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反传统的叛逆者
施特劳斯视霍布斯为近代政治哲学的创始人,即使在后来为《霍布斯的政治哲学》一书所写的美洲版前言中,施特劳斯依然说到(近代政治哲学创始人的)“这个殊荣,应该归于马基雅维利,而不是霍布斯。然而,我还是宁愿保留这个容易纠正的错误,或者说宁愿保留这个错误的特定前提,而不愿认可那些更为人所普遍接受的观点”。那么,身为近代政治哲学创始人的霍布斯是如何背离传统政治哲学的,这种背离又是如何表现的,施特劳斯在《霍布斯的政治哲学》中主要将作为近代政治哲学创始人的霍布斯的政治学说通作为传统政治哲学的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政治学说加以比较(需要说明的是,施特劳斯认为霍布斯的政治哲学既非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的理想主义,也非纯粹的自然主义,因为霍布斯是把道德和政治奠定在“权利”基础上,而非奠定在纯粹的自然倾向和自然欲望基础上。但是在这篇文章中,我对霍布斯背离传统的论证,主要是从其与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理想主义之间的区别进行的),并且在书中专辟一章“亚里士多德主义”,以原文对照的方式显示他们之间思想的不同。
关于激情的分析:霍布斯在探讨竞争仿效与妒忌时,对这两种激情不作价值上的区分,而根据亚里士多德的观点,竞争仿效应该比妒忌高尚。而在对耻辱的分析中,按照亚里士多德观点,耻辱不是德行,只是一种激情,是使心灵高尚的年轻人行为有所顾忌的那种激情:而按照霍布斯的分析,只有恐惧,才能制约卑鄙的行为,而羞愧,作为蒙受耻辱以后产生的迷茫,则只是虚荣自负获得满足的对立面。关于快乐:在亚里士多德看来,令人愉快的事物,其典型的或标准的范例,在于某种舒适自在的状态,这种舒适自在的状态,构成了或伴随着一种通常习惯状态的实现,或对这种习惯状态的归依,因此,他就从这个方面着手,来列举令人愉快的事物:于是,任何事物,只要我们能够不受强制,不费力气,轻松便当的加以从事的话,他就可以算作是令人愉快的。而这些状态,在霍布斯开列的事物里甚至完全没有提及。霍布斯在列举令人愉快的事物时,首先提到进取;任何一种舒适自在,“心满意足的宁静”,在他看来,都是一种既不知的向往,又不可能获得的状态:“持续的乐事,不在于占据与享有,而在于追求成功的过程之中”,于是,霍布斯离开亚里士多德,将工作或职业列为乐事。霍布斯告诉我们,最令人愉快的事,就是永不停顿的朝着下一个目标进取,甚至连享乐也带有一种不满足的本质因素。
关于国家的目的:在《法律、自然和政治的原理》(1640年)里,在为国家下定义这个核心问题上,霍布斯仍然断定,国家的目的,除了和平与防御以外,还在于共同福祉。这样他就缄默不宣的接受了亚里士多德在国家起源的原因与国家存在的原因之间(“活着”与“幸福的活着”之间)所做的区分。而在随后的著述(《论公民》(1642年)《利维坦》(1651年))与此相应的段落中,他更忠实于他自己的意图,把国家的必要性和可能性,仅从对暴力造成的死亡的恐惧来理解;在那里,他略去了共同福祉,从而否定了亚里士多德学说中的那个区别。通过以上这几个论述主题内容的变化可以发现出一些霍布斯的理论与古典政治哲学的一些区别:霍布斯放低了人对自己的要求,在把保存生命视为首要善事的前提下去除古典思想在目的论宇宙观下对于人们的严格要求。他以启蒙时代的那种膨胀感断言“人是大自然最精美的艺术品”,(亚里士多德把理论哲学放在伦理哲学和政治哲学之上,其根据是他认为,人不是宇宙的最高存在,在一种非目的论宇宙观的指导下,以人的利益为最高原则,试图为人们指出一条通往幸福的科学道路。
二、不完美的我们应该如何
霍布斯最著名的那些理论,如人性恶论、绝对的君主主权论等常常带给他负面的名声。然而,通过这本书的阅读可以发现霍布斯可能比我们想象得要更加用心良苦一些。霍布斯将他的政治哲学的基础,归结为“两条最为确凿无疑的人性公理”。
第一条公理是“自然欲望”,这个欲望的根源,在于人的感官享受秉性,即他的动物性。但是人的欲望又和动物的欲望有本质上的区别,动物只对有穷尽的客体本身产生欲望,人则本能的怀有无穷无尽的欲望。所以,人的这种自然欲望的根源,不是感性知觉,而是虚荣自负。霍布斯进一步论证,这种虚荣自负产生每一个人都会追求针对他人的优势地位,从而必然导致每一个人针对每一个人的战争状态。霍布斯归纳的第二条人性公理为“自然理性公理”,“他教导每一个人,逃避反自然的死亡,这是可能对自然发生的最严重危害”。这种对凶暴横死的恐惧,就其起源而言,是先于理性的,就其作用而言,却是理性的。根据霍布斯的学说,正是这种恐惧,而不是自我保存的理性原则,才是全部正义即随之而来的全部的道德的根源。他最终否认了古典德行的道德价值,因为他们不是从对暴力造成的死亡的恐惧出发的,同时,霍布斯建立起了自己政治学说的道德基础,一方面是对非道德的虚荣自负的否定,而另一方面则是对(虚荣自负的反面)死亡恐惧的肯定,并将其作为国家和法律的起源。可以看出,霍布斯无论将古典政治哲学的道德基础降得多低,他的政治哲学依然是存在道德基础的,并借以这一基础推导出它的诸多政治理论。而霍布斯的这一道德基础却被他自己选择的论述方法与材料所掩盖,经常被人误读。这是因为,霍布斯在论述政治哲学中,所选择的方法是伽利略的“分解综合”,材料则是借自对激情及此前的感性直觉的机械论解说,而这些方法和材料都是以自然科学为基础的。
霍布斯因其绝对的君主主权理论,而常被冠以“反动”的名声。霍布斯将国家分为自然国家与人为国家,自然国家是以力取得的国家,包括以征服为基础的专制国家和以父权为基础的世袭君主国家;而人为国家则是“按约建立的国家”,并且按照霍布斯的原始观点,人为国家首先是民主政体,自然国家就是世袭君主政体。而最终,霍布斯却又坚持了绝对的君主政体。这与他政治哲学的基础是密不可分的,我们在前面的论述中提到过,霍布斯坚持对暴力造成的死亡的恐惧是国家和法律起源的基础。民主政体的基础是希望而君主政体的基础是恐惧,霍布斯至死不渝的坚持君主政体,其实是他政治理论基础发展的必然结果。理解这一点后,笔者进一步想说明的是,霍布斯在论述君主的职责认为“私有财产本身和私人赢利本身如此无可厚非,以致它们其实是全部和平生活不可避免的条件:个人致富自由,同国内和平与外部安全一道,是公共生活最重要的目标。出了保障和平以外,君主权力的职责,莫过于确保公民‘在共同安全允许的范围内,得以尽量致富;是他们享有无害的自由”。这是一段多么带有洛克风格的论述。然而为什么霍布斯是“理应受到谴责的名字”,而洛克却一直是“明智的洛克”,这是文章下一部分将要论述的主题。
三、为何如此直率
像《政府论》这样名垂青史的政治学著作,洛克生前拒绝署名发表;而对于绝对君主主义的“反动”思想,霍布斯却可以直言不讳的为其辩护。不光如此,施特劳斯在《霍布斯的政治哲学中》美洲版前言中说道“霍布斯已经不屑于马基雅维利所实行的某种谨慎和克制了”,霍布斯为何能够直白到这种程度?究竟洛克的谨慎与霍布斯的直率是天性使然还是有其他原因呢?“霍布斯把判断和审慎都界定为他所说的人的自然理智之能力:判断是辨析和区别的能力,而审慎则是一种使判断发挥作用的心智框架,它欲击中某些目标,而以记忆和经验作为炮弹。尽管霍布斯认为,就一个人治理自己的事物而言,经由判断和审慎而进行的选择,优于胡思乱想与顽固教条,甚至对于一个国家的治理亦然。但是他还是认为,在政治性事务中,审慎大体上可以被科学所取代。他在《利维坦》中发展出来的国家科学就是为了追求这一目标”,“洛克也将判断与知识区分开来,而洛克似乎认为,政治属于判断的邻域而非科学的范围,因而,在政治中,有价值的东西就不是确定性,而是个人之同意或异议,或者说当人们聚集到一起时,一如在政治生活中那样,有价值的东西就是大家的同意。”如果霍布斯真的是将政治视为一种科学,而洛克只是将其视为一种判断的话,我们或许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理解霍布斯何以如此直率。霍布斯认为“科学着手于最低下谦卑的原则,这些原则,及时对最微弱的认知能力,都昭然若揭;从哪里缓慢的向前推进,直至最严格精确的理性思辨。或许霍布斯一直致力于的,正是用他认为是像科学一样具有真理性的一种政治哲学启蒙大众,从而避免因为无知所带来的无谓损伤。或许霍布斯的直言不讳比我们想象得要更加用心良苦一些。