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期,南海沿岸的其他国家不断侵占“南海九段线”内的岛礁,并且对于相关海域和大陆架外部界限提出管辖主张,使得南海成为国际法理论及实践的焦点。据相关历史资料记载,中国在历史上一直对“南海九段线”内的领土进行实际的管辖,根据对领土“先占原则”,中国理应对该区域拥有主权。但是,最近菲律宾等国家无视中国对南海历年来的主权,一意孤行将南海的相关争议提交国际仲裁,利用所谓的“法律手段”向中国在南海的固有权利发起挑战。
关键词:国家主权;南海九段线;南海仲裁
我国法学学者针对南海争端问题进行的相关研究主要从两个方面开展:一方面是运用相关史料论证“南海九段线”划线的历史依据及中国对南海诸岛享有主权的国际法理依据;另一方面是运用国际法相关依据批驳有关国家对南海诸岛提出的主权要求。
一、“南海九段线”划线的历史基础及法律分析
本部分通过对“南海九段线”的历史基础研究及法律分析,来论证中国对“南海九段线”拥有主权的合理性,由此来证明中国的“南海九段线”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是并行不悖的。
(一)“南海九段线”划线的历史基础
“南海九段线”(theNine—DashLineintheSouthChinaSea),是指中国政府在地图上用以标明在南海行使权力范围的断续线。以上内容说明,自古至今,南海诸岛礁及其周边海域一直是在中国历代政府管辖之下,成为中国领海主权的一部分。史籍记载,中国早在公元前2世纪的汉武帝时代就发现了南沙群岛,历经宋代、元代、明代、清代均有相关历史记载。根据当时资料也可以查询的到,相应朝代也都对南沙群岛列入管辖的版图,对南沙群岛进行相应的管辖。近代,中国政府提出了“九段线”的概念。抗日战争胜利后,中国政府收复了西沙与南沙群岛,也采取了有效措施维护南海主权。当时的执政政府专门印制了《南海诸岛位置图》来明确划定中国对西沙、南沙群岛的主权范围,同时,提出了将南海诸岛包括在内的“U型九段线”概念。由上述内容可知,中国对南海的统治是有悠久历史依据的。
(二)我国对“南海九段线”主张主权的法律依据
20世纪80年代,联合国召开数次海洋法会议,确立了相关的《海洋法公约》,此公约对内水、领海、临接海域、大陆架、专属经济区、公海等重要概念做出了界定,但并没有规定相关的国家主权问题。于是,国际上许多临海国家各自主张也开始适用不同的领土划分规则,造成国际海洋划界出现错综复杂的局面。在我国向联合国秘书长提交《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批准书时,中国政府就郑重发表了声明:“中国重申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第2条所列各群岛及岛屿的主权。”中国的陆地领土包括南海的四个群岛及其他岛屿。对于“南海九段线”法律性质的确定,必须要从其历史演变的过程分析。首先,“南海九段线”实际上是我国对于南海实质性、连续性管辖的积累过程。从历史积存史料来看,“南海九段线”范围之内的南海岛礁及海域,我国历代以来确实是实施了有效地、连续地管辖的,这是无可争议的。“南海九段线”并没有扩大相应的范围,是客观反映了我国及周边国家的历史状态。“南海九段线”是近代中国政府有合法合理依据的划界结果,符合国际法规定的“先占原则”的相关规定。“先占原则”是国际法上公认的传统的领土取得方式,是一个国家率先对不属于任何国家的一种领土的占领行为。这一原则对于我国解决南海争端问题有着实际的意义。
二、围绕“南海九段线”的争议
(一)目前“南海九段线”存在的争议
目前,国内对“九段线”问题的研究还未形成一种能够广为各个国家所接受的,既能够充分维护国家利益,同时又较好地符合国际法的依据。国际上关于“南海九段线”的争议,主要集中于两个层面。一是关于南海诸岛礁之争。除中国大陆地区和台湾地区外,沿岸其他国家纷纷对南海诸岛礁实施非法的占领。二是海洋划界之争。许多国家依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向联合国大陆架委员会提出大陆架外部界限主张。这一系列争执与诉求正错综复杂之时,菲律宾又无视中国与南海沿岸国家达成的一系列共识,将南海问题提交国际司法程序,并且通过美国主导的国际舆论步步紧逼,南海问题己经进入到一个复杂、动荡的特殊时期。
(二)菲律宾南海仲裁案
2013年3月下旬,菲律宾单方面将南海争端提交国际海洋法法庭,成为南海争端国状告中国的第一案,更使将中菲南海争端问题推到了“风口浪尖”。2016年7月12日,海牙国际仲裁法庭对南海仲裁案做出“最终裁决”,判菲律宾“胜诉”,并否定了“九段线”,还宣称中国对南海海域没有“历史性所有权”。菲律宾主张可概括为:第一,继承主权说,菲律宾从美国人手中“继承了对黄岩岛的主权和管辖权”。其主张无视历史上美国对中国的侵略事实,中国人民乃至世界爱好和平的人士都难以接受。第二,菲律宾要求仲裁判定中国跟菲律宾一样,只能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享有权利。其目的在于否定中国“南海九段线”的主张。第三,菲律宾要求仲裁庭对有关岛礁,比如黄岩岛、太平岛、美济礁等等,根据海洋法公约去判定它们究竟是岛还是礁,还是所谓的低潮高地。这个在法律上非常重要,因为如果是岛,就是陆地,根据以陆定海原理,你有12海里的领海和200海里的专属经济区;如果是礁石,只有领海没有专属经济区;如果是低潮高地,那你就什么都没有,甚至都不能拥有主权。第四,要求确认中国在南海的建设,如围海造田、建人工岛的行为是非法建设。而且菲律宾要求中国终止中国渔民在南海海域的捕鱼行为。中国的相关主张:第一,对于黄岩岛,菲律宾的做法本身就是违反国际法,是对我国领土主权完整的侵犯。中国是以先占的方式取得黄岩岛的领土主权的,其无论如何也改变不了中国拥有黄岩岛主权的事实。一是中国最早发现黄岩岛;二是中国对黄岩岛进行了长期的开发利用;三是中国最早将黄岩岛列入版图,实行主权管辖。第二,菲律宾提出的仲裁实际上是关于领土主权问题,而领土主权问题确实是被公约所排除的。国际仲裁庭完全没有管辖权。第三,中国已经跟包括菲律宾在内的有关各方达成了双边协议,菲律宾提交仲裁是违反大家的双边协议的。第四,中国已经在2006年根据《公约》做出了保留,把海洋划界这些排除出去,海洋划界问题是不适用于仲裁的强制程序的。其实,仲裁庭对此诉求应不具有管辖权,中国“南海九段线”涉及历史性海湾及所有权,属于中国基于《国际海洋法公约》298条适用第二节声明的任择性例外的范围,仲裁庭对该事项没有管辖权。在国际商事仲裁中,国际协议认可了仲裁协议基于“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除非当事人双方同意将争端案件提交国际仲裁庭,否则国际仲裁庭没有管辖权。
三、《国际海洋法公约》在解决
“南海九段线”争端方面的局限《公约》所要调整的只是海洋区域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等,而对陆地(包括岛屿)的主权归属不予涉及。由上文可知,九段线争议必然涉及相关岛屿的主权归属。对于这部分争议,《公约》是无法解决的。《公约》对于“岛屿”与“岩礁”没有明确区分。《公约》对于海洋划界的标准没有可操作性的规定。《公约》对于历史性权利和群岛水域的规定同样模糊。所以《公约》无法解决岛屿争端。而由于《公约》对相关规定的缺陷,所以依据《公约》做出的仲裁决定也拥有自身的局限性。
四、结论
综上,从九段线本身来看,由于其法律性质存在一定的模糊性,我国历史上的记载难以得到国际上各个国家的普遍承认。从《联合国国际海洋法公约》来看,由于它本身存在种种缺陷,所以,一方面法律途径不一定能解决相关争议,另一方面,裁判结果的不确定性可能有利于争议另一方,反而不利于我国。于是,政治途径更加适合解决包括九段线在内的南海争端。因此,我们要坚决排除任何单方面诉诸法律途径的可能性,重视调整与美国、俄罗斯以及中国台湾地区的关系,通过外交手段来解决这一历史上遗留的难题。
参考文献:
[1]陈谦平.近代中国南海九段线的形成[J].文化,2016(6).
[2]巩重庆职称建华,贺斯迈.南海“九段线”的主权定性及其应对策略研究[J].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016(1).
[3]郑海麟.南海仲裁案的国际法分析[J].太平洋学报,2016(8).
作者:李莹莹 李笑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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