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说
按照村镇银行主发起人与农村金融业务的紧密程度,本文将主发起人分为两大类:农村金融机构﹙包括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与非农村金融机构﹙包括国有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农村金融机构在规模、注册资本等方面均不及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国有银行等大型金融机构,根据小银行优势理论,该类银行在小企业和软信息贷款技术上具有比较优势,大型金融机构在硬信息贷款技术上具有比较优势;此外,农村金融机构对农村金融业务远比非农村金融机构熟悉得多。在现阶段村镇银行的内部治理结构中,董事会成员大多由作为主发起人的金融机构或出资较多的非金融企业法人决定,高层管理人员也主要由主发起人委派。来自主发起行的高层管理人员有较为丰富的金融管理经验,一方面可以助推村镇银行持续稳健运行,另一方面在村镇银行经营管理过程中会在一定程度上沿用母行的制度和贷款技术。因此,主发起人为农村金融机构的村镇银行对农村金融相对熟悉。由此提出:假说1:农村金融机构发起的村镇银行的经营绩效高于非农村金融机构发起的村镇银行。现阶段,在经济发达的农村地区,金融机构众多,商业银行之间的竞争相对激烈,新型金融机构的发展空间受限。村镇银行自身规模小,在当地市场所占份额有限,尤其是新成立的机构,在吸收存款上受到很大局限,存款不足已成为村镇银行发展最大的阻碍因素。而在经济欠发达地区,金融发展水平较低,如苏北一些县域只有农村信用社的一些分支机构,金融服务供给较为缺乏,村镇银行可以充分发挥其制度优势,从相对旺盛的潜在金融需求中挑选优质客户,提高经营绩效。此外,现阶段村镇银行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还需要政策及地方政府的扶持,当一个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较高时,村镇银行所能得到的政策或地方政府扶持可能会更少一些。此外,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大部分的借款者为农户和小微企业,而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高的地区,借款者多为中小企业,大银行在硬信息技术方面的比较优势是随企业规模增加而增加的﹙BergerandBlack,2010﹚。而且,非农村金融机构的大银行拥有相对先进的信贷风险管理技术,会通过提供优质业务或客户等方式对其发起的村镇银行予以支持,在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高的地区,非农村金融机构作为主发起人的相对优势逐渐显现。由此提出:假说2:经济发达地区的村镇银行的经营绩效明显低于经济欠发达地区的村镇银行。与欠发达地区相比,在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高的发达地区,非农村金融机构发起的村镇银行的经营绩效与农村金融机构发起的村镇银行经营绩效之间的差距更小。
二、模型设定与数据来源
(一)模型设定与变量选取
根据研究假说,本文采用非平衡面板模型对主发起人类型、设立取址与村镇银行的经营绩效之间的关系进行实证分析。
(二)数据来源与样本选取
江苏经济总量与金融发展水平位居全国前列,但省内各区域之间很不平衡。苏南地区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城乡一体化,而苏中和苏北地区不仅城乡差距较大,总体发展水平也与苏南地区有较大差距。因此,对江苏的研究,就全国层面来说,有一定的代表性。本文选取江苏省54家村镇银行为研究样本,自2008年至2013年8月底,江苏省13个市陆续成立了61家村镇银行。由于村镇银行成立时间各不相同,采用从2009年初到2013年8月底的非平衡面板数据,剔除至每年年底﹙2013年为至8月底﹚成立时间小于6个月的样本后②,最终共获得了54家村镇银行共147个样本的非平衡面板数据。数据来源于江苏省银监局及人民银行南京分行系统村镇银行的上报数据以及笔者的问卷调查。各年度村镇银行数量及样本选取数量如表2所示。从表2可知,江苏省村镇银行在数量上发展迅速。与此同时,村镇银行业务总量也呈上升趋势,截至2013年8月底,总存款余额为383.25亿元,贷款余额308.93亿元,其中91.41%的贷款投向了中小企业和农户,发放涉农贷款282.39亿元。在所选取的54家村镇银行中,主发起人有农村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国有银行和大型股份制银行,按照本文的界定,农村商业银行属于农村金融机构,城市商业银行、国有银行和大型股份制银行属于非农村金融机构。从表3中可以看到:﹙1﹚设立在发达地区的村镇银行有27家,占总数的一半。虽然欠发达地区村镇银行的数量占到总数量的一半,但大多数欠发达县域还没有村镇银行涉足,这说明村镇银行更倾向于选址在经济发达地区。﹙2﹚设立在欠发达地区的村镇银行,仅有9家主发起人不是农村金融机构,其余18家均由农村金融机构设立。从表4可以看到,村镇银行年利润率增长迅速,2013年8月末资产利润率已超过2012年全年的资产利润率。本文来自于《财贸研究》杂志。财贸研究杂志简介详见
三、结论与启示
本文以江苏省村镇银行作为研究样本,运用非平衡面板模型,实证分析了主发起人类型、设立取址与村镇银行经营绩效之间的关系。研究结果表明:﹙1﹚农村金融机构发起的村镇银行的经营绩效高于非农村金融机构发起的村镇银行,尤其是在经济欠发达地区,这种差异性更加显著。﹙2﹚村镇银行设立取址对其经营绩效有显著影响,经济发达地区的金融市场竞争激烈,村镇银行的经营绩效明显低于经济欠发达地区。﹙3﹚村镇银行成立时间、资产规模显著正向影响其经营绩效。由此,本文得到以下重要启示:第一,当主发起人是农村金融机构时,村镇银行应当更多地发挥主发起人优势,尽可能多地在欠发达地区设立机构,而不能盲目追求在不能发挥自己比较优势的经济发达地区设立村镇银行。当主发起人是非农村金融机构时,村镇银行应当大力开拓农村金融业务,学习借鉴农村金融机构的制度和贷款技术,在控制风险水平的基础上,提高经营绩效。第二,农村金融机构作为主发起人其经营绩效普遍高于非农村金融机构作为主发起人,这种优势在欠发达地区表现尤为明显,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农村金融机构对于农村金融业务有着比较优势,而非农村金融机构业务活动往往无法适应小农经济,也无法解决因严重的信息不对称而带来的高风险和巨额成本等问题。如果政府放宽村镇银行主发起人必须是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要求,农村非正规金融市场上的民间资本作为村镇银行主发起人可以充分发挥其熟悉当地经济特点和产业优势、了解当地金融需求的优势,不仅能够为村镇银行开拓优质客户,发展特色金融业务,提高村镇银行经营绩效,而且能够给当地银行业竞争和创新带来活力,更好地满足农村资金需求。
作者:董晓林 程超 龙玲华 单位:南京农业大学 江苏农村金融发展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