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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出生性别比偏高问题综述

澳大利亚人口学家Hull对中国出生性别比异常高的原因做出了三个解释:(1)溺杀女婴,这是中国渊源已久的一个传统,是中国处理不想要的孩子的传统做法,特别是那些高出生性别比地区。他还认为中国计划生育的压力,助长了这一传统陋习的保持与发展;(2)产前性别鉴定,当父母有机会利用技术确定胎儿性别的时候,将进行流产女婴、保留男孩的性别选择;(3)统计漏报和错报,主要是女孩出生以后被父母隐藏以达到再生男孩的目的。[11]Johnson和Nygren则认为溺杀女婴是中国出生性别比升高的主要原因之一。[12]Shelley和Clark通过对韩国和中国20世纪80年代初期出生性别比升高的现象分析,认为这两个国家在20世纪80年代早期,开始普及性别选择技术,与此同时,这两个国家的出生性别比也开始偏高,与出生性别比升高同期。[13]Gupta通过对中国、印度和韩国的比较分析认为,经济发展实际上同性别偏好没有很大的关系,如果有影响,也仅仅是社会文化规范的折射。并基于此非常悲观的认为,现代化水平的提高不会单独改变女性地位低下的状况,男孩偏好的弱化和消除,将是一个相当长的过程。[14]七是出生性别比偏高问题带来的经济社会后果研究。人口学家认为,出生性别比偏高问题最直接的后果就是婚姻挤压,特别是对农村大龄未婚男子等弱势人群带来不利影响。Li,Tuljapurkar和Feldman认为中国近些年来高出生性别比的影响大概在30年后显现,那时大约9%的男性找不到配偶。而只要“男孩偏好”和对女性的歧视存在,出生性别比就会偏高。[15]Gupta等人建立一个基于当前婚姻匹配模式的定量模型,预测了未来几十年未婚男性的数量及其在中国的地理分布情况。[16]Du和Wei说明储蓄率与单身男性在婚姻市场上的竞争力之间的关系,并从婚姻挤压角度研究性别失衡与储蓄率的影响机制,提出了竞争储蓄动机理论,建立了竞争储蓄动机模型。该理论通过对各国出生性别比与储蓄率关系的实证研究指出,出生性别比偏高下的婚姻挤压会促使有儿子的家庭增加储蓄、推迟消费。[17]Wei和Zhang等还通过对中国的研究发现,各省人均国内生产总值的增长率与当地的性别比有关。[18]

一、国内出生性别比的文献回顾

国内对于中国出生性别比偏高问题的认识经过了相当漫长而曲折的过程。1982年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发现,29个省(区、市)中有18个省(区、市)的出生性别比高于107,219个地(市、州、盟)中有148个地(市、州、盟)的出生性别比高于107,2358个县(市、区、旗)中有1364个县(市、区、旗)的出生性别比高于107。但是,此时出生性别比偏高的范围虽然很大,但数值差异并不大,最严重的安徽省出生性别比也仅为112。由于当时人口数量控制是压倒一切的大事,出生性别比问题被认为是统计误差、女孩瞒报漏报,没有引起社会各界足够的重视。1990年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显示,出生性别比继续升高至111.1,2869个县(市、区)中有60%以上的县(市、区)高于107,40.3%的县(市、区)高于110,甚至有9.4%的县(市、区)高于120。持续升高的出生性别比开始引起国内外社会学、人口学甚至经济学界的高度关注。尽管1990年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已经表明,全国出生性别比已经远远高于正常水平,但是人口学界为了出生性别比究竟是“真性失调”还是“假性失调”的争论还是花费了大约十年的时间。比如,曾毅对1990年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进行存活反推,认为中国不存在出生性别比偏高问题,所谓的出生性别比偏高只是一种统计数据上的假象。[19]乔晓春也认为,中国人口普查得到的出生性别比,反映的只是统计事实,不能随意对其产生的原因进行解释,因为数据本身还不足以发现原因。[20]贾威还对收养行为进行了研究,发现在收养的儿童中,性别比例严重偏低,大量被收养的女婴未被记入统计数据。[21]一直到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结果发表后,出生性别比到底是“真性失调”还是“假性失调”的问题才得以解决。中国的出生性别比确实出现了失调,到了2000年出生性别比进一步上升为116.9。虽然2000年以来,出生性别比偏高问题引起了社会各界特别是政府部门的高度重视,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以治理,但出生性别比并未因此而下降,而是从2000年的116.9,进一步上升到2010年的117.94,比正常值的上限高了近11个点。出生性别比偏高问题再次引起包括理论界、实务界在内的社会各界的普遍关注。

(一)理论研究

1.“生育三维”说。顾宝昌认为,任何生育都是一定数量、一定时间和一定性别的生育,并把它称为生育的“三维性”。因此,建立一个完整的生育概念,应该不仅包括生育的数量方面,而且包括生育的时间和性别方面。相应地,对一个人口的生育状态的考察,要得出一个全面的认识,也必须包括三个方面,即生多少、什么时间生、生什么。如果单从一个方面来考察生育状况,就容易片面,引起误导。从中国20世纪80年代的生育状况看,一生平均生育数下降了,多孩率减少了,但出生量上升了,婚育年龄提前了,出生性别比上升了,这说明在集中力量抓生育的“数量”的同时,对生育的“时间”和“性别”忽视了。[22]另外,杨菊华认为性别平等也有三维性,即:时间(生命历程)、空间(私人领域和公共空间)、情境(个体生活的背景因素),她通过整合这三维因素,构建了两性平等的理论分析框架。[23]

2.“歧视性性别偏好”说。穆光宗提出了“生育偏好”和“生育选择空间”的两个概念。[24]他认为,一定的生育行为总是在一定的“生育选择空间”中进行的,而任何一种生育行为背后总是有性别偏好的驱动。在无限度的“生育选择空间”中,性别偏好大致能得到较好满足;反之,在有限度的生育选择空间中,由于约束条件的存在,性别偏好就难以很好满足。而中国社会格外重视生育价值体系中的偏男生育意愿,并把生养男孩的行为作为自我价值的一种实现,在中国农民的生育决策中,性别选择往往比数量选择重要,甚至可以说,生育决策的基础是性别选择,而不是表面上的数量选择。因此,他认为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出生性别比偏高的原因,可以看作是“生育选择空间”的狭小和“偏男生育意愿”过于强烈互相挤压和冲突的结果,也就是说,“歧视性性别偏好”是出生性别比偏高最根本的原因。

3.“条件随机事件”说。在西方多数国家,出生性别比按孩次计算都是随着孩次升高而降低,只有少数国家的分孩次出生性别比是随着孩次的升高而有升有降。我国则与之相反,绝大多数年份的分孩次出生性别比是随着孩次升高而升高。马瀛通发现,分孩次出生性别比随着出生孩次升高而呈现出的这种或升或降的趋势,只是一种表面的假象,实际上与出生孩次并无关系。[25]随后,马瀛通、冯立天、陈友华构建了马冯陈(M-F-C)模型,进一步证明20世纪80年代中国出生性别比升高的原因,主要是受二孩及以上高孩次婴儿的出生性别比偏高所致。[26]

4.“胎次-激化双重效应”说。杨菊华从理论和实证两个角度,分析生育政策与出生性别比的关系,通过构建生育政策与出生性别比关系的“胎次-激化双重效应”理论模型,阐释生育政策与出生性别比相互关联的潜在机制,并利用宏观数据予以检验。[27]她认为,生育政策与出生性别比的失衡存在直接和间接的双重关系;生育政策的刚性制约和一孩半生育政策赋予胎次和激化效应特殊含义:一方面,一孩政策地区低胎的出生性别比偏高、一孩半政策地区二胎及以上胎次的出生性别比极度失衡,显现“激化效应”;另一方面,生育政策的多样性使部分低位女胎与男胎一样受欢迎,使一孩半政策及二孩政策地区低胎的出生性别比趋于正常,产生“胎次效应”。由此可见,生育政策偏紧,低位和高位女胎都不受重视,均会遭遇人工流产;反之,生育政策宽松,低位女胎所受的歧视程度会相对减弱。

5.“需求理论”说。杨菊华通过借鉴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从需求视角提出男孩偏好并非停留在理念层次上,而是不同主体通过对胎儿性别的选择来应对现实生活的一种策略、延续自身的途径,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个体、家庭和制度本身多方面层次的需求。她认为引起男孩偏好的需求主要有四类:生存需求,安全需求、社会需求和实现需求。[28]

6.“生育效用最大化理论”说。中国一些学者在吸纳Leibenstein和Becker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结合中国实际,提出了中国的孩子成本及效用构成理论,认为人们的生育决策行为,包括性别选择行为,总是直接或间接地追求生育效用最大化。比如,叶文振利用对厦门市近千个家庭的入户问卷调查资料,系统描述了中国孩子对父母的各种效用,分析了孩子效用的主要影响因素。[29]唐贵忠和董辉基于经济学的“理性人”基本假设,认为无论农民作出何种选择,都是出于对自己有利或有用而考虑或盘算的。[30-31]由此,他们认为如果在一个社会中人们更加偏爱男孩,那一定是因为养育男孩的成本效用更大,养育男孩比养育女孩能为家庭提供更大的收益。陶涛利用2010年中国人民大学组织的家庭及生育状况调查数据,研究了农村儿子、女儿对父母的经济支持差异,也证实了儿子对老人的经济支持力度大于女儿,生育男孩仍然是农村父母的理性选择。[32]

7.“传统文化影响”说。一些学者从文化人类学的视角,认为性别偏好是受传统文化特别是生育观念的影响。杜芳琴认为,中国现实社会中存在的性别偏好有着深刻的社会根源。早在周礼的规定中,就能看到最初的性别制度和规制,其核心内容是性别分工、婚姻家族制度和继承制度。[33]李冬莉以及吕红平、孙平等认为,决定农民性别偏好行为的主要因素是传统文化中生育伦理和生育价值观念。[34-35]朱楚珠、李树茁等人还对生育文化的类型、变迁的标准进行界定,并提出生育变迁的路径选择。[36]顾大男认为文化因素以正“U”字型曲线和经济因素以倒“U”字型对地区生育率产生影响。[37]李银河在乡村生育文化的分析中,发现农村存在偏重生男的普遍现象,这不仅受重男轻女传统思想的影响,而且与村落现实生活的特点、非匿名性、社会期望的压力以及从众心理有关。[38]陆益龙通过对皖北农村的调查表明,当前农民生育上存在的生男追求,缘于价值认同、趋同性的心理压力以及社会的支持。因此,一些没有男孩的家庭具有更强烈的性别偏好。只有将农民置于都市文化环境之中,使农民意识到另外一种全新的生活方式的存在,才可能使农民真正地认同计划生育政策,并且不再拘泥于孩子的性别。[39]罗萍认为养儿防老、多子多福、传宗接代、男孩偏好的传统生育观念以及从夫居的婚居制度以及时下依然存在的男性本位文化培植了中国高出生性别比。[40]

(二)实证研究

1.关于出生性别比偏高的现状及变化特征的研究。翟振武、杨凡通过对最新的公民身份信息数据、历年全国在校小学生人数统计数据、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和2005年1%人口抽样调查数据等几组不同来源的出生性别比数据的分析和比较,发现中国的出生性别比水平偏高的情况是真实的,只是并没有普查数据所显示的那么高。[41]王广州、傅崇辉应用孩次性别递进分析方法,使用1990年第四次、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原始抽样数据和2005年1%人口抽样调查原始抽样数据,对我国出生性别比变化情况进行分析,发现正是由于对生育第一孩性别比的直接干预,才促使了出生性别比持续升高和高孩次生育性别比及高孩次生育率的下降。[42]王菲、刘爽采用地理信息系统的空间分析技术,对1982年、1990年和2000年三次全国人口普查的县域截面数据进行了分析,找到了出生性别比偏高热点区域分布及变化的规律性特点。[43]王钦池发现,出生性别比具有周期性波动的现象,其波动周期与生育间隔相关,在实际工作中应该尊重出生性别比周期性波动的客观规律,关注出生性别比的中长期变化趋势。[44]段世江通过对“六普”数据的分析,发现出生性别比与妇女受教育程度高度相关,受教育程度越低,出生性别比越高;受教育程度越高,出生性别比越低。[45]石人炳通过“五普”和“六普”数据对比分析发现,2010年与2000年相比,我国出生性别比的变化呈现“五升高”、“四缩小”和“一增多”的特点:全国出生性别比继续升高、一孩出生性别比升高、城市出生性别比升高、少数民族出生性别比升高、各类受教育程度女性生育孩子性别比全面升高;出生性别比的地区差距缩小、城乡间差距缩小、汉族和少数民族之间差距缩小、孩次之间差距缩小;出生性别比严重偏高和极端严重偏高的省市区增多。[46]这些特点表明过去10年,我国高出生性别比出现了四个方面的“扩散”迹象:从汉族向少数民族扩散、从乡村向城市扩散、从高孩次向低孩次扩散、从受教育程度低的妇女向受教育程度高的妇女扩散。

2.关于出生性别比偏高问题的直接原因研究。李涌平利用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用定量方法进行的研究结果表明,用胎儿性别鉴定后的选择性人工流产可以全部解释我国1990年观测到的超常出生性别比。同时他断言,以性别选择为目的的流产现象将可能蔓延。[47]岩复、陆光海利用湖北省天门市的调查数据,发现溺弃女婴对出生性别比升高的影响甚微,瞒报、漏报女婴不是出生性别比升高的主要原因,而B超的滥用造成了出生性别比的急剧升高。[48]李树茁、朱楚珠通过对第三、第四次全国人口普查以及1988年2‰生育率抽样调查数据的研究,发现性别鉴定导致的选择性流引产是出生性别比升高的最重要的直接原因。[49]解振明认为在出生性别比异常偏高的地方,首先,有一定规模的男孩偏好的人群;其次,有可以获得的性别选择信息和技术服务;同时,存在着对性别选择行为疏于管理的系统。[50]乔晓春通过对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1997年全国人口与生殖健康调查数据分析,认为中国出生性别比偏高主要是由选择性人工流产导致的。[51]陈友华、胡小武认为,胎儿性别鉴定与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是导致中国出生性别比偏高的最主要原因,而中国人工流产的合法化一定程度上成为中国出生性别比偏高的帮凶。[52]

3.关于出生性别比偏高问题的根本原因研究。国内学者多角度论证了男孩偏好是出生性别比偏高的主要原因。穆光宗、陈俊杰通过对中国农民生育需求的层次结构研究,认为在中国农民生育观念和生育行为中具有核心地位的是生育的性别偏好。[53]李南、菲尔德曼、李树茁等,发现中国出生性别比的上升,既有由于生育率下降导致性别选择压力上升的原因,也有由于性别偏好的增强所导致的原因,“男孩偏好似乎在低生育人口中对出生性别比起关键作用”。[54]庄渝霞运用层级推演法,先从生物学、计划生育政策、医学技术三个方面,而后从性别偏好,最后从女性地位低这三个递进的层次,得出出生性别比偏高的终极原因在于女性地位低这一事实。[55]刘爽专门研究了我国出生性别比偏高问题与性别偏好的关系,认为中国出生性别比持续偏高的根本性内在动因,是现实社会、经济和文化背景下依旧强烈的生育男孩偏好。正是夫妇微观上的生育性别选择,带来了出生性别比偏高这一宏观人口后果。[56]李慧英通过对河南、江西、广东等省的实证调查,认为出生性别比失衡的根本原因是父权制的制度安排,包括从夫居的婚居制度、父子相承的财产继承制度和父子相传的姓氏继承制度。[57]

4、关于出生性别比偏高问题的后果研究。中国如此大范围、长时间出现的出生性别比失常,再加之中国人口规模庞大,由此可能给经济社会发展带来复杂影响。一是在微观个体层面的影响。由于未来婚姻年龄人口中男性多于女性,相当一部分男性可能终生丧失婚配机会,产生“婚姻挤压”现象。根据国家人口发展战略研究课题组的估计和预测,到2020年,中国20~45岁的男性人数将比女性多3000万人左右,这些男性将因为找不到女性配偶而单身。[58]原新认为,在出生性别比长期偏高所形成的男女性人口规模的失衡,在客观上是由“应该多出生”男性和“偏高多出生”男性两部分所组成。他通过间接估算,认为1980~2006年出生性别比偏高的出生队列累计,男性比女性“多出生”3331万人,其中“应该多出生”1846万人,“偏高多出生”1485万人;2006年0~26岁存活人口中,男性比女性多出3402万人,其中“应该多出生”1965万人,“偏高多出生”1437万人。[59]二是在中观家庭家庭层面的影响。由于大量的男性成年后无法婚配,将对现有的一夫一妻制度产生冲击,直接影响婚姻质量及其稳定性。俞萍认为,婚姻的不稳定,离婚和拐卖儿童的增加,势必对青少年儿童的成长带来不利影响。[60]三是在宏观社会层面的影响。贾志科认为,出生性别比失衡可能导致女性在发展机会上受到不利影响,使社会中存在一个数量庞大的文化和职业均处于低层次的女性群体。[61]孙小迎认为,大量男性单身人口的出现将增加性犯罪的可能性,增加买卖婚姻、骗婚、性暴力、精神变态甚至卖淫嫖娼等丑恶社会现象,影响人口生态安全,甚至会影响社会稳定,危及国家安全。[62]王顺安、孙江辉研究发现,近些年来性别比失衡直接导致了拐卖妇女儿童、卖淫嫖娼、强奸、侵害婚姻家庭、涉黑类有组织违法犯罪等增加。[63]姜全保、李波发现,近20年来,我国犯罪率较之以前已经增加近两倍,而其中由出生性别比导致的青年人口男女性别比例失衡是原因之一。年轻人口群体(15~29岁)性别比失衡对犯罪率的上升有很强的解释力,这组人口的性别比每提高0.01,犯罪率相应增加3.03%。[64]陈卫、李敏认为出生性别比偏高会降低出生人口规模、加速人口老龄化以及造成婚姻挤压等人口后果。[65]魏尚进认为中国出生性别比偏高导致有儿子的家庭买房压力比有女儿的家庭大,这将引起房价飙升,他通过研究发现,大概30%的房价飙升背后的原因都是出生性别比偏高所造成的。[66]杨雪燕等利用2009~2010年在西安市开展的“城市地区流动大龄男性生殖健康和家庭生活调查”数据发现,性别失衡所带来的“婚姻挤压”迫使流动大龄未婚男性“被动失婚”,缺乏正常稳定的性伴侣,从而导致男男性行为发生率有增加的可能性。[67]

5.关于促进出生性别平衡的政策建议研究。学者们设想了一系列措施和对策应对出生性别比偏高问题。严梅福提出最重要的是改变传统的婚育观念,提高女孩的养老价值和“传宗接代”的预期效益价值。[68]辜胜阻、陈来认为通过农村人口的非农化和城镇化的快速发展,改变外部制度环境,从而淡化人们的男孩偏好。[69]王翠绒、易想和提出应提倡尊重妇女生育的社会价值,构建完备的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和利益补偿制度,树立生男生女都一样的新风尚。[70]杨菊华等建议完善现有生育政策,逐步过渡到普遍生育二孩政策。[71]陈婷婷、叶文振通过对城乡出生性别比差异的分析,建议将农村作为今后出生性别比偏高问题治理工作的重点,加快推进农村女性自身文化素质和就业技能的培训步伐,提高其就业竞争力和经济收入。[72]王鹏建议将社会性别视角纳入国家社会发展的主流,完善促进性别平等的政策体系,从根本上消除出生人口性别失衡的制度障碍。[73]赛明明建议实施社会性别预算,在政府制定财政预算过程中加入性别视角,更好地保护女性利益。[74]刘中一提出,要创新出生性别比治理模式,实行公众参与型治理机制,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出生性别比治理等。[75]

二、小结

从以上的文献综述中可以看出,多年来,学者们对出生性别比偏高问题的研究,取得了丰硕成果,界定了出生性别比正常值的范围,理清了出生性别比偏高的根本原因和直接原因,对出生性别比偏高对经济社会发展以及家庭、个体带来的严重危害也都达成了共识。但是,在以下几个方面的研究需要加强:一是在研究方法上,运用西方经济学理论研究出生性别比偏高问题的文献比较少。未来,从宏观与微观相结合的角度,研究家庭微观生育决策行为带来的出生性别比偏高问题,如何放大对宏观经济变量的影响,将成为出生性别比偏高问题经济学分析的核心问题。而引入经济学定量分析模型,将成为出生性别比偏高问题的重要研究手段。二是在研究深度上,提出的命题比较多,但细化论证还不够。比如,虽然许多学者都提出出生性别比偏高的主要原因是“男孩偏好”,但进一步研究男孩偏好真正根源的文献不多,实际上,“男孩偏好”也只是一种表象,其背后的真正根源应该是生育女孩的效用低于男孩,或者说是女性地位的低下。再比如,目前绝大多数关于出生性别比偏高问题后果的研究,都认为出生性别比会造成婚姻挤压,但事实上,出生性别比偏高不但会造成婚姻挤压,还会引起未来就业的人口分布、职业结构、女性产业发展等方面变动,甚至影响人力资本投资、储蓄率等,而相关研究极其缺乏。三是在研究广度上,关注出生性别比偏高特征、原因分析的比较多,但关于出生性别比未来发展趋势的研究、治理措施的研究比较少。比如,未来城镇化快速发展造成城乡人口比例逆转、生育政策不断完善带来政策生育率提高,这将对出生性别比变动可能造成的影响有多大?同时,还应加强对出生性别比偏高治理机制的研究。出生性别比偏高问题既是社会问题,也是政治问题、经济问题,需要理论创新、制度创新、机制创新,今后学者们应着重研究如何制定一整套切实可行的协调各部门职责、加强管国际管理论文理服务的管理体制和机制,提高出生性别比偏高问题综合治理的实效性。

作者:王鹏 赛明明 单位: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研究室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文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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