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随着国家在教育教学方面实践观念的转变,高等教育所开设课程的应用性、高效性日趋重要。经济法律通论是一门面向经济管理类学生授课,使学生在掌握经济法律的同时,起到辅助学习其他课程的作用,更好地把握国家政策,最终培养出能准确把握经济法律规定的同时懂得经济管理理论和实务的人才。然而,由于经济法律通论课程涉及法律众多、讲授量大,授课时数有限,学生无相关法律背景知识,面向经济管理类学生的该课程教学一直在低效率层次徘徊。本文在分析教学过程低效运行的具体表现的基础上,对该课程的教学内容、学生参与方式、理论实践结合等进行了设计思考,力求通过经济法律通论课程教学的上述各方面的紧密结合,使其能更有效地增长学生技能,为其知识体系服务。
关键词:高效;经济法律通论;体系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6)14-0257-02
法律是人类智慧的结晶,法制社会里它是一切行为的基本准则,在任何一个人类文明高度发展的社会里,经济交往无处不在且坚守经济法律规则,经济法律成为经济交往顺利实现的基本保障,中国经济取得的巨大成就离不开国家经济法律体系的建设和完善。换句话说,是经济法律提供了中国经济发展的基本框架,为经济主体的市场准入提供了充分的保障,为他们的交易行为和参与提供了有效指引。所以,高等教育作为向国家输送高层次专业人才的主要渠道,各门课程的开设和讲授都应该达到高效性,就经济法律通论这门课程来讲,它的高效应该体现在课程定位有针对性、讲授内容有主次性、学生参与有充分性,以及理论实践有紧密性等方面。这样,经济法律通论课程的开设才变得有意义,才能够有效配合其他课程培养出真正地懂经济、会管理、知法律、熟应用的高层次经济管理人才。
一、经济法律课程开设的作用
1999年,教育部在“经济学类专业课程结构、共同核心课程及主要教学内容改革研究与实践”和“工商管理类专业课程结构及主要教学内容改革研究与实践”等两个项目调研的基础上,批准经济类和工商管理类各专业的核心课程共计17门,其中就包含经济法。《经济法律通论》以市场主体参与经济交往的各项内、外部活动为中心,介绍法律规制其活动中的作用,是经济管理学科发展不可缺少的支柱性课程。同时,将民法、经济法、商法等融合在一门课程里学习,实现了经济管理类学生对与经济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全盘掌握和了解,从这一点讲,《经济法律通论》和为法学专业学生开设的《经济法》课程的主旨是完全不同的。再有,《经济法律通论》课程内容涉及法律的基本概念、基本知识、基本理论,以及公司法、合同法、竞争法、产品质量法、知识产权法等具体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与其他专业课程内容的相互衔接、支撑和补充,真正实现了“一个具有内在关联性和逻辑性的工商管理类经济类专业核心课程体系”的改革目标。所以,如果《经济法律通论》课程能发挥好其在经济管理类专业中的作用,必将为这类人才培养提供切实的保障,因此,该课程本身教学的高效性非常重要。
二、经济法律通论教学体系缺乏高效性的具体表现
1.课程专业定位不明确。这里所说的定位不明确,不是指《经济法律通论》应向哪些专业学生授课的不明确,而是说在确定该课程以经济管理类学生为授课对象后,没有更加细化针对不同专业的定位。经济法律通论课程是一门研究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学科,旨在帮助学生掌握经济法律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运用经济法律之理论分析处理实务问题。因此,从一开始,经济法律课程无论从教学还是教材,都接受了大而全的观念,不管学生属于经济管理中的哪个专业,《经济法律通论》的授课老师都会把教材中所有的内容面面俱到地涉及。严格来说,这样的课程定位只顾及经济管理大类,而忽视了二级学科方向,换句话说,这种定位不能满足不同专业学生对经济法律课程的不同需求。
2.教学内容安排欠合理。教学内容的安排很多时候和课程定位有关,当经济法律定位是为经济管理类学生服务时,教学内容就大而全,几乎包含了很多分支的法学学科,授课老师也是极尽所能灌输所有相关法律,但这么多的教学内容在实际讲授中其实是难以实现的。按照教育部要求和一般高校制定的经济管理类专业学生的培养方案,所有课程时数都很有限,按照必修课54学时算,每一法律的讲授时间少则1学时,多则6、7学时,很难对某个专业很重要的法律进行针对性地讲解,再加上法律内容分散,学生对一节课所学法律几乎来不及回转消化。这种安排是不合理的,不但没有达到普及经济法律知识的目的,更没有为其他专业课程的讲授起到知识铺垫的作用,效率是极低下的。
3.学生参与方式单一化。目前,中国教育的一个误区就是被动学习已经成为习惯,老师讲学生听是常态,老师缺少提问的环节。造成这种境况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是学生从小学到大学对呆板的教学模式的审美疲劳,二是教师对学生参与方式的多样性设计还是不够的。尤其像经济法律这种应用性很强的课程,仅以简单的提问、讨论吸引学生远远不够,参与度低就直接影响到知识的吸收,影响对这门课程的兴趣。
4.理论实践结合不紧密。经济法律课程开设的目的是为了让经济管理类学生把所学的专业知识放在国家经济法律的大环境下融会贯通、学以致用,但要把经济法律这门课程本身学好,就离不开与实践的结合。法律来源于生活,但又被生活所检验。经济法律课程涉及的各项法律规定来源于经济交往,因此各项经济纠纷的实务处理才是学生进一步理解法律规定的最佳途径。举例来说,侵权中的过错推定原则,讲理论就只能告诉学生,法院先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需要举证证明自己无过错,否则将承担责任,受害人只需要举证证明自己受到了损害。如果用实践案例解释该理论就变得浅显明白:某高空悬挂物坠落致路人伤害,该路人只需证明自己的伤害是由该坠落物造成,而楼上的各住户需要举证证明路人的损害与自己无关,若某住户证明该路人受伤害时自己家中无人,则不必承担责任,其他不能证明损害与自己无关的住户就要分担该路人的损失。可以说,理论实践结合不紧密,实践环节受到条件限制,学生在接受知识时就只能机械化记忆,很难运用理论对现实问题做出判断,影响教学效果。
三、建设高效的经济法律通论教学体系
1.课程定位应更加细化。《经济法律通论》课程在定位上应该进一步细化,因为这门课程有一定的特殊性,不仅要把课程本身给学生讲清楚,还要让它起到为其他课程进行知识铺垫的作用。所以,高校可以根据自己经济管理类的专业设置,使该课程定位为为经济管理类各专业服务,就更具有针对性。经济法律通论的定位就应该是给所有专业学生介绍基础经济法律规定、基本交易规则,以便学生一方面了解经济法律的基本知识,一方面也初步接触其他课程相关概念,并为更深层次的专业法律学习打好基础。
2.教学内容应有针对性。确定好经济法律课程的定位,下一步就是有针对性地安排教学内容,使其与其他课程融会贯通,并可以缓解课时紧张的压力。根据不同专业特点调整教学大纲,经济专业由区域经济研究的内容,因此可以对市场主体略讲、对宏观调控方面的法律如价格法、财政转移支付、环境与自然资源等法律多涉及一些;又比如金融专业,机构设置、金融管理方面的法律很重要,没有专门开设金融法的学校,可以考虑民法原理讲解的基础上,主讲公司法、合同法、证券法、竞争法、知识产权法、银行法等内容。当然,经济法律也要与其他课程内容比对,对于其他课程里已经讲过的内容,应该把它们调整出经济法律的教学大纲,对于没讲过的法律内容,要根据该专业特点有针对性地讲解。
3.学生参与方式要实现多样化。学生参与方式的多样化是实现经济法律通论教学高效性的重要内容,做到这一点首先要明确学生的这种参与应该是主动的而非被动的,这就要求教师所设计的参与方式能够激发学生的兴趣。其次在参与方式上,可以让学生提前准备,讲授过程中让学生通过角色扮演、带问题分组质疑的方式参与理论思考,也可以竞赛的方式对部分内容分组抢答,另外,模拟法庭也是一个很好地吸引学生参与的途径。在参与环节上,经济法律课程教学的前、中、后都可以设计学生互动,如在某一内容上课前,让学生准备道具、准备案例、准备问题,关注即将讲授的课程内容;在授课中,就一案例让学生尝试使用理论解决问题;在授课后多布置作业也是提高学生参与度的方式,这也有利于知识的巩固和督促学生之间的课后讨论。最后,我们应该认真审视美国等的大学课堂,学生对不懂的地方随时提问,老师也不介意教学内容被打断;教师抛出现实案例,激发学生课后展开讨论,学生参与方式非常多样。
4.创造更丰富的实践环节。经济法律课程的实践环节目前主要局限在案例讨论上,但案例主要是经济纠纷,只对学生如何处理纠纷起辅助作用,而经济法律课程的高效性不应该只是这一个方面,我们需要通过实践使该课程本身的学习(包括对经济主体的认识、市场交易、行为规制等)及其对其他课程的辅助都呈现高效性。目前,一些学校可以提供的实践条件主要是大学生实践创新基地,我们可以鼓励学生在创新基地里模拟企业设立的全过程、模拟知识产权申请注册到获批的全过程,以及出现经济纠纷后双方主体如何通过司法程序解决矛盾、经济主体如何签到合同、什么情况下需因产品质量给消费者赔偿等等。此外,有条件的时候也可以让学生观摩法学院学生的模拟法庭以及地方法院的庭审过程。学院也可以购进经济法律实景分析操作软件,让学生模拟运用相关法律处理问题的能力,达到工程管理论文多听多看多练的目的,这种形式的学生实践才能使他们懂得这门课程,才会高效地完成学习目标,为其他课程学习做铺垫。
作者:刘华 单位:西北民族大学经济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