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网络信息资源著作权资产价值的影响因素
网络信息资源著作权(也称网络信息资源版权),是指著作权人对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在网络环境下所享有的精神权利和财产权利。包括复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网络信息资源著作权是基于个人的智力创造性劳动成果依法所产生的权利,为著作权人所独占或垄断,具有专有性、排他性。网络信息资源著作权作为一种无形资产,其价值也同样受到多种因素的共同影响和作用,这些因素直接影响和决定了网络信息资源著作权价值的大小,所以,研究这些影响因素是开展网络信息资源著作权资产评估的重要环节。由于网络信息资源的广泛性、开放性和易传播性等特点,网络信息资源著作权资产价值受到社会环境、经济环境、法律环境和市场供求等方面的影响。网络信息资源著作权资产价值的影响因素如图1所示。1)法律因素。网络信息资源著作权的权利内容非常广泛,包括复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改编权、汇编权,等等。在具体的著作权资产评估中,著作权涉及的权利束组合可能有很多种情况,因此,法律因素的考虑显得更为迫切,如著作权权利类型、权利状态、登记情况、法律依据以及权利年限等问题,这些事项关系到目标著作权资产的法律要素,也直接影响到评估价值的真实性和可靠性。2)技术因素。著作权作品的独特性和新颖性是其获得法律保护的依据,也是形成其著作权价值的重要因素。一方面,著作权作品凝聚了著作权人的创作投入和智慧结晶,这种创作过程的创新度越高或者技术水平越高,就使得该著作权作品有更高的竞争力和使用寿命,该著作权作品也相应地具有更高的价值[7];另一方面,著作权价值与著作权人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有很大关系,如文学、音像、著作等作品,著作权人的知名度越高,其作品则更容易受欢迎和受关注,市场对其需求更大,可带来的未来预期收益明显更多,其作品也就具有更高的价值。3)市场因素。著作权作为一项特殊的资产,在参与市场交易时,其价值同样受到市场供求规律的影响,尤其是参与市场交易较多的著作权作品,如畅销出版物、音像制品等。当市场对于某类著作权作品或服务的预期供应大于需求时,其价值会降低;反之,某类著作权作品能给网络服务提供者带来更大的市场份额和利润,其价值就会得到提升。所以,著作权的价值不是著作权人单方面可以决定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著作权的价值主要是通过市场均衡的方式予以体现的,网络信息资源著作权的市场需求、市场容量和供求关系,直接影响到网络信息资源著作权的市场价格,市场竞争程度会影响著作权的价值,同类作品的竞争越激烈,相关的著作权价值实现也会受到影响。另外,市场上类似作品的价值以及新版本作品的出现,也会影响到目标著作权作品的价值[8]。4)交易因素。不同的交易目的和交易方式,将产生不同的交易成本,从而影响著作权价值评估结果的大小。在网络信息资源著作权交易过程中,将产生一系列的交易成本,包括搜寻成本、议价成本、契约订定成本、监督成本、执行成本和套牢或转换成本等[9],这些交易成本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著作权作品的评估价值。另外,著作权作品不同的许可方式,如授权许可中的独家许可和普通许可;著作权交易的不同支付方式,如付费过程中一次性支付或者分期支付等,将使得权利人的收益产生不同,这些都会对著作权的价值产生影响。5)寿命因素。著作权的寿命期限通常包括法律寿命、经济寿命和合同寿命[10]。法律寿命即著作权的法律有效期,超过法律有效期的作品,将不再属于著作权法的保护范畴。根据著作权法规定,著作财产权以及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保护期限为50年。经济寿命即著作权资产能产生盈利的期限,当使用该著作权资产不再盈利或者使用别的同类著作权资产能明显盈利更多时,该著作权资产的经济寿命结束,所以不同经济寿命时期的著作权作品,其著作权价值也会有所不同。合同寿命即著作权授权许可或转让合同中规定的使用年限,只有在合同规定使用年限内,该著作权作品产生的合理收益才能作为形成著作权价值的基础。6)风险因素。网络信息资源著作评估中的风险因素主要体现为收益风险,由该网络信息资源著作权在其所属领域生命周期的阶段所决定,也会影响到网络信息资源著作权预期收益值大小和价值评估。在收益途径其他条件都相同的前提下,附加的风险意味着该项资产可以应用更高的现值折现率,在网络信息资源著作权价值评估的过程中,一般需要考虑的风险因素有通货膨胀风险、流动性风险和汇率政策风险等。7)传播因素。与传统的其他信息资源相比,网络信息资源具有开放性强、传播范围广、传播速度快的特点,从而网络信息资源的交互性、传播效率和使用范围,体现了网络信息资源传播因素的内在特性。所以,网络信息资源的下载时间、检索功能、交互效率、交互质量等,都会影响到网络信息资源著作权资产的评估价值。同时,网络信息资源的使用范围,包括局域网、城域网和广域网,不同的使用范围也会影响到网络信息资源的使用空间和使用数量,从而对网络信息资源著作权资产的评估价值产生一定的影响。
2网络信息资源著作权资产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
网络信息资源作为一种经济资源,其著作权价值就在于能使著作权人因为拥有和利用这种资源而获得经济利益。网络信息资源共享的过程中,如果给著作权人以合理的补偿,有利于著作权人更大限度地获得报酬,并能够达到信息资源的合理配置,最终实现著作权利益的“多赢”[11]。所以,网络信息资源著作权资产评价,不仅能为网络信息资源共享中著作权利益补偿标准提供充分依据,给网络信息资源著作权侵权案件中的赔偿标准提供参考方案,也可以使人们看到著作权的真实价值,大大提高著作权人对网络信息资源著作权的保护意识。
2.1资产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原则
评价指标体系是评价目标的具体化,每个评价指标都必须是评价目标的某一特征的具体反映。因此,建立科学的指标体系,研究评价指标的构建方法,是开展网络信息资源著作权资产评价的关键问题。网络信息资源著作权资产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应具备4个原则:1)整体性原则。指标体系构建不仅要能反映评价目标的总体特征,而且要能体现评价对象的内部特性。网络信息资源著作权资产评价指标体系是一个有机整体,要综合分析著作权资产价值的影响因素,在整个网络信息资源资产评价系统中,既要考虑指标体系的内在联系,又要考虑各个指标的相对独立性,尽可能全面地反映和测度网络信息资源著作权的内部特性和价值表现。2)目的性原则。指标体系构建要紧紧围绕网络信息资源著作权资产价值这一目标来设计,不必要把所有相关的影响因子都列入指标体系,要尽量避免各个指标之间的重叠,选取能代表网络信息资源著作权资产价值组成部分的典型指标要素,多角度、多方位地反映网络信息资源著作权资产价值的评价目标。3)可操作性原则。指标体系构建应具有可操作性,这样才能保证评价工作的顺利进行。要尽量选择一些可操作性较好的指标来取代那些难以操作的评价指标,同时要求各个指标的概念明确、定义清楚,应具备可测性和可比性,方便采集数据和收集情况,能够进行直观地比较和分析。另外,为避免增加评价工作的难度和工作量,指标体系内容不应太多太细,应尽量简化和避免繁杂、冗长。4)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指标体系构建应满足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才能提高评价的科学性和实用性。首先,在定性分析的基础上,对指标进行量化处理,使得指标能够更为客观地反映网络信息资源著作权资产价值的某方面特征,具有较好的可度量性,有利于进行更为准确、科学、合理的评价。其次,由于网络信息资源著作权资产价值的影响因素较多,考虑到一些因素难以直接获取数据或者缺少数据采集途径,则需要对这些指标进行定性的抽象描述,并通过专家打分的方法实现指标评估值的量化。
2.2资产评价指标体系的具体构建内容
根据网络信息资源著作权资产的价值特征,考虑到层次分析法对指标及层次结构的设计原则和约束,针对网络信息资源著作权资产评价指标体系中构成因子的设定,主要从以下步骤进行确定:首先,通过文献整理、分类归纳和专家访谈的方式,对网络信息资源著作权资产价值的影响因素进行凝练和总结,形成了法律因素、技术因素、市场因素、交易因素、传播因素等7个方面的影响因素集合。其次,根据网络信息资源著作权资产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原则,采用德尔菲法和归纳演绎法,将网络信息资源著作权资产的影响因素集合进行归类分解,把7个影响因素分解为社会价值、内容价值、经济价值和传播价值4个方面,形成了资产评价指标体系的4个一级指标。最后,运用层次分析法,设置了三个层次的评价模型,构建了包括4个一级指标、16个二级指标的网络信息资源著作权资产评价指标体系(见表1)。即:目标层是以网络信息资源著作权资产评价作为总体目标,也是评价模型要获得的最终结果;准则层是以社会价值、内容价值、经济价值和传播价值4个一级指标作为评判准则,解决总体评价目标的组成要素和结构功能问题;子准则层是以影响力、权威性、内容质量、知识覆盖等16个二级指标作为评价准则的因子,兼备各个指标的具体描述说明,为开展评价工作和实现评价目标提供具体依据和数据来源。
3网络信息资源著作权资产评价指标体系的评价与检验
在评价指标体系构建过程中,为了更好地提高评价指标体系的严谨性和可信度,本文选取了10位专家,对指标体系的有效性和稳定性进行评价与检验,专家人员包括该研究领域的教授4名,博士研究生3名,网络信息资源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3名。根据各个指标对网络信息资源著作权资产价值影响力的差异,将各个指标的重要度划分成为多个不同等级,并赋予不同的量值,即从低到高分为5个等级,对应分值为1~5分,采用德尔菲法向各位专家咨询,请各位专家对一级指标和二级指标的重要性或必要性进行匿名评议,分数的高低代表了各位专家对某个指标影响力水平的认可程度,通过汇总各个专家对各个指标重要程度的不同意见,形成了各位专家X1、X2…对指标体系的评价总表(见表2)。
3.1评价指标体系的有效性检验
3.1.1指标体系的有效性评价方法由于不同专家的专业背景、工作经验以及主观判断的差异,在评价指标体系中对于同一评价指标可能给出不同的评价结果。如果多位专家对同一指标体系的评价结果差异性较大,则表示该指标体系不能准确地反映被评价对象,也无法有效地实现评价目标。因此,可以通过对不同专家所给定的每个指标评价值,计算得出每个具体指标和整个指标体系的效度系数,并根据效度系数大小对指标体系进行有效性检验。表2指标体系专家评价分值汇总表评价指标定义1:假设所建立的指标体系为F={f1,f2,…,fn},参加指标评价的专家人数为S,专家j对指标体系的评分集为Xj={x1j,x2j,…,xnj},记Qi为指标fi评分集中的最优值,xi为指标fi的得分的平均值,则指标fi的效度系数为βi[12]:βi=∑sj=1|xi-xij|/(S*Qi)指标体系F的效度系数为β:β=∑ni=1βi/n效度系数代表着人们用同一指标体系评价相同对象时所产生的偏离程度,效度系数绝对数越小,表明各个专家对指标体系与被评价对象的认识就越趋向一致,该评价指标体系的有效性就越高。一般情况下,当β≤0.1时,可认为该评价指标体系的有效性较高。
3.1.2指标体系的有效性检验依照上述指标体系的有效性评价方法,对所构建的网络信息资源著作权资产评价指标体系进行有效性检验,具体计算过程分为3个步骤:①从表2中选取10位专家对每一指标的评价分值,通过数据整理可以得出评分集的最优值Qi,对于专家意见分歧较大的指标,单独进行指标内容解释并重新反馈专家评价意见,尽量减少专家由于对指标不明所造成的误差。②分别计算得出每一具体指标的得分平均值xi,根据指标fi效度系数的运算公式,得出每个指标的效度系数βi。③对每个指标的效度系数进行算术平均求和,可以得到整个指标体系的效度系数β,根据效度系数β的数值大小,可以对指标体系的有效性进行评价。根据以上计算步骤,可以得出网络信息资源著作权资产评价指标体系的效度系数为0.081(具体结果详见3)。由于该指标体系的效度系数为0.081<0.1,说明所构建的评价指标体系有效性较高,可以用于对网络信息资源著作权资产价值进行评价。
3.2评价指标体系的稳定性检验
3.2.1指标体系的稳定性评价方法假设存在一组量化评价数据可以完全、真实地反映评价指标的本质,如果所设计的指标体系得出的专家量化评价数据与该组数据越相似,则可以认为该评价体系所得出的数据越能反映指标的本质,那么该评价指标体系的稳定性和可靠性也就高一些。因此,可以把专家组评分的平均数据组作为“理想数据组”,通过计算得出指标体系的稳定性系数,并根据指标体系稳定性系数的大小,进行指标体系的稳定性检验。假设专家组评分的平均数据组Y={y1,y2,…,yi},稳定性系数是以专家组量化评价指标的S次预测结果的均值作为理想值,计算S次数据与其平均值的差异程度,反映专家组采用同一指标体系S次量化评价数据的异性。ρ越大,表明采用该组量化评价数据对于同一指标体系得出的数据差异性越小,其指标体系的稳定性越高;反之,ρ越小,则表明指标体系的稳定性就越差。通常情况下,当ρ∈(0.90,1]时,认为该指标体系的稳定性高;当ρ∈(0.80,0.90]时,认为该指标体系的稳定性较高;当ρ∈(0,0.80]时,认为该指标体系的稳定性差。
3.2.2指标体系的稳定性检验依照上述指标体系的稳定性评价方法,对所构建的网络信息资源著作权资产评价指标体系进行稳定性检验,具体计算过程分为3个步骤。①从表2中选取10位专家对每一指标的评价分值,计算可以得出xj,Y={y1,y2,…,yi},y。②把所计算得出的xj,Y={y1,y2,…,yi},y分别代入定义2的公式中,可以分别计算出每一组数据与该理想数据组的差异程度ρj,其中j=1,2,…,S。③对每个专家的指标体系稳定性系数ρj进行算术平均求和,可以得到整个指标体系的稳定性系数ρ,根据效度系数ρ的数值大小,可以对指标体系的稳定性进行评价。具体运算结果如下:通过计算结果分析得出该评价指标体系的稳定性系数为0.969,由于该指标体系的稳定性系数所属区间为:ρ∈(0.90,1],则可以认为该指标体系的稳定性高,该评价指标体系所得出的数据能较好地反映出评价指标的目标和本质,可以较好地评估网络信息资源著作权的资产价值。
4结束语
网络信息资源著作权资产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是合理评估网络信息资源著作权资产的基础和关键。从法律因素、技术因素、市场因素等7个方面,系统分析了网络信息资源著作权资产价值的影响因素,提出了包括4个一级指标、16个二级指标的网络信息资源著作权资产评价指标体系。同时,采用效度系数判别法对指标体系进行有效性检验,采用稳定性系数判别区间法对指标体系进行稳定性检验,克服了以往研究没有对指标体系科学性进行验证的问题,验证得出该指标体系的有效性和稳定性较高,使网络信息资源著作权资产评价指标体系能更有效、更准确地反映网络信息资源著作权价值。因此,通过构建出网络信息资源著作权资产评价指标体系,为网络信息资源著作权的资产评估提供了一种新方法,可以为实现网络信息资源共享中网络服务提供者与著作权人之间经济利益补偿提供依据和参考,为进一步开展网络信息资源著作权资产评估提供了理论与实证研究的基础。
作者:陈伟斌 单位: 福州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