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宪法与经济法所共有的经济性
基于社会发展的需求,宪法在经济领域的地位日益提升,不仅自身的经济性特征逐渐突显出来,而且提高了经济法的经济性。从宪法和经济法两者比较可知,宪法与经济法的经济特征存在许多相似之处,具体有以下几点:
首先,宪法与经济法殊途同归,于宪法来说,宪法对财产的归属进行法律层面的划分,对国家与公民拥有的权力进行明确界定;于经济法来说,经济法是宪法有关内容的延伸和补充,将经济法中的主体所享有的权力和应尽的义务进行详细规定[1]。上述规定虽然细则上有所不同,但归根结底都是通过对财产或权力进行明确划分而避免纷争,从根本上降低经济成本,减少经济活动中的纠纷,提高经济活动的开展效率,进而获取更多的经济效益。可以看出,宪法和经济法都为促进我国经济发展更为“经济”而努力。
其次,为了具备以上经济属性,宪法和经济法应呈现出一定的“经济规律”。比如,宪法中涉及经济体制的相关规定,以及对经济法内容的影响,与参与立法人对经济规律的领悟相关。对于一个国家来说,其经济体制的选择不仅是政治层面的决择,也与社会发展程度和经济规律有关。所以,我国《宪法》规定我国目前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也是根据我国国情和经济规律所做的选择。我国经济体制确定后,就必须从宏观范围对经济进行调整和管理,这一过程便要在经济法的规制下进行。经济法规制的相关范围、条例也要与经济规律相符,这些透过经济法的立法便可以看出。
最后,上记对国家经济从宏观层面的调整和管理,要基于宪法进行权力划分。管理和规制两大权利与政治上管治的权利具有较大区别,具有其自身的特点,通常被叫做“第四种权力”。它们的作用不容小觑,甚至对民众的权利都有影响,所以要在宪法中进行明确规定。我国并非是这种现象的个例,多数国家都将宏观层面对经济各方面的管理权力分配写入宪法,将经济体制从国家法律的角度进行规范,这一规范是经济法中有关体制规定的依据。这一联系将宪法与经济法紧密相联。总之,宪法和经济法在本质上是相同的,都要满足当前社会的经济需求,都具有经济性的特征,以上总结的宪法与经济法体现出的共有经济性,是这两种法律相互联系的纽带和桥梁。
二、从经济性看宪法与经济法的交互影响
(一)宪法对经济法的重要影响
首先,以经济权力划分的视角进行分析,宪法是国家的根本之法,是国家经济和政治的充分体现。将视角调整至经济来看,国家的正常运转需要雄厚的财力才能实现,随着社会的发展,国家的职能逐渐增多,对财力的需求也有所提高。所以,在宪法中一定要涉及经济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将经济的所有权进行明确划分,避免因公有抑或私有界定不清而产生纠纷,与此同时,还要将财产利益和经济利益的归属进行规定[2]。这样一来,宪法便将财政权力和财产权力一分为二,对产权进行了清晰的划分。宪法是对经济权力进行界定的法律基础,是经济法发挥效用的根基,对经济法的影响十分重大。
其次,在宪法明确产权划分后,还应对国家的经济制度进行规定。虽然各国的法律相差较大,立法上也大相径庭,但在宪法中通常都会涉及国家的所有制、经济体制等。比如:国家奉行的所有制是生产资料归国家所有,还是归私人所有?国民赖以生存的土地是归国家所有,还是国民的私人财产?国家经济运行的体制是市场经济还是计划经济?等,针对上述问题,在宪法中均可以找到答案。对国家经济制度和国民经济权力的相关规定是宪法经济性的关键所在。我国整体经济活动的运行,都要在宪法制定的经济制度范围内,且不能触犯公民经济自由的权力。
最后,宪法对国家主体和权利的相关规定,对经济法的影响也十分重大。在宪法中对国家与国民的主体性进行明确划分,国家是调控的主体,国民是受控的主体,国民在受控的前提下也享有国家赋予的权利,这是宪法的核心所在。从权力划分的角度来看,将国家与人民的权利进行划分,明确了公民所享有的基本权利,这便是“权利宪法”中的主要内容;与此同时,将国家众多机构的权力进行划分,不管是何种走向的划分,对国家管理和调控来说都十分关键,这便是“经济宪法”的主要内容。
(二)经济法对宪法的落实与推动
宪法与经济法的经济共通性,决定了两者之间不仅是宪法之于经济法的上述影响,经济法之于宪法也具有落实和推动的作用。其次,经济法与宪法能够在影响和推动的相互作用中寻找最佳平衡点。经济法在落实的同时,也是对宪法的推动。经济法与宪法在众多法律规章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但较之宪法来说,经济法就显得更为“接地气”,经济法与现实生活中的经济行为关联性较强,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在提出一些需求后,如果有必要,便会列入到经济法中,形成制度性的规定,而后再由经济法传递给宪法,从这一角度来说,经济法能够推动宪法的发展和完善。总之,由于宪法和经济法之间共同的经济特征,致使两者之间存在相互影响:其一,宪法在我国法律中的基础性地位,决定了它对经济法具有重大影响;其二,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使宪法对经济管理的相关规定逐渐增多,这些规定需要渗透到经济法中,并加以实施,而经济法的落实也为宪法的发展提供助力。宪法与经济法之间相互促进、在融合中求发展,在互动中求推进,才能国我国社会主经济、法治社会的构建做出贡献。
三、从经济性看宪法与经济法的“一致性”
基于宪法与经济法所共有的经济性,以及由此使两者产生的交互影响,从应然的角度说,宪法与经济法应当具有内在的“一致性”[3]。首先,从共有的经济性来看,宪法与经济法在保障经济的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遵循经济规律,从而实现经济运行“更经济”等方面是一致的;同时,在强调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的合法性、合宪性方面也是一致的。其次,从两者之间的交互影响来看,由于宪法对经济法具有直接而重要的影响,且经济法不能与宪法相冲突,因而经济法需要在合宪的意义上与宪法保持一致性;同时,经济法在落实宪法的过程中能够推动宪法变革,并使其更符合现实需要,从而使两法保持一致性。强调宪法与经济法的一致性,对于加强两法的互动交融和持续发展非常重要。由于宪法的经济性规范需要由经济法来具体落实,而经济法的许多基本制度则需要有宪法上的依据,因而两法可能会针对同一问题,分别作出相对原则或更为具体的规定。例如,在诸如反垄断、货币发行、预算、税收、国债发行等领域,许多国家不仅在宪法层面有相关的原则规定,还在经济法中有更为具体的规定,并且两类规定具有高度的一致性。无论是美国、德国,还是俄罗斯等,尽管它们分属于不同类型的国家,但在宪法中都会对上述领域作出规定,并在具体的经济立法中加以具体化,从而使经济法与宪法保持一致性。当然,这与宪法的地位及其对经济法的影响有关。强调宪法与经济法的一致性,不仅仅是由于两者之间本来就固有一致的元素,而是为了将有悖于“一致性”的诸多问题进行解决。在实际操作中,宪法与经济法如果存在要求不统一的情况,会导致一系列后续问题产生,要解决这一问题,应从动态的角度对宪法和经济法进行调整,使两者在动态层面上能够继续一致。
从我国的发展经历来看,由于经济法与我国改革开放的联系更为紧密,所以改革开放的相关举措能够在经济法中体现出来,而反观宪法,则修订较为不及时,所以,在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历史时期,宪法与经济法曾出现“不一致”的问题,致使在进行经济立法时,某些法规与宪法的规定有出入,在业内造成了一时的争论。从社会主义法治的角度来看,违背宪法问题避免的有效方法就是极力保持宪法与经济法的一致性,对宪法进行科学、合理、及时的完善和修订。当前,我国改革开放的步伐并没有停止,有很多体制还处于待建的状态,这对我国体制法的形成影响较大。比如,我国宪法中对“体制法”规定和约束的力度不足,国家内部一些机构的职责和权力没有进行明确划分,面对这一情况,只能寻求类似“三定方案”的方法进行规范。与此同时,某些重要的经济体制改革仍主要由国务院来推进。例如,有关分税制的财政管理体制、税收分享体制、金融体制、投资体制等,都是由国务院作出“决定”[4]。我国体制立法的严重供给不足,固然有体制改革尚未完全到位的原因,但本位主义、部门利益、集团利益等方面的深层影响也不可小视。
四、结论
综上所述,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及人们对法明文明的逐渐认同,宪法中与经济有关的规定,会愈来愈需要经济法来进行落实;与此同是地,经济法上的不足之处,究其根本也是宪法中的不足,要从宪法这一源头解决,才能将问题彻底消灭。经济法由于和现实生活关联较紧密,所以可以作为宪法与经济活动相关联的枢纽。宪法与经济法共通的经济特征,以及两者之间的影响和促进,能够有效推动宪法与经济法向更为一致的方向发展,使两者日渐完善,这对于社会主义经济、法治社会的构建意义十分重大。
作者:郑洁 单位:解放军西安政治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