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校图书馆数字版权现实问题及处理方案
对我国高校图书馆来说,随着信息资源的数字化,作为信息资源的组织者和知识导航员,图书馆需要将馆藏资源转化为数字化作品,图书馆在数字信息传播中面临着数字版权保护的许多实际问题。
(一)数字信息导航
数字信息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同传统印刷品一样会涉及版权问题,作者对其数字化作品或对其作品的数字化所享有的信息权利,即数字版权(DigitalCopyright)[1]。数字版权保护目的、原则等方面与传统版权保护相似,但是涉及的技术和法律内容较复杂。如同传统图书馆要编制专题文献索引目录,高校数字图书馆为适应数字信息技术的发展建立数字信息导航,即对网络上众多的信息进行分类整理,通过数字信息导航搜索服务,让读者尽快找到所需网上信息。链接技术的使用不当会引发相应的版权纠纷。如高校图书馆将版权作品数字化后上网提供给用户,必须事先得到版权人的许可,与版权人签订许可协议,并付给相应的报酬,否则属于侵权。当然,高校数字图书馆链接内部信息的图书馆Web站点,是有效链接路径,不存在侵权问题[2]。
(二)数据库开发
对于高校图书馆来说,尽管数据库的内容是对馆藏作品、数据或其他材料的复制,但是对其汇编入数据库需要再加工,并不是一个简单的复制过程。图书馆工作人员不仅要将原有的馆藏图书数字化,还要从全球范围内收集有关信息,并且要将这些原始信息进行判断和筛选,再按照新的组织结构和体系进行分类和深加工,给原本零散而无序的作品、数据或其他材料赋予新的组织结构和表现形式,由此形成数据库。这些电子数据库是具有“独创性”的汇编作品,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以及创造性的智力劳动,因此,高校图书馆研发的数据库应该受到版权法的保护。当他人利用数据信息时,高校图书馆可以采取相应的数字版权技术与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三)网络数据库的访问控制
高校用户可以自由使用本校图书馆自创的或是购买的数字资源。但是,目前高校图书馆数据库的控制主要通过IP控制和账户控制两种方式,前者只识别上机地点,不能进行身份验证,个别校外IP也会包括进来。对后者要求注册用户名和密码[3]。目前,IP控制和账户控制两种形式只能验证读者身份不能辨别其使用目的;再者,高校图书馆对数据库使用范围不严,在本校范围公布的用户名和密码很容易外传,个别校内用户帮助校外公司套录大量文献,帮助其进行非法侵犯版权活动。对此,数据库供应商可以通过用户访问监控,取消短时间大量下载数据的用户,并把这些用户地址视为非法,停止其数据库使用权。但是,如果用户通过动态IP方式上网,或是更换机器进行下载,或每次下载数量控制在不易察觉的范围内,侵权行为就不易被发现。因此,图书馆应该在主页上发布网络数据库版权公告,及时发现问题,设法采取一些技术手段以杜绝非法使用。
(四)电子图书
随着电子信息技术的发展,很多高校图书馆将印刷资源转化为数字资源。高校图书馆在建设数字化图书馆时,应确保用来数字化的原始资料是馆藏版权,或是征得版权人同意的作品,方可将电子图书进行网络发布。否则就容易造成侵权纠纷,因此,当前数字图书馆作品多以图书馆拥有版权的特藏为素材。如果图书馆不拥有图书版权,就应获得版权人的许可。对于电子图书,高校图书馆可以采取明文公告版权声明的方法;如果版权人没有提出反对意见,就默认为允许,但是,如果版权人不愿将其图书上网,则需撤除。或是付费阅览,将收费返还给版权人,但是操作困难。总之,高校电子图书系统所涉及的数字版权问题较复杂,图书馆应慎重对待,以免引起纠纷。
(五)授课课件、录像
目前,高校图书馆为满足教学需要,将一些热门教学参考书或是部分章节,以及教师讲义数字化,存贮在服务器供学生阅读下载。在讲义数字化之前,应该征得教师本人同意,教学参考书在数字化之前应征得版权所有人的许可,并在网络安全控制方面给予保护,保证这些资料仅供本校学生学习课程之用,将资料的下载次数进行记录,以防出现版权纠纷。另外,高校远程教育是将资料传送到远距离异地,利用各种电讯技术传输课件,图书馆也要配合提供相应的文献资料,也需要经过版权所有者的同意。为此,高校图书馆必须保证网络系统的安全性,通过密码、IP控制等手段保证文献资料不被非法传播。
(六)馆际互借
网络将数字化的版权文献资料传递给未购买版权的用户方,这一过程实际上是一个文献传播的过程,涉及数字版权问题。图书馆从事馆际互借时,应该将自己的行为控制在合理使用的范围内,这就需要注意以下几点。首先应考虑借方对文献的使用目的,确保非营利性目的使用文献;其次,慎重制定馆际互借的收费标准,确保图书馆的这项服务没有营利色彩。最后应对复制的数据内容有所控制。
二、如何解决图书馆的数字版权问题
(一)加强数字版权立法和执法力度,保护版权方的合法权益
我国以往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明显滞后于信息技术的发展,大多只适用于传统印刷作品。对于日益增多的数字版权纠纷,执法者只能生搬硬套产权法,显得力不从心。高校图书馆担负着数字化建设的重要使命,作为国家文化信息传播重要领地,我们应在现行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强化数字版权保护措施。首先,随着通信和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世界成为了一个“地球村”,高校图书馆的数字资源不受地域限制,一旦发生侵权和纠纷,很难用一个国家的法律来衡量与处理,因此,我国应加强与世界各国的交流与合作,加大著作权的立法步伐,颁布相应的法律法规,建立比较完整的知识产权法规体系。其次,政府应通过司法、行政执法双轨制来保护版权方的合法权益。如,1987年制定的《档案法》及稍后制定的《图书馆法》应当包含针对数字版权保护的明晰条文。对数字著作权的保护实现规范化和正规化,提供较为准确的法律依据解决版权保护纠纷。最后,我国在法律上应制定行政执法措施,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有义务和责任帮助版权人采用法律手段,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严厉打击侵犯版权的盗版行为。因此,保护高校图书馆的数字版权应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制定世界统一的标准,以促进各国现代图书馆事业顺利、健康发展;同时应从现有版权法保护图书馆利益的条款中,提出切实可行的修改意见。
(二)完善法定许可和集体管理制度
目前,高校图书馆数据库中收藏大量他人拥有知识产权的作品,同时面对大量用户访问数字化资源。如逐一签订许可合同,不仅给图书馆带来巨大负担,而且也给广大用户获取信息造成麻烦。为促进信息的有效传播,最好的解决办法是适当扩大法定许可范围[4]。如版权人对其作品持无所谓态度,图书馆就可以无偿地放到自己的数据库中进行流通。因此,我国应加快建立知识产权集体管理制度,保护版权人权利,与国际著作保护权接轨,实现著作权国际交流的方式。由版权人授予知识产权集体管理,其再与作品使用者洽谈条件,在权利人之间收取使用费再进行分配。高校图书馆的数字资源使用流程,必须采取规范的版权操作模式,进入数字图书馆的所有流通作品,都要严格按照国家版权局发布的《图书出版合同》与知识产权集体管理,将作品使用费交付给知识产权管理组织。这有利于平衡和保护版权人、数字图书馆与用户三者之间的合法权益,协调各方的知识产权关系,从而加快高校图书馆数字化的建设和发展。
(三)提升技术防范措施
高校图书馆提供电子图书期刊数据库网上借阅服务,进行公开传播时,首先防范的是非法下载和拷贝。要防止盗版活动,除了应用法律武器外,还应借助高科技手段保护数字版权。目前,数字版权保护技术措施主要有:数字水印技术、软件和数据加密技术、数字签名技术、论证技术、入侵检测技术等。如,采用多种密码算法,能防止通过网上传输的数据被修改、删除、插入、替换,以保证合法用户接收和使用该数据的真实性。这些技术能较好地保护信息网络传播,只有数字化作品的版权问题解决好了,数字图书馆才能真正取代传统图书馆。
(四)提高全社会的数字版权意识
与国外相比,我国公民的知识产权意识淡薄,甚至一些高校图书馆从业人员也缺乏相关知识,对于数字化资源版权的保护意识就更加薄弱。在电子网络信息时代,高校图书馆在维护数字版权的过程中应该做到以下几点:(1)举办讲座,教育图书馆馆员及读者树立版权意识,了解数字版权的基本常识;(2)通过制定规章制度以及必要的技术手段来防范侵权行为,遵守与数据库商的订购协议中的各项版权约定;(3)张贴警示标语,保证图书馆自身各项服务、操作遵守版权法;(4)在校园网主页发布版权声明,通过正当渠道采购,不购买盗版书刊及音像制品;(5)严厉处罚用户中的侵权行为。当前图书馆服务与数字化信息网络传播联系密切,数字版权问题无法回避,提高全社会的数字版权意识迫在眉机电期刊睫。综上所述,只有妥善处理数字版权问题,才能处理好版权人和公众之间的利益分配,从而促进高校图书馆数字化建设的健康发展,为广大用户更好地服务。
作者:刘月文 单位:洛阳师范学院 政法与公共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