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完整性无保证
除设计图纸会审记录外,一般对变更文件都没有数量概念,在竣工验收时很少有人关心和过问其完整性。对于变更较多的建筑工程,其形成的变更文件究竟有多少,谁也说不准。因此,导致竣工图与建筑工程实体不能完全相符。这主要是指有关单位未将变更文件所规定要修改补充的内容全部如实地在竣工图纸上绘制和反映出来,以致于影响或严重影响竣工图的可靠性。
二、几点建议
(一)统一与规范化统一规范包括变更文件在内的所有工程资料的内容和形式,不仅是为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贯彻《建筑法》、规范和整顿建筑市场的需要,而且是城建档案工作现代化、规范化、标准化管理的需要。通过统一制定变更文件,以便根据不同名称,就可清楚知道变更的不同提出者。“设计图纸会审记录”的提出者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设计变更通知单”的提出者是设计单位,“技术核定单”的提出者是施工单位,“工程业务联系单”的提出者是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单位。
(二)建立健全审批制度《建筑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工程设计的修改由原设计单位负责,建筑施工企业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为了确保这一规定的顺利实施,应当建立健全变更文件形成的审批制度。对于一般变更,工程设计单位形成的变更文件应由该项目的技术责任人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对于重大变更,工程设计单位形成的变更文件,除按一般变更办理外,还必须经该工程设计审定人签字方有效。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自形成的变更文件,除彼此间相互认可外,设计单位、建设单位或建设单位代表、施工单位的工程项目责任人都要在变更文件上签字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履行认定手续。要强调的是,所有变更文件必须经工程原设计单位同意,并履行签字手续方有效,建设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未经工程原设计单位同意对工程设计擅自作修改,以维护《建筑法》的严肃性。对于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必须遵照《建筑法》第四十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工程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设计单位在提出设计方案前,必须首先形成变更文件,并对变更文件履行认定手续。
(三)收集齐全,分类整理,定量统计为了确保竣工图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可靠,除了要保证变更文件的形成质量外,还要保证其形成数量。欲达此目的,形成各种变更文件时,首先要填写形成日期;其次要按形成时间先后顺序分别编号,防止在形成、积累、保管、移交等过程中遗失;再次竣工图编制完毕后,竣工图编制单位要把收集齐全的各种变更文件分类整理、编制目录,并说明其总件数、不同种类的变更文件和件数。
(四)依据变更文件进行施工图修改,应明确修改程序及责任首先,改图人根据变更文件负责对原施工图进行修改补充,做到图物完全一致,并在“改图人”一栏中签字,这是施工图向竣工图转化确保竣工图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第一道程序。其次,审核人对改图人所承担任务的完成数量和质量进行全面审核,发现有遗漏或错误之处,指出后由改图人及时补充、修正,并履行签字手续。最后,技术负责人对改图人、审核人、的工作进行最后审定,特别是对图纸上起安全功能的重要部位的修改补充进行把关,并履行签字手续,同时填写认定的日期。到此,施工图向竣工图的转化过程才算完成。
(五)变更文件是工程竣工资料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妥善保管,便利查考变更文件形成后,宜采取妥善方法进行积累并予以保管。即当形成的变更文件数量较大时,要单独组成“变更文件材料卷”,卷内可按“专业-种类-时间”的原则排列,首先按专业排列,其次按种类排列,然后每种变更文件再按形成时间先后依次排列。当形成的变更文件数量不大时,变更文件材料应视为竣工资料的一部分,统筹考虑,合理组卷。
(六)把好工程竣工验收关首先,根据建设部第90号令发布的《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第八条规定,市城建档案馆要想方设法加大对建设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的力度,把好审查包括变更文件在内的竣工资料和竣工图的质量关,为工程竣工验收的顺利进行创造条件。其次,竣工验收时,要本着既对现实负责又对历史负责的态度,把审查变更文件、确保竣工图质量作为工程竣工验收的一项重要内容认真对待,工程原设计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市城建档案馆等有关部门应通力协作,密切配合,齐抓共管,一致把关。通常,对全部变更文件应当进行逐一仔细检查,看其是否按要求全部在竣工图上反映出来。对于大型或变更较多的工程项目,因验收时间关系不可能逐一检查,但对影响工程使用功能,特别是影响工程安全功能部位的重大贡变更,必须认真检查到位,把问题解决在工程竣工验收之中,绝对不能留下隐患。此外,还要在竣工验收证书上对变质量管理论文更文件收集的完整情况和竣工图的真实、准确、齐全情况做出明确的验收结论。
作者:王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