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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志的文本残缺及伦理批判释解

笔者认为,裘力斯穿越洛基山脉的征服之旅——作为故事层面的核心——与坡在话语层面上所实施的文本“中止”策略构成了一种逻辑悖论。根据“引子”当中的介绍,裘力斯•罗德曼原籍英国,出身名望家族,后于1784年随父举家移民至美国纽约。此后,他们又迁居至肯塔基,在密西西比河畔建立了一座庄园;1790年老罗德曼去世后,裘力斯•罗德曼便卖掉了庄园,一心执意去实现自己的“探险”之梦。但是,这样一种看似“洁白无瑕”的理想仅仅是个表象。事实上,裘力斯与好友皮埃尔在商量历险计划时,其初衷乃是为了“通过狩猎和诱捕攒到足够多的动物生皮,以此大发一笔”(148)③。皮埃尔本人曾效力于“西北皮毛公司”,当其父闻及儿子的历险计划时,不仅没有反对,还特意给予300美元的资助。裘力斯等人的历险之旅从商业气息极为浓重的“佩提科特”开始,那里有许多从事生皮贸易的公司代理;这似乎确定了裘力斯一行探险之旅的“重商”基调,而那300美元的“启动费”也俨然成了资本原始积累的“第一桶金”。值得注意的是,裘力斯之所以对探险事业充满兴趣还有一个重要原因,那就是他的家族基因中始终存在着一种遗传性的“疑病症”(hypochondria)。为了摆脱这疾患引发的精神困扰,裘力斯决定深入“蛮荒腹地”去寻觅一种与其本人“独特气质”(idiosyncrasy)相适应的“宁静”——“他遁入沙漠宛若前去会友”(142)。他对自然的狂热崇拜“与其说是在于她所带来的静谧和欢乐,不若说是在于她所展现的阴沉、野性的一面”(143)。表面上,裘力斯不乏现代意义上的生态关怀,他试图与自然融为一体的脾性似乎成了某种值得标榜的“精神”。但是,如果我们将上述两种不乏矛盾的动机放在一起,就会发现那所谓的“独特气质”不过是帝国拓殖思维的基因延续。正因为如此,在坡的笔下,裘力斯的“独特气质”沦为了一种先天性的病态症候。在第5章当中,裘力斯声称自己只是将采集生皮当作“表面上的目的”,并“超脱地”宣布,探险家为了寻求浪漫历险所带来的快乐可以“毫不叹息地将上等的河狸皮毛遗弃”(174)。果真如此吗?我们不妨看看小说第6章里裘力斯等人在穿越洛基山脉之前所进行的准备工作:“我们花了三天采集了许多上佳的皮毛,并将其与我们先前的所有库存合并起来,一同寄存于一个精心打造的洞穴之中”(183)。裘力斯的“言不由衷”体现了拓殖者的独特心态。他们一方面大举侵占印第安人的土地,对原始自然进行肆意掠夺,而另一方面又为自己的暴力行径披上一件冠冕堂皇的纯真外衣。在“坡的帝国幻像与美国边疆”一文中,加州大学(厄湾分校)的约翰•罗伊教授曾切中肯綮地指出,印第安人的属下身份乃是美国“内部殖民”体制下的产物,它所表征的是“帝国权力运作下的话语实践”(Rowe75)。但另一方面,罗伊教授认为,坡作为“南方区域主义者”(Southernregionalist),其《日志》的创作体现了“他对美国帝国主义文化的贡献”(Rowe78)。显然,在后一个问题上,罗伊教授的观点是值得商榷的:毫无疑问,《日志》通过戏仿游记文学的形式展现了帝国理想背后的深层心理图式,但这并不意味着坡本人即是站在南方利益立场上,妄图“将种植园经济模式拓展到西部疆域”(Rowe79)。在笔者看来,《日志》中所描绘的“拓殖旅行”恰恰是坡旨在戏仿诛伐的对象,而绝非坡自身所固有的“帝国思维”。罗伊教授在作出上述判断时,显然将“作为作者的坡”与“作为人物的裘力斯”之间的界限有意模糊了,而其判断的基础仅仅是依赖于坡的“南方身份”这一狭隘观念。与此相对,美国学者华伦的理解似乎更为科学。他关注到美国内战前的期刊杂志为追逐利益最大化所秉承的“全民文学”导向,进而将坡所遭受的“种族主义”责难放在具体历史文化语境中加以重新考量。在此基础上,他提出了所谓的“平均种族主义”(averageracism)概念——一种旨在摆脱美国南北方政治冲突、在大众文化中寻求“中立领域”的文学经营策略(Whalen35)。

言下之意即是说坡不太可能在作品中以南方种族主义者的身份自居,而是更愿意站在一个相对公允的立场上对社会问题进行客观冷静的审视。特蕾莎•戈杜在《哥特式美国:叙事、历史与民族》一书中也同样影射了这一问题的复杂性。她指出,研究者不能仅仅站在“南方”区域性立场上将坡视为彻头彻尾的种族主义者,而应该置身于美利坚民族的全景视野中去认识坡的作品中“作为表征的种族主义”(Goddu85)。可以说,爱伦•坡小说中的伦理观念绝非人们想象得那么简单,而《日志》当中那些看似充满“殖民心态”的“印第安表征”自然也不能被浅显地理解为坡本人的意识形态取向。正如杰拉德与威萨格在其所编《影子的想象》一书中所暗示,坡并非种族主义意识形态的积极鼓吹者,相反,他作为其时代的产物仅仅是在“重复主流价值取向”(KennedyandWeissbergxviii)。当然,这“重复”不是“重蹈”,而是“戏仿”,这正是坡最为擅长的小说美学实践。因此,如上文所分析的那样,《日志》的文本残缺发生在裘力斯成功穿越洛基山脉之前的关键一刻,但坡却就此撂下了笔。他先是在“引子”里承诺了一个“伟大的传奇”,而后又在即将兑现那一承诺之际将人物(包括读者)心目中的幻象彻底击碎。当图尼森与海因茨精辟地指出《日志》的戏仿本质时,他们只是令人遗憾地停留在了文本的圈囿之中,而没有进一步超越文本,揭示小说围绕时下盛行的西部拓殖精神所进行的深度戏仿。坡首先给定了一个完整的拓殖“神话”,但又通过文本残缺的形式将其瓦解,从而在话语层面上实现了对19世纪美国西进运动的“祛魅”,同时也对白人主流社会自诩为“浪漫创业精神”(175)的拓殖逻辑进行了隐喻性的伦理批判。可以说,这一颇具“新历史主义”特质的创作使得小说在文本意义上发生“断裂”的同时获得了其伦理意义上的升华。

关于《日志》的文本残缺现象,还涉及到一个不容忽视的创作哲学问题,的确折射出爱伦•坡独到的小说美学机制。美国学者布伦奈里指出,坡的小说之所以有其成功之处,很大程度上乃是在于“他能够旁敲侧击地予以暗示,而非直截了当地暴露事实”(Buranelli79)。爱伦•坡小说的文学性正在于其“无心插柳”的超脱美学,这也符合他围绕诗学中的伦理问题所秉持的一贯态度。他并不拒斥小说的伦理维度,但他强调在叙事作品中以“暗流”(undercurrent)的形式输入“寓意性”成分,而且“必须慎之又慎”(Houghxxii)。聂珍钊教授曾在其文学伦理学批评的研究中指出,“文学是特定历史阶段伦理观念和道德生活的独特表达形式,文学在本质上是伦理的艺术”(14)。自然,坡的小说也不例外;即便是他笔下那些最为光怪陆离的创作也丝毫不乏其自身的伦理内涵。关键在于,要从坡的小说中发掘出那份“深刻”,就必须充分利用杜宾在《摩格街凶杀案》当中所提及的“侧目而视法”(256)④——“直视”被观察对象必然会使阐释陷入“睁眼瞎”的尴尬境地:《四兽合一:人形骆驼豹》(FourBeastsinOne:TheHomo-Cameleopard)⑤看似用“梅尼普式”的幽默讲述了古代塞琉西国王安帝奥克斯(AntiochusEpiphanes)身披长颈鹿皮毛招摇过市的场景,而其真正的情节指向却是影射时下美国总统安德鲁•杰克逊的民主政治。同样,坡的短篇小说“斯芬克斯”从头至尾似乎只是讲述一个迷信人士如何愚蠢到将距离瞳孔1/16英寸的微型昆虫(一种名为“斯芬克斯”的鳞翅目蛾类)误当成恐怖的怪兽,而实际上却是为了表明“民主制的力量往往会被那些眼睛靠的太近的人过度夸大”(Quinn499)。显然,“侧目而视”作为一种批评方法论对于理解爱伦•坡小说中的伦理意义具有独特意义。在这一文学认知理据的作用下,我们发现《日志》表面上似乎将聚焦点投射在了裘力斯的探险之旅上,而从深层结构来看,其真正的逻辑语义重心恰恰在于揭示白人在西进拓殖过程中如何对土著民族身份加以剥夺。这一隐含叙述逻辑因为小说中印第安人本身的边缘地位而被“合理地”置于聚焦点的外部区域,同时也使我们联想起坡曾借杜宾之口所提及的“视网膜外围聚焦法”(256)——将视网膜的外围区域对准所观察的对象,用“余光”去审视作品的真实内涵。如此一来,小说中的“印第安主题”便从背景淡入到了前景,进而使我们能够更为清晰地把握作品对白人拓殖神话的伦理颠覆。认识到这一点对于理解《日志》的文本残缺至关重要,因为坡仅需这已有的六个章节便已经实现了小说的伦理批判价值,进一步续写不仅会让作品失去其应有的“神话颠覆”功能,更可能导致小说沦为毫无意义的“乌木风文章”(Blackwoodarticle)。⑥事实上,从小说在第6章末尾处讲述裘力斯遭遇棕熊的情节来看,“乌木风”的端倪业已显现,而坡也似乎开始失去了先前的创作旨趣——如何戏仿白人在面对印第安人时的殖民心理?这种心理与密苏里河道两岸的“狩猎行为”又构成怎样的伦理关联?此外,小说的第5章当中存在两个有惊无险的插曲,但颇值得关注:一是三名猎手误闯“萨奥尼”部落并因此受到拘禁(即便在这种情形下也丝毫未曾遭到土著人的伤害),但幸运的是,土著人围捕的羚羊群夜间发生骚乱,三人终得以伺机逃脱。二是裘力斯与桑顿趁闲暇之际走进大平原去享受五月的春天,在返回途中遇到两位毫无敌意的“阿西尼宾族”印第安人;他们一路陪伴裘力斯来到船只的停泊地,但就在靠近船只的一霎那突然“落荒而逃”。翌日,这两位土著人竟然带来了众多部落成员,并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爬上了裘力斯一行的独木舟。正当裘力斯等人以为大敌当前之际,却被告知这些印第安人仅仅是出于极度的好奇希望目睹一番黑奴托比的“风采”,因为他们此前从未见过黑人。

坡的小说美学往往强调以“暗示性的一瞥”(Poe13:149)去传达寓意。同样,此处所提及的两个插曲也不乏其隐含的伦理批判意识。表面上看,坡在第一个插曲中似乎仅仅描述了“萨奥尼”印第安人将大量的野生羚羊关在精心建造的围栏里,接着,那些羚羊因篝火而受惊,遂于狂躁之际纷纷冲出围栏,不仅用蹄子将“主人”踢成了伤兵残将,更是“不放过”他们在户外燃起的火堆,直到将其踩灭为止。如果对1830年美国国会颁布的印第安人“迁移法案”有所了解,恐怕应该不会对坡在这里所使用的“园区”或“圈地”一词感到陌生。在坡所生活的时代,尤其是从1820年至1840年,美国联邦政府及南方诸州纷纷采取强制手段将印第安人驱逐至西部的所谓“印第安领地”(IndianTerritory)。其中,最为著名的事件发生于1838年,时任美国总统的马丁•范布伦派遣联邦军队将“切洛基族”印第安人包围起来,押送其进入“印第安领地”,这便是美国历史上著名的“血泪之路”(TrailofTears)的由来。⑦坡自然非常清楚发生于自己身边的重大政治事件,否则在他这部创作于1839年⑧的《裘力斯•罗德曼日志》中便不会出现如此密集的印第安素材。他选择在这样一个特殊历史时刻书写这样一部作品,并将主人公的“创业之旅”设计为一条与印第安“血泪之路”相平行的西进之途,显然不仅仅是为了创作一则普通的西部探险游记。在此意义上,故事里羚羊因“火”而惊并冲出围栏的场景恰恰可以作为一种“镜像”映射19世纪美国当局对印第安族裔的压迫政策及其所引发的暴力抗争。此外,上述第二个插曲也展示了颇为戏剧性的一幕:一群印第安人好奇地围着黑奴托比上下打量,甚至将口水吐在手指上去擦拭后者的皮肤,看看那黑色是否为颜料所染。这里面当然少不了坡所擅长的插科打诨,但这一“戏谑”的背后也不乏坡的伦理暗示:自由随性的印第安人倘若不对白人的入侵(这是土著人所面对的“火情”)引起警觉,那么他们也终会同托比一样,成为白人心目中又一个被刻板化的、具有“独特体征”的“丑陋种族”(178)。最后值得一提的是,《日志》中存在着一种有趣的“元历史书写”现象,即凡是涉及到“非常友好”的印第安部落,一律以“略说”方式一笔带过,如第四章结尾处的“瑞卡拉族”和第五章当中的“明尼塔利族”;而在涉及到“据说”比较“凶残”的印第安部落之际,便给予较大篇幅,如第四章开篇处关于“苏族”印第安人发展史的介绍以及第五章当中关于“苏族”分支“萨奥尼”印第安人的描述。⑨显然,这种独特的叙述策略——作为一种典型的文化意识形态表征——影射了19世纪美国印第安族裔在主流价值体系中的“失语”症候;他们的民族身份正如那上等的“河狸生皮”,成了白人在拓殖进程当中不断剥夺的对象。

作者:于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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