不堪言的低谷,又有令人喜悦的发展,由此可知,在进一步发展我国民事诉讼法学的过程中,应当在明确发展目标的基础上,坚持不懈的向着这个目标迈进。

2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民事诉讼法学所取得的成就

首先,在这改革开放的30多年来,我国建立了系统的民事诉讼法学理论体系。改革开放初期至今,涌现出一大批的著述与论文著作,为我国民事诉讼法学理论体系的创建奠定了基础。尤其是在1980年,我国创造出了多本民事诉讼法学的教材,一方面丰富了我国民事诉讼法学理论体系的构建,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民事诉讼法学专业的人才培养。其次,我国民事诉讼法学理论的发展,为我国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建立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支撑。为民事司法解释的适用与制定进行了有效的论证工作。主要表现为,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确立下来;系统的、科学的研究了我国民事诉讼法学的基本理论;对我国民事诉讼法主管与管辖、反诉、财产保全等问题做了系统的研究;民事诉讼证据制度的相关理论得到了进一步的深化;民事强制执行制度得到了系统的论证等等,以上这些论证,促进了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进一步完善。最后,不断完善了民事诉讼法的交流与研究机制,培养了大批的优秀人才。改革开放的30多年来,我国的民事诉讼法的交流与研究机制不断完善,成立了相关的民事诉讼法交流机构,每年都会举办民事诉讼法的学术年会、交流会,极大的促进了民事诉讼法学的进一步发展。不仅如此,国内高校中相继开设了法学专业,一方面加强了民事诉讼法的交流与研究,另一方面也促进了我国民事诉讼法人才的培养。大批民事诉讼法学人才的出现,为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人才基础。

3我国民事诉讼法学的发展方向

我国民事诉讼法要想得到进一步的发展,就必须做到从实际出发,以史为鉴,总结历史上的经验教训,只有这样,才能够得到进一步的发展。具体来说,应当做到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进一步完善我国现有的民事诉讼法体系,现阶段,我国民事诉讼法想要创建比较严密的学科体系是不可能一蹴而就,它是一个循序渐近的过程,还要广大人民群众共同努力才能够成功,在这个过程中,要坚持不懈、长期作战直至成功。其次,将民事实体法与民事诉讼法这两者有机的统一起来,自古以来,我国就有“重实体、轻程序”的错误观念,受这种错误影响下,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发展趋势并不乐观,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大量的批判和声讨这一错误观念的论著相继问世,但是,这些论著并没有达到我们预期想要达到的效果,只是确立了民事诉讼法学的地位,对于民事诉讼法中那些深层次的问题,并没有得到有效的解决。这些问题,有待于我国民事诉讼法学的学者的进一步研究。

综上所述,我国民事诉讼法学在这进30年的历程当中,经历了波折,也迎来了发展的春天,想要促进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进一步发展,就应当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总结我国民事诉讼法学发展的经验和教训,由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努力,坚持不懈、持之以恒的为我国民事诉讼法学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作者:李云华 韦敏 单位:南宁职业技术学院 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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