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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建设科学发展

1立足重庆绿色建筑发展现状,充分认识创新推动绿色建筑发展的必要性

2012年来,国家站在建设生态文明的高度,发布了《绿色建筑行动方案》、《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等一系列文件,在严格要求执行建筑节能标准的基础上,对包括重庆在内全国所有省市提出了“到2015年,城镇新建建筑中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比例超过20%”的目标。而重庆目前正在组织实施的绿色建筑占每年新建建筑总量的比例不到10%,且仅局限于经济发展水平较好的都市功能核心区和都市功能拓展区,因地制宜地发展绿色建筑的任务十分艰巨。从提高绿色建筑的实施效果看。我国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分为“设计标识”和“运营标识”;重庆地方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在国家“设计标识”和“运营标识”的基础上,增加了“竣工标识”。但从绿色建筑发展的现状看,大部分绿色建筑还停留在设计标识阶段(见图1、图2),在施工和运行环节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出现了较为严重的衰减,导致部分项目“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的技术要求仅仅落实在图纸上,而未真正体现到建筑建造和使用的全过程中,绿色建筑实施质量有待提高。分析重庆推动绿色建筑发展中面临的任务和挑战,究其原因是由于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有一定增量成本。2014年以前,国家和重庆推动绿色建筑均以鼓励性的自愿评价标识为主,缺少对建设单位的制度约束,而建设单位从自身利益出发,往往缺少发展绿色建筑的积极性,自愿实施绿色建筑的项目数量较少。同时,在目前我国社会诚信相对缺失的情况下,部分项目仅仅把绿色建筑作为提高项目销售竞争力的噱头,虽然申报获得了绿色建筑设计标识,但在进入施工阶段后,建设单位随意变更绿色建筑设计,擅自降低绿色建筑实施标准。因此,自愿申报评价标识的绿色建筑管理模式已不再适应当前国家全面发展绿色建筑,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循环、低碳发展的要求,亟待通过对现行绿色建筑管理体系的改革和创新,逐步实施绿色建筑强制政策,加强对绿色建筑实施全过程的监管,确保绿色建筑相关技术要求落到实处。一是改变现行评价标准体系。目前国家和重庆推动绿色建筑建设和发展的主要技术依据是推荐性工程建设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但《评价标准》明确的是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完成并通过施工图审查后、竣工验收后和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一年后3个环节的达标判定要求,难以有效指导绿色建筑在设计、施工和验收过程的强制实施。二是改革现行评价标识管理制度。根据国家和重庆现行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程序和要求,绿色建筑评价涉及专家评审、公示、颁发标识和备案等环节,评价过程所需时间较长。在当前评审机构尚未市场化,评审专家相对缺乏的情况下,若采用评价方式,难以适应强制推行绿色建筑的需要。

2加大改革创新,探索重庆绿色建筑发展之路

按照国家《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部署,结合重庆绿色建筑发展实际,我们提出了按照激励引导和强制推广相结合、先主城后远郊、先公共建筑后居住建筑的原则,采用技术标准和行政监管相结合的模式,分区域、分阶段强制推行新建建筑执行一星级绿色建筑标准的工作思路,以系统工程方法全面推动绿色建筑发展。2.1标准约束一是结合重庆气候资源条件、经济发展水平、人民生活习惯,对照国家和重庆市《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将适宜重庆地区的经济适用的一星级绿色建筑技术内容作为强制性条文纳入现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施工及质量验收规程,增加了绿色建筑“节地、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的要求。目前重庆已修订发布了重庆市《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J50-052-2013,正在组织推进《居住建筑节能65%(绿色建筑)设计标准》、《公共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施工质量验收规程》、《居住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施工质量验收规程》的修订工作。二是依据相关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设计标准,组织编制了《重庆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技术规定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专篇》、《重庆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初步设计审查要点》和《重庆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施工图设计复核要点》,分别从初步设计阶段和施工图设计阶段分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和暖通5个专业对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的范围和深度提出了相应要求,明确了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所需的技术文件要求,并为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施工图审查机构开展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设计审查提供了依据。三是组织研发了《重庆市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设计分析软件》作为配套工具供全市免费使用。通过标准强制,使执行相关标准的项目在达到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同时,满足国家一星级绿色建筑设计标识及重庆市绿色建筑设计标识银级要求。2.2制度规范把一星级绿色建筑的评价管理纳入现行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将绿色建筑相关强制性标准的技术要求作为初步设计建筑节能专项审查、建筑能效测评的重要内容,通过闭合监管措施,保证一星级绿色建筑标准在设计和施工环节的有效落实。在设计阶段。重庆实施了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初步设计专项审查制度和设计质量自审责任制度。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对执行一星级绿色建筑标准的新建建筑项目开展初步设计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专项审查,对达不到一星级绿色建筑标准的项目不得通过初步设计审批,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对达到一星级绿色建筑标准的项目在通过施工审查备案后发放绿色建筑设计标识。同时,要求设计单位在报相应设计审查前,需经单位内部的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设计质量自审机构自审合格;对经自审合格后的项目,仍存在设计质量差等问题的设计单位实施定期通报。保证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在设计环节的严格执行。在施工阶段。重庆强化了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重大设计变更管理,切实落实建筑节能材料使用质量的动态监管制度,建立了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使用诚信行为档案,进一步规范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的使用行为,保障建筑节能工程质量。在竣工验收阶段。重庆在全国唯一创新建立了强制性的建筑能效(绿色建筑)测评与标识制度。在执行一星级绿色建筑标准的新建建筑项目竣工验收前,将由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实施强制性的建筑能效与绿色建筑测评,对新建建筑在初步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等环节贯彻落实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标准的质量进行最后的评价和检验。对建筑能效与绿色建筑测评不合格的项目,不得组织竣工验收,不得交付使用;对经测评达到一星级绿色建筑标准的项目,在颁发建筑能效标识的同时,按有关程序和规定颁发重庆市银级绿色建筑竣工标识(对应国家一星级绿色建筑)。这不仅加强了对建设各方主体的制度约束,为保障新建建筑严格执行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标准起到了积极作用,而且为消费者正确识别和选择节能与绿色建筑提供了权威公正的信息,有利于引导形成绿色建筑的消费需求。2.3工程实践重庆已自2013年12月1日起重庆主城中心区2737km2和两江新区范围内报初步设计审批的公共建筑及若因设计变更等原因在2013年12月1日之后重新报初步设计审批的项目执行《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设计标准》的全部规定,除达到节能50%标准要求外,应至少达到国家一星级绿色建筑设计标识及重庆市绿色建筑设计标识银级要求。截至2014年3月,重庆已通过强制绿色建筑发展政策,组织实施了130余万m2的绿色建筑,为逐步提高新建城镇建筑强制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比率,完成国家明确的绿色建筑发展工作目标奠定了基础。

3展望未来,实现从节能建筑到绿色建筑的跨越发展

大力发展绿色建筑,减少建筑对土地、能源、材料的消耗,提高城乡发展质量和效益,是践行生态文明,走以“集约、智能、绿色、低碳”为特征的新型城镇化道路的时代选择。我们将不断总结重庆推动绿色建筑工作经验,着力解决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实现从节能建筑到绿色建筑的跨越。扩大执行范围。总结新建公共建筑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经验,开展居住建筑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技术准备工作,进一步研究改进和完善将一星级绿色建筑评价管理纳入现行建筑节能监管体系的相关工作。按照重庆五大功能区发展战略的定位,逐步将强制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范围向都市功能核心区、都市功能拓展区的新建居住建筑和城市发展新区的新建公共建筑拓展,提高新建建筑绿色化水平。完善技术支撑。结合重庆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资源禀赋、气候条件和建筑特点,进一步完善贯穿绿色建筑全生命周期的基础标准体系和专项应用技术体系,探索经济适用安全的绿色建筑技术路线,充分体现绿色建筑技术体系的适宜性和经济性。培育地方产业。加大科技创新和投入,开展绿色建筑技术研发与集成示范,研究建立绿色建材认证制度,强化绿色建材与建筑节能材料的市场监管,推动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产业走成品化、规模化和集约化发展道路。提高实施能力。不断加强建筑规划、设计、施工、评价、运行等人员的培训,逐步将绿色建筑知识作为相关专业工程师继续教育培训、执业资格考试的重要内容;鼓励高等院校开设绿色建筑相关课程,加强相关学科建设,提高绿色建筑实施能力。

作者:吴波 单位: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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