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高档案建立信息安全意识,加强领导,狠抓落实
确保档案信息安全是档案工作中最基本、最核心的任务之一。档案信息安全关系到国家档案文献遗产和历史文化的长久传承,关系到国家核心信息资源的有效控制。只有在切实保障档案实体和档案信息绝对安全的前提下,档案事业才能健康顺利地发展。档案信息安全观是档案工作者在工作实践中形成的对档案信息安全本质的认识和看法。随着形势任务的发展变化,档案信息安全管理的内涵在不断丰富,外延在不断拓展,形式在不断更新,必须以全面的、开放的、发展的、多维的眼光来审视档案信息安全工作,摒弃那些陈旧的、狭隘的、落后的思想观念,确立新的档案信息安全观。与传统的档案信息安全观不同,新的档案信息安全观强调档案信息安全是一个全面的、动态的、均衡的防护整体。所谓全面的,即档案信息安全观要由过去单一的、传统的档案保管、保护观念向全面的档案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战略转变。所谓动态的,就是要居安思危,提高风险意识,开展风险评估,根据存在的问题,动态调整档案信息安全保障体系。所谓均衡的,就是避免档案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出现任何环节的短缺而对整个档案信息安全系统构成的威胁。
二、完善档案建立信息安全设施,夯实基础,强化机制
为了确保档案信息安全,必须首先将建立档案信息安全体系作为第一要务,以科学、合理、完善的档案信息安全管理体制机制达到保障档案信息安全的目的。诸如建立档案信息安全危机预防与危机管理机制;实施重要档案信息备份制度,提高抵御各种突发事件影响的能力;处理好档案信息利用与保护的关系,提高档案利用过程中档案实体与信息安全的保障能力;完善受损档案抢救制度,采取抢救和保护措施,把损失降到最低等各项制度措施,认真做好档案信息化建设过程中的档案信息安全保障工作。
三、健全档案建立信息安全制度,明确责任,形成常态
对档案信息安全构成威胁的因素来自各个层面和各个领域。因此,需要构建一个全面的法规制度体系,即国家、地方和档案部门从三个不同的层面建立健全档案信息安全法律法规体系,来保障档案的绝对安全。当前,档案信息安全管理的条款分布在《保密法》、《国家安全法》、《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和档案工作的各项条例条令等规范之中,尚未形成专门的档案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或法律体系,需要我们依据国家的有关法规、结合档案信息安全保障的具体实际,建立一整套具体可行的档案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规定档案信息安全的管理职责、管理要求、管理目标、管理内容等,依法实施组织管理,并形成常态化的趋势。有了科学完善的档案信息安全管理的法规,关键就在于具体、有效落实。必须在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的基础上抓好落实,要加强对档案资源监测,严格档案的管理和利用活动,依法管理,按章办事,科学有效地实现档案的管理与保护。依法严厉查处破坏档案、危害档案信息安全的行为,对污染环境、盗窃档案、破坏档案的重大事件要严肃查处,坚决打击。同时还应当注意到:档案信息安全是档案工作的中心内容,不但要确保档案在收集、整理、保管、编研中的信息安全问题,还要进一步强调责任意识,通过各级档案部门和业务人员的分层包干、分层负责,消除档案业务管理工作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档案信息安全隐患,确保档案信息安全,努力做到万无一失。
四、建立档案建立信息安全队伍,注重科研,培育人擦
保障档案信息安全是相对于传统档案管理的一种变革改进与本质提高,需要具有一支了解掌握档案业务、精通档案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人才队伍,在实施档案信息安全建设中,“人”居于特别重要的位置:既是档案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者,又是档案信息安全保障的受益者。因此,开展档案信息安全保障建设,要求一方面要调动档案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提升档案工作内部管理的水平;另一方面要了解社会公众的档案信息利用需求、提高社会公众的档案信息安全意识。只有这样,档案信息安全保障工作才会具有明确的发展方向与人才基本。因而,要大力开展有档案信息安全管理的科学研究,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生物工程和新材料等高新技术的理论和方法,开展多学科、多层面的综合研究,解决档案信息安全管理中遇到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有效保障档案信息安全得到有效的技术支持。结合档案信息安全事故发生的条件要素,或者针对档案信息安全事故中档案的受损和破坏情况,加强科学研究,形成对受损档案实体及档案信息实施切实可行的抢救、修复、容灾等技术,提高应对各种灾害、突发事件和事故的能力,从根本上保障档案信息安全体系建设拥有良好的技术平台与理论基础。只有档案工作人员队伍整体上得到了切实提高,具备了高度的档案信息安全意识和过硬的档案信息安全保障技术本领,才能确保档案信息得到真正的安全保护,使档案信息服务于当前社会发展的根本大局。
作者:肖长英 单位:哈尔滨城市规划展览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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