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北非阿拉伯国家宪法变迁的规律和发展趋势
任何非洲国家独立后,一般都会颁布宪法,北非阿拉伯国家也是这样。但是,有宪法并不意味着有宪政。有学者认为,宪法的生命过程包括宪法的制定与宪法的实施两个阶段,呈现出三种形态。在法理上,宪法有三重属性:政治属性、法律属性、社会/公民属性。换句话说,宪法可分为三个层次:政治的宪法②、法律的宪法③、社会/公民的宪法④。宪法属性从政治到法律再到社会/公民的发展过程,是一个从低到高的演变过程。⑤北非阿拉伯国家独立后,在相当长时间里经常发生宪政挫折,其重要原因之一就是没有真正实现政治宪法意义上的宪政制度。目前,北非六国都面临一个共同的问题,那就是:如何充分利用和整合现有宪法资源,有效维持并持续增长政治能力。而且,在政治宪法的基础上,北非国家还必须实现真正法律属性的宪法,从而使宪法问题转化为日常政治问题,还能为宪法体制找到惯例化与合法性的有效渠道。但是,要想真正实现宪政,这还不够。北非阿拉伯国家还必须拥有社会/公民属性的宪法。这是最高层次和最有生命力的宪法形态。只有使宪法真正溶入到公民的生活当中,促进公民意识的增长,使宪法成为公民穿在身上用来保护自己的外套,北非阿拉伯国家才能真正实现宪政之梦。复合宪法模式,即集政治属性、法律属性以及社会/公民属性于一体的宪法模式,是现代法治国家力行宪政的有益经验。它可以使北非阿拉伯国家培育出强劲的、根基非常扎实的政治能力,可以使北非阿拉伯国家摆脱动荡不安的政治局面,是一种实现制度性政治稳定和增强国家治理能力的有效方式。当然,这只是北非六国宪法变迁的总体前景,在一些具体的宪法制度及其实施等问题上各国会有不同的特点。
二、北非阿拉伯国家政治发展的规律与趋势
尽管每个北非阿拉伯国家的政治发展都有其自身的特点,但从其发展历程来看,还是有一定的共同发展规律和趋势的。
(一)北非阿拉伯国家政治发展的规律
自从独立以来,半个多世纪里,非洲国家的政治体制纷繁复杂。按照政体划分,既有总统共和制和议会民主制,亦有君主立宪和帝制;按照权力主体性质划分,既有文官统治,也有军人政权;按照政党体制划分,主要包括一党制、多党制以及无党制;如果以意识形态划线,主要包括阿拉伯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两种;按照统治方式划分,既有动员型和调和型,又有强制型或参与型,等等。⑥北非阿拉伯国家的政治发展情况,也是如此。从总体上来看,北非阿拉伯国家的政治发展还是有一些规律的,大都经历了由民主政体向集权政体,再由集权政体向民主政体的转变。就一种政治体制存续的时间跨度而言,集权政体是北非阿拉伯国家普遍实行并且是持续时间最长的。独立初期,由于受到西方国家非殖民化政治安排惯性的影响,北非阿拉伯国家大多实行以殖民宗主国政体模式为蓝本的、以多党制为主要特征的民主政体。变革时期,即从20世纪60年代中期至80年代末,北非阿拉伯国家的政治发展主要是受社会主义思潮、伊斯兰复兴运动以及军人政权的影响。这个时期,北非阿拉伯国家政治发展的共同之处在于,无论其实行何种政体,无论其信奉何种意识形态,也无论其选择何种发展道路,无论其设置何种政党制度,无论是文官掌权还是军人统治,北非阿拉伯国家几乎都是实行中央集权。转型时期,即冷战结束以来,北非阿拉伯国家的宪政主要是朝着“多党民主制”方向发展,但日益注重与本土资源结合。
(二)北非阿拉伯国家政治发展的趋势
北非阿拉伯国家政治发展的总体趋势是,走向北非伊斯兰特色的自由民主宪政。具体包括两个主要方面:自由民主宪政、北非伊斯兰特色。这两个方面在未来北非阿拉伯国家政治发展中是有机统一的。正如路易斯·亨金教授的得意门生纳伊姆教授⑦所言:美国与伊斯兰立宪主义拥有积极互动的前景。⑧1.自由民主宪政在西方宪法发展史上,有两种典型的宪政主义,即民主宪政主义与自由宪政主义,欧陆宪法和英美宪法各执一端。前者建立在民主宪政主义的基础上,以人民主权为价值支柱。后者建立在自由宪政主义的基础上,以基本人权为价值支柱。北非阿拉伯国家政治发展主要是受这两种宪政主义的影响。建立在人民主权理论基础之上,诞生于法国资产阶级大革命中的欧陆民主宪政主义将宪法视为人民意志的体现,把民主视为宪政的基本前提,其制宪的根本目的在于保障民主制度。它对于巩固近代资产阶级革命的胜利,曾经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现在显然已落后于时代发展的脚步。事实证明,民主显然不是宪法的终极价值或者唯一价值。孕育于英国传统政治的英美自由宪政主义承认民主与宪政之间的确存在着深刻的张力,其基本价值追求主要是强调个人权利和自由,认为个人权利和自由是对多数决定的民主权力的先定约束。这种宪政主义也曾经适应过当时的时代背景,对西方资产阶级个人权利与自由的保护发挥过重要作用,但现在看来也已滞后。当代以来各国宪政实践的一个明显变化就是:不再一味强调政府是消极的,其政治理论所关注的也不仅仅是怎样保护“个体权利”,而是还要充分考虑有关“整体权利”;就像限制政府权力那样,宪法在确认公民权利的同时也对其作了限制的必要规定;其目的就在于“保护公民权利与维护国家权力良性运行的统一”。由此可见,当代各国宪政实践决不仅仅只是限制权力,它还有另外一个重要方面,那就是必须能有效地利用这些权力,制定合适的政策,有效提高公民的福利。⑨对于北非六国来说,由于历史上遭受殖民统治的原因,都不同程度地受西方民主宪政主义与自由宪政主义的影响。因此,综合借鉴上述两种宪政主义的优点,建构自由民主宪政,这应该是未来北非阿拉伯国家政治发展的总体趋势。2.北非伊斯兰特色所谓“北非伊斯兰特色”,是指北非阿拉伯国家的政治发展都带有非常明显的既不同于非洲其他地区也有别于其他阿拉伯国家的特点。因此,在借鉴西方自由民主宪政的基础上,强调北非伊斯兰宪政主义的政治诉求,建立北非特色的自由民主宪政将是北非阿拉伯国家政治发展的前进方向。宪政既具有普遍价值,也具有特殊价值,任何一种宪政建设都是在特定社会与制度环境中进行的。任何一个国家都有自己的国情,因此在政治发展的历程中,北非阿拉伯国家都可以并且应当有各自的模式与特色。尽管宪政主义缘起于基督教传统,但这并不意味着宪政主义只能存活在具有基督教传统的社会。只要有意识、有计划地培养宪政意识与宪政精神,宪政主义一定也可以在阿拉伯国家中生存和发展。也就是说,在北非伊斯兰文化传统中,也能建立有效运行的宪政制度。即便是强调宗教和“文明冲突论”的美国学者亨廷顿也认为,在伊斯兰教的文化传统中也包含有宪政民主的要素,因而它与宪政民主的精神还是有一定的相容性的。⑩诚然,在北非阿拉伯国家的宪法变迁和政治发展历程中曾经在不同的时期借鉴过许多外域宪法与宪政,冷战后尤其是受西方自由民主制度的影响。但是如果认为伊斯兰各国正在推动它们的法律向着全盘“西方化”方向发展,这种看法无疑是错误的。瑏瑡综上所述,对于北非阿拉伯国家来说,政治发展的理性选择应该是,根据本国的国情建构符合时代发展需要的宪政模式———北非伊斯兰特色的自由民主宪政。既要借鉴世界各国先进的宪政理论和实践,更要重视本土资源的充分利用,只有将两者有机结合才能真正实现宪政之梦。
三、北非阿拉伯国家宪法变迁与政治发展的启示
北非六国都是阿拉伯国家,都是发展中国家的重要组成部分,有五个国家曾经宣布奉行社会主义,进行了社会主义宪政尝试,有四个国家甚至还颁布了社会主义性质的宪法。尽管其社会主义宪政尝试既不同于其他类型的非洲社会主义,也不同于苏联模式,更有别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但是其宪法变迁与政治发展的经验教训对其他发展中国家,尤其是对其他社会主义国家和阿拉伯国家都有重要的启示。
(一)北非阿拉伯国家宪法变迁的启示
北非阿拉伯国家宪法变迁的启示,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选择合适的宪法变迁路径,采用综合性宪法变迁模式。1.要选择合适的宪法变迁路径在西方宪法史上,西方国家宪法变迁有两种比较典型的路径:激进式的建构理性主义;渐进式的进化理性主义。英国和美国的宪法变迁主要是选择了渐进式的进化理性主义。而法国和德国的宪法变迁则主要是选择了激进式的建构理性主义。受西方宪法变迁的影响,北非阿拉伯国家宪法变迁中,上述两种宪法变迁路径都被实践过。但北非阿拉伯国家宪法变迁的经验教训告诉我们,发展中国家未来宪法变迁路径的理性选择是:以进化理性主义为理论支撑,稳中求变,稳中求进,积累经验,并通过宪法修正案、宪法判例、宪法解释、宪法条文的法律化、具体化以及宪法教育等方式得以实施和实现。2.要建构综合性宪法变迁模式笔者赞同秦前红先生有关宪法变迁的观点,认为宪法变迁有六种方式:立法、宪法修正案、宪法解释、宪法惯例、全面革新宪法以及宪法文字的自然变更。在北非阿拉伯国家宪法变迁的实践中,最重要的方式只有“宪法修改”和“全面革新宪法”两种。其实,上述宪法变迁的六种方式都各有利弊。单靠任何一种或两种变迁方式,都很难处理好宪法的权威性、适应性与稳定性之间的关系。良好宪政秩序的塑造不能仅仅依靠一种变迁方式,而需要六种方式相互补足。因此,有必要综合考虑宪法变迁的六种方式,根据本国具体国情建构“综合性宪法变迁模式”。
(二)北非阿拉伯国家政治发展的启示
北非阿拉伯国家政治发展对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启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妥善处理制度移植与本土资源的关系没有妥善处理“制度移植”与“本土资源”之间的关系,是导致北非阿拉伯国家宪政挫折和政治动荡的重要原因。北非国家在移植原宗主国宪法和苏联宪法时,都没有处理好这个问题,不同程度地存在教条搬用或断章取义的情况。例如,北非阿拉伯国家独立初期大多移植原宗主国宪法制度,推行西方宪政模式,但由于没有合理地处理其与本土资源的关系,而导致宪政挫折。又如,从北非阿拉伯国家社会主义宪法的有关规定可以看出,它们在移植与借鉴苏联宪法有关经济发展和国有化的内容时普遍存在断章取义的问题。它们片面地认为,只要实现了国有化就是社会主义了,因此在宪法中过度强调国有化,在实践中过激地推行国有化、农业集体化;为了像苏联一样迅速发展经济,有些北非国家的社会主义宪法甚至为了达到发展经济目的,而对公民的民主权利进行了许多限制。北非阿拉伯国家政治发展的经验教训表明:脱离本国国情,照搬别国宪政模式或者断章取义地移植别国宪法制度都只会导致宪政挫折甚至是宪政失败,从而严重阻碍本国的政治发展。只有立足本国国情,妥善处理“制度移植”与“本土资源”之间的关系,才能有效推动宪法的完善和政治的健康发展。2.建立有效的宪法监督制度在监督机制方面,北非阿拉伯国家都曾经存在宪法监督的“空白”。在相当长时间里,北非阿拉伯国家的宪法,特别是社会主义宪法没有对宪法自身的监督实施加以明确规定。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北非阿拉伯国家的宪法经常遭受到国家领导人和执政党的违背。这一方面是因为在学习和借鉴苏联的经验时受苏联1936年宪法的影响,另一方面是缘于北非阿拉伯国家民族主义领袖奉行高度集权和个人崇拜。苏联1936年宪法除了规定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及国家管理机关对宪法遵行情形进行监督外,在该宪法中再也找不出有关宪法监督执行的任何其他规定。而且,即便是这一条也存在重大缺陷。试问,当国家权力机关和国家管理机关这两个地位并不平等却行使同一权力的国家机关发生冲突时,应当由谁依何种程序进行调处?而且,本应为宪法监督对象的国家管理机关,却拥有监督宪法实施的权力,其自身的违宪行为到底该由谁来监督?北非阿拉伯国家也面临相似的问题。因为在民族独立运动中树立了崇高的个人威望,北非阿拉伯国家的民族主义领袖们对独立后宪法的制定和实施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领导人的变化常常导致北非阿拉伯国家宪法变迁和政治制度的改变。尤其是军人政权严重冲击了有关国家的宪法制度和政治发展,原有的宪法不是被重大修正,就是被废止,而由执政党的政策取代。这必然导致政局动荡。再好的制度和规则,如果得不到遵守和执行,那就变得毫无意义和价值。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在经济出现困难的时候,最容易导致政局动荡。假如没有长效的监督机制,国家领导人和执政党极有可能破坏宪法,实行专制,从而严重侵害公民的民主权利。因此,要想真正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推进民主政治的健康发展,必须建立有效的宪法监督机制,使执政党和国家领导人的一切都在制度的笼子里进行。3.努力培养本国特色的政治文化受伊斯兰文化传统的影响,北非阿拉伯国家长期缺乏培育现代宪政主义的土壤。独立后,北非阿拉伯国家的政治体制由于受到外来政治文化的影响,经历了多次演变。其政治文化既受西方国家特别是原宗主国的影响,也不同程度地吸收了以苏联为代表的东方政治文化的一些内容,同时也保留了阿拉伯非洲的传统政治文化。北非阿拉伯国家政治文化的特点主要表现为:阿拉伯属性、多变性、不成熟性和专制性。瑏瑢这必然导致北非国家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的缺乏。正是这些政治文化上的缺陷和体制上的弊端,使得北非阿拉伯国家的政治发展面临许多严重的问题。要想稳步推进民主政治的发展,广大发展中国家必须大力培养本国特色的政治文化。首先,广大发展中国家要高度重视本土政治资源,充分考虑传统政治、经济、文化、宗教等因素的影响。其次,要在适当的时机适度地借鉴外域政治的先进理论和科学实践,并使之合理地本土化。第三,要尊重宪法法律权威,树立“宪法从人民生活中来,到人民生活中去”的观念,坚持依法执政和民主执政。此外,还应加强普法教育和政治宣传,努力增强公民的政治参与意识。
作者:贺鉴 单位: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