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我国推行的“营改增”试点,主要是为税收减负,由于房地产行业的特殊性,房地产行业的“营改增”试点消息一经传出,就引起了社会的广泛争议。对于房地产行业来讲,实行“营改增”究竟是增利还是减利呢?采用什么样的税率方能使房企增利呢?改之前,房企实行的营业税税率为5%,现在,试行的增值税销项税率设定为11%,远大于5%;为此,房企的利是增还是降,就主要取决于它的可扣除额的大小了。这样的话,房企的可扣除额越小的话,企业就可盈利,否则就会减利。本文采用了“实例”法分析房地产行业“营改增”前后的利润增减情况。
[关键词]营改增;房地产企业;利润影响
doi:10.3969/j.issn.1673-0194.2016.01.078[中图分类号]F810.4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0194(2016)01-0146-02
1各界人士对“营改增”对房地产企业的影响分析
据有关业内人士分析,房地产实行“营改增”,税率估计为11%,房地产企业的整体税负将会减轻,成本可以得到降低,利润会有一定的提升空间,但对房地产企业的项目销售和房价影响是不大的。税改前,房地产企业实行的营业税税率为5%,营改增之后,普华永道间接税主管合伙人胡根荣称,建筑业的增值税税率在2011年11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中规定为11%,房地产行业应该会与之一致,税率也应该是11%。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税务管理系主任蔡昌也认为,建筑业和房地产业营改增后的税率预计在11%的水平。财政部财科所所长刘尚希此前曾指出,增值税税率定在11%,和以前房地产业5%的营业税税率相比,从表面上看提高了,但考虑到可以抵扣的话,房企的实际税收成本应该会得到降低的。尤尼泰(北京)税务师事务所的房地产部经理赵杰称,“营改增”对房企影响最大的是分管模式上的差别。因为营业税算法比较简单,增值税有一些具体财务核算的规定,对财务管理水平要求更高。增值税中,财务销项进项的算法不同,最终需要纳税的结果可能就会有差别,对企业的利润就会有影响。如果进项能够取得进项税票,抵扣得多,税收成本就会降低,否则就会提高,从而影响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利润的升降。因此,对于房企来说,“营改增”后对财务管理要求明显提高,规范的财务管理是降低成本的重要一环。
2实例分析“营改增”
前后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利润的影响在分析其对净利润影响时,只考虑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地方相关费用(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这几种税种。城市维护建设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7%;教育费附加=(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3%;净利润=(营业收入-增值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成本)×(1-25%)。
2.1“营改增”之前房地产行业的利润分析
净利润=(营业收入-营业税-10%营业税-成本)×75%假设房地产业销售额为100,销售成本(含土地成本、建设成本)为A,营业税费为销售额的5.6%,设期间费用为销售成本的10%。增值额=100-A-20%A-10%A-5.6。按土地增值税的累进税率界限测算,若(100-1.3A-5.6)÷(1.3A+5.6)>50%,则A<46.97,即,若销售成本大于销售收入的46.97%,土地增值税按30%的税率征收。考虑到招拍挂土地成本的趋高及参照上市房地产业的有关数据,设本例按A>46.97即税率为30%的土地增值税税率假设,得出土地增值税=(100-1.3A-5.6)×30%。税前利润=100-A-10%A-5.6-(100-1.3A-5.6)×30%=66.08-0.71A假设66.08-0.71A>0得出A<93.07,即A<93.07,公司产生盈利;A>93.07,公司发生亏损。
2.2“营改增”之后房地产企业的利润分析
净利润=(营业收入-增值税-10%增值税-成本)×75%假设房地产增值税率为17%、建筑业增值税率为11%、土地成本比照建筑业的增值税率为11%情况一:假设土地增值税不变(1)含税销售收入为100,不含税销售收入=100÷1.17=85.47。(2)含税销售成本设为A,则不含税销售成本为A-A÷1.11×11%=0.9009A。(3)期间费用设为销售成本的10%,期间费用为0.09009A。(4)销售税金附加(含7%的城市维护建设税、3%的教育费附加、2%的地方教育费附加)等于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的12%,即(85.47×17%-0.9009A×11%)×12%=1.7436-0.01189A。(5)土地增值税增值额=85.47-0.9009A-30%×0.9009A-(1.7436-0.01189A)=83.7264-1.15928A,土地增值税=(83.7264-1.15928A)×30%=25.11792-0.34778A。(6)税前利润=85.47-0.9009A-(1.7436-0.01189A)-0.1×0.9009A-(25.11792-0.34778A)=58.60848-0.63132A。(7)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的盈亏平衡点。由:66.08-0.71A=58.60848-0.63132A得出含税销售成本A=94.96,即:若A<94.96,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房地产公司有利,将增加利润;若A>94.96,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对房地产公司不利,将减少利润。(原A=93.07)情况二:假设取消土地增值税,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的盈亏平衡点。由:66.08-0.71A=83.7264-0.9791A得出含税销售成本A=65.576即:若A<65.576,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房地产公司有利,将增加利润;若A>65.576,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对房地产公司不利,将减少利润。
3结论
综上所述,我国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实行营改增后,其利润变化情况为:△净利润=(1+10%)(营业税-增值税)当营业税=增值税时,即Y/X=33.79%时,“营改增”前后房地产行业净利润不变;当营业税﹥增值税时,即Y/X﹥33.79%时,“营改增”前后房地产行业净利润不变;当营业税﹤增值税时,即Y/X﹤33.79%时,“营改增”前后房地产行业净利润不变。具体体现为:(1)根据上述数据测算,若改征17%的增值税,其他税种不变,因行业成本率58.97%<94.96%,房地产公司将增加税收负担,增加税负成本=(66.08-0.71×58.97)-(58.60848-0.631318×58.97)=2.83,即房地产公司的税前利润将减少销售收入的2.83%。(2)停征土地增值税。因土地增值税停征,按行业平均成本率58.97%计算,将减免土地增值税(100-1.3×58.97-5.6)×0.3=5.32,即将减免销售收入5.32%的税额。税改后房地产公司将综合减少税负成本=(83.7264-0.979098×58.97)-(66.08-0.71×58.97)=1.78,即房地产公司的税前利润将增加销售收入的1.78%。
主要参考文献
[1]赵晖.“营改增”改革对房地产企业未来影响的研究[J].财会学习国际管理论文,2013(6).
[2]郭祥.营改增对房地产行业是“利好”吗?[J].财会月刊,2013(34).
作者:钟顺东 陈燕宁 单位:惠州学院 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